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類需求與生態資源平衡統一性透視
時間:2022-01-07 0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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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新石器時代至商代黃河流域的氣候溫暖濕潤,生態資源條件優越。商周之際,在西北季風氣候影響下,黃河流域轉變為相對的干旱低溫,這不僅導致土壤堆積的不同,而且也引起了生態資源的變異。再加上人口的增多、戰爭的破壞和無限制的開墾放牧,導致了動植物資源的縮減,影響到農牧業生產和整個國民經濟,進而影響到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政權的穩固。為此,當時的有識之士紛紛呼吁采取保護措施,統治者也相應地制訂一系列政策、法令,倡導用養結合、協調人與生態環境的平衡統一,全方位地保護生態資源。
相對于人類社會而言,生態是影響人類在一定歷史時期內生存和發展的所有外部條件,對人類社會的諸多事象具有一定的影響。人類文明產生以后,人類對于生態資源一直處于一種利用、破壞、保護這一矛盾共同體中。先秦時期,由于社會生產力水平的低下,生態資源的優劣對于靠天吃飯的人們的社會生活影響極大。在長期的生產生活實踐中,人們逐漸認識到對生態資源的合理利用既可以獲取理想的生活資料回報,還可以形成生態資源的良性循環。而對生態資源的掠奪性攫取和破壞,則必將導致人類生存環境的惡化,甚至引起社會的動蕩和政權的喪失。因此,當時的有識之士大都十分關注生態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統治者并為此制訂了一系列的保護措施。
一、先秦時期氣候與生態的資源變遷
夏商時期,正值全球性的“全新世氣候最適宜期”。這一時期,黃河中下游地區氣候溫暖濕潤,生態資源條件優越,決定這一地區是中國農業和人類文明的發祥地。考古發掘地層剖面和碳14數據顯示,在距今8500年至3100年的全新世大暖期,這里主要是古土壤——黑壚土或褐土,氣候溫暖濕潤。而距今3100年以來,即殷商末年以來,黃河流域則轉變為一個相對的干旱低溫期,此時以西北季風氣候為主,頻繁的沙塵暴帶動降塵形成厚約40cm-80cm的現代黃土層。今本《竹書記年》載紂時“雨土于薄(亳)”,“雨土”有“土如雨下”之意,表明空氣的混濁程度和粉塵微粒彌溫于空中,如果按現代氣象學的劃分,“雨土”與“揚沙”、“揚塵”等都屬于揚沙天氣(包括沙塵暴)。由于氣候的干旱,導致水土資源的嚴重退化,黃河流域的土壤由黑壚土向黃土轉變。從本區考古發掘地層剖面圖看,也確實是黃土層直接疊壓在黑壚土之上,這也從一個側面確證了當時氣候轉型的存在。
考古發現也可反映出黃河流域先秦時期氣候變遷導致生態資源的變化。從半坡遺址的考古發掘看,在當時的社會經濟生活中,漁獵經濟占有很大的比重,說明當時這里氣候溫暖濕潤,生態資源豐富。與漁相關的內涵也非常豐富,如有數量相當大的魚類骨骼、形制多樣的骨角質單、雙倒鉤的魚叉及魚鉤、石網墜。[1]彩陶上圖像生動,鮮明的鹿紋、魚紋、網紋也映射出當時漁獵經濟的發達。這說明新石器時代的半坡一帶具有優越的生態資源,如茂密的森林、良好的植被和叢竹及水草茂密的沼澤湖泊,氣候條件溫暖濕潤,遠優于現在。隨著時間的推移,溫暖濕潤的氣候和優良的生物資源一直延續到夏代,屬于早期龍山文化的河南廟底溝二期文化,反映出農業和家畜飼養是其主要的生產部門。據統計,廟底溝26個灰坑中家畜骨骼的數量遠遠超過了仰韶文化168個灰坑中所出的家畜骨骼的數量。另外,漁獵在當時的生產活動中仍占一定的比重。
文獻資料也證明了這一點。《孟子·滕文公上》說堯時“草木暢茂、禽獸繁殖,五谷不登,禽獸?人,獸蹄鳥跡之道交于中國”。這則史料生動、形象地刻畫出夏代生物資源優越、繁茂的景象。
