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環保開發管理論文
時間:2022-07-03 07: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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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農業生產,就糧食產量而言,雖較宋明時期有明顯增加,但就小農經濟傳統經營方式而言,并沒有根本改變,而清代所面臨的社會問題則比宋明時期更加嚴峻,其中最主要的問題就是人口大增給糧食供應帶來的壓力。清代統治者雖然采取了一些解決辦法,收到一定效果,但付出的代價卻是巨大的。長江流域,作為清代重要財富之區,在農業生產發展的同時,生態環境被破壞的程度十分嚴重,在中國農業發展史上,具有典型性。本文欲在分析長江流域農業開發問題的基礎上,試對清代農業開發與環境保護問題,做一點探討。
清初,由于長期戰亂影響,土地大量荒蕪,人口稀少。長江流域,經濟遭破壞程度很深。就人口與耕地來說,順治十八年,長江流域四川、云南、貴州、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蘇、浙江諸省,官方能統計到的僅九百零二萬丁口(如按每丁折五口計算,約四千余萬口)[1],耕地也只有二百七十余萬頃[2]。在農業生產水平不高的社會里,農業生產的發展,主要依賴于勞動力投入的多少與可耕地面積的大小。耕地和勞動力太少,嚴重制約著長江流域經濟的發展。從順治元年起,清政府就頒布了一系列鼓勵和發展生產的政策,其中較有成效者,便是招撫流亡和鼓勵墾荒。清政府要求地方官務必廣招流亡,墾荒拓地,并宣稱對無資墾荒的貧民予以資助[3];且頒布了地方官勸墾考成法,將地方官的招墾成績作為其遷降考核標準。在這些政策的促進下,通過廣大勞動人民的辛勤勞動,清代農村經濟逐步得到恢復。據統計,從順治初到康熙末,全國主要省區(不包括邊疆地區)共墾荒地四十三萬八千余頃,其中屬長江流域的四川、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蘇、浙江七省,墾荒約二十七萬二千余頃,占全國總額的62.3%。由于長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區,長期于戰爭,農村經濟破壞嚴重,直到三藩之亂平定后,長江流域經濟才轉入全面恢復發展軌道。安徽合肥縣,從順治初即開始逐步墾復拋荒田地,至康熙三十二年,才將“原額荒田俱經墾足”;四川地區,康熙三十一年以前,幾乎沒有墾荒地畝上報。據郭松義先生依據實錄統計,康熙年間四川共墾荒地十萬七千三百五十余頃,皆為康熙三十一年以后陸續墾復清理升科的。從康熙三十一年至雍正二年,長江流域九省區耕地增加了近百萬頃;同期,人丁增加了約五十五萬丁[4]。人口增長,耕地增加,為增加農業勞動力投入和擴大糧食種植面積提供了保證,促進了清前期經濟的繁榮。但是,人口增加,耕地擴大,不是經濟發展的唯一前提。人口與耕地是否可能同步增長?如果人口與耕地比例失調,會帶來怎樣的社會問題?雖然順康雍時期,清政府無男婦統計,只有人丁統計,但我們仍可推算這段時期人丁與耕地增長狀況。我們發現,到康熙中后期,人丁增長的速度已現出大于耕地增長速度的端倪。在康熙四十九年,玄燁已感到人口壓力。他曾說:歷年來,外無兵革師旅餉饋之煩,內無工役興作之費,但百姓生活卻“未盡殷阜者,良由承平既久,戶口日蕃;地不加增,產不加益。食用不給,理有必然”[5]。但他并沒有采取措施控制人口增長。五十一年頒布了“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的諭令;雍正時又實行“攤丁入畝”。