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工程研究論文

時間:2022-07-04 06:20:00

導語:農業工程研究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農業工程研究論文

[摘要]清代珠江三角洲的沖積加快,大規模的圍墾工程相當密集且處于無序化狀態。雖然增加了耕地,卻使珠江水系的水利形勢惡化;廣東地方當局為此不得不加強對珠江三角洲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在南海、順德的低洼地因水患加劇,采用了具有防澇作用的基塘工程。清代珠江三角洲的圍墾工程、基塘工程與水利工程和珠三角的水患有密切關聯;并對今后珠江三角洲農業的可持續發展仍有重大影響。

[關鍵詞]圍墾工程;水利工程;基塘工程;生態平衡

一、前言

珠江三角洲不象長江、黃河三角洲那樣是單一河流沖積而成,而是由西、北、東江三條河流沖積形成的復合狀態的三角洲。平原原為漏斗狀的古海灣,珠江水系夾帶著上游大量的泥沙,由于潮水的頂托作用在珠江口沉積下來,逐漸形成沙洲或沙坦。沉積方式有海灣回流處的淤積發育,沿河岸發育,沿島嶼臺地發育,以及兩主流之間發育等類型。最后形成平原上河水縱橫交錯、糾纏復雜的狀態。清代珠江三角洲沙田開發的歷史,就是當地人民與水爭地的歷史。他們運用圍海工程改變了珠江平原自然沖積的狀態,使滄海變成良田;為了與洪水、潮水作斗爭,他們不斷地修筑水利工程,捍衛民居田土;他們在長期的勞動實踐中,創造了富有地方特色的基塘生產系統。

農業工程是對農業資源的開發與對農業環境的改變,它不是單家獨戶的農戶行為,而是

有目的、有規模、有計劃、有組織的農業生產活動。清代珠江三角洲的圍墾活動,水利設施的興建與維護,連片基塘區的出現都有這樣的特征,可稱之為三大類型的農業工程。

二、圍墾工程

珠江三角洲地區將瀕海及江邊的灘涂開發而成的土地稱為沙田。自然沉積過程分為:魚游階段,即水下淺灘形成,離水下兩米僅見沙形,魚群尚可活動;櫓迫階段,即泥沙沉積水深一二米,潮退時船難以行駛;鶴立階段,即潮水退時可見坦形,鶴可立于其上。人工圍墾階段有二,稱為草埗階段及圍田階段。前者泥土成漿,尚未可種植,可在沙坦上種植“朗”(粵語朗,有草字頭)“蘆”一類耐咸、耐浸的植物加速其淤積速度及改良土壤;后者可在沙坦上修筑圍基,泥土堅實就可種植耐咸水、耐浸的“蝦稻”。圍墾工程就是將平原的自然沖積變為運用人工力量的成田過程。因此必須修筑堤圍,所以圍墾工程的出現與水利事業的發達很有關系。

唐代本區尚未有關于大規模堤圍修筑的記載。宋代南遷人口多定居于本區腹部地帶,逐步開發地勢較低的河灘地。沿著東、西、北江及部分支流修建多處堤圍。其中以西江的桑園圍、東江的防潮堤等。宋元時代的大堤,主要作用是防洪防潮,捍衛民居田土,不具備圍墾工程的意義。一些建于支流及海濱的小堤圍,用于捍衛沖積已久的沙田,高程較低,規模也小,堤圍內沙田多采用潮田方式耕作。

明代的堤圍,分布于西北干流及支流上,即甘竹灘和官涌以南江河兩岸。明代堤圍開始有人工圍墾的意義。圍墾以平原腹部江河兩岸沖積地為主。圍墾的堤圍還向濱海河口的新生浮露沙坦推進,集中分布于從順德至香山之間的平原、新會東南部一帶,以及番禺南部、東莞西部。圍墾不限于沖積已久的“已成之沙”,而且擴展到僅見坦形的“新成之沙”,是明代圍墾的顯著特點。在順德平原上,嘉靖年間已有“種蘆漬土成田也,數千畝可趼而待也”(1),以及“筑堰堤,種草朗,輒成沃壤”(2)的記載,即在僅見坦形的沙坦上修筑堤圍,以及種植“蘆”一類耐咸、耐浸的植物,加速沙坦成田速度。可見明代大規模的人工促淤工程已出現于珠江口門地區。

