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構成調整要注意事項

時間:2022-11-08 1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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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構成調整要注意事項

農業結構調整,其目的是優化產業結構,提高農業效益,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但在基層實際調查時卻發現,現在有的農民害怕調整,特別是對政府大力倡導、強力推進的農業結構調整抱有抵觸情緒。其主要原因,有的農民認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對調整的理解有誤區。但更多的是由于個別地方不切實際地進行調整,導致越調越困難、勞民傷財,農民對此抱有怨言。

新時期農業結構調整,要真正得到農民的認同、擁護與參與,取得成效,必須堅持以下幾個原則。

因地制宜

農業與其他產業不同,有很強的地域性。同一個物種,在不同的地域可能表現出很大差異;甚至同一個物種在同一地域,如果自然環境與投入、管理水平不同,其產量與品質也會存在很大差異。農業結構調整,首先要根據當地的自然環境條件、耕作栽培制度、科技管理水平、戶主投入能力等,通過認真試驗、示范,實地走訪、調查,選擇適宜的發展種類與品種新發展的物種在本地種植(或養殖),如果生長適宜、產量較高、品質良好,沒有難以克服的“缺陷”,農民就容易接受,調整就容易獲得成功,并取得明顯效益。

突出特色

調整結構要在“因地制宜”的基礎上突出“本地特色”。要找準本地潛在優勢,通過揚長避短、差異競爭,使優勢得到最大程度的強化與發揮,進而在市場中占穩一席之地。但有的地方在調整中不注重調查研究,不注重本地資源的發掘與利用,喜歡“走捷徑”,搞“照搬照抄”、“拿來主義”,盲目“跟風”種埴或養殖。調整農業結構,需要“知己知彼”,盲目移植、照搬他人成功經驗,只會造成產業趨同,產品沒有特色,沒有效益。

糧食安全

近年來由于糧食生產效益偏低,不少地方在結構調整中,存在忽視糧食生產、經濟效益至上的傾向。在少數基層領導干部心里,能賺錢就是“硬道理”。調整就是要壓縮“賺錢少”的糧食作物面積,擴大“能賺錢”的作物種植面積。有的地方干脆要求農民將自家田地都調整出來,改種效益尚不十分明確的經濟作物、果樹、花卉等,個別地方甚至不惜毀糧改種,導致糧食種植面積出現明顯滑坡。

農民自愿

按照我國現行的《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民作為土地的承包主體,享有自主安排生產、自主經營決策的權利,任何單位與個人,都必須尊重承包方的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因此,調整農業結構,政府不能“包辦”,只能以引導為主、扶持為輔,要堅持“農民自愿”這一基本原則。但部分地方在實際工作中,常出現政府替農民“做主”、要求農民按照政府意圖“調整”的現象。

循序漸進

農業生產受氣候、土壤、栽培、市場等因素的影響較大,新品種、新技術必須先試驗、再示范、后推廣。農業結構調整,同樣必須堅持試驗、示范、推廣“三步走”,堅持循序漸進的原則。但有些地方在調整中急于求成,為早出政績、快出政績,常常不經過認真的探索與研究而急躁冒進,這樣即使是好項目,由于農民不認同,因此推進難度較大。

持之以恒

任何農產品,市場價格都會存在周期性的上下波動,因此調整農業結構不能隨波逐流、見異思遷。既要摸清市場、把握市場,更要在堅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基礎上,咬定骨干產業,持之以恒發展。要通過長期的、持續的建設與發展,使骨干產業的優勢得到逐步積累與放大,主導產品的質量與市場綜合競爭能力得到逐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