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推廣過程及制度規范

時間:2022-03-08 0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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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推廣過程及制度規范

從理論上說,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是農業科技研發與實際應用之間的橋梁],其主要功能是將農業科技研發的成果推廣應用到農業生產的實踐中去]。然而,由于農業科技成果特點、推廣服務機制、農業生產實踐的復雜性和多樣性,再加上人們主觀認識和目標追求的模糊性和差異性,農業科技推廣服務的內在含義在實踐中變得含糊不清。各個部門、學者、實際工作者和農民對農業科技服務的目標、內容、手段的理解、主張各不相同,更多的時候是自說白話,缺少必要的共識,造成農業科技推廣服務低效。很多地方的農業科技推廣部門和工作已經成為一塊雞肋,留之無用,棄之可惜]。究竟應該如何開展和評價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本文將以動態的視角,通過對我國農業科技推廣的服務過程與機制進行深入分析,來探討我國現有農業科技推廣與服務的內在原理、作用機制以及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具體來說,本文將從我國農業科技推廣服務的資源分配與利益導向機制、項目申請決策與運行機制、服務過程與方法3個方面進行詳細分析。

1我國農業科技推廣的利益導向與資源分配機制

利益導向與資源分配機制決定了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活動的目標指向與投入方向,決定了農業科技推廣體系中的權力、資金、利益的流向,同時也決定了農業科技推廣活動中相關利益主體的行動方向與服務參與動力。要認識我國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活動中的利益導向與資源分配機制,首先可以對農業科技推廣體系的機構設置與管理體制進行分析。我國現有農業科技推廣體系實行由上而下、條塊結合、按學科業務類型分類的機構設置與管理體制。

(1)這種體制與模式決定了我國農業科技推廣服務的利益導向與資源分配機制是向上負責的,權力擁有者的利益從根本上決定了推廣服務活動的目標、內容與方向,資源分配更多地傾向于權力擁有者。當前農業推廣服務中的主要權力擁有者是地方政府領導與中央及省級政府的農業科技推廣管理部門。他們人員雖少但占用了大量的農業科技推廣資源,基層農業科技推廣部門和人員主要通過為其利益服務而從中分一杯羹,導致國家宏觀的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政策目標常常被忽略,農業科技推廣服務的目標對象即農民的利益很少被真正地考慮,其更多地被當作爭取利益的一種借口。本文對2004-2008年農業部農業推廣重點項目主要承擔者的分析表明,我國農業科技推廣經費多數被省部級農業科技推廣管理、研究部門等擁有資金支配與管理權的上層相關部門與機構所擁有,雖然這些機構的人員占總體人員的比例不足5,但支配的推廣經費超過70%,占農業科技推廣機構人員95%以上的基層農業科技推廣部門卻只能支配少于3O的國家農業科技財政推廣資金。這種弊端嚴重地限制了我國農業科技推廣財政資金的利用效率和農業科技推廣體系的推廣效率,同時也嚴重阻礙了基層農業科技推廣人員與機構能力的發揮。

(2)該機制決定了我國農業科技推廣服務的資源分配方式是按學科與業務類型部門進行分配,每年的農業科技推廣活動主要按照種植業、漁業、畜牧獸醫、農機化等部門進行項目設置和經費分配。低層次的學科與業務分類、分割限制了相關部門更具創意地實施農業科技推廣服務和開展農民農業生產技術創新的積極性,如經營管理創新、市場創新、觀念創新和組織創新等。部門之間的利益沖突使得每個部門只能固守自己的地盤領域,而難以進行更高層次和更寬領域的推廣活動創新,限制了整個國家農業科技推廣服務變革與發展的動力和潛力。近年來,我國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希望改革原有的利益導向與資源分配機制,加強基層農業科技推廣機構的地位與能力,促進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活動目標與利益更多地指向農民,但基本上屬于微調。如2006年《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2008年中央1號文件、2009年《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鄉鎮或區域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改革與建設的意見》等多個文件,已經充分認識到了現有農業科技推廣體系的不足,即基層農業科技推廣機構缺少權力、資源、條件和動力,難以實現農業科技推廣的國家政策目標和農民大眾的公益性目標,因此,希望通過加強基層農業科技推廣機構的能力、條件、隊伍建設,加強其公益性功能,來突破現有農業科技推廣機構“線斷、網破、人散”的艱難局面。本文認為,只要現有的由上而下利益導向與資源分配機制沒有根本改革,無發言權的農民就很難成為農業科技推廣活動的最大受益人。如果阻礙現有農業科技推廣體系發揮作用的根本問題沒有得到解決,現有農業推廣體制條塊分割、部門分割、地區分割的弊端就將依然存在。