清代大規模的圍墾工程普遍出現于珠江口門的出海水道及濱海地帶。一方面,由于內河兩岸的沙坦已開發得差不多;另一方面,珠江口門濱海地區有廣闊水面可供開發。清代中期以后這—地區的圍墾工程發展最為迅速。在口門濱海地區大規模修筑堤圍開發未成之沙是這時期人工圍墾的顯著特點。道光年間有人描述這一狀況是:“昔筑石壩以護沙,今筑石壩以聚沙,昔因河以為田,今且筑海為田”(3)。大規模的圍墾工程,使珠江三角洲主要大沙田的基本輪廓在清代已經具備。平原的沖積大大加快,急速地改變了珠江口的自然地貌,使之按人類意志形成農業地貌。清代乾隆、嘉慶、道光年間的記載,使人強烈地感到這一巨大的變化。在珠江水道流經的順德、香山、新會、番禺、東莞等地,以前的廣闊水面上“石壩橫截海中”(4),或“有靠河私設堤者,攔江私筑石壩者,??诓簧鯇掗熖幦μ镄钌常A圖日后報墾者”(5)。

這一巨大變化的深層原因是清乾隆以后本區人口的急劇膨脹造成對土地的迫切需求。這一需求體現在本區宗族地主對珠江口灘涂水面的圍墾活動中。宗族地主是人工圍墾工程的策劃者、組織者、出資者。他們通過“報稅承墾”等繁復的合法手續以及用“占沙”、“冒名承報”等非法手段策劃圍墾活動。策劃者掌握了沖積地淤積成坦的規律,普遍在沙坦未成形時即沙坦的“魚游”階段就開始規劃。清代人龍廷槐的《敬學軒文集》記載了珠江水流與潮水頂托而形成的“水靜流下”的靜水環境,使“淤泥下墜,淤積日久,水勢便淺”,圍墾策劃者便“規度可以成坦者,報官承墾”,此時泥坦雖未成形,但可以“視水勢之緩、急、廣、狹以定其縱、橫、長、短之數”,著手進行圍墾。圍墾的規模,據《敬學軒文集》記載,“民之報墾者,每案或數人,或數十人,以至數百人不等,自數頃以至數十頃、百頃亦不等”(6)。這類大規模圍墾工程的普遍出現是本區沙田開發史的重大轉折,使珠江口水面上的圍墾處于無規劃的極度混亂狀態。珠三角的沖積特點使圍墾亂上加亂。沙田的特點是,圍墾之后的沙坦稱為“母沙”,若干年后可以在堤圍之外潛生暗長“子沙”,或稱為“沙裙”,可以長成百畝至數百畝的沖積地。所以,一次規模的圍墾之后,圍墾的策劃者就已注意到了泥沙的淤積情況,并著手以后的沙田擴張。有的強宗大族在家譜中詳列將要淤積的沙坦,告誡子孫勿失時機圍墾。有的甚至在沙坦未成形時,就在廣闊水面上布下鐵牛等標志作為日后報稅承墾的依據(7)。這樣就形成沙田區一種奇特的景觀,在水靜流平水面上的圍墾本來就處于一種無序狀態,數年、十數年、或幾十年甚至百年之后,舊堤圍之外又再出現新堤圍,沙田不斷侵蝕水面,河流流向或被改變,河流干道或被束窄,水勢的變動似乎永無止境。

