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農民生活消費管理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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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農民生活消費管理論文

農民的實際生活過程是社會史研究最具開拓性的領域之一。本世紀以來,西方學者已經或正在這方面進行著開拓性且富有成果的工作。然而,中國古代社會史在此方面的研究至今還很缺乏,致使我們對歷史上普通群眾的日常生活所知甚少,對有關史料的挖掘利用也遠遠不夠。本文所要探討的農民生活消費,主要指他們以衣食為主的物質生活消費,以及包括文化教育、祈報和婚喪嫁娶在內的社會文化消費。對于清代華北農民生活消費水平和消費方式的研究,不僅可以幫助我們認識這里農業經濟的發展水平及其對消費行為的強烈制約性;而且還使我們看到不良的消費方式對經濟發展帶來的負面作用。因此,清代華北農民的貧窮與愚昧,農村經濟的落后和封建生產關系的剝削當負主要責任,而不良的消費方式也難逃其咎。它們確實屬于中國古代傳統文化中的糟粕。它們的廣泛存在,是阻滯清代華北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原因。

一、正常年景的生活消費

生產的目的是為了消費。生產制約著消費,有什么樣的生產力狀況,消費就只能處于相應的水平,且上述產品受商人的操縱又難以取得合理的價格,而地租與賦役還占去農民至少一半以上的勞動所得,加之為了延續簡單的再生產,農民總還要扣出籽種等必要的生產性開支,因此,可以供家庭衣食住等日常生活消費的支出就極為有限。在衣食住中,住房不屬于家庭經常性的開支,一次投資雖然要花去農家多年的儲蓄,但可以使用多年。農民家庭的日常消費,主要包括衣食,其中又以吃所占的比例為最大。因為吃在農家生活消費中占有重要地位,因而我們首先來考察它。

吃的數量與質量是農民生產生活水平的標志。從數量看,筆者所見關于口糧標準的估計,都來自于江南食米的材料,可作為我們考察華北農民口糧消費的標準。任啟運認為,“夫人食谷(每日)不過一升”,“以人口日一升計之,一人終歲食米三石六斗”(注:任啟運《清芬樓遺稿》卷1,《經筐講義》。)。洪亮吉說,“一人之身,歲得布五丈即可無寒,歲得米四石即可無饑”(注:洪亮吉《意言》,《生計篇》第7。)。張履祥給長工的口糧還要高,每年5.5石,尚不包括給長工的其他支付。上述估計都是以一夫即一個壯勞力作為對象的,數量相對較高。勒紫垣在《生財裕餉第一疏》中也談到,“蘇松嘉湖之民,知壯夫一丁種稻十二三畝,其歲收粒米,肥地不過三十余石,瘠地可得二十石,以每人每日食米一升科之,則三十余石者可食九人,而二十石者可食五六人。準古證今,原無異也。至農夫五等產,上中下而合算之,每夫可食九人,內除本夫與本夫之母妻女以及本夫之耄父幼子,共約食其半,計可余一半,以食他人”(注:陸耀輯《切問齋文鈔》卷15。)。這里成年男女的口糧標準仍為每人1日1升,年均成年人是3.3石;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減半,每人口糧僅0.5升,年1.65石,后者大概是最低的口糧標準,因為它與清政府撥給災民的賑濟口糧在數量上相當。至于一個家庭年均的平均口糧消費數量,也有人作過估計,如據強汝詢估算,“八口之家,人日廩米四合,率日食四升八合,一歲食米十七石二斗八升”(注:強汝詢《求益齋文集》卷4,《農家類序》。)。依此標準,農民一家男女老幼牽算每人年食米2.16石。當然,有的人對家庭口糧年均消費標準的估計還要略高一些,如包世臣說,“合女口小口牽算,每人歲食米三石”(注:包世臣《安吳四種》卷26,《齊民四術》卷2。)。考慮到清代華北農民的食品結構的特點,看來把大小口拉平,每人3石左右的年均口糧標準還是差不多的。如果再少,農民就要尋求各種代食品維持基本的生計。