2我國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活動的決策與運行機制

我國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活動的決策與運行機制是農業科技推廣服務利益導向和資源分配機制的微觀具體表現形式。我國現有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活動決策與運行的具體形式,主要以項目申請、批準與考核的機制進行。這種機制的最大優點是責任具體到人,任務具體到事,便于管理與考核,簡單易行。主要不足是:①加強了由上而下的利益導向與資源分配機制,上層管理者由于掌握了最大的話語權和分配權,成為最大的受益者,項目執行者由于爭取到了一定資源,其利益也得到了較好的保證,而作為農業科技推廣目標群體的農業生產者在該機制中卻是缺位的,其利益基本得不到保證,只是他人爭取利益的一個借I=I;②該機制造成的最大結果是各方利益相關者雖有強大的動力去爭取資金和項目,卻沒有足夠的動力去認真執行項目任務,相反,認真進行農業科技推廣服務的人員卻常常由于工作成績難以評價、缺少爭取項目的時間而沒有經費、沒有項目,最終也沒有了認真推廣的動力;③項目運行機制使得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活動的管理者和實施者更多地只是以短期任務和單一主題任務為主,而無法做到長期服務和綜合服務,無法滿足農業生產發展的長期性和綜合性服務需求。本課題組的多個案例研究表明,農業科技推廣本身是復雜的,與自身生產條件、市場需求變化、生產組織管理等多種因素相關,要推廣成功就必須付出艱巨的努力。現有的項目申請、決策、評價機制對此復雜性缺乏充分考慮,同時嚴重地忽視了基層農技推廣人員和農民的權利與利益,造成實際農業科技推廣服務缺乏持續性和有效性。項目申請、決策與評價機制雖然具有諸多弊端,但由于適合由上而下的管理體制,符合上層管理者的利益,因此近年來非但沒有減弱,反而一直在加強。本文認為,現有項目申請機制亟需改革,未來應該通過法律與制度確保農業科技推廣投入,同時大力提高基層農技人員和農業生產者在農業科技推廣利益與資源分配中的決策權和管理權,確保他們的權利與利益,充分激發他們的積極性和潛能智慧,使相關農業科技推廣資源能夠更加有效地指向目標群體和目標任務。

3我國農業科技推廣服務的知識傳播過程與方法

促進農民認知與行為發生改變是農業科技推廣服務的主要目標之一,而改變農民認知與行為的關鍵是有的放矢,根據農民認知與行為的主要影響因素有針對性地選擇推廣服務策略與方法。國家各級政府及科技推廣部門雖有利用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活動推動農村全面發展的美好愿望,但由于多數人對推廣方法與農民認知行為改變的規律認識不清,以及相關措施無法成功執行,導致現有農業科技推廣面臨重重困難。

3.1現有農業科技推廣方法面臨的主要困境當前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活動主要面臨3個方面的困境:①在多數農民認知能力較低的情況下,要提高其認知水平和認知能力很難,需要大量交流溝通、協作會話和及時服務,以便農民能夠在長久的觀察、模仿、體會和嘗試中逐漸提高自己的認知水平和能力,要完成這一任務需要大量人力物力;②當前環境不利于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活動的開展。過去效果不佳的推廣傳播活動造成了農民對推廣者的不信任,農民的個體化經營方式使推廣者很難對推廣活動進行良好組織和管理,推廣資源的分散使得資源不能形成合力而得到充分利用,分散的農業科技推廣部門使得相互之間的協作非常困難;③工作的管理考核激勵機制不允許推廣者全身心地投入到提高農民認知行為能力的工作中去,而只能追求更多的科研成績、推廣面積和工作政績。