清代人工圍墾工程的無序狀況,另一原因是清政府的政策行為所致,其鼓勵墾荒,增加土地的政策對這種盲目的圍墾活動過分縱容。清初遷海,廣大沙田區成為無人耕作的荒蕪之地。但自康熙二十二年“展界”,“廣東沿海地畝招民耕種”,沙田區的復墾、圍墾又迅速發展。雍正年間曾通過規定“沿海沙坦出水后方準具報承墾,每人不過一頃,多者分承協筑”。乾隆三年改為不得超過五頃,乾隆七年又改為每人不超過一頃(8)。這些政策都意圖限制宗族地主勢力的圍墾以及土地兼并的趨勢。而后者通過“詭名承耕”等手段,在合法報耕手續的掩蓋下進行大規模的土地擴張。而由于沙田承墾以后的清丈、升科可以增加賦稅,清政府對于這類圍墾活動是睜只眼閉只眼,由此而缺乏對珠江水系圍墾有力的宏觀調控。

圍墾工程的無序狀態,還在于清政府對于危害水利的圍墾活動約束不力。乾隆五十一年,兩廣總督兼廣東巡撫富勒渾奏,提到前總督李侍堯曾上奏朝廷,以圍墾“關系水道,禁民圈墾”,但后來的前廣東巡撫孫士毅上奏,卻認為圍墾“無阻水道,請弛禁給墾,以杜盜爭訟”。富勒渾的奏文認為孫的說法是可行的,于是他派人在南、順、莞、香、番六縣測得六百余頃灘涂,認為這些灘涂“均邊海,距水口甚遠,亦無圈筑阻水爭地之勢,請準民承墾,按例升科”,得旨允行(9)。實際上從此給瘋狂的圈筑活動大開方便之門。雖然后來乾隆五十三年,嘉慶八年、二十三年以及道光、咸豐、同治年間均下旨嚴禁在內河道圈筑沙坦,實際上執行效果不大。到了道光年間,圍墾石壩數量越來越多,水道阻塞造成水災日漸加劇。道光九年、十年間,先后在番禺、東莞、香山、新會拆毀石壩七十二處(10)。但這并沒阻嚇違法圍墾的出現,直到清末仍有人向朝廷建議拆毀這類工程建筑。

清代珠江口門地區大規模的人工圍墾活動,大大加快了珠江三角洲的沖積與成田速度,沙田區的擴展使本區的土地資源迅速增加,清代沙田擴展面積比明代增加一倍以上。雖然清代本區沙田的增加面積難以統計出確切的數字,但可以肯定的是,沙田的擴展使本區成為廣東耕地增加最快的地區,是清代全省耕地增加的重要原因。沙田區成為本區重要的糧食產區與經濟作物區,為清代本區的農業發展起了重要作用。

三、水利工程

珠江三角洲的水利工程可分為以下幾類:一是山地丘陵間蓄水灌溉用的陂塘工程,二是江河濱海地區用作防洪防潮的堤壩,三是瀕河濱海地區用作圍墾的堤圍。圍墾的石壩有抵御潮水風浪的作用,圍墾區內還筑基、分竇、修渠,成為獨立的水利系統。圍墾工程對水利的影響是巨大的。圍墾與河爭地,與海爭地,并限定河道,改變流向。上游河道的圍墾,起到束水歸槽的作用,河沙卻淤積于下游河道加速堆積。而下游河道圍墾,須修筑石壩,卻頂托上游河水,使上游河道形成江心起沙,河道主流線偏折,折射沖基,造成基底被淘空險段,同時上游水流排泄不暢,水患加劇,則用于防水災的堤圍越修越多。圍墾無規劃,水利工程的興建也無規劃,各自為政,高低不一,或侵占河道,或造成彼岸沖刷。因此,清代的圍墾工程與水利工程互為聯系,互有影響,又存在難以協調,難以解決的矛盾。清代人對這一現象作了總結:“沙坦之承墾必筑石壩,石壩之爭筑必礙下流,下流淤塞,決防之患在所難免?!保?1)