那么,3石糧食需要多少土地才能夠生產出來呢?清代華北一般年成兩收畝產在1石左右,這樣養活1人至少需要3畝口糧田。如果沒有復種,則需6畝土地。清代華北水利薄弱,土地多為中低產田,產量很低。如直隸望都縣,上中下土地“均勻計算,每畝得谷五六斗,須六畝可養一人。望邑額地一千七百余頃。現存男婦六萬余名口,宜其地之所出不敷卒歲之用”。在此情形之下,望都縣“上戶飯粗糲,中戶下戶摻糠和菜以為食哉”(注:光緒《望都縣鄉土圖說》不分卷,《縣望縣圖說》,“田畝”。)。華北各地氣候、水利條件不同,因而養活1人大致需要3~6畝土地,像山西解縣“當全盛之時,戶口七萬有零,平均分之每人僅得四五畝旱地,終歲勞苦,豐年略可自飽,仍不可事父母,畜妻子,一遇兇歉,死亡殆盡”(注:民國《解縣志》卷3,《丁役略》。)。華北人地關系的比例低于江南,但農業生產水平也比后者低,因而盡管人均占有的耕地一般比江南多,農家仍食不果腹。如山西鳳臺縣,“小民狃于茍安,難于圖始,烈日炎天,荷鋤隴畝,草笠赤腳,揮汗如雨,多旱委之于天,歉入委之于地,終歲以草根木葉雜茭稗而食,安之如命”(注:乾隆《鳳臺縣志》卷2,《山川志》。)。山東昌邑縣“其他邇海,繳人眾物乏,無他余贏,故有終歲勤動,不免饑寒者”(注:乾隆《昌邑縣志》卷3,《田賦志》。)。齊河縣,“人貧地瘠,家鮮蓋藏,田一井者衣不蔽膝,家數口者,肉不知味,遇歲旱澇,則啼饑號寒,比比皆是”(注:雍正《齊河縣志》卷2,《衢市志》。)。直隸正定縣,“丈夫力佃作,女子工針銹,僅取糊口而止”(注:乾隆《正定縣志》卷18,《風俗志》。)。在這種不能保證基本溫飽的情況下,民食的質量便可想而知了。

華北農村的民食平時以谷蔬為主。谷類中尤以小米、高梁和春麥為主食,雜以豆類、薯類食物和蔬菜,小麥和稻米只有過節或遇有婚喪嫁娶、招待親朋好友時才可能食用,絕少食肉。如直隸遵化州,“居常飲食相率以儉,或粥或飯或面,面用麥或雜豆粉,粥用小米,飯用高梁或亦用小米,梗稻多用以餉賓,殺(肴)則瓜瓠來腐而已,魚肉惟之宴會用之”(注:乾隆《直隸遵化州志》卷11,《風土志》。)。灤州“飲食皆以粥,貧者粟不舂而碎之以煮,謂之破米粥,小康之家思儉約者,亦多效之,遇農作時則易之以高梁米煮半熟,冷水淘之,堅如石子,非此不下咽,謂之換飯”(注:光緒《灤州志》卷8,《封域志》中。)。望都縣,“所食者以小米為大宗,小麥次之,大麥高梁玉蜀黍又次之。上中之戶所飯皆粗糲,中下之戶,則皆摻糠和菜為食,……小麥面粉皆不常用,麥秋后家家食麥面數日,籍酬農工之勞。過節度歲亦食之,余者收藏備糶以為度日之費,日常食用以小米為主要食品,不嘗酒肉,一年之中春冬以菜蔬紅薯白菜,夏秋以羅卜北瓜等物為菜羹,用以佐餐。俗云,糠菜半年糧,蓋述實也”(注:民國《望都縣志》卷1,《風土志》。)。《華北捷報》(1883年8月3日)報道,直隸“農民雖然大部分都很貧窮,但無法維持最低生活的人還比較少。……在最好的年頭,他們也是吃最低級的食物,穿著樸素的衣服。他們的食物幾乎完全是用大豆或豆腐渣混合起來的高梁玉米及小米。一塊白面饅頭便是一種特別的款待,當然更難吃到任何肉食”。

華北其他幾省的情況也基本如此。如山東濟南府“飲食以梁粟為主,養老始用雞豚麥食”(注:道光《濟南府志》卷13,《風俗物產志》。)。臨沂縣,“農民家常便飯為煎餅稀飯,佐味為豆腐小豆腐咸菜番椒。煎餅用高梁麥菽,稀飯用谷米或黍米豇豆綠紅黃地瓜胡羅卜等。豆腐以黃豆為之,小豆腐以豆汁與各種蔬菜為之”(注:民國《臨沂縣志》卷4,《輿地志》。)。榮城縣“至日食常佐,若番瓜番薯蘆服蔓菁,幾與五谷同其珍重,諺曰,田家飯菜一半”(注:道光《榮城縣志》卷3,《食貨志》。)。膠州,“州之土地五谷六畜備具,而民利所依植物大抵蔓莢居多。南鄙以番薯芋為食,冬鄙以落花生代稼,農重二豆圃蕃瓜薯,蓋居食物之半”(注:道光《重修膠州志》卷14,志3,《物產志》。)。山西代州“民食以粟為主,佐以蕎麥燕麥,貧者黍菽即為珍膳,有終歲不識膏梁之味者”(注:光緒《代州志》卷3,《地理志》。)。五臺縣,“麥如珍珠,非祭先供客婚喪不用,無故而食白面人以為不祥。稻米則供客,或病人煮粥,偶一見之,……春夏多食野菜,以蔥韭豆腐雞卵為甘旨,菘薯為珍味,貧家終年不見肉,至度歲乃割片肉為水餃”(注:同治《五臺新志》卷2,《風俗志》。)。武鄉縣,“中人僅再食,歲不登則糠榆木屑悉以充腹”(注:乾隆《武鄉縣志》卷2,《風俗志》。)。河南汲縣,“膳食以小米為主,大米即稻米惟宴會始用,不常食小麥,面亦為佳品。鄉人率以高梁蕎麥黃豆之屬雜制以炊,各邑甚多,蓋皆采以為食,農人三餐,城市多兩餐”(注:乾隆《汲縣志》卷5,《風土志》。)。密縣“大率民間常食以小米為主,以黃豆及雜糧佐之,其大米飯小麥面俗所珍惜,以供賓粲之需,非常食所用”(注:嘉慶《密縣志》卷11,《風土志》。)。總之,由于糧食短缺,華北農民在飲食的數量與質量上都與生理需要存在著差距。不少人家為了節省糧食,每日兩餐,像直隸易州“中人日僅再食”(注:同治《畿輔通志》卷71,《輿地略》。)。縣志中還提到有人終生不知肉味,一般農家只有到“良辰佳節七八口之家割肉不過一二斤,和以雜菜面粉淆亂一炊,平日則滾湯粗糲而已”(注:乾隆《孝義縣志》第4冊,《物產民俗志》。)。