3.2制約農民認知行為發展的主要推廣方法因素

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是加速農民認知與行為改變的主要外部因素之一。不當的傳播理念、內容、方法、體制等,是導致當前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

3.2.1傳播理念強調科技成果推廣,忽視知識共享創新以及農民認知能力建設在現有傳播理念中,推廣者想當然地認為傳播就是知識傳遞,從而嚴重地忽視了知識的共享與創新。現有農業科技推廣服務者在潛意識里便認定科技人員、推廣人員、政府官員比農民擁有更高的文化和素質,掌握更多的先進科學知識,他們到農村進行傳播干預的唯一目的就是要用自己的先進科學知識武裝農民“落后”的頭腦。在這種農業科技推廣服務理念的作用下,科研人員被想當然地當作是“先進科學知識和技術”的生產者,推廣傳播人員被當作是“先進科學知識和技術”的傳播者,而農民則被當作是“先進科學知識和技術”的接受者,由此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一個自上而下的知識線性傳播系統。這種傳播理念只看到了科技人員及傳播者的智慧而忽視了農民的智慧。在知識單向傳遞的過程中,還會受到傳播方法、外部干擾、傳播者表達能力、農民理解接受能力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因此,傳播的過程是一個知識遞減的過程。科技人員本來具有比較豐富的先進科技知識,但經過傳播過程中傳播者的理解、編碼、傳遞等多種噪聲因素的影響,最終到達農民那里的知識已經所剩無幾。

3.2.2傳播方法強調知識灌輸,忽視互動、協作與服務錯誤的傳播方法來源于對提高農民素質方法的錯誤認識和對傳播功能的錯誤定位。政府部門、科技推廣機構等農業科技推廣服務人員在多年行政管理、農村工作、技術推廣的基礎上,形成了對農民發展問題的基本認知與判斷。多數政府人員和科技推廣人員認為,農民文化程度較低,素質不高,受到的培訓很少,觀念落后,缺技術缺資金,沒有冒險精神,學習能力較差,不太相信科學,保持粗放的生產方式。因此,他們提出,要改變農民落后的觀念和素質,一方面要對教育大力扶持,以人為本,鼓勵小孩讀書,加強教師培訓,減少文盲;另一方面,要從科技培訓人手,促進農業增值,加大科技培訓力度,進行講課、實地指導、發放資料。在以上基本認知與判斷的基礎下,有關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機構將自身功能定位于先進知識與技術的傳播者、推廣者,他們所做的工作主要是向農民灌輸所謂的先進科學技術知識,而未能較多地與農民溝通互動,了解農民面臨的具體問題并協助其解決。這種由上而下強調知識傳播和技術推廣、將農民當作被動接收對象的工作方式與方法,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對農民的顯性認知造成一定的影響,而無法真正提高最為關鍵的認知行為能力,不利于農業科技推廣服務者深入地了解農民的需求,以及幫助農民切實解決面臨的涉及市場、經營、管理、文化、習慣、農民思想觀念等多個方面的復雜問題。這種情況使得多數農民不關注也不愿意參加政府、兩院組織的科技培訓活動,或者只是在培訓部門提供午餐和誤工費的情況下被動參加。由此也可以看出,簡單的知識灌輸并不能幫助農民解決發展的實際問題和根本問題。

