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業產業化發展政策論文

時間:2022-08-14 1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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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業產業化發展政策論文

摘要:政策取向是一種前瞻性的研究,是從戰略上去認識政策實施可能帶來的結果。農業產業化將極大地拓展農業生產的發展空間,使"重視農業生產,突出農業基礎地位"的夙愿得以實現;"口頭農業"、"文件農業"將被"訂單農業、"效益農業"所代替。由于農業產業化經營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初始階段,所以,正確地選擇農業發展道路將有可能使之獲得比發展工業帶來更大的利潤空間。本文擬通過對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理解,指出政府應審時度勢制訂相關政策,順應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內在規律的要求,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

關鍵詞:農業產業化,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分包,投包,農業政策。

農業產業化是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途徑,是農業體制的創新和生產經營方式的變革,是在鞏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把小生產變為大生產,實現農業規模化、集約化、企業化經營的有效途徑,也是農村穩定,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有力措施;扶持、引導擴大農民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走農業產化之路,是當前農村工作重中之重。

一、關于農業產業化經營

農業產業化經營是以國內外市場為導向,以經濟效益為中心,以資源開發為基礎,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的主導產業、主導產品,按照產、供、銷,種、養、加,貿、工、農,農、科、教一體化經營的原則,把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各個環節結成統一的利益共同體。在實現形式上表現為生產的專業化,布局的區域化,服務的社會化,管理的企業化。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本質特征是:以市場機制組織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使三者之間由原來的單純買賣關系變為以利益為紐帶,以契約的方式結成利益共同體,形成促進農業發展的新機制,實現利益一體化。

從制訂戰略性政策的角度來認識"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基本內涵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推進農業運行的全過程,其中除農業產品市場化外,特別重要的是作為農業生產資料的土地和技術的市場化;二是推進農業運行的高度化。一方面是將傳統的低級產業一一糧食種植業降低比重,通過發展其它種植業,用農業結構調整的方式,促進農業高度化發展;另一方面是發展農產品加工業,使農業向第二產業延伸提高其附加值,再則是提高農業生產的技術含量和水平,使大工業技術和"實驗室"技術能普遍而有效地運用于農業生產的全過程.三是實現農業運行的有序化,不但使農業生產各部門要有組織性地進行局部的分工與協作,而且還要實現全社會范圍內農業資源的有序和有效配置。

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農業從傳統的產品生產演進到商品生產,農業商品化、市場化經營明顯區別于計劃經濟時期的產品農業。基于這一認識上的轉變,將為政府制定和實施農業政策注入新的內容。如何實現農業增產只是問題的一方面,實現農民增收才是我們工作的中心。這是因為在市場經濟環境下,農產品市場已經實現了"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的轉變,農產品短缺的歷史將一去不復返。過去一提到農業往往意味著農業生產以產出為首要目標,現在所說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首先必須認識"經營"農業的真實含義,即搞農業生產要與賺錢掛鉤;農業不再是過去的"從田頭到地頭"只求產出不求收益的統購統銷的模式,而是要使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后諸環節一直延伸到"餐桌",讓農業經營者利用市場機制獲得和投資其它產業-樣的平均利潤。農業不僅包括傳統的種植業,也涵蓋畜牧和水產養殖業的向產前和產后的延伸。在產業化經營農業的觀念下,過去單個的某一種農產品都形成了一個產業鏈或產業體系,整個農業將呈現為眾多的各具特色的"鏈條型經濟"格局。積極探索種、養、加相結合,農、工、商綜合經營,貿、工、農一體化,產、加、銷一條龍的產業化經營方式,增加農產品的附加值,提高農產品的科技含量,從根本上提升農業的經濟效益和市場竟爭力,實現農業的深度和廣度發展,是制訂和實施農業產業政策基本點。