盡管農家飲食艱難,但華北多數地方農民有飲燒酒的習慣。燒酒都以糧食釀造,如黍之“粘者可釀酒,俗謂之黃米”(注:乾隆《任邱縣志》卷3,《食貨志》。)。此外,高梁等“皆可釀,市肆取充酒材,頗奪民食”(注:道光《濟南府志》卷13,《風俗物產志》。)。燒酒耗糧,使糧食短缺的狀況愈益嚴重。因此,清代不少人主張禁酒,但都難以實行下去。不過,對缺糧的華北來說,農民飲酒之普遍確實增加了民食的壓力。方苞認為,10人之中最少有4人飲酒,“一人其量以中人為率,一日之飲必耗二日所食之谷”(注:方苞《方望溪先生全集》集外文,卷1,《請定經制札子》。)。清代華北農村,較單一的農業生產結構和落后的農業生產力,使農民的生活極端貧困,因此日常生活中苦行占主導地位;但由于釀酒與飲酒的普遍,以及中國人對飲食文化的理解,因而苦行之中又有縱欲的一面。縣志作者常常批評農民不知蓋藏,主要是針對其在各種社交應酬上為了有面子,而不惜傾其所有,甚至舉債。農民在物質生活上的苦行是生產力制約的結果,而不是像英國清教徒一樣來自于理性信仰。因此,一有暫時的物質條件,便要大吃大喝,滿足口腹之欲。

方志中常有類似的記載。如山西孝義縣“民用儉約,……惟美釀,多嗜酒”。“所食粗糲不堪下咽,而獨不能戒酒,不惟糜費,而一入醉鄉致有破家喪身者”(注:乾隆《孝義縣志》第4冊,《物產民俗志》。)。山東臨朐縣,“其大耗更有兩端,一曰飲,一曰博……。至如村人趁墟食貨交易,酒罌肉碗四顧狼籍……其尤甚者,貧民無產,傭力耕作,索值日不百錢,酒食必責豐備,狂飲大嚼,日為恒度,稍未饜飫,頭箸去之,主費不貲,傭得醉飽而已”(注:光緒《臨朐縣志》卷8,《風土志》。)。直隸灤州“值令節乃豐豆饌,下逮傭作酒肉恣飯啖無吝焉。惟獨嗜酒,雖窮鄉僻壤,皆家有藏酒,以備不時之需”(注:光緒《灤州志》卷8,《封域志》中。)。嗜酒往往與大吃大喝相伴。河南羅山縣,“民喜口腹甚之。家無擔石之儲,一聚飲間羅列珍膳,若素封之家,雖稱貸不惜也”(注:乾隆《羅山縣志》卷1,《風俗志》。)。永城縣“飲食無貧富,多好飲酒,款客肴饌,務豐一席,所費動至五六千三四千不等。常日市市厘往來,恒有醺然者,不必歲時伏臘,即偶爾小聚,亦必盡醉,呼拳拇戰,聲達街衢,以茲三里之城,酒館林立”(注:光緒《永城縣志》卷13,《俗產志》。)。