這些政策雖在削弱農民、工匠等封建人身依附關系,減輕人民負擔方面有進步作用,但它刺激人口增長的消極作用亦不可忽視。安徽《無為州志》即稱:該州“自續生之賦罷,丁有定數,征乃可攤;均攤之例行,丁有定稅,審亦可息。民咸樂生,戶口所以日蕃”[6]。雍正帝自己也曾講到:“國家承平日久,生齒殷繁。土地所出僅可贍給,倘遇荒欠,民食維艱。將來戶口日增,何以為業?”那么,該如何來解決人多地少的矛盾呢?在雍正帝看來,最好的辦法就是墾荒。雍正五年,“準云南、貴州二省廣行開墾。凡地方招募開墾及官生捐墾者,按戶數多寡議敘”;同時,再定各地人民前往四川墾荒之例,準其入籍、考試。雍正年間,長江流域九省共墾荒約數百萬畝。清代農業,到乾隆中葉以后,已呈下降趨勢,人民生活越來越艱難。這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人口增長太快。如:乾隆十八年,長江流域九省人口約九千四、五百萬口,到乾隆三十年前后,該地區人口已突破一億;到乾隆五十一至五十六年,人口達到一億五千六百余萬口;嘉慶十七年達到二億,道光二十至三十年間,人口更猛增至二億四千余萬口。百年之間,人口增加2.5倍以上,同期,該地區耕地則只增加了大約三十分之一[7]。如此懸殊的增長比例,使得長江流域人均耕地占有量從乾隆十八年的3.6畝,下降到道光三十年左右的1.5畝按照當時生產力水平而論,南方地區五口之家,至少需要五、六畝耕地,并“佐以雜作”方可免除兇歲之饑。前述長江流域人均耕地占有量,即便是道光末期,似乎也基本合符這一標準。但這只是就平均數而言,沒有考慮各地人口密度不同,以及地主官僚對土地兼并等情況。清初,承戰亂之后,人口稀少,不少農民成為擁有小塊土地的自耕農。清中葉以后,自耕農大批失去土地,他們或為佃戶,或為庸工,有的只好流落他鄉,生活日益艱難。乾隆中葉時,江南佃戶辛苦一年,“盡所有以供富民之租,猶不能足”,生活十分清苦。乾隆初,湖廣地區已是“田之歸于富戶者,大約十之五、六,舊時有田之人,今俱為佃耕之戶”[8]。土地兼并,加劇了人多地少的矛盾。人多地少,農村生活困難,一部分無地或少地的農民便流入市鎮。富余農業勞動力部分流入市鎮,從事工商業經營并不就是壞事,從市鎮經濟方面看,大批農業剩余勞動力投入工商業經營,可以促進以工商業為主的市鎮經濟的發展,從而推動社會進步。如湖南巴陵縣(今岳陽縣),乾隆年間“十分其民工商居其四;十分其農而佃種居其六;十分其力而傭力居其五”。四川嘉陵江沿岸,乾隆末以傭力為生,充當工夫水手者不下數萬人。湖北漢口鎮,地處東西交通要沖,南北交匯樞紐,來此開棧設鋪,以庸力為生者頗多。據民國《湖北通志》載:鴉片戰爭前夕,該鎮“居奇貿化之賈,比廛而居,輸轉搬運者,肩相摩踵”。晏斯盛《清設商社疏》中亦稱:“楚北漢口一鎮,……(乾隆十年時)戶口二十余萬。五方雜處,百藝俱全,人類不一。日消米谷不下數千〔石〕”[9]。江蘇吳江縣盛澤鎮,因“地產綢綾,商販云集,五方雜處,民戶繁多”,乾隆初不得不將吳江縣遷至此鎮,專司安全管理等事務。一部分農民流入城市,促進市鎮經濟的發展,這是合符歷史發展趨勢的。但在自給自足的封建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的社會里,解決人口大量增加所帶來的社會問題卻是有限的。在耕地不足,生活日益困難的壓力面前,更多的窮民則涌入山區。他們在那里開荒種地,采礦伐木,摘茶種煙。雍正初,江西、浙江、福建等地,已有大批窮民涌向山區,他們在那里搭棚居住,以種麻、種靛、開礦煉鐵、造紙、種煙等維持生計,被稱為棚民。川、楚、陜三省交界之地,處于長江中上游,重山峻嶺,地形險要,有所謂南山、巴山老林等地,歷來是貧苦農民反抗封建統治者的據點。清初曾下令禁止百姓入此山區。乾隆年間,人口猛增,大批失去耕地的窮民,紛紛“襁負而至,佃山結屋,墾土開荒”。