農業技術推廣問題分析3篇
時間:2022-04-01 0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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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1科學技術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但科技進步與創新必須實現由技術源向技術受眾的有效轉移,才能實現從潛在生產力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王欣等,2007)。中國農業正處在由生產主導型的傳統農業向技術主導型的現代農業轉變的階段,因此研究農業技術擴散問題具有顯著的現實意義。農業技術擴散是一個由技術源、技術受眾(農戶和企業)以及擴散環境組成的復雜系統。農業技術擴散環境是一個多維的時空綜合體,為一定時空條件下影響農業技術空間擴散的各種外部因素的總和,具有異質性、動態性、區域性和系統性等特征(劉笑明等,2008)。一定地域系統內的農業技術擴散環境及空間差異直接影響著擴散的方向、速度及模式。因此,對特定地域農業技術擴散環境水平的度量及格局的分析,有助于把握區域技術擴散的外部影響因子及其作用機理,從而找到推動技術擴散的有效途徑和策略。農業技術擴散環境的研究也引起了眾多國內外學者的關注。Rogers(1983)認為信息的傳播是影響擴散速度的關鍵因素,并據此提出了擴散的“傳染病模型”;Dinar等(1990)驗證了土地質量因子對技術采用決策有明顯的影響;Lamb等(2008)研究了精準農業的傳播通道對先進農業技術的影響并提出了改進措施;Bjornlund等(2009)、Alcon等(2011)和Awudu等(2011)分別以加拿大、西班牙和加納為例研究了影響農戶的采用灌溉技術的因素;D''''Anto-ni等(2012)以棉農的收割機駕駛技術為例,分析了農民感知對技術采用的影響。Bssu等(2012)以印度安德拉邦的“稻米強化系統”技術擴散為例,研究了支持網絡系統對農業技術傳播的影響。Mariano等(2012)對影響菲律賓現代稻米技術擴散的影響因素進行了分析。Lybbert等(2012)研究了發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農業技術的擴散政策選擇問題。國內學者劉笑明等(2008)、王武科等(2009)、李樹奎等(2011)的相關研究以具體農業技術為例,認為農業技術在擴散過程中會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響,包括技術自身因素、距離、自然環境、科技推廣機構的健全程度,資金、技術信息傳播以及農民素質等;Huang等(2012)研究了培訓對山東農民在玉米種植中的氮肥施用情況的影響;吳亮(2012)研究了影響農業信息服務在落后農村地區的擴散因素。總體來看,目前國內外關于農業技術擴散環境的研究以定性分析為主,定量研究較少;單因素分析較多,系統分析較少。從實踐層面看,縣域作為中國農業生產系統相對完整的最小研究單元,也是農業技術擴散的基礎空間單元,其技術采用及農業生產效率對整個第一產業的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縣域農業技術擴散環境水平量化及空間格局研究對中國的農業技術擴散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但目前此類研究的成果還不多見。本文以西北傳統農區陜甘寧3省(區)縣域農業技術擴散環境為研究對象,進行定量分析并測度其空間關聯程度,以期能對陜甘寧農業技術擴散的實踐有所裨益,為技術擴散環境的定量化研究與評價提供新的視角。
2數據與方法
2.1研究區域
陜甘寧3省(區)為中國西北傳統農業區。2009年底,當地農村人口共4243萬人,占總人口的59.25%,第一產業生產總值1413.94億元,占3省(區)總產值的10.59%,分別高出全國平均(53.41%和9.64%)5.84和0.95個百分點;農業和農村發展對省域經濟的影響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由于大部分區域處于干旱半干旱地區,年降水量在40~600mm之間,且域內多山地丘陵,土層瘠薄,耕地產出效率較低,農業技術擴散環境差異很大,農業轉型發展困難重重。從農業發展的整體情況來看,由于地處西北內陸傳統農區,受自然環境、區位條件、交通條件及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3省(區)農業發展面臨諸多挑戰:①自然環境空間差異較大,大部分地區降水集中期與作物生長關鍵期不相匹配,不利于作物生長發育;②3省(區)經濟發展水平較東、中部大部分省份低,地方財政困難,對農業基礎設施的支持力度不夠;③區域差異較大,關中地區、河西走廊及河套地區歷來是傳統的優勢農區,近年來國家大力加強對農業技術推廣的投入,使得上述地區農業發展的馬太效應突出,加劇了區際不平衡。在農業技術推廣與擴散方面,除各種旱作作物的新品種、栽培技術及病蟲害防治技術等不斷推進外,近些年國家還投入大量的財、物用于旱作節水技術推廣和生態富民工程建設等扶持項目,大大提高了當地農業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農戶生計得到明顯改善。
2.2數據采集
本著科學性、針對性、可比性和可獲取性原則,綜合考慮縣域農業技術擴散環境的相關指標和數據,本文選用人均耕地資源量(hm2/人)、單位面積耕地產出率(kg/hm2)、農業勞動生產率(元/人)、人均水澆地面積(hm2/人)、單位面積耕地機械總動力(kw/hm2)、農民人均純收入(元)、農業投資水平(元/人)、農業技術推廣水平(%)、農民平均受教育年限(年)、農民文盲率(%)、農村電話普及率(部/萬人)、農村電視覆蓋率(%)等12個指標對陜甘寧農業技術擴散環境進行分析。其中人均耕地資源量、單位面積耕地產出率和人均水澆地面積反映研究區的耕地的數量和質量情況;農業勞動生產率、農民人均純收入是反映當地農業生產比較優勢的指標;單位面積耕地機械總動力、農業投資水平、農業技術推廣水平和農村電話、電視普及率反映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對農業技術擴散的支撐能力;農民平均受教育年限和文盲率用于表征當地農民文化水平。以上指標是在借鑒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根據變化了的農業發展環境,剔除影響不顯著的指標,并增加了反映勞動力價值的大幅度上升的農業勞動生產率指標,使評價指標體系更符合目前農業技術擴散環境的實際。本文研究范圍涉及3省區169個縣域(涉農份額很少或基本沒有的縣級行政單元除外)。基礎數據來源于《中國縣域經濟統計年鑒》(2011)、《中國區域經濟統計年鑒》(2011)以及陜甘寧3省(區)2011年統計年鑒。