"經營"農業還體現人們對農業的需求結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人們在對農業產品的質量和多樣化提出新要求的同時,也要求農業功能的多元化,出現了"生態環保農業","旅游觀光和休閑農業"等新的內容,這就要求農業生產者要實現質的飛躍,不僅要懂得農業生產的"田間管理"而且還要懂得農業的經營管理,要樹立競爭意識和品牌經營意識,講究市場營銷策略,努力開拓國內外市場,要借用工商企業管理的理念,用工商企業的經營之道去經營農業生產,推進農業的企業化建設。

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另一種含義是對農業再生產過程的整合,它包括相關各經濟利益主體的明確分工和利益的合理分享,這是"利益共同體"的內在要求,最終能使各相關的利益主體都得到保障的同時實現降低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市場成本。目前,農業產業經營實現形式是龍頭企業帶動農戶,實行基地化,集約化生產,這種模式是由具體的農產品生產引發和拓展而成的。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基本上屬于這個層次,雖然已取得了初步的成績,但仍屬于起步階段。"公司十農戶","訂單農業"多受制于市場開發不力,流通渠道不暢及信用關系脆弱等因素的影響,農民時有增產不增收的現象,靠"田頭擺賣",小商小販式地"慘淡經營"。因此,尋找農戶小規模經營與社會化大市場對接的有效途徑,通過生產要素的合理流轉和配置及在產業鏈上的分工與合作,將各經濟主體的利益有機地結合起來,轉化市場風險,提高農戶的組織化程度,應成為我國政府農業工作的基本出發點。

農業產業化經營呼喚政府職能的轉變,因而對政府指導和管理農業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在農業產業化經營條件下主要是通過相關政府和法律為各參與主體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從制訂政策的角度來把握,一是要發揮農民主體精神和首創精神,遵重農民意志,不搞硬性搭配,不搞一刀切,實行自愿、自覺的原則,以典型示范引路,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農民調整生產要素結構和產品結構,提高農業效益。二是要加大各級政府農業管理機構的設置和職能定位的改革力度,從創造"產業化"農業和"經營"農業的良好環境出發,切實轉變工作思路,為農業產業化發展保駕護航。三是要重視農業產業化經營人才培養。長期計劃經濟的影響,農業生產產品化的觀念使農業商業化經營未能獲得全社會認同,農業經營管理人才奇缺。因此,要十分注重發現、培養農業經營人才,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積極引導具有市場開拓能力人才投身農業產業化經營。

二、關于農業產業集約化、規模化發展

沒有土地規模經營,就沒有高效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這是國內外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樸素而寶貴的經驗。農業產業化作為我國農業市場取向改革的繼續和延伸,必然要求引入新的市場關系。作為生產要素之一的土地市場建設尤其為首,因此,必須加快培育農村土地市場,實現農地流轉的市場化。目前我國土地經營大都停留在聯產承包責任制基礎上的"分包"這一層次上,土地經營規模狹小,地塊零散,調整頻繁,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沒有形成,極大地阻滯了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另外,個體農民無力改善農業基礎設施和進行農業技術改造,集體組織的弱化難于將分散的勞動集中起來,削弱了農業生產持續穩定發展的后勁。這種分散經營的結果還會引致土地低效率利用,同時也無法滿足"大農業"所要求實行機械化,規模化生產的條件。筆者認為:制訂相關并實施有關政策,建立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通過土地入股的方式實現分散的土地使用權再次集中,把土地資源的配置問題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問題結合起來,促進農業土地資源向優勢產業和優勢龍頭企業轉移是當務之急,是我國解決農業產業化經營所面臨問題的關鍵性工作。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前提下,平均分包形成的土地使用格局已不能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大市場的要求。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土地的稀缺性進一步提高,土地經營格局的相對凝固化使想多耕地的人不能多耕,不想耕地的人又不能不耕;耕地的人不愿增加對土地的投入,不想耕地的人又不愿放棄所承包的土地。這樣就不利于土地向農業龍頭企業集中,不利于土地的規模化,集約化經營,也不利于農業勞動力進一步向第二、三產業轉移。平均分包土地只能解決農民基本生活條件問題,對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土地利用率來說存在明顯缺陷:(一)、農業粗放經營,規模過小。(二)、出現農戶兼業或棄耕現象,土地丟荒,降低土地效率。(三)、國家集體因發展和建設需要征用農村土地十分困難,不利于農村城市化規劃與發展,妨礙農村小城鎮建設。(四)、土地開發和流轉過程中經濟利益分配不公。(五)、因征地完全失去土地的農民的生活難以保障。為此,把解決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承包權問題作為突破口,改"均田制"為"投包制",實現土地經營從"公平"到"效率"的飛躍,是新時期農業產業化發展的"結點"。建立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的基本設想是:在不改變原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將土地折價入股,農戶土地經營權轉換為土地收益權,土地經營從實物形態轉換為價值形態,使土地收益和分配股份化,從而保證了農民承包土地的收益。,通過股份合作社(村、鎮集體經濟實體、農業公司)土地所有權的入股,把所有權同處分權分離開來,集體的土地所有權不變,土地處分權在股份合作社里,收益權在農戶手中,實現土地"三權"分離,這樣使土地可以在股份合作社或更大的范圍內集中、流動和合理規劃使用,實現更大規模,更高起點上配置土地資源。農業也就能夠由粗放經營走向集約經營,由小生產轉向大市場。