平利、洵陽、白河、紫陽、石泉、漢陽六縣,“俱是荒山僻壤,土著無多”,自乾隆三十七、八年至嘉慶初,川楚兩省“窮民就食前來”者頗多;河南、江西、安徽等省“貧民亦多攜帶家室,來此認地開荒,絡繹不絕”,致使當地戶口“驟增至十數余萬”[10]。據《東華續錄》(卷九六)載,乾隆四十七年九月,陜甘總督李侍堯奏稱:“陜省興安州地形險要,戶口較前增至數十倍”,其中大部分是由外地遷來的。盡管清政府一再禁令百姓進入山區,但“各省生齒日盛,浸有人滿之虞,無業窮民勢難禁其入山”。為獲得更多而又廉價的土地,以滿足人們生計需要,內地平原,則出現了毀塘、填溝、截河、圍陂的拓地潮流,有的甚至墾種江海沙灘地。長江中游地區地勢平坦,湖泊眾多,明代以來,人們便大規模圍湖造田,清代則更甚于明。僅乾隆初的十一年間,湖廣地區就圍墾洞庭湖達十萬零七千余畝。湖南龍陽一縣,乾隆初即先后圍墾“濱湖積水荒地”共五萬三千七百七十五畝。乾隆五年,清政府頒布準許人們開墾零星邊角地政策之后,湖廣地區遂有“傍湖居民,招徠四方認墾之人,復以湖濱各處筑堤墾田,號曰‘民圍’。數十年來,民圍之多,視官圍不止加倍。約計公私報冊堤塍,不下九萬余丈,積八十萬步,當千里稍贏。往時受水之區,多為今日筑圍之所”[11]。乾隆十年,湖南巡撫楊錫紱在《清嚴池塘改田之禁疏》中云:由于政府采取休養生息政策,“乃自滋生日繁,荒土盡辟。愚民昧于遠計,往往廢水利而圖田工。不獨大江太湖之濱,及數里數頃之湖蕩,日漸筑墾,盡失舊跡,即自己輸糧管業數畝之塘,亦培田。一清之澗,亦裁流種稻”。乾隆十四年,曾下令“官地民業,凡有關水道之蓄泄者,一概不許報墾。倘有自恃己業,私將塘池波澤改墾為田,有礙他處民田者,察出重懲”。無奈人口太多,人們需要更多的耕地來養活自己,因此這道命令未能阻止人們向江湖要地。乾隆十七年,湖南龍陽縣又續墾湖田二萬三千九十畝有奇。乾隆二十九年,江西巡撫明德上報該省墾得“官山、田地、洲塘共一千二百九十四頃五十九畝有奇”。安徽合肥縣,“高田為多,最須防旱,地既不近大江,全賴陂塘以資蓄泄”,然而嘉慶時卻有清明塘、小官塘、大豐塘等近十處塘陂被改造成田。清人汪士鐸曾這樣講道:“人多之害,山頂已殖黍稷,江中已有洲田,川中已辟老林,苗洞已開深菁,猶不足養。天地之力窮矣!”。這雖然有些悲觀,卻也道出了清代社會問題的嚴重性。
人與自然爭地,帶來的必然后果,就是自然生態環境的破壞。如川、楚、陜邊界地區,乾隆中葉以前,這里山高水秀,古木參天,遮天蔽日,一片原始森林。自從大批窮民涌入該地區后,他們大規模地砍伐森林,刀耕火種,原始森林大面積被毀。嚴如《三省山內風土雜識》載:涌入這里的窮民,開墾新地,必先伐木,“數十人通力合作,樹巔縛長,下繾千鈞巨石,就根斧據并施。樹既放倒,本干聽其霉壞,砍旁干作薪,葉枝曬干,縱火焚之成灰”,借作施肥。由寶雞經草涼驛、黃牛堡,過鳳縣、古陳倉、留壩廳至褒城縣一帶五百里山路中,乾隆初仍“古木叢篁,遮蔽天日”,然至乾隆末嘉慶初,“為川楚棚民開墾,路雖崎嶇而樹木已稀,惟柴關一處,尚有古木數千章”。長江流域山區的森林,就這樣一片一片地被砍伐,變成了耕地或童山!有學者認為:“人類生態系統實際是一個十分復雜的社會__經濟__自然復合生態系統。”如按此見解,則要求人類必須保持與社會、經濟、自然的有機統一,即保持這個復合生態系統的內部平衡,如果平衡一旦破壞,人類就必然逃脫不了社會與自然所降臨的災難。清代中后期人口過快地增長,本身就已破壞了這一平衡。作為清統治者,本應從發展生產的角度,一方面控制人口增長,另一方面提高農業生產水平。但是,他們沒有也不可能去這樣做,結果造成人們濫墾濫伐,進而破壞生態環境,使已不平衡的生態環境日益惡化,災難便不可避免。森林被毀,土松易失,大量泥沙被雨水沖入江中,造成水土流失,增大災害程度。漢水即是有名的“跑沙”河,“當夏秋漲發,(江)中有跑沙突起洪濤之中,出沒無常,舟人步步留心。……如不能避,則沙壅船頭,頃刻之間,人舟均無蹤矣”。江西九江等地,乾隆時期亦聚集了大量棚民,開荒種地,種植薯、麥、菽、粟、高粱等雜糧,至使“林殘石出。……因而土壤松浮,山多赤露。每逢一雨,沙土兼流。