這種溫暖濕潤的氣候和豐富的生物資源環境,一直延續到商代。在河南安陽殷墟多次出土的動物骨骼遺存中,可以確切鑒別出種類的有竹鼠、犀牛、亞洲象、貉、水牛、獐、麋鹿等。[2]這些動物現今生活在熱帶地區,并在自然環境中棲息,在今天的黃河流域早已絕跡。在殷墟甲骨文記載中,兕、鹿、豕、麋、虎是商人獵獲的主要對象,而且所獲上述動物數量相當多。象也是商人獵獲和用于祭祀的動物之一。1987年,考古工作者在殷墟小屯村東北地發掘一灰坑,出土一批鳥類骨骼,包括雕類、褐馬雞、丹頂鶴等8個種類。這種生活、棲息于不同生態環境中的鳥類集中于安陽殷墟。這批鳥類雖不除排有豢養的可能,但只少也可說明當時的氣候能夠使這些鳥類在此地生存。上述兩例反映出當時的安陽地區生態環境相當優越,高山、森林、叢灌和草原廣泛分布,河溪、沼澤和草甸亦較多,氣候溫和,各類動植物非常豐富。[3]
竺可楨認為:“近五千年期間,可以說仰韶和殷墟時代是中國的溫和氣候時代,當時西安和安陽地區有十分豐富的亞熱帶植物種類和動物種類。”[4]但是,殷商末期至西周初年,由于西北季風的影響,氣候干燥,溫度也稍有下降。古本《竹書記年》記文丁三年“洹水一日三絕”及《墨子·非攻下》、今本《竹書記年》載紂時“雨土于薄(亳)”便是明證。由于氣候干旱和水土流失,致使生產方式發生變化,即由定居農業文化向游牧文化轉變[5],與此相應的生態資源也發生了變化,喜溫熱的動物如象、犀牛、虎、豹等動物逐漸從史料記載及考古發掘中絕跡即是證明。
據對地層剖面不同層面花粉屬種的植物生態狀況分析,也可推知當時的植被與氣候情況。如黃河中游地區的地層剖面上,古土壤層位常有櫟、榆、槭、椴、臭椿、胡桃等喬木花粉,它們形成于溫帶闊葉林環境,甚至還有生長于亞熱帶的漆、栗、楓楊、楓香和山胡桃等花粉。黑壚土正是這一時期的耕作土壤,農業生產以旱作農業為主。而在黃土層位上,上述喬木花粉則很罕見,而菊、蒿、藜的花粉成分相當豐富,表明它們生長于草原、荒漠草原環境中。從這一地層的考石發現看,文化遺址數量較少,規模小,出土的陶器簡單粗糙,遺址中羊、狗骨骼較多,反映出當時游牧生活的一般景況。也就是說,氣候的變化導致了生物資源及其種類的變化。
二、先秦時期的農業生產
在對夏代遺址的考古發掘中,種類眾多的生產工具、酒器及儲糧窖穴的發現,可以證明夏商時期的農業生產確有高度的發展,氣候環境也非常適宜于農業耕作。
另外,當時盡管以農業種植為主,但漁獵和畜牧也還占有比較重要的地位,人們在生活、生產中與這些動物的關系相當親密,動物已成為人們生活、生產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此不贅述。
周在滅商之前,早已有了初步發展的農業。《詩·大雅·生民》和《公劉》諸篇都追述了周族遠祖時的農業生產情況。據《史記》載,古公亶父時,把農業成為主要產業,從而促使了周族的繁榮。以農為主的周族的繁榮,導致其周圍的游牧部落繼續不斷地對之進行劫掠。可能是由于氣候的變遷導致動物資源的減少,古公為逃避劫掠和繼續發展農業生產,帶領部族南下至岐。[6]到姬昌時,為了增強國力,他著力發展農業與人口。而發展農業的條件已經具備,對于人口增殖,他采取勸誘他國百姓遷移來周這一非常快速的人口增殖法。如《孟子》載:
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祿,關市譏而不征,澤梁無禁,罪人不孥。[7]
這些優惠措施的實行,必將吸引眾多的遷移者來周。
另外,見于殷商時期的野生動物如象、犀牛等骨骼,西周時基本沒有出現,這從一個側面證明了當時動物類種的減少,也可以折射出商末氣候的變遷對于西周時期生態資源的影響,而且可透視出周人重農的歷史原因。
春秋戰國時期,黃河中下游地區已普遍實行連年耕作制。但即使如此,糧食畝產量并不高,有以下為證:據《管子·輕重甲》篇:“一農之事,終年耕百畝,百畝之收,不過二十鐘。”(戰國時百畝約合今30市畝左右,二十鐘大約合戰國130至150石左右)《孟子·梁惠王》:“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八口之家可以無饑矣。”這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出當時一農之家的百畝之田,只能是連年耕種,土地的利用率保持在百分之百,才可能提供一農之家連年的消費支出。這一標準是西周、春秋、戰國時期黃河中下游地區的通例。由于人口的稠密和農業供給的限制,人類為了生存的需要就必然要采取別的措施以拓展索取生活資源的渠道,即毀林開荒和無節制地措獲動物,以彌補生活的不足,其結果必然導致生態環境的惡化和生物資源的縮減,反過來又危及人類的生存環境。三、先秦時期生態資源的破壞與保護