目前,我國正積極調整優化農業生產結構,大力發展"三高"農業,逐步形成開發了一批各具特色的農業商品基地,對增加土地效益,實現農業專業化生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農業基地化、專業化生產并非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終結,它僅僅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前端,是初級階段。從土地使用權結構上來看,"基地化"生產,是以農戶分散生產為特征的,是在有限的土地上集中了大量的農戶進行同一品種、類型的農業產品生產。這種以分散農戶做主體的生產模式,必然不能適應靈活地變換農產品種的生產。由于分散經營的模式自身存在不能適應市場變化的缺陷,農戶的利益只能命系于目前單一市場功能的"龍頭企業",而這種帶有明顯"中介"性質的組織和農戶之間并未能達成"共擔風險,共享收益"的共識,脆弱的信用關系常常因為市場價格變化的不利影響而相互毀約,使處于相對弱勢的農戶利益得不到保障。

和我國中西部地區相比,廣東順德、南海、東莞等農業產業化發展程度要高一個層次。這里"農田基礎設施的建設較好"、"農業科技投入較大"、"農村信息網建設較快"等。但筆者認為最根本的原因還在于他們敢于大膽革除不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舊的土地管理體制,建立了加速土地使用權有償流轉的機制,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和產出率。順德、南海在土地使用權流轉制度建設中走在全國的最前頭,早在1993年便開始了以土地使用權為中心的農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這項改革在保證集體對土地的所有權的前提下,改變土地分散經營的格局,從整體上對土地資源進行綜合規劃和利用,促進土地的合理流轉和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并通過向村民配置股權,把土地承包經營權轉換為土地收益權,進一步明確了農民在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地位,明確了產權關系和利益分配關系,保障了村民承包經營土地的收益權。目前他們在進行"固化資產"改革,就是將村里集體資產、土地量化成為若干股,其中20%為集體股,80%為個人股。集體股所得紅利用于村里公益事業各項集體福利,個人股按聯產承包責任制或現在可以入股的人數平均分配,股份可以在一定的范圍內流通、轉讓。土地管理權歸村、鎮股份合作社,股份持有人有投包土地使用權的優先權……。他們改革的成功之處在于:(一)、實現了土地資源的重組。由于農戶土地經營權由分散承包向投標集中招包方式轉變,承包期內農田基本建設投入有了保障,大規模利用土地成為可能,建設農田"園林化、布局區域化、作業機械化、農藝規范化、經營規模化、服務社會化、管理科學化"的現代農業示范園區便有了條件。(二)、由土地資源的重組引發勞動力資源重組。因為推行股份合作制后,保障了農民對土地的收益權,使土地的承包權與經營權從原來不可分割關系轉變為可分離關系,為部分有資金有門路的農民放棄對土地的"依戀"提供了條件。他們從被"束縛"的狀態中解放出來,一心一意從事第二、三產業,加快了農村過剩勞動力轉移的速度,實現了勞動力資源的優化組合。(三)、一部分有技術專長的農民(當地農民、外地農民和外商等)通過投標獲得了發展規模農業和"三高"農業所需的"大土地",使"龍頭企業"的成長、發育有了根基。因為建立在土地規模經營基礎上的龍頭企業(即擁有自有土地使用權、擁有自有生產基地的大型農業經營者)才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主力軍,一句話,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最終需要"大農場"的建設來奠基。(四)、實行土地"三權分離",改變了原來因人均分包土地,使土地難于集中規劃和合理利用的狀況,為土地集中統一規劃、統一開發、統一管理創造了條件,加快了農村城市化進程。