吃之外,農家衣被材料的支出不大。我們已經知道,農家平均歲用土布5匹左右,或自織,或買于集市。除蔽體御寒外,農家對衣被所求甚低。如直隸望都縣,“居民率衣土布,自織自用,只取其蔽體御寒,不求華美。尋常衣服,棉改袷,袷改單,敝而后已,雖襤褸之衣,萬作鞋屨之用,不肯輕于一擲”(注:民國《望都縣志》卷10,《風土志》。)。山西孝義縣,“鄉民則布絮縷縷,終歲不制衣者十室而九”(注:乾隆《孝義縣志》第4冊,《物產民俗志》。)。五臺縣,“衣用直隸平山所產堅厚之布,農人夏一袷,冬一襖一褲,商賈隆冬走山谷,布襖之外,襲老羊皮馬褂,士類一棉布袍,一棉馬褂,無衣襲衣帛者”(注:同治《五臺新志》卷2,《風俗志》。)。

二、災荒年的生活消費

華北的自然災害與這里的生態環境有決定關系。本區降雨各季分布不均,春季多大風,初春和晚秋常有寒潮經過等,生態環境的上述特點使本區的自然災害以水災、旱災為最多,危害也最大;其次是風災、霜災、苞災、蟲災、地震、時疫等。據統計,清前期,順、康、雍、乾、嘉五朝全國18直省總計發生各種自然災害2,524次(注:陳振漢等編:《清實錄經濟史資料》,北京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2分冊,第693~706頁。)。據筆者計算,在以上災害統計數中,華北4省為780次,占全國自然災害總數的31%。在華北各省,直隸303次,河南147次,山東184次,山西146次,各占本區自然災害總數的39%、19%、24%、19%。李向軍的統計從順治元年到道光19年(1839),全國共發生各類自然災害28,938次,其中直隸5,273次,山東4,203次,河南1,831次,山西949次,共計12,256次,占42%強(注:李向軍:《清代荒政研究》,中國農業出版社1995年版,第214、16~17頁。)。可見華北是全國自然災害的頻發區,而區內又以直隸與山東的災害為多。再從災害的種類看,水旱災害發生最多。在陳書統計的780次自然災害中,水災316次,旱災174次,占本區這一時期自然災害總數的63%,其中水災占41%,旱災占22%,水災的發生頻率高于旱災。李向軍的研究證實水旱災害的比例更高。在華北12,256次自然災害中,水災為6,784次,旱災為3,977次,分別占區內災害總數的55.4%和32.4%,兩者合計高達87.8%(注:李向軍:《清代荒政研究》,第214、19頁。)。應該說,水旱災害是導致華北災荒年的最主要原因。而且,由于人口的增加與生態環境的破壞,有清一代水旱災害的發生頻率還有不斷上升的趨勢。

我們知道,本區農家一般在正常年景僅能糊口,均鮮蓋藏,不少農戶還要依靠舉貸度日,因而應時收獲對農家維持生計至關重要。自然災害有輕重,災情不同,對糧食生產的危害程度也會存在差別。災情較輕時,糧食會有不同程度的歉收;而大的災害可導致莊稼絕收,形成災荒年。自然災害不僅造成農民生命財產的直接損失,而且由于缺糧、饑荒、時疫等繼發因素的困擾,間接的人口耗損也是相當驚人的。那么,農民又是如何度過災荒年的呢?他們在正常年景下尚且終年粗糲,糠菜半年糧,災荒年的狀況無疑會更加惡化。如山東臨沂縣,“兇歲野菜樹皮草實麥草皆可籍以充饑,延命無所謂佐味也”(注:民國《臨沂縣志》卷4,《輿地志》。)。壽光縣康熙17年(1678)大旱,18年春大饑,“民食草根,木皮殆盡”(注:嘉慶《壽光縣志》卷9,《食貨志》。)。災荒引起糧價騰貴,如山東黃縣,“雍正八年大水,九年春饑,斗粟錢千二百”。“乾隆十四年大饑,斗粟錢一千七百,餓殍載道,賣子女無算”。“乾隆四十七年,夏旱螟,秋大澇,民饑。四十八年春大饑,斗秫錢一千四百,斗麥錢二千三百”。乾隆“五十一年春大饑,麥一斗錢三千六百,豆一斗錢三千二百”(注:同治《黃縣志》卷5,《祥異志》。)。鄒平縣,康熙“五十年春大饑,米價涌貴,米一市斗值制錢二千二百五十”(注:民國《鄒平縣志》卷8,《雜志》下。)。面對如此高漲的糧價,普通農民根本買不起糧。

