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論我國農地流轉研究
時間:2022-03-30 0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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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村土地作為一種重要的生產要素,按照市場機制進行合理配置已經是必然的趨勢。農村土地流轉是農地制度改革的核心,目前中國學術界關于農村土地流轉問題的研究,主要包括農村土地流轉的模式、存在的問題、影響因素等,就專家學者們研究的有關理論觀點和實踐成果進行全新的分類梳理,最后為學者們進一步的研究找出立足點和突破點。
關鍵詞:土地;農地流轉;觀點
前言
家庭承包制的框架下,農地產權結構被分解為三種權利,其一,所有權;其二,承包權;其三,經營權,即使用權。所謂農地使用權流轉,嚴格意義上講,是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以下簡稱農地流轉)。目前農村問題的核心仍然是土地問題(管清友等,2003),其主要集中于農地流轉問題。中國的農地流轉應該僅是一種農地使用權的轉讓和流通(鐘漲寶,2003)。正是得益于中國農地制度的深刻變遷,農業取得了迅速的發展,雖然中國農村的土地流轉到現在已經初具規模,但是農地流轉作為優化資源配置的理性行為,還是面臨著很大的困難和挑戰。隨著中國對三農問題的深入研究,結合中國的國情探討中國農地流轉具有緊迫性和重要性。以下對中國農地流轉研究的動態做了一個全新梳理。
一、中國農地流轉的模式
由于中國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存在顯著的差異,造成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狀況極不平衡,因此全國各地的農地流轉形式也不完全一樣。一些學者認為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形式有轉包、轉讓、互換、入股、反租倒包、委托代種、拍賣等(韓連貴,2005)。也有學者提出土地使用權流轉有五種模式:轉包、轉讓、股份合作制、招商租賃、土地置換(胡小平、孔喜梅,2005)。但有學者質疑土地置換不屬于土地流轉(傅晨等,2007)。在農地使用權流轉形式中,有部分學者認為轉包是當前中國農地流轉的主要形式。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農地流轉的一個主要方向就是有高收入戶向低收入戶流轉,流轉方式也由以轉包為主的形式向其他方式過度(史清華等,2005)。有學者提出租賃土地是農民獲得土地使用權的主要方式(戴中亮,2004)。農戶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土地租賃市場來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陳和午等,2006)。從現實的實踐中來看,廣東東莞市的農地流轉是以租賃為主,轉包為輔(傅晨、范永柏,2007)。河南省農地流轉是以轉包為主,土地置換和入股為輔(曹金臣,2006)。
二、農地流轉存在的問題
土地權屬關系混亂,所有權主體界定不清,內容界定不完整,無法在更大范圍內實現土地的流轉,影響資源的配置效率,農民使用土地普遍存在隨意性和不穩定性(季虹,2001)。中央關于長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核心在于切實保障承包期內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質態的清晰化和穩定化(蓋國強,2000);有的學者注意到,有一半農地流轉是農民自發私下進行的,隨意性和不穩定性強,在流轉手續和程序方面也存在不少問題,留下許多隱患(傅晨、范永柏等,2007),主要表現為合同管理不規范。有學者明確指出信息不靈、交易費用高是有轉移土地欲望而最終沒有轉移的主要原因(邢姝媛等,2004)。另一些學者通過實證進一步分析現行農地制度下農地市場難以發育、歸因于經濟、農戶自身的資源稟賦、社會因素等(田傳浩等,2004),也有學者認為這種封閉性與缺乏有效的信息傳遞機制有關(張紅宇,2002),更多的研究將土地難流轉、市場難培育歸因于不穩定的模糊的農地產權、信息不對稱和交易費用。有的學者指出:要么部分政府干部思想僵化,不敢流轉;要么政府權力在強制農地流轉時“越位”而又放任土地流轉,疏于規范服務時“失位”。在有些鄉鎮,預算外收入的80%來源于土地出讓收益(曲福田,2001)。另一些學者指出:實地調研進一步證實,鄉村干部常常利用政策限定上的漏洞或鄉規民約,極力收回他們對集體土地的控制權,并利用其局部的“立法”地位維護對土地的行政性調整權力(錢忠好,2003)。
三、中國農地流轉的影響因素
集體土地產權關系混亂,導致各利益主體行為不規范,利益分配也不合理,土地制度難以形成有效的激勵和約束。這種模糊不清的產權關系不利于資源的優化配置,從而直接阻礙了農地的合理流轉(許恒周等,2005)。有的學者表明,農村不僅社會保障機制缺位,而且市場中介組織匱乏,使得土地流轉機制不完善(馬曉河等,2002)。也有學者指出,農地頻繁的行為調整將導致農地市場的萎縮(錢忠好,2002)。但還有學者持不同的觀點。中國目前的“雙層土地所有制并沒有妨礙土地租賃市場”(姚洋,2002)。有學者注意到,農村金融信貸管理體制與農地流轉后的資金需求不配套(曹鳴風,2001)。另一些學者認為,過細及高度分散的土地經營方式是農業生產成本居高不下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農業生產率提高的障礙,對農業產業化構成了嚴重的制約(樊綱,2002)。有學者堅持農地流轉不穩定,主要受制于非農產業的發達程度和非農就業機會、農業經營的穩定性及農民收入的不確定性(張紅宇,2002)。目前農村土地尚未開展定級估價工作,缺乏科學合理的土地價格體系,難于為交易者提供完善的價格信息(錢文榮,2000)。農戶家庭資源稟賦是影響農戶農地流轉行為的重要因素(田傳浩等,2004)。一些學者調研發現,農戶作為農地經營的主體,他們的意愿與行為對于一個地區的農地流轉以及機制和模式的選擇有著根本的影響,進而影響該地區農地市場的發展和完善(杜文星等,2005)。學者們紛紛構建模型分析農地流轉的內生因素和外生因素。通過實證分析得出影響農地流轉的根源動因歸結為“相對比較優勢的存在”(史清華等,2003)。也有些學者實證研究結論表明,信息不靈、交易費用高是有轉移土地欲望而最終沒有轉移的主要原因(錢文榮,2004)。
四、研究評述與展望
通過對上述文獻的研究和梳理,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啟示和展望:第一,關于農地流轉僅僅研究農戶農地流轉行為是遠遠不夠的,我們還需要進一步將經濟學、邏輯學、政治學、社會學、心理學等學科結合起來,運用計量經濟模型工具,深入的研究制度、經濟環境變化是如何影響主體行為的。第二,在影響因素研究中,我們不僅需要研究主導因素,而且還需要研究影響因素之間是如何相互作用并影響推動農戶進行決策的。第三,關于農地流轉區域差異的研究幾乎沒有,我們應該從經營行為、農地流轉行為等心理學角度出發,實現與“政治邏輯、經濟邏輯和社會邏輯”有機結合起來,對造成農地流轉區域差異的深層宏觀特征和微觀規律進行深入分析。第四,尚沒有發現有學者對產業化鏈條中多元農業生產要素并結合多主體參與農地流轉的利益動機和過程的考察。
參考文獻:
[1]管清友.制度、利益和談判能力:農村土地“流轉”的政治經濟學[J].上海經濟研究,2003,(1):18-25.
[2]鐘漲寶.農地流轉過程中的農戶行為分析[J].中國農村觀察,2003,(6):55-64.
[3]韓連貴.關于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發展趨勢分析[J].經濟研究參考,2005,(3):33-36.
[4]傅晨.東莞市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現狀、問題與政策建議[J].南方農村,2007,(2):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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