目前,我國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基本上沒有形成,從全國范圍來看,土地在農戶之間的調整大都采用行政方式為主。土地作為農業生產中不可替代的生產要素,如果不能實現流轉的市場化,那么農業產業化經營必定是殘缺不全的。因此,必須高度重視農村土地市場化問題的研究,發揮政府在農業產業化過程中的主導作用,在充分照顧我國農民各方面利益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農業土地使用權流轉政策,用市場化的理念實現土地資源向大型龍頭企業、農業公司集中,進而實現農業土地結構的調整和優化。

三、關于龍頭企業培育與建設

培育經濟實力較強、具有健全銷售渠道和較強農產品深加工能力,與農戶結成利益共同體的農業龍頭企業是實現農業產業化、現代化的重要基礎。在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調整中,龍頭企業擔負著開拓市場、技術創新、引導和組織基地化生產與農戶經營的重任,是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調整的重要力量。

"公司十農戶"的經營模式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初級階段,在這個階段中,按照"一體化"農業的要求,全面重新配置資源,形成一大批產業關聯度大、技術裝備水平高、經濟實力雄厚、帶動能力強的龍頭企業和企業集團,使其產品在國內外市場中占有相當份額,形成農業主導產業和產業開發體系,使農產品加工業增加值在農業增加值中的比重有較大提高,帶動更多的農戶和生產基地,促進農民收入穩定增長。目前,在未能形成大規模、集約化農業生產的情況下,把龍頭加工、流通企業建設好不惜為明智之舉。農戶可根據加工企業對農副產品原料的需求狀況來調整自己的種養結構,將自己的生產進程變成產業鏈上的一個有機環節。這樣,通過龍頭企業的組織與帶動,使眾多的分散經營的小農戶逐步走向專業化生產,從而在一定的經濟區域內形成了規模化經營。大力發展加工型龍頭企業,使更多的農產品在深加工中成倍增值,改變我國農產品加工能力不足,包裝落后,銷售渠道不暢狀況具有積極意義。據了解,發達國家的農產品加工業產值大都在農業產值的三倍以上,而我國還不到80%。發達國家農產品的加工程度-般都在9O%以上,我國只有2O%一3O%。因此,必須把培育龍頭加工企業作為發展農業產業化的關鍵工作來抓。從長遠的角度來看,我國農業生產應選擇規模化、集約化發展方向,構建擁有自有農業生產基地的"大農場"才是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程度的根本出路。目前,由于我國龍頭企業數量少、規模小、帶動力弱,普遍存在組織程度低,產品流通渠道不暢等問題。尤其是企業與農戶各個環節的聯結上沒有建立起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穩定機制,影響了農戶追求產業化規模經營發展的動力。因此,政府農業工作機構如何轉變職能,創造條件,加快龍頭企業尤其是具備市場開拓能力的大型企業建設和規范顯得特別重要。

目前,我國沿海地區外商投資經營的農業開發企業正發揮著重要的帶動和龍頭作用,這也是我國龍頭企業建設的重要力量。我國政府應充分認識并制訂實施優惠政策,大力引進國際先進農業企業管理人才和吸收先進管理技術。學習外商興辦農業企業的管理經驗,積極推行農業企業化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外商資汛靈活、渠道暢通的優勢,,拓寬銷售渠道,拓展國內外市場,解決農民"賣難"問題。同時要突破引進外資只興辦工商實業的傳統觀念,大力倡導引進外商興辦農業。