甚則沖塌奔騰,懸崖立潰,溪港淤滯,則溢上高田。濁流入江,而沙洲暴長”[12]。四川巫山縣,僅縣城所依之陽臺山,歷年墾辟,至使水土嚴重流失,“每因驟雨遂至,水石并行,填街塞巷,有時城門不可啟閉”。嚴重的水土流失,不僅使長江逐步變成“黃河”,而且沙石隨水而下,在中下游地區淤積成洲,墊高河床,從而增加了中下游地區洪災的破壞程度。清人阮元指出:長江每年“夏秋間,挾泥載沙渾流而下,幾與黃河無異”;王柏心亦稱:“夫江自岷蜀西塞,吞名山數十,所納山谷溪澗不可勝數。重崖沓嶂,風雨之所摧裂、耕氓之所墾治,沙石雜下,挾漲以行五千里,自彝陵始趨平地”,“十數年來,江心驟高,沙壅為洲,枝分岐出,不可勝數”。同治《枝江縣志》(卷三)“堤防”亦載:“上游秦蜀各處墾山民人日眾,土石掘松,山水沖御,淄挾沙行”,淤于江河之中,在枝江、石首、監利等地形成眾多的洲灘。長江中下游地區,地勢相對平坦,地形比較低濕,沿江湖各州縣,幾乎無縣不設堤塍護城捍田,圩田大量存在。安徽無為州,四境之內“圩居強半焉”,僅靠奧龍河及西門附郭圩田即達二千余頃。長江中游之湖廣地區則更多。湖南龍陽縣,至少有濱湖圍田七萬六千八百八十五畝;湖北監利縣,咸豐九年清丈時,有圩田共四百九十一處,其中“上田三千八百七十一頃三十七畝”有奇。同治時,“南堤之內,有田數千頃,俱作堤塍御水”[13]。這些圩田,一方面需要江水灌田,另一方面又要防止洪水潰堤造成破壞。圍湖墾田,使湖面縮小,湖泊的抗洪能力減弱;濫伐森林,造成嚴重水土流失,泥沙俱下,淤于江湖之中,使河床抬高,江面變窄,水流增激。加上大面積森林被毀,氣候環境日益惡劣,雨晴不常,暴雨成災,從而給長江中下游人民生產、生活帶來巨大災難。自宋至清,長江流域出現過四次特大洪災,清代就占三次,其時間分別是:乾隆五十三年(1788);咸豐十年(1860);同治九年(1870)。每次洪災都給沿江人民帶來巨大災難。以乾隆五十三年洪水為例,湖北被淹三十六縣,鄂西長陽一帶“平地水深八、九尺至丈余不等”;江陵因萬城堤潰,城垣倒塌無數,水深一丈七、八尺,城廂內外淹死者達一千七百多人,房屋倒塌四萬多間57;武昌“學官水深兩丈,二月不退”;“漢川”舟輯入市,民漂溺無數。據《湖北省自然災害歷史資料》、《湖北省近五百年氣候歷史資料》統計,清代江漢平原出現水災203個年次,旱災98個年次。其中危害較大者,水災117個年次,旱災17個年次。除有一年水旱并存外(康熙五十三年),清代268年間,江漢平原有133年遭災,平均兩年一次。在這些災害中,水患所占比重明顯高于旱災,占87%,平均2.2年一次。又據雍正《湖廣通志》、民國《湖北通志》、《清實錄》、《清史稿》等記載,僅武昌、公安、石首、房縣、谷城、崇陽、沔陽、荊州、竹溪、枝江、宜城、巴東、通山、黃岡、潛江、麻城、建德、天門、羅田、漢川、京山、鐘祥、監利、均州、黃州、松滋等沿長江漢水及其支流沿岸二十七個府、州、縣城的粗略統計,順治至光緒年間,大水入城、城垣被淹或崩壞者,約有五十九次(未入城之大水在外),其中順治一次、康熙六次、雍正七次,乾隆七次,光緒一次。可見,江漢沿岸,水災愈來愈多,對農村經濟的破壞也愈來愈大。生態環境破壞,自然災害增加,給長江流域農業經濟的發展帶來了巨大困難,制約了該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首先,它破壞了當地正常的農業生產秩序。據《楚北江漢宣防備覽》記載:長江、漢水自“乾隆、嘉慶間,連年潰堤,比歲不登,民困斯極”。湖北天門縣,同光時期,“頻年水患,不漬則潰,不潰則漬,顆粒無收”。漢川縣,濱湖渚垸“苦沖決,兼苦漬澇”。監利縣,“人民托命于一堤”,但由于“江身日高,不能溶水”,堤塍常潰。同治時縣令徐兆英曾說:“予考監利之害,莫江水為烈矣。竭民財力起堤以御之,十歲中,少者決二、三,多者決至四、五,甚者頻年決。悲夫!何斯民之不幸也?今江身日高,不能容水,……堤萬萬不支也。……嗟呼!可不懼哉?可不慮哉?”