清代是本區水災最多的時期。過去,西江水患,只是南海、三水的三角洲頂部地區受災最甚,順德、香山地處出???,水勢易消。明清以來,順德、香山之間的廣闊海灣淤積成陸,出海水道加長,水勢消退慢,順、香平原受災最甚。順德的水災以圍墾高潮的乾隆年間至咸豐年間最為頻繁,受災程度最為嚴重,水利工程的興建也以此時期最多。順德縣在咸豐年間境內遍筑堤圍,至清末筑堤九十—處,長度十一萬丈,占清代珠江三角洲堤圍總長度的一半以上,南??h境堤圍長度僅次于順德(12)。東莞、番禺南部,新會南部沙田區因近出???,水勢宣泄快,堤圍興建均不及順德、南海。

清政府對珠江水系的水利建設缺乏全面規劃,但它作為水利建設的管理者、協調者、組織者,面對日益惡化的水利形勢,對影響珠江三角洲水利全局特別是本區腹部的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還是比較重視的。清政府在清代前期采取的一些重大措施,對本區重要堤圍的修建與維護有重要影響。對位于本區腹部桑園圍的管理與維護就說明了這一點。

桑園圍全長68.85公里,圍內面積133.75平方公里,捍衛良田1500公頃,在清代被稱為“粵東糧命最大之區”(13),是本區?;~塘集中地。堤圍依山崗、丘陵、臺地而建,西臨西江正干流,東臨北江正干流,三面有堤,設計上利用西、北江洪峰向下流游降低的水文特征建成開口圍。其經濟地位重要,而行政上橫跨南海、順德兩縣,以及其設計上的特點也是其管理維護的難點,加上自乾隆以來南海、順德水患頻繁,如無協調、統一、完整的管理,桑園圍很難起到應有的防洪作用,所以此圍的管理維護引起清代廣東地方政府一定程度的重視。

首先,由于清代廣東地方政府的倡導,促進了桑園圍歲修制度與管理機構的確立。清初期、北、東江水利分別由沿江州府專設官員管理。乾隆元年兩廣總督鄂彌達上疏言:“前經分設(西、北、東江)各屬水利專員,動項歲修”。(14)可見三大河流重要堤圍歲修制度大致始于清初康熙-乾隆年間。桑園圍各基段自有基主,平時各堡、各甲自行維修。大修時施工總局機構擴充設總理、協理若干人,首事若干人。全圍又分為7段,各設工程所,設知理或首事。大修時的施工總局機構龐大,組織嚴密,對工程規劃、資金籌措與各基段管理,施工組織與管理,施工技術及工程驗收,材料采買,堤圍日常維護都逐漸形成一套嚴密的章程、制度。歲修制度確立以后,由圍內各村、各堡落實堤圍維護的分段負責制。道光十四年由廣州知府核定的“章程”規定:“堤圍鞏固,全賴歲修,若非分段責成,必致歲修推諉。歲修廢弛,則基患多而沖決易,分段經營,所以專責成而勤歲修”(15)。歲修制度的確立是桑園圍安全的重要前提。如光緒十一年五月間,珠江水系汛期到,三江水齊漲,“沿江基圍十決八、九”,獨桑園圍基段只是“間有頹塌”,當時人認為是“藉歲修之功”(16)。

第二,確立了堤圍的官修與民修相結合的制度。清以前廣東水利工程有民修,但民修使堤圍維護無保證。乾隆元年鄂彌達建議改為官方出錢修圍。乾隆七年中央政府認為官修負擔過重,又要求廣東政府仍改為民修。兩廣總督慶豐建議將“已建石工,與民修土工,一并交地方官,督率圍民防護”,既不全為官修,也不完全為民修,地方官于“農隙時,督民培修”,如堤圍沖決,小的缺口由圍民“自行修補,永著為例”,若大的潰決,“民力不支”,由官方給予支持(17)。清代桑園圍的民修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使其民修也帶有官修的色彩。如桑園圍施工總局的管理人物由官府“發給首事戳記,以為憑信”。桑園圍的管理制度由當地主持修圍的士紳討論擬訂之后,報南海、順德縣署及廣州、廣東政府“核批施行”,由南海、順德縣令“出示曉諭”,刻文于碑石豎于圍的東西兩岸沿河基旁(18)。