培育龍頭企業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真正將農業產業化模式與市場機制結合起來,我國政府農業工作重心應放在支持、引導、協調、規范和服務上。實施政策的著力點應放在為農業發展提供諸如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公益性技術服務,金融、信息服務等"公共產品"上。特別應避免培育龍頭企業時政府農業機構具體介入,因為那樣做將違背市場經濟中市場主體要做到"四自主"的最基本原則。各級政府應清醒地認識到,市場機制的誘導才是企業真正成長、壯大之道。出臺引導、扶持政策為的是鼓勵農業生產的組織創新和技術創新,使之不斷提高和改善農業經濟效益,而不是因政策的實施或因政府的硬性捏合,象設立政府工作機關那樣"人為造就"龍頭企業,最終造成農業"龍頭企業"的建設和培育對政府的嚴重依賴,削弱農業的組織創新能力,并讓政府財政背上包袱。

四、關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

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必然涉及到土地使用結構調整和農產品結構調整。這是農產品市場狀況發生變化的結果。目前,我國農業經濟所面臨的市場格局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一方面,表現為農產品的供需狀況已由"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急劇轉變。從市場需求的變化來看,在解決了溫飽和進入了小康階段后,在食品需求當中,增長最快的不是作為原料的初級農產品,而是經過多次加工具有較高附加值的農副產品,消費者的食品支出中歸初級農產品生產者的份額日益下降。相反,對肉、禽、蛋、魚和蔬菜、瓜果類副食品的需求明顯增加。市場需求的變化方向已通過市場價格機制明確指示農戶縮減或淘汰目前已不受歡迎的傳統作物和品種,特別是質量低劣的品種,而開發和擴大具有市場潛力的新興作物或新產品種植成為農業企業家能否在農產品市場中獲利的關鍵。另一方面,農業生產成本發生也發生了變化,農業勞動力機會成本的上升,誘發農業工資的攀升,隨著耕作方式的改變,種植業更多地依賴化肥、農藥和農膜等現代物質的投入,由于這些投入品的價格不斷上升,使種植業在農業產業結構中處在最不利的地位,糧食作物中的一些傳統品種,盡管受到強有力的行政干預,種植面積仍然大幅度減少,農戶們只好被動地應付那種"用最好的土地來生產最不值錢的東西"的政策。與此同時,新的、比較優勢產生,使一大批新興品種和優質品種的開發和引進,農產品結構正在廣大農村發生深刻變化,再考慮到"入世"將帶來農產品市場的整體開放,有理由認為,這種市場格局的深刻變化將導致全國性農業基本矛盾的尖銳化。調整農業產業和產品結構正好是這一市場格局變化內在要求。

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歸根結底是實現在新的市場格局中的農業效益和體現農業結構變化中的比較優勢。所以,從制定政策的思路上考慮,為保持農業生產的持續增長,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目標,就必須把發展效益農業作為農業生產產業化經營的一項基本政策來實施。因為效益農業的實質是農民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農業,因而必然是以市場為導向的農業,農業生產產業化的變革充分顯示了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也顯示了效益農業與農業現代化的高度一致性,這啟示著我們必須為農業的政策環境的進一步改善作出努力。因此,各級政府要從提高我國農業整體效益的要求出發,制訂切合實際的可操作性的政策,鼓勵農戶對農業結構作深刻的調整。我國目前調整農業結構最大的困難是在對用地結構的調整政策的理解和運用上,系列農業政策中對區域性糧食自給或基本自給目標的追求造成我國農業產出結構調整的范圍和靈活性受到限制。如何使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政策適應當前農村市場經濟發展,是擺在我們面前的又一重大課題。

主要參考文獻

1、廣東南海市農村改革試驗區資料匯編

2、全廣明:《浙江沿海現代農業的發展及經驗含義》,《浙江學刊》(杭州),2000年第六期。

華桂宏:《論我國農業經濟中的組織創新》,《南京師范大學報》:社科版,2001年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