堤潰頻仍,水患連年,農業生產受到極大破壞。為了筑堤,幾乎耗盡人民血汗。監利縣“版筑之費皆派諸田畝,決與筑相循,征與修無已,民力有盡,江患無窮”。大量人力物力被投放到江防筑堤上去了,哪里還顧得上提高農業生產水平呢?更不要說抵御水患所帶來的災害。其次,水患造成人民大量流亡,既影響農業經濟的發展,又造成新的社會問題。道光以前,江漢平原因水旱而逃亡的現象比較少見,雍正時曾有一例。此后,動輒外逃,“幾成習慣”。道光十四年,沔陽州饑民“什佰成群”,逃往順天府密云、三河等縣;道光十五年,沔陽、漢川等洲縣“逃亡甚眾”[14]。道光二十年九月初一至初十日,湖北大雨,漢江漲水一丈七尺余,“以致鐘祥、潛江、天門、沔陽、漢川等縣晚禾被淹浸”,“被水民人,紛紛逃亡他省”,江夏等州縣逃亡在外者達一萬五千余戶”。光緒八年,監利、沔陽“流民在外者,不下數十萬人”。大量勞動力離開土地,反過來必然影響農業生產的發展。第三,每次災害之后,地方必然向清政府請賑告蠲,從而增加政府負擔,加重社會矛盾。據清實錄統計,江漢平原清代蠲恤共計一百一十二次,所及縣份達一千二百七十四縣次,總數在千萬兩以上。由于清初對四川經濟的大力開發,使川省成為長江流域重要的糧食產區,江漢及江南地區,凡遇水旱災害,大多自四川采辦或調撥糧食賑濟。雍正七年,江浙水災,遂遣員赴川采辦糧食。乾隆七年,撥川谷二十萬石分運江南、湖北備賑;乾隆十八年,撥川谷十八萬石于江南備賑;乾隆四十三年,湖北、江南并旱,四川碾米二、三十萬石赴江南;乾隆五十年,為濟湖北、江南旱災,四川又一次碾米三十萬石以待楚販。伴隨災害頻繁的是糧價不斷上漲。雍正年間,湖廣地區糧價尚維持在七錢至一兩一石之間,乾隆十六年則漲到一兩四、五錢至二兩一石。盡管此后川糧大量調運該地區,但該地區糧價仍大體維持在一兩二、三錢至二兩一石之間。糧價上漲,老百姓生活便發生困難,一遇水旱,生活更加困難,于是清政府不得不大量提供錢糧予以賑濟。湖廣地區本為財富之區,清政府依之頗重,蠲賑增多,影響國家財政收入。為了平衡物價,賑濟災民,清政府在各省府州縣設有常平倉,并規定了各府州縣不同級別的貯糧數量,一般大縣一萬石,中縣八千石,小縣六千石。由于水旱時發,長江流域各府州縣倉貯糧食常常不能飽和。乾隆三十五年,湖廣總督吳達善、湖北巡撫梁國治曾奏稱:“湖北省額設常平倉谷一百二十余萬石,近來糶賑兼施,缺額谷五十余萬石”。[15]此外,長江下游地區在清代受到中上游地區濫墾造成的自然災害襲擊也十分嚴重,使這一地區經濟的發展亦遭受重大影響。圩田居其強半的安徽無為州,從明嘉靖、萬歷時起,便逐步長成數洲,清初沙洲迅速增大,至康熙八年止,先后在江邊筑了五道長堤以護州城。康熙六十年以后,“江之南岸,洲灘日長,以致江水北掃日甚。至雍正八年,所修筑之堤,旋被江水沖激崩裂”[16]。該縣人民不得不常常勒腰筑堤,農村經濟受到極大影響。
長江流域,作為清代財富之區,以不足全國一半的耕地,卻要養活超過全國半數的人口,其經濟壓力之大是可以想象的。清政府為緩解人口太多給經濟帶來的壓力,走的是鼓勵小農開荒拓地的老路子,結果導致和放縱了人們對土地的濫墾,造成自然生態環境的破壞,增加了自然災害發生的頻率和破壞程度,這不但沒有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反而成了農村經濟進步的障礙。事實證明,這條路子是走不通的。在改革開放的今天,長江流域應當日益發揮其重要作用。但要注意的問題是:如何科學地合理開發長江流域的土地、水利、森林等資源,把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與開發放到同等重要地位來考慮,制訂出綜合開發與綜合治理并舉的戰略,長江流域經濟才有可能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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