2.3研究方法
2.3.1主成分分析法通過SPSS20.0對12個指標進行主成分分析,提取特征值大于1的主成分,計算出各主成分得分,并以方差貢獻率作為權重,計算出研究單元農業技術擴散環境的綜合得分,定量顯示陜甘寧3省(區)縣域農業技術擴散環境水平。并進一步將各研究單元的綜合得分值與ArcGIS數據庫進行連接,通過斷裂點法進行分級,顯示其空間差異。2.3.2空間自相關分析(1)全局Moran''''sI統計量全局Moran''''sI統計量可以描述空間對象屬性值在整個區域的空間分布狀態,并有效檢測由于空間相關性引起的空間差異。(2)局部Moran''''sI統計量局部Moran''''sI統計量是由全局空間Moran''''sI向局域或者單個空間研究單元對象的分解,可以表示某個位置上的觀測值與周圍區域單元觀測值之間的聯系。它必須滿足以下2個條件:①能給出衡量每個空間單元自相關顯著程度的指標;②所有空間單元的指標之和與全局空間自相關指標成比例。
3結論與對策
3.1主要結論
(1)影響陜甘寧縣域農業技術擴散環境的主要因素有農業產出效率及社會文化環境、農業資源稟賦條件和農業投入水平3個主要因素,累積方差貢獻率達68.742%。進一步的縣域農業技術擴散環境綜合水平分析表明,農業產出效率及社會文化環境是第一影響因子,這與之前的部分研究結論略有不同(劉笑明等,2008;李樹奎等,2011)。說明3省(區)的農業技術擴散的首要影響因素已從自然條件為主變為自然條件與社會文化環境等多因素綜合影響為主。(2)3省(區)社會文化和信息環境主因子得分普遍較低,說明農業技術擴散的社會經濟和文化環境較差,這是一個整體性的瓶頸因素。另外,陜北長城風沙沿線地帶、甘南丘陵干旱地帶和寧夏南部山區屬于耕地面積小、土層較薄及降水較少的區域,農業生產條件較差。陜南地區也一樣面臨丘陵地區面積大和耕地條件差的限制,還有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災害的挑戰,因而這些區域的農業資源稟賦主因子得分都較低。但是,個別社會經濟環境特別優越的地區,雖然其自然資源條件較差,但也可以成為農業技術擴散環境水平的高值區。(3)從169個縣域農業技術擴散環境綜合水平級別劃分來看,優良和中等級的僅占36%,遠低于較差和很差水平的縣域,說明3省(區)的農業技術擴散環境總體水平不高。水平較高的縣域主要分布在陜西關中地區、甘肅河西走廊和寧夏北部引黃灌溉區,這是3省(區)傳統的農業優勢區,土地、光熱條件優越,農業生產率高;較差水平的縣域主要分布在陜北長城沿線風沙地帶和陜南低山丘陵區;很差水平的縣域全部位于甘肅省隴南和甘南農業區。(4)空間自相關分析結果顯示,3省(區)縣域農業技術擴散環境具備很強的空間依賴性,形成了明顯的區域聚類現象。即水平高的縣域多相鄰于高水平的縣域,而水平低的縣域也呈現出類似的低值鄰近現象。進一步通過局域自相關分析發現,“熱點”縣域主要集中在關中地區、河西走廊地區和寧夏引黃灌溉區,“冷點”地區高度集中在隴南和甘南地區,其他區域的縣域農業技術環境水平呈現隨機分布狀況。
3.2優化對策
(1)加強縣域聯合,打破行政壁壘,協同優化農業技術擴散環境。“熱點”地區應充分利用擴散環境優越且空間高度關聯的優勢,健全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大力推進先進農業技術的傳播,加快區域農業集約化、產業化的步伐,促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冷點”地區在改善生產條件的同時,應充分利用地域關聯、限制因素趨同的狀況,加強縣域合作,協同優化區域農業技術擴散環境。(2)重視生態環境建設,走可持續發展的新型農業道路。占全區面積過半的陜北長城沿線風沙地帶、隴東和隴南地區,以及陜南丘陵山區生態環境十分脆弱,今后應從加強生態保護出發,通過土壤改造、引進先進節水灌溉技術等措施克服先天的不足,優化農業生產環境(蘆清水等,2009,王成超等,2012)。同時,針對目前農業發展大量使用化肥和農藥帶來的諸多環境挑戰,應選擇綠色技術、可再生技術和清潔生產技術,大力發展循環農業。(3)推進農村社會文化建設,改善農業技術擴散軟環境。研究結果表明,社會文化環境已經成為影響陜甘寧縣域農業技術擴散的首位因子,但從總體上看,169個縣域的社會文化環境因子得分還普遍較低,已經成為阻礙農業新技術擴散的重要障礙。因此,亟待推進以下工作:①通過舉辦培訓班等各種方式,提高農民的文化水平,后者對新技術的采用有著顯著的正向效應;②大力加強農業信息化建設和農業科普宣傳的力度,采用便于農民理解和接受的方式,讓農民了解農業技術對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的重要意義,提高他們對農業技術的認知、認同和認購水平(丁疆輝等,2009);③健全農業技術服務網絡,構建以農戶需求為中心的農業技術服務網絡體系,突破農業技術擴散的“最后一公里”障礙。
作者:于正松1,2李同昇1李獻波1孫東琪3工作單位:1.西北大學城市與環境學院2.安陽師范學院資源環境與旅游學院3.南京大學地理與海洋科學學院
第二篇
一、技術創新的內涵
