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技術推廣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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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技術推廣改革方向

一、我國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歷史沿革

我國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形成有其特定的歷史背景。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生了巨大變化,農村經營體制經歷了深刻變革,這使得不同歷史時期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也經歷了不同的發展歷程。這一發展過程大致分為以下五個時期。

1.推廣體系探索形成階段(1951—1960年)

新中國成立之初,黨和政府高度重視農業生產的恢復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推動我國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建立。1951年頒布的《中共中央關于農業互助合作的決議》規定:“每個縣至少有一至兩個農事試驗性質的國營農場,一方面用于改進農業技術和使用新式農具,另一方面按可能的條件給互助組和合作社以技術上的援助和指導。”按照該決議,國家率先在東北、華北地區試辦農業技術推廣站,開始進行農業技術的試驗、示范和指導。1953年,農業部頒布了《農業技術推廣方案》,要求各級政府設立專業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并配備專職人員開展農業技術推廣工作。1954年,農業部正式頒布《農業技術推廣站工作條例》,對推廣工作的性質、任務等做出了具體的規定。1955年,農業部又頒布了《關于農業技術推廣站工作的指示》,要求應在縣以下的行政區劃設立農業技術推廣站,綜合推廣站的主要業務包括:耕作技術、作物良種、病蟲害防治、土壤肥料、新式農具、灌溉排澇、水土保持、畜牧獸醫和會計輔導等。到20世紀50年代末,我國已初步形成了中央、省、縣、鄉四級農業技術推廣網絡。

2.推廣體系低谷徘徊階段(1961—1977年)

這一時期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先后遭受了兩次重大沖擊。第一次沖擊是在“三年自然災害”期間。國家由于嚴重的經濟困難,被迫實行機構精簡。1959年,全國農業技術推廣站被精簡了1/3,人員減少了2/3,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基本解散。1962年,國民經濟實行了“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八字方針,農業技術推廣工作再次受到重視。1962年12月,農業部下發了《關于充實農技推廣站,加強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指示》,對農技站的任務、工作方法、人員配備、生活待遇、獎勵制度等再次做出了明確規定。各地根據這一指示對農技推廣站進行了整頓和充實,推廣體系得到了恢復和加強。推廣體系遭受的第二次沖擊是在“”期間。大部分推廣機構被撤銷,農技員被下放到農村插隊。但是,農業生產需要科學技術,廣大農民迫切需要技術指導。在這種形勢下,一些地區開始自發探索農技推廣組織,聘請農技員進行指導。例如,1969年,湖南省華榮縣創辦了縣辦農科所、公社辦農科站、生產大隊辦農科隊、生產隊辦農科小組的“四級農業科學實驗網”,并被迅速推廣到全國。1974年開始,各地逐步建立健全“四級農科網”,通過專業農技員廣泛開展群眾性科學實驗活動,運用試驗、示范、宣傳等方式進行農技推廣[1]。到1975年,全國“四級農科網”已達到1100萬人。

3.推廣體系恢復發展階段(1978年至20世紀80年代末)

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把全黨工作重點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這是我國歷史上的一個偉大轉折,也是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發展歷程的重大轉折點。隨著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和的解體,“四級農科網”也相應解體,“五級一員一戶”的農技推廣體系(即在中央、省、市、縣、鄉設立推廣機構,村設農民技術員和科技示范戶)隨之逐步建立。1979年,農業部在全國29個省開始試點由國家和縣共同投資的縣級農技推廣體系中心,整合種植業各專業站,初步實現了推廣資源由分散向綜合轉變。1982年,農業部成立了全國農業技術推廣總站。1983年,農業部頒發了《農業技術推廣條例(試行)》,對農技推廣的機構、任務、編制、隊伍、經費和獎懲等做出了具體規定。1984年農業部又頒布了《農業技術承包責任制試行條例》,進一步擴大了農技推廣服務的范圍,用以調動農技員的工作積極性。1989年,國務院了《關于依靠科技進步振興農業,加強農業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的決定》,提出了農技推廣部門要實行“技物結合”的原則,大力加強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建立健全各種形式的農技推廣服務組織,進一步穩定和發展農村科技隊伍[2]。至此,我國逐步形成了國家農技推廣體系與群眾性農村科普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技術服務組織相結合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3]。

4.推廣體系鞏固提升階段(20世紀90年代初至20世紀末)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農業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為了鞏固和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1991年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通知》,明確了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方向,強調應當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到農村第一線服務,把鄉級技術推廣機構定為國家在基層的事業單位,其編制名額和所需的經費,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需要和財力自行解決。1992年,農業部、人事部聯合頒發了《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人員編制標準》,明確鄉(鎮)要建立農技、畜牧獸醫、農機、水產、經管五站,實行農技員“三定”(定崗、定編、定員)工作。這一標準成為穩定充實鄉鎮推廣隊伍的政策依據。1993年7月,《農業技術推廣法》正式頒布,這標志著我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開始走向法制軌道。1998年,農業部成立了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種植業、畜牧獸醫、農機化、水產和農村經營管理五個系統的建設。到2000年底,共有24個省(區、市)的人大常委會頒布了《〈農業技術推廣法〉實施辦法》,依法管理推廣事業的局面在全國初步形成。

5.推廣體系改革創新階段(進入21世紀以來)