第三,確立了修筑堤圍的資金來源。雖在明代曾有民間“論糧助筑”的辦法,但沒有形成制度,資金來源不穩定,使堤圍修筑無保障。乾隆元年鄂彌達改官修以后,“動支運庫子鹽羨余銀兩”,作為修筑費用。后來慶復建議改為:堤圍小修時,民間自行出資,如堤圍大決,“沖損過多,民力不支,即于生息項下,奏請撥用”(19)。從此官府出資成為桑園圍大修時,或遇災嚴重潰決時修圍的重要資金渠道。嘉慶末年,由總督阮元奏準朝廷撥銀八萬兩交給商人生息,每年有利息四千六百兩作為修圍費用。此外,大災時修圍,還由官員帶頭發動社會捐資,如乾隆五十九年桑園圍決,廣東布政司、廣州知府、南??h令均捐俸資助,并協調動員南海、順德兩縣圍內、圍外士紳、商人捐資修圍。此外,慶復建議“民修需費,按田勻派”(20)的做法實行后,使民間出資修圍成為固定的制度。桑園圍在改為民修與官修相結合之后,“按田勻派”的規定或按工等籌資方法,保證了堤圍維護的部分資金來源。

第四,倡導從土堤改為石堤,使用新的修圍方法與材料。乾隆元年,鄂彌達上疏言,廣東基圍“俱系土筑,每年不過增高培厚,險要之地,水大常致沖坍,欲除大患,莫如建筑石堤”,建議將堤圍“頂沖險要者,先筑石工,以資捍御。次沖者陸續興建”。工部同意其所請,“將廣州所屬圍基,責令廣、南(雄)、韶、連道;肇慶所屬圍基,責令肇、高、廉、羅(定)道,督率水利各官,即行雇募工役,分別首險、次沖辦理?!保?1)但事實上,將土堤改為石堤的決定在推行中,各地情況不盡相同。以桑園圍為例,至乾隆八年間,才始將土堤陸續改為石壩。頂沖險要段在嘉慶以后多改筑石堤、石護坡、石壩挑流。嘉慶二十四年進行了一次較大規模的石工工程,建石基九千余丈(22),使桑園圍得到比較徹底的加固。從《桑園圍志》的記載來看,土壩抵御洪水時常致沖坍的難題在修建石壩以后得到了解決。如石壩抵御激流,會造成水流折射產生沖力,淘空彼岸底基,“回旋之水暗蝕基身”,后來就將堤身落石處,“作坡陀形,不與水爭地”(23),就是將堤壩修筑成回旋狀,水流不會直接沖擊堤身,減少了水流折射所產生的沖擊力對堤壩的損害。

第五,禁止在內河道圈筑堤圍建造影響水利全局的水利設施。雖然這一措施在實際執行中仍遇到阻力。但廣東地方政府對在南海、順德一帶尤其是對影響桑園圍的違法水利工程是采取嚴厲措施的。如康熙四十五年,九江人關龍私筑圍基,閉塞水道;同治四年,順德人馬應楷私筑揚石壩,“將江面淹塞一半”,當地士紳民眾勸阻無效,都是在政府干涉下其非法行為才得以遏止(24)。道光九年,十年間廣東地方當局查處珠江口門的七十二處違法石壩建筑,其中與桑園圍有關的就有十多處。