3.2.3傳播內容只有信息、知識而缺少智慧,強調顯性知識而忽視隱性知識就傳播內容而言,只有針對受傳者關鍵認知弱點的內容,才能獲得較好的傳播效果,否則就會出現“木桶效應”。影響農民行為與發展最關鍵的因素是農民的隱性認知、智慧和認知能力,因此,傳播內容應該更多地指向農民的智慧和認知能力的增長,加強農民隱性認知的傳播。但是,實地調查結果表明,當前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活動的傳播內容主要是與生產行為相關的一些顯性知識和信息,如養兔技術知識、割膠技術知識、橡膠價格信息、政府政策信息等,這些知識看起來很有用,但由于不夠全面,只是一種靜態信息,而不能與實際生產問題動態和緊密地結合,農民可能聽不懂、記不住,也不知道怎么運用,在遇到實際困難時不知道如何分析、如何判斷、如何決策,導致農民的智慧和認知能力并沒有增長,行為并沒有改變,傳播效果甚微。智慧是人們在既定情境中有效選擇和運用恰當知識的能力,它幫助人們判斷和選擇相關的解釋框架并將其轉化為行動。認知能力是指人們意識、感覺、知覺、推理、判斷、領悟、洞察等認知階段所需要的各種能力,班杜拉將其歸結為使用符號能力、深謀遠慮能力、替代能力、自我調節能力、自我反思能力5種技能。智慧與認知能力的基礎包括顯性認知和隱性認知,但以隱性認知為主。由于信息、知識等顯性知識容易轉化成語言、文字等物質載體,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與具體的情境相分離,所以相對比較容易進行傳播,自然而然受到傳播者的喜愛并被當作傳播的主要內容。而隱性認知和智慧只能存在于人的頭腦中,不像信息和知識那樣容易轉化為語言、文字等可聽可視的形式,推廣起來相對比較困難,只有通過長期的細心觀察、模仿和深入的互動交流才能被傳播,而且其成果不易被測量,因此,推廣者往往不愿意在這些方面做過多的投入。另外,急功近利的農業科技推廣體制和較少的人員物質投入也不允許或不鼓勵推廣者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用于隱性認知和智慧的傳播。以上諸種原因導致大多數農業科技推廣服務者和管理者對隱性認知、智慧缺乏必要的認識,從而嚴重地忽視了對它們的傳播,造成推廣效果不佳,也使得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活動在農村發展中的生存空間和影響日益縮小。

3.2.4傳播對象目標瞄準嚴重偏離農業科技推廣服務的主要目的是促進農村農民的全面發展。就此而言,農業科技推廣服務的主要對象應該是欠發展的貧困農民。但從海南省阜龍鄉農業科技推廣服務的實踐來看,其傳播對象主要是鄉村精英而不是貧困農民,目標對象的瞄準嚴重偏離了農業科技推廣服務的本質追求。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①由推廣傳播活動的評價體制決定。在當前以推廣面積、農戶數量作為主要評價指標的情況下,將農業科技推廣服務的對象確定為鄉村精英,有利于獲得更好的推廣成績;②由現有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活動的形式決定。海南省阜龍鄉天堂村及新村的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活動采用的傳播形式都是示范推廣加培訓服務,鄉村精英由于自身具有較強的認知學習能力,能夠動用更多的社會資源,因此,更容易成為政府與科研部門示范推廣、培訓服務、資金物質支持的主要對象,而普通農民由于學習能力和執行能力較差而很少成為示范戶。農業科技推廣服務者希望示范成功后其它農民能跟著學習跟進,但在實際中很難行得通。因為示范前期,由于支持對象數量較少,科技部門一般能夠在資金、物質和技術方面給予較多的支持,加上示范戶自身具有較強能力,示范一般比較容易獲得成功。但是推廣后期,參與的農戶相對較多,政府及科技部門在資金和技術方面不能滿足所有農民的需要,技術支持也會少很多,而且由于普通農民的學習和操作能力一般較差,因此,要取得成功太難。這種情況使得農業科技推廣服務的對象瞄準產生重大偏離,急需幫助和支持的貧困農戶受益很少,而不太需要幫助的鄉村精英卻受益很多。