學術界最早提出“創新”概念的是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約瑟夫•阿羅斯•熊彼特(J.A.Schumpeter,1883-1950),他在1912年《經濟發展理論》一書中運用發展的觀點,提出了“創新”的概念,將創新的概念闡釋為“執行新的組合”。熊彼特認為,創新就是建立一種新的生產函數,將一種關于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組合”引入生產體系,而企業家則是這種新組合的推動者和實現者。[1]換言之,企業家就是創新者。“創新”概念雖然是熊彼特首次提出的,而且列出了創新的五種具體表現形式,但并未對什么是技術創新給出過精確的定義。隨著時間的推移,實踐的拓展,技術創新的概念有了進一步的更新與發展,國內外的很多專家學者都從不同角度對其進行過闡釋。國外學者如林恩、厄特巴克、索羅,國內學者如盧東寧、柳卸林、劉輝等。這些學者們在熊彼特研究的基礎上,形成了不同的研究分支。綜觀國內外學者對技術創新的見解,雖未形成嚴格統一的定義,但已就一些基本知識達成共識,即技術創新是從新技術設想的產生,經過研究開發、生產制造、市場營銷或推廣應用等一系列生產活動,將創新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過程,它不僅包括技術創新成果的生產,而且也包括成果的價值實現或推廣應用過程。2.技術創新是一個系統工程。技術創新是一個系統工程,由多個相互關聯的環節共同組成。從新產品新工藝的構思設想、經過研究開發設計、投入樣品研究、調適生產、正式生產銷售、市場營銷和推廣、商業利益的實現,才完成一個完整的技術創新周期。正如弗里曼所言,在布滿荊棘的創新道路上,在創新的每一個環節中,由于技術或經濟的困難,創新隨時可能會被終止或擱淺。創新成功的取得往往要往復反轉的經歷方才描述的各個環節才能實現。[2]創新既然是個系統工程,必然要耗費掉大量的時間。經過研究證實,從新產品、新工藝構思設想的產生到商業利益的最終實現,往往要經歷幾年甚至幾十年的時間。然而,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以及經濟的進步,這個時間間隔將會呈現日益縮短的態勢。3.技術創新是技術進步的核心。經濟的增長主要依靠技術的進步來推動,在推動經濟增長的過程中,技術創新的各個環節相互作用,互為影響。在這一過程中,技術創新的主體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在整個技術發展進步的過程中,要想取得經濟的同步發展,科學技術必須實現由知識形態到物化形態、從潛在生產力到現實生產力的“完美蛻變”。實現這一“蛻變”的關鍵,就在于必須要找到經濟與技術的完美結合點與突破點。在技術創新的過程中,不僅要著眼于技術的創造發明還必須要考慮整個社會大眾的現實需求,從而最終實現由科學技術到經濟發展的轉換。因此,在技術與經濟未結合之前,研發的職能是創造新技術,當經濟與技術實現結合后,對這種結合進行量的積累是創新擴散過程的職能。所以說,技術創新是技術進步的核心環節。
二、農業技術創新的內涵
農業技術創新的內涵可以從微觀和宏觀兩個方面來進行闡釋。從微觀方面來看,農業技術創新是農業技術與經濟相互轉化與促進的過程。也就是說,農業技術創新是一個對原有農業技術進行重組,對新技術進行模仿、引進、吸收、改進、推廣擴散的過程;是一個通過市場對資源進行有效配置,把農業新技術、新構想轉變為新的農藝和農產品,從而提高經濟和生態效益的過程;是一個在生產應用實踐中去不斷推廣農業新構思、新技術的過程。不難看出,農業技術創新是一個廣義的技術范疇。包括以下幾層含義:一是農業技術創新是一個不斷演進的系統,目的是將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進行重新組合并引入生產體系之中,實現農業生產的重組和演進。二是為農產品、農藝以及管理的改進而提出的新設想、新樣品、新方案,并將其應用到農業生產當中。這也是農業技術創新最為基本的含義。農業中的各種發明創新雖然可以獲得獎勵、申請專利或作為職稱評定的條件[3],但并不一定能發展成為技術創新。因為農業技術創新始于農業的發明創造并投入農業生產。因此,農業技術創新必須聯系實際并應用于實際。三是長期穩定高效的利益回饋必須依靠新技術、新發明以及有效的資源配置手段在農業生產中的應用。實現農業生產的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是農業技術創新的核心價值。因為農業技術不僅是以系統方式整體作用于經濟發展的全過程,同時也是提高勞動效率和獲取利潤的手段。所以,農業技術創新是一個系統工程,農業發明創造不僅要投入農業生產提高生產效率,而且要投放市場獲取利潤。從宏觀方面來看,農業技術創新是一個系統或網絡,它由一些列相互關聯、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部門或機構組成。如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民間機構、農業企業、農業中介機構、農場和農戶等。國家農業技術創新的能力與這些部門或機構的整體性與協調性息息相關。農業技術創新的最終目的在于,通過創新使原有農業生產中的生產要素實現重組從而生產出更多的農產品,獲取更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因此,著眼于市場、不斷提高農產品的產量、質量和效益是農業技術創新的目標。
三、農業技術創新的特征
與工業技術創新不同,由于農業生產和農業技術的特殊性,因此,農業技術創新具有以下幾方面顯著的特征:(1)農業技術創新的多元性和松散性。由于我國農業生產資料的所有者為松散的農戶,因而連續不斷的技術創新鏈條往往被分割為兩部分,即前期和后期技術創新活動。[4]農業技術的研發、試驗、中試等屬于前期技術創新活動范疇。前期技術創新活動主體是農科院所,創新任務是從根本上實現技術的變良或改革。后期技術創新活動主體是農戶及農場,根本任務是前期技術創新活動的具體化,主要包括如何使農業科技成果更好地推廣及應用,順利實現商業化。由于分散的農戶的加入,后期在技術力量上又顯得過于單薄;如若缺少合理的制度安排,農業技術創新主體聯系的松散性,使其發生供需脫節的現象也在所難免。因此,農業技術推廣與中介組織的橋梁作用顯得尤為重要。(2)農業技術創新較長的時滯性。農業技術創新是個長期過程,從最初的農業技術發明或生產到最終商業化的實現(投放市場為廣大消費者認可)都需要時間。創新的時滯性雖然廣泛地存在于創新的各個領域,但由于農業的特殊性使得這一特點表現尤為顯著。主要是由于:一、由于受生物生長因素的時間限制,農業新技術的實際應用比預期時間要長。根據中國農科院的統計數據顯示,農科院的878項獲獎成果平均研究周期為6.7年,比醫學科學院獲獎成果多2年。[5]二、由于我國農民文化素質普遍偏低,因此農業新技術要想為廣大農民所掌握需要較長的時間周期。三、由于受自然資源限制,農業生產的相應配套環境建設也需要較長時期。(3)農業技術創新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這一點在農業技術創新成果上表現尤為顯著。比如,一項盈利前景向好的農業創新通過田間地頭的技術指導與示范,鄰里效應就可以使其很容易得到擴散。使用該技術人數的增多并不會減少已使用者的利益,因此具有非競爭與非排他性。(4)農業技術創新的高風險性和復雜性。農業技術創新的探索性極強,復雜難度極高,因此風險頗高。在農業技術的研發階段,要綜合考慮來自各方面的復雜因素,譬如自然、社會、經濟、生物等,活動難度大,風險性高;在農業技術的推廣及擴散環節也存在著供需主體的銜接、組織結構的安排等方面的問題;在農業技術的最終商業化及實現環節,要想使創新出的產品為農民所接受并非易事,由于現階段我國農業生產對自然環境的依存度依舊頗高且具有較強的區域性,這就使得農業技術的最終實現轉換也變得極為復雜。