以桑園圍為代表的清代堤圍是珠江三角洲珍貴的水利遺產。當時確立的堤圍管理制度與維護措施至今仍有借鑒作用,有相當部分仍為當地沿用。當時修筑堤圍的技術代表了本地區技術的最高水平。而且有些技術措施在現代防洪、御洪斗爭中仍被采用。明代起桑園圍已從開口圍向閉口圍轉變,到清代逐步從只具有單一防洪功能的水利設施向具有防洪、排灌的多功能水利系統轉變,為連片基塘區的出現創造了條件。

四、基塘工程

基塘是珠江三角洲一種比較特殊的土地利用方式?;浾Z將有水的低洼地均稱為塘,塘旁之地稱為基。沙田開發的早期,地勢較低,只能采用潮田方式耕作,潮水大進大出,只宜單季稻及掙蒿制。水利設施完善之后,堤圍可控制潮水進出,單季稻的潮田或變為雙季稻的圍田,并由于漁業生產傳統,在種植水稻之后還多養殖四大家魚,形成稻魚輪作的方式,還有的圍田向基塘轉變。南海、順德的圍田區成沙時間較早,用以保護民居田土的堤圍興建也較早,田土高程早已固定。而河床日漸淤高,形成水比田高的狀況,堤圍內土地越來越易受外浸內澇的威脅。經過歷年的努力,堤圍捍御洪水的能力不斷加強的同時,人們也將圍內低洼土地從圍田向連片的基塘區演變,以減少內澇的威脅。隨著蠶桑業的發展,本區腹部殘存的稻魚輪作方式逐步讓位于桑基魚塘。

基塘的作業方式從明代中期起就已相當普遍,分布地點遍及番禺、南海、順德、東莞、新會等地,而以南海、順德為最集中。隨著清代珠江水利形勢的日益惡化以及大型水利工程從單一防洪功能向防洪、排灌綜合功能完善,連片基塘區逐漸成為珠江三角洲水利工程系統的子系統。連片基塘區非單家農戶所能為,主要是合村、合鄉的宗族力量配合村堡水利工程而建設起來的,所以連片基塘區具有“農業工程”的特征。尤其是清代乾隆至咸豐、同治年間,南海、順德連片基塘區的出現,往往與鄉圍一村一堡的獨立水利系統相聯系。大堤的歲修、大修只能降低水災的為害程度,還不能完全確保低洼地免受外浸內澇的威脅。于是圍內村堡有自建水利系統——鄉圍的需求。珠江干流兩旁沿山崗、丘陵、臺地沖積地而建的村堡及圍田可自筑基圍,形成獨立的水利系統。于是清后期,大圍內自建小圍,圍內有圍,或小圍聯成大圍,土堤變成石堤,或加高培厚,縱橫交錯,堤田遍布南海、順德境內,一個小小的九江鄉內也是堤圍重疊,“堤日多則潦日橫,而無堤者尤被其害”(25)。修堤雖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潦害,但有堤總比無堤為佳。但是鄉圍必須“多設竇閘,以時啟閉”。光緒《重輯桑園圍志》卷十三記載:鄉圍內有“竇、閘、渠、涌,所以通潮汐、防旱潦、便舟楫者也”。所以鄉圍實為具有防洪、排灌、航運功能的獨立水利系統??v橫交錯的大堤、小堤雖使“外潦久不為患,而稍洼之田(種植水稻)得應時播種者,猶十不二三”(26),于是清后期基塘區內殘存的稻田,隨著蠶桑業的興起,就順理成章地讓位給基塘了。如民國《順德縣志》記載:“大墩圍,僅障南便田畝,東北無圍閘提束,每逢潦至,水從涇口逆入橫流堡內,田禾盡沒,基塘半空”。同治三年春,當地鄉紳倡議在大墩圍的東北口筑玉帶圍,修成之后,“洼田盡變沃壤,租息比舊倍增”(27)。很明顯,大墩圍,原也是開口圍,玉帶圍與大墩圍連接,成了閉口圍,圍內田地有了防御水患的獨立水利系統,才有可能向連片基塘區轉變。南海、順德的淡水養殖業習慣要求池塘排灌便利。池塘價值高低也往往以此為標準。清末盧燮宸《粵中蠶桑芻言·養魚事宜條例》記載:“魚塘當涌近海,易于出水者,謂之頭筒塘”,租價最高,如“先有塘阻其出水者,俟彼塘先行干底捉魚上泥后,始可借其塘出水者,謂望天塘;有出水而未安竇塞者謂之野塘”,后二者租價最低。野塘還因其瘦,“只可種茨菇、菱藕之屬”,而不能養魚。受經濟利益的驅動,早期南海、順德的魚塘在村堡水利系統未完善之前,多建于當涌近海之地的堤圍附近,以抬高塘的租價。如桑園圍的早期維護,多就近取土作堤圍材料以降低修圍費用,同時也有開挖魚塘謀求出租,租金作日后維護堤圍費用的意思(28)。堤圍附近的桑園芋地也挖為魚塘。還有業主竟在堤圍外修子堤挖魚塘。堤圍附近池塘的過度發展,削弱了堤圍防御洪水的能力。嘉慶年間這些做法都被嚴禁(29)。有人甚至認為要在堤圍基腳附近填塘固基確保堤圍安全,但因池塘過多難以實行,在嘉慶2年的《章程》就規定凡建于大堤旁邊的魚塘,在冬閑時節,必須“將基腳培筑高厚”,并將所有大堤旁的魚塘造冊登記存案,以便稽查,并不準在堤圍旁建新魚塘(30);另一方面,村堡水利系統在清中葉以后逐步完善,魚塘不一定當涌近海,只要有條件與村堡水利系統的排灌設施相連,就有可能建成租價較高的池塘??梢娀凉こ膛c水利工程之間的關系是在形成過程中逐步協調的。