夏商時期,由于氣候的濕熱和人口的稀少、林莽植被的密布、野生及畜養動物的豐富,人們對森林的砍伐和對動物的濫殺,是對生態環境的改善。西周及春秋、戰國時期,由于氣候的干旱和溫度的逐漸下降,導致土壤和植被的變化,加之人口和耕地的激增及生產領域的逐漸開拓,發展到人與山爭地,與水爭田,與森林、動物爭空間時,就不可避免地引起生態環境的惡化。“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說明西周、春秋、戰國時期的農業生產是依靠大量投入土地資源來單純得到人均產出的粗放農業,實際上是一種資源密集型的粗放農業,而且是以犧牲環境和資源為代價的,這必將導致生態環境的惡化。這時的惡化,不再是初始階段的閉塞榛莽,而是自然條件不堪重負、招致頻繁的嚴重災難,更重要的是農業生產實踐使人們認識到必須保護生態資源。于是,春秋、戰國時期的統治者和很多思想家、農學家都充分闡明保護環境與生物資源的重要性,各國也相應地采取了一些切實的保護措施:
(一)對于農作物生產,要遵循天時、地宜、物性、人力的統一。
中國傳統農業認為,農業生產要在天時、地利、人和的有機聯系中進行,才能取得預期的效果。《管子·禁藏》曰:“順天之時,約地之宜,忠人之和,故風雨時,五谷實,草木美多,六畜蕃息”,概括了天時、地利、人和諧調統一是五谷豐登、六畜興旺的基礎。《呂氏春秋·審時》中利用“三才”論對農業生產系統進行高度概括:“夫稼,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養之者天也”,是說農業生產要受到天地人三大因素的制約。凡此等等,都是說人們在農業生產中要認識和利用天時、地利、物性之宜,協調生物有機體與環境條件的關系,才能保證農業生產豐收。天時、地宜、物性、人力關系的統一,更全面地考慮了農業生產中人與自然關系的協調,也蘊含著農業生產用養結合的自然保護思想。
(二)制訂政策、法令,保護森林資源。
先秦時期,由于氣候的干旱、毀林開荒、辟林放牧、狩獵及頻繁的戰爭,使黃河流域的森林資源遭到極大的破壞,進而導致生態環境的失衡。這不僅造成了用材的困難和環境的惡化,影響到農牧業生產和整個國民經濟,進而影響到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政權的穩固。于是越來越引起當時的統治者和有識之士的關注。比如春秋時代,管仲就指出:“山澤救于火,草木不植成,國之貧也”,“山澤不救于火,草木植成,國之富也”。(《管子》)。《荀子·勸學》中指出森林是鳥獸棲息的必要環境:“草木疇生,禽獸群焉”,“林險,則鳥獸去之”,說明樸素的生物資源環境保護思想已初步形成。所以西周和春秋戰國時期,相當重視發展和保護林業,并設立相應的管轄官職和機構,頒布相應的法令、政策,采取必要的措施。
首先,設置管理山林的官吏機構。西周和春秋、戰國時期,設大司徒主管農林生產;設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為之厲而為之守禁”,“令萬民時斬材,有期日”。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奪”,負責管理國有山林;設封人、掌固負責植樹造林,設司險、職方氏、土方氏管理地方的山林;設載師、山師、原師掌管民有林木。
其次,頒布政策、法令,采取措施保護森林,禁止濫伐。一是規定砍伐有期。早在夏代,《逸周書·大聚》里就記有“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宅”。強調“斧斤以時入山林”[7],即“草木榮華滋碩之時,則斧斤不入山林”[9]。對于林木的砍伐,也有一定的時間規定,季夏“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斬伐”。季秋,“草木黃落,乃伐薪為炭”。仲冬,“日短至,則伐木取竹箭”。除了這些政策性規定之外,當時關于森林保護還上升到了法令懲治的程度。《禮論》中有“木不中伐,不鬻于市”,“禁禁其欲伐者,止止其方伐者”,“樹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斬伐”等記載。法令一出,懲處也是相當嚴厲的。《左傳》昭公十六年,“鄭大旱。使屠擊、祝款、豎柎有事于桑山。斬其木。不雨。