進入新世紀,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計劃經濟特征與社會主義市場經的發展目標逐漸不相協調,國家對農技推廣體系進行了重大改革。2001年,國務院了《農業科技發展綱要(2001—2010年)》,提出積極穩妥推進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大力調動農民、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農業技術推廣,逐步形成國家扶持和市場引導相結合、有償服務與無償服務相結合的新型農技推廣體系。2002年初,《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2002年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意見》中指出:“繼續推進農業科技推廣體系改革,逐步建立起分別承擔經營性服務和公益性服務職能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2003年中央一號文件又進一步提出深化農業科技推廣體系改革,加快形成國家農業推廣機構和其他所有制推廣組織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此外,農業部、科技部和財政部還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基層農技推廣體系試點工作的意見》,提出逐步將國家農技推廣機構承擔的經營性服務分離出去,按市場化方式運行。在推廣機構的設置上,提出了建立區域站的思路,將相近行業的推廣機構適當合并成綜合的農技推廣區域站。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試點工作全面開展。2004—2006年中央1號文件,都對農業技術推廣改革發展提出了具體要求。2008年10月12日,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我國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和建設做出了戰略安排,要求加強農業技術推廣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創新管理體制,提高人員素質。2011年國家“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指出要加強農業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加快健全鄉鎮或區域性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監管等公共服務機構,積極培育多元化的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

二、我國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特點

我國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屬于行政型一類,農業技術推廣部門具有執法和行政管理、中介服務、經營性服務及公益性服務四項職能。在縱向層次上,形成了國家、省、地、縣、縣級以下五個層次,各級推廣機構有各自的職能分工,上下級之間的聯系具備行政指導和業務指導兩條主線,信息的傳遞是自上而下的單向傳輸方式。在橫向職能上,按照專業分設了畜牧獸醫站、水產技術推廣站、農機化技術推廣站、農業經營管理站和限于種植技術的農業技術推廣站五個相互獨立的體系。以種植業技術推廣體系為例,其推廣體系組織結構如下圖所示。在長期的發展中,我國農業技術推廣體系逐步形成了以下幾個特點:(1)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由政府農業行政部門主管,推廣機構與農業行政管理部門一一對應。政府負責制定農業推廣政策,對國家推廣機構的人、財、物進行管理,并直接負責農業推廣項目的計劃和實施。國家財政是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主要經費來源。(2)組織管理具有“雙重性”,各級農技推廣部門一方面服從農業行政部門的直接領導,同時又接受上級推廣機構的業務指導。(3)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按照專業劃分成畜牧獸醫站、水產技術推廣站、農機化技術推廣站、農業經營管理站和限于種植技術的農業技術推廣站五個體系,以各專業為基礎,分別開展各自的推廣工作。(4)農業科研、農業教育和農業技術推廣歸政府不同部門管理,相互獨立,通過政府的協調和組織,分別承擔農業科研和推廣項目。這些特點使得我國以政府農業部門為基礎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在推廣應用農業新品種和先進適用技術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主力軍作用[4]。但這種推廣體系自上而下,組織管理“雙重性”以及各部門之間分散獨立等特點也使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出現了如下幾個方面的突出問題:(1)推廣體系職能定位不清。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設置不順,中央各部門間矛盾多,關系協調困難,宏觀管理薄弱。公益性技術推廣、執法監督管理、經營性服務混為一體。(2)各地區推廣機構的隸屬關系比較混亂,農技員經常忙于“催糧、催款”、計劃生育、民事糾紛等行政事務,難以顧及推廣工作。(3)農業技術推廣經費短缺、基礎設施薄弱。推廣投資強度低,投資機制不健全,資源供給渠道單一、狹窄。(4)農技推廣內容狹窄、覆蓋面小,為農民提供產前生產計劃制訂、經營決策咨詢、產后加工和銷售指導等服務工作相對較少。(5)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年齡結構失調、專業結構失調、數量分布失調[5]。推廣人員長期缺少參加農業技術推廣和農業教育方面的培訓,知識老化,整體素質不高[6]。

三、我國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改革方向

綜觀我國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發展歷程和發展過程中呈現出的特點及問題,筆者對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未來的改革方向提出如下建議:(1)加大推廣經費的投入。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經費保障制度是整個管理制度體系得以優化協調的物質基礎。沒有充足的推廣經費做支撐,推廣機構的農技推廣活動難以正常開展,農技員與其他部門和單位交流的機會也會因經費短缺而受到影響。因此,要加大政府財政對基層農技推廣工作的投入比例,在保障政府經費支持的同時注重經費的支出結構。(2)建立公平的人員激勵機制。農業推廣機構實行聘任制,明確規定推廣人員的崗位職責。推廣組織通過對農技人員實施定期考評和培訓,可以穩定推廣隊伍,而考評和培訓的激勵機制又促進了推廣人員內部競爭機制的形成,有利于推廣人員整體素質的提升。(3)豐富推廣內容和方式。農業技術推廣的內容要從單純的農業技術指導擴大到市場信息、生活咨詢等領域,要體現農民參與式的農業技術推廣。因為農民的參與是持續長期采用新技術和方法的關鍵,互動式的參與可以極大地調動農民的積極性,有利于提高他們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與此同時,要廣泛運用電視、廣播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推動農業技術推廣活動的發展,加大推廣活動對農民的教育和培訓。(4)鼓勵多元化農業技術推廣主體的參與。農業和農村發展的社會化服務是一個龐大的領域,需要社會各方力量的共同參與。多元化農業技術推廣主體的參與,有利于為推廣體系注入生機和活力,同時也給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導入了競爭機制。(5)密切農業科研、教育、推廣三方的合作。農業科研、教育、推廣是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三大支柱”[7]。三者以農民為最終服務對象,形成了相互協調、相互補充的關系。密切農業科研、教育和推廣三方的合作,能夠有效解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相互脫節等問題,有利于高效推廣體系的建立和運行。

作者:張蕾工作單位:內蒙古師范大學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