四、我國農業技術創新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盡管我國農業技術創新近些年來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是,與世界先進水平相比,農業技術創新水平還存在較大的差距。主要表現在:(1)農業科研與推廣組織面臨生存與發展危機。在我國,農業科研組織機構的設立不夠合理,一般是根據行政區域而設,而不是按照農業生態、自然資源和農業區域來進行劃分。各部門間條塊分割現象非常嚴重。這就造成了國家、省、地市三級農業科研機構分工不明、學科專業重疊、科研項目重復、跨行業跨領域合作項目少等問題。這不僅浪費了大量的農業科技資源,導致運行效率低下,也使得農業科技水平呈現出明顯地域上的“貧富差距”。長期以來,我國的農技教育、科研、推廣部門欠缺有效的溝通與合作,處于“各自為陣”的狀態,這就造成了我國農業技術的科研成果重產量不重質量,重研發而不重推廣,從而導致研究重復、資源浪費和成果轉化率低的結果。與此同時,與發達國家相比,雖然政府一直是我國農業科研與推廣投資的主體,但農業研發在GDP中所占的比例較低,不足發達國家的十分之一。農業科研與農技推廣組織伴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政府機構改革的推進,也暴露出了一些不適應新形勢的問題,如管理體制不順、推廣機制不活、財政保障不力、人員素質不高、服務能力不強等問題,面臨著較為嚴重的生存危機。同時,在財政撥款資助科研的情況下,項目經費具有很強的行政性特征,從而使農業科研經費配置不合理。從代表政府主管科研項目經費的機構看,項目經費來源于政府,對主管部門獲得這些經費來說,成本幾乎為零。因為掌握經費多少與主管部門擁有的利益成正比,所以,無論國家還是地方科技主管部門,都更多地強調科研撥款的不足,很少考慮科技資源配置的效率。(2)我國農業教育和農民培訓系統的滯后8性。就目前情況來看,我國針對農民的職業教育培訓基本上是空白的。對農民的教育培訓缺乏明確的法律保障,也就沒有制度化的與農民教育培訓配套的固定專項經費,農民教育培訓投入時多時少,嚴重不足。據統計,在2011年,中央的“三農”財政投入突破一萬億元,但其中農民科技教育培訓投入僅約占0.6%。投入經費不足必然導致教育培訓規模狹小,據農業部測算,我國農業勞動力2.46億人,目前每年能夠接受系統培訓的只有1000萬左右,現在陽光工程每年只能培訓300萬人,覆蓋面不到5%,杯水車薪。同時也應該注意到,一方面農民需要教育培訓,另一方面政府部門和科研院校也愿意向農民提供教育培訓,但除了實用技術培訓效果較好一點以外,其他系列的教育培訓總體效果不佳。天長日久,由于具體教育培訓中的操作不當使當前農民教育培訓供需脫節,農民也就對教育培訓失去信心和積極性。(3)農業產銷服務信息化建設任務艱巨。信息是現代農業的基本要素,是積極發展現代農業的重要手段。目前,在我國農業技術傳播的主渠道依然依靠傳統媒體如廣播、電視等。雖然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互聯網已經被廣泛使用并成為獲取農業技術信息的主渠道,但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仍十分明顯。比如日本,早在1994年就由國家投資建立了全國性的農業信息推廣網站,將各級農業信息網站連接起來,形成一個內容全面、權威高效的全國性的農業信息系統,能夠及時為農民和農技推廣人員獲取及時有效的信息進行服務。而我國目前仍然沒有類似的信息平臺建設。(4)缺乏有效的農業技術創新資源配置保障。我國在農業發展方面的保障很不完備。雖然在1993年就已經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及其實施條例,但在很多方面仍存在不足,如機構設置、運行機制,這都有亟待在發展的過程中進行修改、調整與完善。日本曾在1958年和2005年先后兩次對《農業改良助長發》進行修改,從而為農民增收、農業發展、技術推廣和普及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事實證明,以立法的形式通過法律的力量來保證并推動農業技術相應機制的順利建立,是高度法制化國家的重要標志。而我國目前法律、法規、資金、稅收等配套政策措施仍處在建設階段。
五、促進我國農業技術創新的幾點建議
結合我國的國情及農業發展的現實水平,筆者認為,提高我國的農業技術創新能力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眼:(1)優化農業科研機構及推廣組織布局,積極深化改革。應在借鑒發達國家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根據中國的具體國情及農業區域分布特點,以農業生產區域為基礎,建設全國性的農業科研服務平臺,提高農業資源的利用效率,避免科研機構間的惡性競爭與重復研究,促進農業生產與科研的有效結合。同時農民的主體地位必須予以肯定,這樣有利于提高了農民參與農業科技創新的積極性,真正實現農民需求、農業推廣、科技研發的緊密結合。(2)建立和完善農業技術創新的投資制度。[6]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大政府對農業技術創新的投資,通過立法手段,保證國家財政每年投放到技術創新活動的經費(主要是農業研究開發和推廣經費)占農業總產值的份額逐步提高,另一方面也要改革資金投入、使用和管理的方式與機制。政府除了直接撥款外,也要鼓勵各級農業技術研發及推廣部門結合當地特色與優勢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創收,如技物結合,經營配套物資;興辦經濟實體;發展第三產業等。這樣也就促進了非政府投資總量的增加,提高了農業技術創新的經費總額。(3)進一步改善我國農業教育和農民科技培訓。現代農業生產手段、現代農業制度、現代農民是現代農業不可或缺的三要件。科技教育培訓是培養現代農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農業現代化發展的重要力量,是提高農業發展中科學技術貢獻率的關鍵,也是一個需要長期持之不懈的基礎性戰略任務。