子產曰:‘有事于山,藝山森也,而斬其木,其罪大矣。’奪其官邑。”《通鑒輯覽》記載周文王伐崇時,軍令規定“無害人,無破屋,無堙井,無伐木,無掠六畜,違者不赦”。在非采伐季節嚴禁“伐大木,斬大山”,“茍有動封山者,罪死而不赦”。《禮記·月令》:“凡竊木則有刑罰。”除了在法制上做出限制外,當時還相應地在商貿上做出法律保障。《荀子·王制》載:“五谷不時,果實未熟,不粥于市。木不中伐,不粥于市。”這種商業限制,一是為了維護當時的法紀,二是為了防止商人的欺詐。為了保證商業的依法而行,還專門設胥師以糾察商人的不法行為,一經查證,即可誅罰。然而,盡管頒行了較完備的政令和嚴厲的法令,但濫伐仍在所難免。《孟子·告子上》曰:“牛山之木嘗美矣,以其郊于大國也,斧斤伐之,可以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潤,非無萌蘗之生焉,牛羊又從而牧也,是以若彼濯濯也。”凡此種種,使牛山幾成童山。由此可知當時黃河中下游地區林木資源的破壞和保護情況。
再次,禁燒山,提倡植樹。《荀子·王制》:“修火憲,養山林。”另據《周禮》記載,官府還用火的命令,晚秋禁止用火陶治,對引起國中失火或在野外燒荒的人都給予處罰。關于植樹造林,遠在軒轅黃帝時,已倡種樹,“時播百谷草木”(《禮記》)。到了西周末和春秋、戰國時期,園圃植樹、路旁植樹、社稷植樹、邊界植樹、宅院植樹和墓地植樹等形式都已出現。[10]另外,據《周禮》記載,當時規定所有的墓地都要種植樹木,按爵等確定墳墓的大小高低和植樹株數。據《周禮·地官·司徒》記載,為了促使百姓種植樹木,當時規定,宅院內不種植桑麻的,宅地要交稅;不植樹的,死后喪葬不得用棺槨。
(三)保護野生動物資源。
春秋戰國時期,人們已認識到自然界的所有生物資源之間是息息相關的,自然環境是一個統一的有機整體,人們應保護自然生物資源。首先,要保護自然環境。如《管子·輕重甲》說:“山森、菹澤、草萊者,薪蒸之所出,犧牲之所起也”,因此“為人君而不能謹守其山林、菹澤、草萊,不可以立為天下王”。把保護自然資源提高到“為天下王”的高度,已明確地認識到要保護動物資源必須要保護森林、沼池和草地,這是先決條件。其次,對于野生動物,當時制訂了一些具體的保護措施,并頒布了一些相應的政令。如,對于狩獵的地方,“為之厲禁而守之。凡畋獵者受令焉。禁麛卵者與其毒矢射者”,“禁山之為苑、澤之沉者”。此外,《禮記·曲禮》:“國君春田不圍澤,大夫不掩群,士不取麛卵”。《荀子·王制》曰:“獺祭魚,然后虞人入澤梁;豺祭獸,然后田獵;鳩化為鷹,然后設罻羅;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蟲未蟄,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殺胎,不殀夭,不覆巢。”《論語·述而》:“子釣而不網,弋不射宿。《解詁》曰:“不以夏田者,《春秋》制也。以為飛鳥未去于巢,走獸未離于穴,恐傷害于幼稚,故于苑囿中去之。”當時主要是通過上述措施保護野生動物繁衍。與此相應,商業上也有相關的規定。《荀子·王制》曰:“禽獸、魚鱉不中殺,不鬻于市。”即各類動物、魚鱉不在捕殺季節,不準在集市上售賣。這也是保護動物資源的措施之一。
綜上,先秦時期由于氣候的變化,導致了夏商與西周、春秋戰國時期生態環境的變異。在這期間,再加上人口的增多、戰爭的破壞及生產、生活的需求,導致了動植物資源的縮減,這不僅造成了用材的困難,而且招致頻繁發生的自然災害,影響到農、牧業生產和整個國民經濟,進而關系著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政權的穩固。在當時的情勢下,有識之士充分認識到人的能動作用,認為在天、地、人、物中存在著協調統一,即把天地自然環境、動植物生產與人的活動視為一個統一的整體。在這個統一體中,人與生態資源的關系息息相關,人類的農事活動要依照自然的規律,從整體上、從普遍關聯的動態中把握,即尋求天、地、人的和諧統一,否則就會勞而無獲,踐踏破壞自身的生活環境。這種思想表現在當時的生產、生活活動中,就是適應自然,對于生態資源采取保護與利用并重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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