在田荒糧貴的形勢下,農民已經無法維持最低的生活,出賣土地甚至兒女便成為他們最后的選擇。所謂“饑年田畝必賤,民以田易命,安問貴賤。而有力殷戶,往往以此大富。是小民之心頭肉,為彼之餌魚鉤,事所必有”(注:周天爵《周文愚公尺牘》卷上,《與劉次白書》,道光年間。)。清代華北各省災荒年農民出賣地產非常普遍,如“直隸大名等府屬三十余州縣,前因年年荒歉,民間地畝,多用賤價出售,較豐年所值,減至十倍。本處富戶及外來商賈,多利其價賤,廣為收買”(注:光緒《畿輔同治》卷4,頁98。)。河南也有類似的事情發生。乾隆五十一年(1786),巡撫畢沅奏稱,“豫省年歲不登,凡有恒產之家,往往變賣糊口。近更有于青黃不接之時,將轉瞬成熟麥地賤價準賣。山西等處富戶,聞風赴豫,舉放利債,借此準折地畝。貧民已經失業,雖遇豐稔之年,亦無憑借”(注:《東華錄》卷103,頁19。)。土地之外,典賣兒女也成為農民無可奈何之下的選擇。如河南“凡民間偶因歉歲,將女兒、孩子、養媳當入富戶,以校目前饑餒。寫定年限,大約身價輕則年限少,身價重則年限多也。但適遇豐年,可以措贖之時,因格于年限不敢回贖;即或央中代懇,主人有拒不放贖,以致遷延日久”(注:佚名《心政錄》卷51,頁34,乾隆5年。)。

解決災荒年農民的基本生計,是清政府穩定社會秩序和統治的需要。每當災荒年發生后,清政府一般要酌情減免田賦,必要時還要發賑救災。華北農村縣鄉通常在平時積谷備荒,所謂“常平倉”、“社倉”、“義倉”,供出借糧種、平抑糧價和賑災之用。其谷本來自州縣士紳、富戶的捐獻,純屬自愿和慈善行為;至于“百姓聽其自為之,而不當以官法繩之也”(注:道光《長清縣志》卷6,《食貨志》。)。也有以其他途徑建立義倉的,如山東長清縣的義倉,“其始也,請常平米六百石耳,加二斗息,逐年斂聚,越十有四年,得息米造成倉廒,以原數六百石還府,余米三千一百石以為社倉,此十四年中少歉則蠲其息之半,大饑則盡蠲之而尤積谷猶是之多”(注:道光《長清縣志》卷6,《食貨志》下。)。如上所述,農民借糧,一般要在收獲后加息償還,如此才能保證地方糧食儲備的良性循環。如山東濰縣,“自雍正十二年至乾隆二十年節年勸捐并遞年春借秋還加息,現在各社捐谷并加息五千八百八十三石八斗”(注:乾隆《濰縣志》卷3,《田賦志》。)。直隸行唐縣,“國家經制,州縣各設常平社義諸倉,歲儲米谷,并聽所在官民捐輸借用,每歲出陳易新,載在會典,犁然備舉。定例以十分之三借民籽種,遇谷價騰貴,春夏出糶。……社倉定便,借民口糧,視年之上下加息,……舊例社倉捐谷每石收息二斗,小歉減半,大歉全免,止收本谷。”(注:乾隆《行唐縣新志》卷5,《惠政志》。)。

清代救荒賑濟,一般是先動用本地倉儲的存糧,其順序是常平倉、義倉、社倉,不足動用存留的漕糧、地丁銀,再不足才從省內外調粟。賑濟是用錢糧救濟災民。其方法包括煮賑和發放銀米。如河南洛陽縣,受災后“就近設(粥)廠,以免饑民跋涉道途也”。此外“每大口每月給谷三斗,小口給谷一斗五升,先盡常平倉谷動支,如不敷用時再動用漕谷。俗漕米亦不敷用,仍照往例動地丁銀兩搭放”(注:乾隆《重修洛陽縣志》卷2,《地理志》。)。不過,盡管清政府有較為健全的荒政制度,但災荒發生后,農民的生活仍不能得到妥善的安置,造成嚴重的流民現象。如山東沂州府之郯城縣,“十歲九災,所由來也。而游食四方,浸以成俗。初猶迫于饑寒,久而習為故事,攜孥擔橐邀侶偕出,俗曰逃荒,恬不為怪”(注:乾隆《沂州府志》卷4,《輿地志》4。)。《實錄》等清官書對本區在內的流民形勢、數量和遣返安置的措施等事項,都有詳實的記述。

三、社會文化性消費

清代華北農村的社會文化消費,是一個內容較為含混的概念,從私塾教育到宗教活動,從農家的婚喪嫁娶到民間祈報,都可以含蓋其中。農民此類消費其重要性雖然不能與衣食住等生活性消費支出等量齊觀,但仍是農民消費支出中重要的構成部分,屬于必要的生活性消費項目。