因此,應當從國家戰略的高度出發,大幅增加各地農民教育培訓的資金投入比重,形成一個以農業技術推廣體系、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和農業職業院校為主要依托,廣泛吸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龍頭企業和民間組織參加,從中央到省、地、縣、鄉相互銜接的農民教育培訓組織體系。同時要提高農民對教育培訓的積極性,就必須將培訓目標鎖定并落實在是否真正有利于“增收、增產”上,對“雙增”目標的幫助程度應當作為近期評價農民教育培訓有效性的主要指標。必須根據不同的對象、不同的需求提供有針對性的培訓。同時也要加強培訓“培訓者”的工作,對基層培訓者(基層技術人員)實行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建立客觀實效的農民科技教育培訓評估系統和獎罰制度,這是提高農民教育培訓的重要措施,培訓經費應當與培訓技校掛鉤,還可以考慮如何將競爭機制引入教育培訓機構的遴選。(4)加強農業信息化建設。信息是現代農業的基本要素,是積極發展現代農業的重要手段。一是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多部門、多媒體、多運營商的縱橫延伸和擴展,建設和完善農村信息服務體系。二是推進信息資源共用。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多元參與、資源共享、共建共贏的原則,打造服務平臺,強化基礎建設,構建投入的長效機制。三是擴大信息服務覆蓋面。加快推進電話、電視、電臺和電腦網絡“四電合一”的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四是積極利用信息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農業。建立和完善主要農產品安全預警體系,提高農業自然災害和重大動植物病蟲害的預測、預報和預警水平,提升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督能力。借鑒國外農業信息化的經驗,政府部門的集中統一領導對國家信息化體系的高效運作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農業信息化建設是一個綜合性的系統工程,設計多個學科及部門。因此只有政府部門牽頭,才能避免在農村信息化建設中出現的不必要浪費和重復建設的問題,促進農村信息化建設的協調、合理、有序發展進而獲得最大的產出和效益。同時我們也應當看到,農業信息傳播的主渠道是政府部門。權威的市場統計分析報告又可以為農民提供最為可靠、及時、全面而又精確的參考。因此,作為農業信息化建設的領導者和組織者,中國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農業信息化建設的組織和領導,明確各級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建立完善有力的組織管理體系。(5)建立有效的農業技術創新資源配置保障體系。西方農業發達國家為了保障農業技術創新的有效實施,推廣了一些列相互配套的綜合政策與措施,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作為發展中的大國,我們應當借鑒發達國家在推動農業技術創新中的寶貴經驗。首先,應進一步建立健全配套性的有關農業科技體制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規。在法律的保障下,建立布局合理的農業科研、教育及推廣體系,并成立使三者有機結合協調有力的科技管理系統。其次,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政策與措施,從而更有利于農業的研發、科技成果的轉化與推廣。比如,可以針對不同的技術創新階段設立專款專用的基金,用于對重大農業技術創新項目的貸款貼息,更要鼓勵科技成果所有人、涉農企業等其他個人或組織將科技創新成果帶到田間地頭實現轉化。另外,制定激勵機制并常態化,更好的激發農業技術創新主體創新的主動性與積極性。
六、小結
本文從技術創新、農業技術創新的概念闡釋入手,對我國農業技術創新的特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系統的分析。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國情并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對如何更好地促進我國的農業技術創新給出幾點建設性意見,以期為我國農業技術創新研究提供參考依據。
作者:陳慧文工作單位:山東農業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第三篇
1我國農業技術推廣的背景
1.1全球農業推廣的發展趨勢
幾十年前,面對日益增長的人口,為了保障糧食安全,許多國家都建立起各自的農業推廣體系[2-4]。20世紀初,英國政府率先從中央到地方建立起農業推廣咨詢機構。日本于二戰結束至今形成了健全的推廣系統,實行政府和農協雙軌推廣制。20世紀70年代培訓與訪問(TrainingandVisit)推廣在亞洲和非洲興起,隨后世界銀行逐步將這種模式推廣到了70多個國家,有效地增加了糧食產量。20世紀80年代末,印尼率先開設了農民田間學校(FarmerFieldSchool),教育農民進行科學的病蟲害防治以及生產管理。這種方式減少了農藥的使用,增加了糧食產量,因此被多個國家借鑒。進入20世紀后期,隨著農業科技的進步和糧食產量的逐步提高,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在自身的努力和國際組織的支持下明顯提高了糧食安全保障能力,各國政府對以國家為主的農業推廣的支持力度也開始下降[5-6]。同時,在市場化的背景下,財政困難成了促使各國改革公共農業推廣體系的主要動力。由政府提供的公益性農業推廣使得成本回收困難,對于有財政困難的國家來說,資金不足使推廣機構無法滿足相對廣大的客戶群體,影響了農業推廣的有效性和可持續性。為了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同時提高推廣服務的效率與效益,分權成了農業推廣改革的大勢所趨[7]。其主要方式有權利下放、權利轉移或授權,商業化以及私有化等(見圖1)。其中中央政府可以將權利部分或全部下放,移交給地方分支機構、地方政府或農業協會,也可以授權給非政府組織,社區機構或其他附屬機構[8-9],農業推廣呈現出多元化發展趨勢。圖1顯示了農業推廣的多元化趨勢。它同時也表明,對于農業推廣的改革,單一的做法不足以解決問題,要根據各國的具體情況和需要來制定一系列相應的改革措施[10]。不可否認的是,多元化在削弱了國家推廣主體地位的同時,將推廣的成本從政府部門轉嫁給用戶,即農民。這對于發展中國家的推廣服務風險極大。這些國家的農民大多經營小片農田,收入有限,往往會因為公益性推廣服務的缺失而不能受益,有悖于農業推廣的初衷。