3.2.5現有農業科技推廣服務體制以推廣者為中心,而不是以農民為中心現有農業科技推廣服務體制的管理與運作方式,決定了推廣者在推廣活動中占據主導地位,一切推廣活動均以推廣者為中心而不是以農民為中心,所有活動圍繞推廣者的工作目標來進行,所有方法都按照推廣者的基本觀點和認知思維方式來決定,農民只是推廣者工作內容的一部分。由于推廣者與農民在知識背景、目標追求、利益關注等方面的不同,由推廣者主導的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活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推廣者自身工作成績的目標追求,但非常不利于推廣活動的長遠發展和農業科技推廣服務追求農村、農業、農民發展終極目標的實現。推廣體制的不足會對推廣內容、方法、對象的選擇產生直接影響,進而影響農民的認知與行為。

(1)現有農業科技推廣服務體制決定推廣者追求的主要是國家利益和自身利益,而對農民的利益考慮的相對較少。由于工作角色的要求,農業科技推廣服務者往往站在國家、政府和自身的角度思考問題,考慮問題的重點在于宏觀(國家、產業)或中觀(縣、鄉)層次,追求的目標主要是國家、社會的利益和自身工作的成績。為了達到追求政績和自身利益的目的,推廣者一方面會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傳播方法、傳播內容和傳播對象,如采用培訓示范的方法,將科技成果作為主要推廣內容,選擇鄉村精英作為示范戶等,有時甚至會不自覺地強調和夸大所推廣行為的好處,而淡化其不足。例如,在甘蔗種植中強調可以獲得多少補貼、獎勵,但忽略獲得補貼和獎勵的條件。另一方面,推廣者往往站在國家的宏觀角度,希望擴大推廣規模,進行專業化生產,而忽視了農民微觀生產條件的復雜性和自身的多樣化需求。例如種植木薯、甘蔗、橡膠,從傳播者來說,主要是為了國家的能源戰略、縣鄉的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而農民更多地是為了自身生產生活的現實需要,思考的重點和追求的目標在于個體的多樣化需求——更省工、好過年、可以輪作、滿足家庭需要、拿到更多的收入等,但農民的這些多樣化追求經常被農業科技推廣服務者所忽略。農民與農業科技推廣服務者考慮問題的角度和目標追求在現有的推廣服務活動中遠沒有實現協調統一,致使推廣者倡導的活動,農民不太關心,不愿意參加,農民的迫切需求,農業科技推廣服務者不能充分考慮,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活動效果大受影響。兩者能否達成統一,是各角色積極參與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活動進行良好合作的重要前提條件。

(2)現有農業科技推廣服務體制決定了推廣者主導著整個推廣過程,推廣方法、內容等均遵照推廣者的思維方式和認知行為方式,而忽視了農民的認知行為規律。由于生活背景、知識背景及受教育程度的不同,農民與農業科技推廣服務者有著不同的思維方式,生活在不同的“生活世界”。農民遵循一種粗放的感性的經驗主義思維方式,而農業科技推廣服務者往往遵循一種精確的科學的理性主義思維方式。農業科技推廣服務者主要根據其科學理性進行決策,能夠從比較“理性”的方式去考慮各種生產行為的優劣,其觀點往往經過了多次科學實驗的驗證,在宏觀或微觀上都具有較多可靠的依據,但在微觀上常常未能充分考慮到農民的目標追求、觀點態度、所處生產生活條件的多樣性以及生產傳播環節的復雜性。農民不是根據完全的理性判斷進行生產行為決策的,其思維方式與推廣者有很大的不同。農民長期處于相對封閉的傳統文化空間里,文化程度相對較低,再加上農業生產具有復雜多樣的特點,其決策依據不是精確計算、科學比較所得的最優結果,而主要是根據自身或他人經驗、他人與社會的影響、自身的認知判斷、家庭生產生活的需求等而產生的一種綜合感覺(一種有限的認知)。農業科技推廣服務者的思維具有科學、理性等優點,但常常沒有充分地考慮到農民的多樣性和復雜性,農民的思維雖然不夠精確、科學,卻常常更加切合農民多樣化的現實情況。兩者各有利弊,應該在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活動中相互結合。但現實的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活動主要是傳播者利用自己理性計算的結果去說服農民,不符合農民粗放式的經驗主義思維方式,其成功的可能性可想而知。要使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活動取得成功,推廣服務者應該學會以農民的思維方式考慮問題,并充分利用農民的思維方式和認知學習規律為傳播活動服務。