(一)文化教育。清代社會價值觀推崇讀書做官,因而作為農村知識分子和官員后備力量的“士”,理所當然地位居“四民”之首。這種根深蒂固的社會價值觀對農民的影響也很大。取得士的地位要讀書向學,農家盡管貧窮,只要稍有條件還是愿意讓孩子識字接受教育的,爭取改換門庭,光宗耀祖。此外,農家子弟即使在村莊中也有就近接受教育的條件,因為本區農村士這一階層是普遍存在的。我們知道,該階層的經濟和社會地位差別較大,其中也不泛一些生活并不寬裕,甚至拮據窘迫的人。縣志上說,這些人的謀生渠道有兩條,一是耕讀兼資,二是在村莊蒙學中教書度日。在后一種情況下,農家子弟識字于村學不僅方便,而且費用低廉,普通農民可以承受。因此,對大多數農家子弟而言,大約都接受過或長或短的蒙學教育。如河南湯陰縣,“民間子弟七八歲時延塾師教習,先孝經四書,漸習本經學作文藝,雖冠禮未行,而束發受書者遵循規矩,并無浮囂之習,誦讀之聲四境不絕云”(注:乾隆《湯陰縣志》卷1,《地理志》。)。

大多數農民雖然知道教育的重要性,但其子弟學期的長短則主要取決于家庭經濟的承受能力,這種現實是非常殘酷的。在生活有最低保障的情況下,農家可能會節衣縮食,送子弟接受蒙學教育;但如果連最起碼的生存條件都不具備,接受教育就成為一件極奢侈的事情,盡管其絕對成本并不算高。如河南鹿邑縣“力田者僅菜粥自給,雖有聰穎子弟,亦多不免失學。村塾之師聚童稚數十人于老屋中,儀節不立,咿唔莫辨,每至登麥,刈禾時輒罷業散去。九月復集則十僅三四矣。往往修補(脯)不給,復布露而罷,如是者數歲,父兄病其無成,俾改習耕作,或操工賈之業”(注:光緒《鹿邑縣志》卷9,《風俗志》。)。該縣志作者認為,農家子弟不能連續接受教育的根源是貧窮,興學必須在農村實行免費教育,即所謂“廣設義塾”,讓農家子弟不因交不起學費而輟學。

當然,制約農村文化教育發展的還有其他因素,如晚清社會的動蕩,鄉村經濟的凋敝,塾師的經濟狀況不斷惡化,有條件接受教育的人日趨減少,由此帶來農村塾學的學制和管理也日益松馳破敗。如河南永城縣,“塾師近少,專館供饌者亦復不多。蓋自咸豐捻亂之后,地方凋敝,至今元氣未復也。到館不必春,初隨時可以入學,按月扣計,以十月為一年”(注:光緒《永城縣志》卷13,《俗產志》。)。河南鹿邑縣,“士無恒產,率以囊經教授為業。囊歲饋緡錢數十千便為極豐,饑寒之躬,難云壹教,模范不立,其失故不盡在師矣”。(注:光緒《鹿邑縣志》卷9,《風俗志》。)在此情況下,農村人口中農民的識字率非常低,女性尤其如此。據羅茲曼的研究結果,現在識字率的統計范圍,包括紳士、官員、商人、僧侶等階層,他們要占到人口總數的10~20%;如果只統計農民,按男性40%擁有讀寫能力這一較高識字率比例計算,農民也只有30~20%的人“粗通文墨”,但這些人是否能順利讀寫,恐怕還是個問題(注:羅茲曼主編:《中國的現代化》,江蘇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46~248頁。)。因此,農民文化教育的落后,必然導致其文化素質低下,并在社會文化性消費中打上相應的烙印。

(二)祈報活動。在教育不興,農民文化素質較低的華北農村,祈報等介于民俗與宗教之間性質的群眾性活動,構成農民社會文化性消費的重要內容。各地無論經濟是富裕還是貧窮,這類活動進行得都較為普遍。它們主要包括祭祀、祈禱、報賽等內容。

祭祀分祖先和自然神崇拜兩種形式。本區富家大戶設有祠堂供奉祖先,一般老百姓多崇拜各種民間神和自然神。如直隸西寧縣,“大族多立宗祠,設祭田,春秋拜掃惟謹。祭畢聚族宴祠中,風為最古。民庶或不能舉,而頗屬外祀,奉龍神極虔。村十余戶,必建一祠,演戲獻牲,各有常期。入秋則絲管徹四境矣。至于酬神許愿,又無時無之,大抵士人佞佛,愚民信巫”(注:同治《西寧新志》卷9,《風土志》。)。嵩縣“其祭祀士夫故家皆廟祀先祖,……庶民頗忽于祀先恪事外神”(注:乾隆《嵩縣志》卷9,《風俗志》。)。山西介休縣,“隆于祀先,雖費而不惜”(注:乾隆《介休縣志》卷2,《山川志》。)。頻繁的祭祀活動不僅耗財,而且不利于生產。河南鹿邑縣,“佞佛之風,村民最盛。每歲二三月之間,荒棄所業,奔走寺觀,燃香誦佛,雜沓成群”(注:光緒《鹿邑縣志》卷9,《風俗志》。)。迷信活動也妨礙水利工程的修建。本區水利失修,農田冬春苦旱,夏秋苦澇,老百姓寧可祈神求雨,將風調雨順的希望寄托于天,也不鑿井修渠,自主命運。如河南許州“歲旱祈禱多戾于禮,其尤甚者水澆孕婦,名曰澆旱魃”(注:道光《許州志》卷1,《方輿志》。)。郾城縣“天旱民間祈雨設廠迎神,鳴金擊鼓,晝夜不絕。無賴之民手舞足蹈,詐稱神降,號馬匹群相尊奉,洶洶如狂,值天雨,則擁神游街演劇,報謝科斂財物,所奉之神”(注:乾隆《郾城縣志》卷1,《方輿志》。)。新鄉縣,“每值久旱,官約諸紳設檀求雨歲褥三日,例禁屠宰,閉南城門,城鄉亦多抬神求雨”(注:民國《新鄉縣續志》卷4,《風俗志》。)。直隸懷來縣,“歲值旱人帶柳枝,用幡幢笙鼓迎龍神像,置壇場祈褥得雨乃止”(注:光緒《懷來縣志》卷4,《風俗志》。)。山西武鄉縣,“遇旱災長幼成群咸帶柳枝幡幢笙鼓,迎龍神置壇場拜褥,得雨方止”(注:乾隆《武鄉縣志》卷2,《風俗志》。)。