1.2我國農業技術推廣的發展進程
我國早期的農業技術推廣雖然受到過美國的影響[11],但是建國以來一直采用的是政府主導的,由國家、省、地(市)、縣、鄉(鎮)五級農業技術推廣站組成的農技推廣體系。從國家到地方分別建立了國家農技推廣總站、市農技推廣中心、縣農技推廣中心、鄉鎮農技推廣站,自上而下逐級地將農業科技成果推廣到農戶中。1955年結束不久,我國頒布了《關于農業技術推廣站工作的指示》,建立起從農業部到縣鄉的‘四級農科網’。1984年,農牧漁業部頒發了《農業技術承包責任制試行條例》,號召農技人員深入基層,開展技術承包活動,用經濟手段推廣技術。1991年國務院將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定為基層事業單位。這些舉措極大地拓展了推廣職能范圍、創新了推廣機制。1993年出臺了《農業技術推廣法》,落實了鄉鎮農技推廣‘三定’工作,即定性、定編、定員工作,組織實施了豐收計劃、植保工程等重大項目,標志著我國農業技術推廣事業發展逐步步入法制化軌道。到2000年,全國種植業推廣系統共有機構53478個,人員407387人,成為我國農技推廣隊伍人員數量最多的時期[12]。建國以來,我國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國家逐步加強農技推廣組織領導、加大建設投入保障、提高人員素質隊伍、完善體制機制改革,為我國農業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十一五’期間,我國推廣應用主要農作物新品種2600多個,良種覆蓋率達到95%以上,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52%,單產比上世紀50年代翻了兩番,總產穩定在1億萬斤以上。據統計,2011年我國糧食單產和總產均創歷史新高,科技對農業增長的貢獻率達到53.5%。2012年,我國糧食產量實現‘九連增’。對此,我國的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功不可沒。
2我國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和新時期的建設要求
農業部部長韓長賦同志在2012年全國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專題會議上的講話指出,我們在肯定成績的同時,還要清楚地認識到,與中央要求、發展需要以及農民期盼相比,農技推廣體系建設還有不小的差距。
2.1我國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農技推廣實行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體制,由政府決定推廣什么,完成的是國家的推廣任務,不能很好地體現農民生產實際中的需求[13-14]。我國的農業技術推廣在組織上和管理上具有雙重性,各級推廣機構既受上級推廣部門的業務指導,又受到同級農業行政部門的領導。對選擇什么項目、如何推廣不但要受到上級部門的指揮還有來自行政部門的干預[15]。基層推廣組織經常要完成與農技推廣無關的各類行政工作,包括計劃生育、地方選舉、防火安全、法律事務等等。只要政府有要求,推廣以外的各類任務如政治學習、疾病防御都可能隨時交給地方推廣機構[16],不利于基層組織完成本職工作。同時,財政問題一直是困擾基層農技推廣組織的一個主要問題。據河南農業技術推廣總站統計,河南省現有的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中只有大約1/3可以正常運轉。不完全統計表明,全國44%的縣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和43%的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缺乏經費,致使1/3的技術人員被迫離崗[17],使基層推廣組織專業人員少,有的還不到總數的40%。而且中青年技術人員少、老化嚴重,造成了一些基層推廣組織網破人散的局面。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我國的農技推廣體系不斷受到沖擊。很多基層推廣機構在自籌資金的壓力[7]和經濟利益的利誘雙重作用下將時間和精力用在了經營活動而不是農技推廣服務中。比如,基層農技推廣人員通過向農民推銷更多的殺蟲劑和化肥的方式搞創收[18]。近期的一項研究表明,2002年,我國農技推廣人員平均每年只有81d的時間用于推廣工作。鄉一級的推廣組織與農民的聯系最緊密,但是他們每年用于推廣的時間更少[16]。除了在推廣時間上打折扣,基層推廣機構的商業化活動更是降低了推廣服務的質量[18]。同時,基層推廣機構對此缺乏有效的績效考評制度,使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無法進行有效管理。這些問題造成了我國雖然有一支龐大的農技推廣隊伍[19],但是每年6000多項問世的科研成果中,得到推廣應用的只有30%~40%,遠低于發達國家的70%~80%,而絕大部分成果仍滯留在實驗室或者試驗田里[20]。‘十一五’期間,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只有40%左右,遠低于發達國家80%以上的水平。
2.2新時期我國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建設要求