(3)現有推廣體制決定了農業科技推廣服務者主要是受過高等教育的科技人員、政府官員和推廣人員,而很少利用鄉村中極有影響力的鄉土人才、鄉村精英。農村中的鄉土人才、鄉村精英非常熟悉當地的自然、經濟和社會環境以及普通農民的認知行為特點,而且自身已經具備較強的認知行為能力,能夠思考得更加全面和長遠,生產行為具有較強的自主性和預見性,知道如何預防風險,能夠更加積極地學習,掌握了一定的技術手段,能夠積極地參加各種培訓,學習新的技術,獲取新的信息,想方設法與政府人員、科研人員、村干部等搞好人際關系,以便能夠在信息、技術、資源、機會等方面獲得他們的優先支持和幫助。如果能在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活動中充分發揮他們的力量和作用,并將其優點擴散到普通農民身上,會極大地提高農民的整體素質和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活動的效果。綜上所述,現有推廣理念、推廣方法、推廣內容、推廣體制,導致農業科技推廣服務并不能為農民提供有效服務,阻礙了各角色的深入參與和合作,也阻礙了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活動的深入開展,不利于知識共享與創新,不利于增加農民智慧和提高農民認知行為能力,嚴重限制了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效果。如果再不對其進行深入反思和改革,科技推廣、傳播干預等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活動逐漸走到盡頭,失去生存空間。

4農業科技推廣服務策略與方法建議

根據以上對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機制、過程與方法的分析,本文認為要根除現有農業科技推廣體系的弊端,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改革現有農業科技推廣利益導向和資源分配機制,在機構改革的基礎上,確保農業科技推廣服務的投入,增強農民和農業企業在農業科技決策和利益資源分配中的發言權,政府與農業部門在其中主要承擔管理的職責,而將農業科技推廣的職能與任務全部改由社會主體來進行。這些社會參與主體包括企業、農民協會與組織、非政府組織等。現有農業科技推廣機構可轉為公益性的非政府服務組織,不分級別。在國家相關投入能夠得到保證和自身能力具備的情況下,這些組織應該能夠有更強的服務動力和能力,為農業生產者提供更好的服務。

(2)改革現有農業科技推廣項目申請、決策和運行機制,增強農民和基層農技人員的發言權、決策權和管理權,確保他們的權利與利益,使最主要的利益相關者具有更強的參與積極性,農民科技推廣服務資源投入能夠更加直接和有效地指向目標群體和農業活動。

(3)改革現有農業科技推廣理念、體制、方法、內容,促進知識傳播、共享與轉化,加強農民認知行為能力培養,為農民生產發展提供全方位支持與服務。要突破現有農業科技推廣服務活動的困境,一方面,應該立即對傳播理念、內容與方法進行改革,強調隱性知識與智慧的傳播,加強農民的參與,注重傳播過程中的協作與會話,促進知識的傳播轉化和農民認知行為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要加強傳播體制的改革,增強傳播者的組織、領導、管理以及創造新的贏利增長點的能力,促進農業科技推廣服務者全身心地投入到農業生產發展中去,加強鄉村精英在農村發展中的組織、領導和傳播作用,整合農業科技推廣服務資源,利用多學科思維方式,為農業的發展提供產前、產中、產后等全方位的信息與技術服務,結合具體情境滿足農民多樣化的生產生活需求,幫助農民解決實際問題。另外,應客觀評價農業科技傳播在農村發展中的作用,不過于貶低或夸大它的作用,盡可能找出問題并采取措施,發揮農業科技傳播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