清代華北農村最普遍的社會文化消費是春秋祈報。傳統農業靠天吃飯,旱澇悉聽于天。因此,農家春天祈褥一年的風調雨順,五谷豐登;秋后還要感謝老天爺的恩賜,由此形成農村中民間盛行的報賽習俗。據筆者檢閱華北地方志,本區的報賽大約可以分為兩種形式,一是在村莊里進行,采用的形式是聚餐、演戲等。如河南郾城縣,“賽神招梨園其名伎劇者,最俚鄙淫穢,民間尤尚之。百貨俱集,男女雜沓,一村演劇,眾村皆至,各招親厚”(注:乾隆《郾城縣志》卷1,《方輿志》。)。許州,“禮神報賽,以醵錢演戲,宰羊劉豕為誠敬計,一歲中自非刈麥之期合樂饗之舉村樁相續,既事竣余,少長環坐,至歡暢也,而來游來觀復互為賓主”(注:道光《許州志》卷1,《方輿志》。)。嵩縣“山鄉尤甚演劇酬神,猶春秋祈報之意,然賀雨賀晴又疊舉無節至”(注:乾隆《嵩縣志》卷9,《風俗志》。)。直隸懷安縣,“春秋祈報,長者斂資,少者趨事,備牲醴禮神,優人作戲,互邀親戚聚觀,祀畢坐饗神享,鼓吹喧嗔,醉飽歌舞而散。俗尚龍神,凡村堡城市,多建廟祀,秋熟醵錢演戲賽神,歲有旱,各戴柳枝具幢幡,鐘鼓迎像,置坊敬禱,得雨乃止”(注:光緒《懷安縣志》卷3,《食貨志》。)。蔚州“當春秋祈報日,里社備牲禮祀神,召優伶作樂娛之,各邀親朋來觀,裙屐畢集,竣事,食中人敘坐享宴余,必醉飽而歸”(注:光緒《蔚州志》卷6,《建置志》。)。獲鹿縣,“每秋后竟作賀作會,醵錢相助,喧闐來往,無虛日。農家一式之入,或不足一歲交際之用,有展轉負累以至于貧者”(注:同治《畿輔通志》卷71,《輿地略》。)。山西武鄉縣,“秋趨各村鄉醵錢祀里社五谷之神,行報賽禮,亦有行有三四月者,謂之春祈,納稼后雨”(注:乾隆《武鄉縣志》卷2,《風俗志》。)。由上可知,祈報的一切費用來自里社各戶的分攤,無論祀神宴飲,還是演戲,都要一筆支出。春季農家正值青黃不接之時,連口糧都難以接濟,分攤的款項從何而出,恐怕又得東挪西借,從而又會影響當年生產費用的數量。秋后農家剛有所收獲,各種報謝天地鄰里的活動又會花去部分收入,必然使來年的生產生活開支異常艱難。