我國的經濟在經歷了30年的高速發展之后,目前已經進入了轉型期。十八大提出‘四化同步’的現代化新部署:即促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我國在《全國現代農業規劃2011~2015》中提出了‘十二五’期間對農業發展的新要求。農業現代化已經成為未來中國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需要率先實現農業現代化的都市農業也對未來的農業經營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原有的推廣機制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開展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需要。同時,農業和農村正經歷著深刻的變化,市場改革與全球化迫使小農改變其傳統的生產方式。這就迫切需要我國建設和完善新型農技推廣服務體系,不可避免地走向多元化發展道路[10,21]。2012年底召開的全國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專題會議對新時期建立完善農技推廣體系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首先,我國農業經營規模小,分散性強,這就要求農業技術服務必須發揮其公共性、基礎性的特征。公益性服務覆蓋面廣,投入大,同時社會效益大。這項工作必定要由政府完成,有一套完善的國家農技推廣體系和健全的公益性服務隊伍,解決好國家推廣機構‘是什么,干什么’的問題。第二,要保證國家農技推廣機構的高能高效服務,必須在機構設置、崗位編制、人員錄用等方面進行規范管理,進一步解決國家推廣機構‘怎么建,怎么管’的問題。第三,要在農技推廣服務多元化發展中理順國家推廣機構和多元服務組織之間的關系,以滿足農民多樣化,多領域的需求。此外,為了保障農技推廣服務的實施,還必須加強投入力度。
3我國新型‘一主多元’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確立
為滿足新時期現代農業發展要求,我國重新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并于2013年1月1日執行。相關內容也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得以體現,共同保證了新型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建立和實施。
3.1確立國家公益性推廣主體地位
新修訂的《推廣法》第二十五條中規定‘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向農業勞動者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推廣農業技術,實行無償服務。其他單位及其科技人員以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技術咨詢和技術入股等形式提供農業技術的,可以實行有償服務,其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同時在第四條(四)中規定‘公益性推廣與經營性推廣分類管理’。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也對相關部分進行了修改。其中,原第五十一條第一款中的國家機構‘承擔公共所需的關鍵性技術的推廣和示范工作,為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公益性農業技術服務’修改為‘承擔公共所需的關鍵性技術的推廣和示范等公益性職責,為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無償農業技術服務’。相關法律的修訂明確了國家機構提供的推廣服務是無償的,而涉農企業和其他機構可以進行有償服務。這樣明確了農業技術推廣不同的主體及其職責的基本性質,將經營活動從國家機關中剝離出去,使不同性質的主體職責明確,以此強調了國家農技推廣機構的主體地位和公益性職責。它明確地回答了國家機構在農業技術推廣中的角色,以解決國家機構‘是什么,干什么’的問題。
3.2完善國家農業技術推廣的管理體制和機制
《推廣法》的修訂還對國家推廣機構的管理運行機制進行了規范,以解決基層推廣機構專業人員流失、人員老化、推廣能力不強等一系列問題。同時,針對農業推廣投入不足,農業技術推廣基礎設施和工作條件落后,縣以下的工作經費嚴重缺乏等問題進一步完善了投入保障機制。另外,還針對一些地方農業技術推廣隊伍技術人員專業能力不高的問題對技術人員的資質要求提出了明確規范。這些都是針對我國農技推廣存在的主要問題,從體制、機制、人員管理和經費投入等方方面面對農技推廣的實施進行了法律上的約束,其目的都是為了保證國家公益性推廣的主體地位。可以說新修改的《推廣法》不僅明確了國家農業推廣機構屬于公共服務機構的性質,規范了其公益性職責,還對確保履行這些職責的管理運行體制機制做出了詳細而具體的規定,構建起了比較完整的公益性推廣體系制度框架,規范了國家農技推廣機構‘怎么建,怎么管’的問題。
3.3鼓勵和支持各類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主體
新的《推廣法》最主要的特點是更加‘多元化’。它將農民專業合作社、涉農企業納入農技推廣服務體系中。修訂后的《推廣法》第十條規定‘農業技術推廣,實行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與農業科研單位、有關學校、農民專業合作社、涉農企業、群眾性科技組織、農民技術人員等相結合的推廣體系。國家鼓勵和支持供銷合作社、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科技人員,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近期《農業法》的修改也將原第五十二條第一款‘農業科研單位、有關學校、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以及科技人員’參與農業技術推廣的內容修改為‘農業科研單位、有關學校、農民專業合作社、涉農企業、群眾性科技組織及有關科技人員’,同時將第三款‘國家鼓勵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供銷合作社、企業事業單位等參與農業技術推廣工作’修改為‘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民、供銷合作社、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等參與農業技術推廣工作’。修改后的相應條款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涉農企業、群眾性科技組織等民間組織和機構參與農業技術推廣予以了肯定和支持。河南省土肥站研究員申眺認為,從參與主體的角度來說,即便農技推廣法不修訂,現在參與到農技推廣工作的主體也很多。但是修正后的推廣法從法律的層面上更加完善了體系建設,將農業企業由過去的‘雜牌軍’納入農技推廣體系,成為‘正規部隊’,與國家推廣機構、科研教學單位合作,共同開展推廣服務[22]。相應法規的修改使多元化成為農業推廣的重要力量,為不同主體參與農技推廣給予了保障和扶持。我國近期確立的農業技術推廣‘一主多元’的體制,創造性地將國家公益性推廣和有償服務分類管理,形成了國家與其他推廣組織間相對獨立,又相互合作互相補充的新格局,在全球農業推廣多元化的趨勢下鞏固了國家公益性推廣機構的主體地位,實現了國家權利更加‘集中’的‘多元化’,既保全并加強了農業推廣公益性服務,又能解決傳統政府主導的農業推廣中存在的問題,可謂全球農業推廣多元化形勢下的創新式改革。
4做好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探討和思考
貫徹實施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的過程中要關注我國社會經濟制度發展變化的條件。從全球經驗看,市場化和全球化的不斷深入、多元化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國家在農業推廣中的主導地位,容易造成因公益性服務的缺失而使農業推廣的受益面減小,我國所處的條件基本類同。為了更高效地發揮農技推廣服務的作用,應該著重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4.1堅持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在推廣中的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不變
縱觀全球農業推廣的發展,政府在農業推廣中起到了主導作用。據聯合國糧農組織1990年的調查表明,全球113個國家,207個農業推廣機構,政府主導的農業推廣體系占到了81%[19]。世界銀行2010的研究也表明,世界上幾乎所有的農業推廣體系都是由該國的農業部門發起組織的。無論在發展中國家還是發達國家,其農業推廣的主要組織形式都是以政府農業部為基礎的官方機構,這些推廣組織中的大多數都是有著自上而下管理結構的政府機構[1]。有的學者甚至強調,‘美國雖然州及州以下農業推廣組織是以大學為基礎,但仍是政府辦的官方機構,聯邦農業部設有推廣局,是全國農業推廣工作的領導者和主要管理者’[23]。國際經驗表明,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政府都需要一個強大的農業推廣體系為農業經營者提供公共推廣服務[24],我國也不例外。不能動搖國家在推廣中的主體體位,以此保證我國無償推廣服務不會在分權化和多元化的趨勢下有所缺失。
4.2加強各類組織參與農技推廣服務的力度
在全球農業推廣多元化的過程中,各類組織不斷參與其中,有效保證了推廣服務的實施。在一些國家和地區,如韓國和臺灣,農民協會都與分權后的政府機構達成了伙伴關系。在以色列等其他國家,有關推廣服務的決定由農民協會做主,協會可以簽訂協議購買相應的推廣服務,并確保其有效性。多元化的實質不是推翻國家權利,而是如何實現農業推廣體系中權利和責任更均衡、有效的分配,其中包括政府各級部門和其他推廣機構之間的權利和責任分配,處理好相互的關系。我國的各類民間組織雖然早就參與到農業技術推廣之中,但是它們取得法律保護地位才剛剛開始,因此相應的制度法規還不健全,與國家機構之間的關系還沒有理順。為此我國可以借鑒國際經驗,在保證國家推廣主體不改變的情況下建立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處理好國家主體和多元推廣組織的關系,支持各類組織廣泛參與農技推廣并保障其有效性。
4.3創新思路不斷探索農技推廣的多種有效模式
全球農業推廣的逐步分權,要求我們以創新思路的思路走多元化道路。同時我國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型發展也需要農業技術推廣打破傳統觀念,開拓思路,走創新發展的道路。事實證明,無論是‘農民田間學校’還是‘培訓與訪問’都是在實踐中探索出來的受農民歡迎的方法。最近本文作者嘗試將農民需求和農科院校大學生實踐意愿相結合,探索建立都市農業‘產學互惠’型農業推廣模式。即大學生向農民學習農田實踐經驗,學生向農民提供所需的培訓,如信息采集等。雙方在推廣實踐中實現知識、經驗交換,以培訓者和受訓者的雙重身份參與到農業推廣中,提升雙方的能力,達到雙贏的目的。初步調查表明大學生的實踐意愿和農民的農業技術知識需求能夠對接。由此,本文作者認為,農技推廣不必拘泥于形式,只要有利于推廣,受到農民認同和歡迎都可以在實踐中應用。2013中央一號文件強調,建設中國特色現代農業,必須建立完善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要堅持主體多元化、服務專業化、運行市場化的方向,充分發揮公共服務機構作用,加快構建公益性服務與經營性服務相結合、專項服務與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為此不僅要強化農業公益性服務體系,還要培育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同時以創新的服務方式和手段不斷完善我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
作者:高巖1,2王淼嘯1束睿1竺子皓1高一帥1工作單位:1.上海交通大學農業與生物學院2.上海交通大學新農村發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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