春秋祈報的另一種形式是去祀廟進香。清代華北州縣無論城鄉皆有廟會。進香活動形成賽神會,即所謂廟會。廟會除商品購銷功能外,還是農民宗教文化消費的主要場所。廟會的宗教功能在本區十分普遍。如河南嵩縣,“春農隙斂錢結社百十為群,遠赴武當華岳進香,至有山鄉孤村男遠居守者,流俗相沿”(注:乾隆《嵩縣志》卷9,《風俗志》。)。林縣“古有社以會萬民,近俗為香火會,以祈以報,以敬事神,且因以立集場,通商販,以為士女游觀之樂。……縣屬香火會各有日期,歲以為常,而三月初三日天母誕,士女會于黃華山中。四月十五日城隍誕,士女會于縣城游觀為盛”(注:乾隆《林縣志》卷5,《風土志》。)。武陟縣“香火之會,敬事神明,有祈有報,且因以立集場,通商販,并為士女游觀之樂。亦惟豐年乃多盛會,縣屬城市鄉屯會各有期。正月初八大神會,俗稱行水。四月陳州娘娘會,陳州娘娘者,碧霞元君或云是元女太姬。九月望后二鋪營金龍四大王廟會,相傳十七日為大王誕辰。十月二十日前后城中大會,城隍廟中禱祀不絕”(注:道光《武陟縣志》卷10,《風俗志》。)。直隸易州“尚廟會,每于會期商賈輳集,演戲獻神,溫飽之家隨時侈糜,貧戶亦典質裳衣,詣廟祈福”(注:乾隆《直隸易州志》卷10,《風俗志》。)。正定縣農民“衣食唯布蔬,即富民亦無綺麗,唯迎神賽會最為靡耗,其中演戲劇飲賭博啟釁掏摸生奸,其大弊者宿廟跑解二事,每逢廟期,婦女輻輳,遠者大車以載,近者聯袂而來,夜則執香臥廟中,男女雜沓,大為風俗之害。而跑馬買解,則以男婦而擅戰”(注:光緒《正定縣志》卷18,《風俗志》。)。

(三)婚喪應酬。清代華北農村的社會文化性消費還包括農民家庭的婚喪應酬、送往迎來等。由于習俗使然,農家在這些項目上的消費往往是盡其所有,不少人家甚至于超過自己所能夠承受的極限,從而使本來很有限的家庭收入超負荷支出,嚴重影響了農家正常的生產生活安排。如河南洛陽縣,“洛陽素好名都,近日竟成惡習,居喪者不但不哀毀泣踴,且于含殯之時卜宅之際富家竟令優人演戲,貧者即覓樂人吹戲,謂之鬧喪”(注:乾隆《重修洛陽縣志》卷2,《地理志》。)。舞陽縣,“舞民并不講究吃穿,并不講究房屋玩器,風氣極為樸素,獨于婚喪吊賀賽會應酬往往愛要好看,恐自踵事,增華難免絀乏,至于成數畝之契,解一事之紛,無不擺桌請酒,尤覺可厭”(注:道光《舞陽縣志》卷6,《風土志》。)。沈邱縣,“林野細民間有秦雍之末俗,其交際多靡侈。入冬則婚喪之饋遺甚廣,其倉庾多不之積,而蓋藏寡鮮,隨收隨用,不為終歲之計”(注:乾隆《沈邱縣志》卷2,《地理志》。)。嵩縣“初喪之殯喪葬,延人攝事,雖至親密戚率盛饌暢飲于居喪之家,未成以為不安也”(注:乾隆《嵩縣志》卷9,《風俗志》。)。濟陽縣,“男婦粗放糲食,無浮華艷冶之態,……是其儉樸有余也。獨于送死一節竟事觀美,張燈節彩,多陳古玩,廣設賓筵,至假貸破產不惜”(注:乾隆《濟陽縣志》卷1,《輿地志》。)。直隸蔚州,“好作佛事,遇喪,雖極貧之家,亦必延致僧眾,修齋誦經,或一日或二三日”(注:光緒《蔚州志》卷18,《風土記》。)。山東忻州府,“忻之民少有收獲,則稱殤酌酒烹羊宰羔,甚至病不起靈于醫而惟鬼神是聽,巫師拜舞一宵之費至竭數日之食,其送喪也,僧道伶互相雜踏,則既不能開其源又不能節其流”(注:乾隆《忻州府志》卷4,《輿地志》。)。這些消費肯定使農家經濟入不敷出。當然,為應付此類活動,農民除前面提到的舉債外,有的地方通過互助解決問題。如山西孝義縣,“民家遇婚喪疾病事故,工作役使群助而不受值,饑歲無閉糴者,富室更出粟賑給”(注:乾隆《孝義縣志》第4冊,《物產民俗志》。)。山東蒲臺縣,“民間多隨社,社立之長,遇朔望封錢貯之,長所乏者貸出,息錢終會計子母錢常相埒,其良而可永行者助婚娶曰人情社,助棺斂曰棺板社,助喪葬曰喪社,助歲除曰年社”(注:乾隆《蒲臺縣志》卷2,《風俗志》。)。

教育屬于人力資本的投資,它的匱乏通過嚴重制約著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因素——人的素質,從而最終妨礙著生產力自身的發展。春秋祈報和婚喪嫁娶的大操大辦,不僅是不健康的社會風習和消費,而且在華北農村貧困的情況下,擠占了農家過多的正常生產和生活費用,使其日常生活質量下降,生產性開支得不到保障,所有這些都不利于農村個體和宏觀經濟的穩定與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