基塘工程除與水利工程有密切關系以外,基塘的工程技術還必須具有水利工程的功能,以適應基塘系統中所存在的水陸作用大循環的需要。據地理學家的研究,基塘特有的幾項技術是影響基塘系統水陸作用大循環的主要因素(31)。清末《粵中蠶桑芻言》記載了以下幾項基塘工程技術措施:1、基與塘保持適當比例?;帘壤煌?,系統大循環的投入不同,產出就會產生差異。歷史上年先后有八水二基,七水三基、四水六基、五水五基,甚至有水面寬、基面窄的瓦筒塘。到清代后期,經過南海農民的總結,普遍認為四水六基的比例最適度,《粵中桑芻言》記載:用池塘養魚,“其法將四成為塘,六成為基”,這一比例保持池塘適當深度,基面適當高度,可免水浸作物;2、“培泥之法”。即將塘底泥戽上基面。于是每年有二、三次的“戽泥”作業,年末還排盡塘內之水捉盡雜魚后,“即使挖泥上基面培桑也”,此時可以重新規劃魚塘深度與基面高度,使基塘保持合適比例;3、“鑲勘之法”,即用塘泥培護基腳,以防泥土傾卸入池塘,影響魚塘的深度,這是保持基與塘之間比例的措施之一;4、“盤基之法”。將過高的基,“必須用鋤盤低,可使之平挫如舊”。盤出之泥“就近倒于基內勘邊”,以“鑲闊基面”。上述的技術措施是基塘系統運行中重要環節,基與塘始終保持適當結構和比例,起到調節水、土、肥的作用,使基塘保持穩產高產,發揮水利功能。

珠江三角洲的基塘先后經歷了果基魚塘、?;~塘、蔗基魚塘等類型。清代中后期,由于桑絲業刺激蠶桑業的發展,以桑園圍為中心的南海、順德蠶桑區及毗鄰的香山、高明、新會的部分地區先后變成桑基魚塘占優勢的基塘區。

桑塘魚塘是清代基塘工程技術中最成熟的類型?;c塘是密切結合連成一體的農業生態系統。清末?;~塘區還在種桑、養蠶、養魚之外養豬,如清末的《嶺南蠶桑要則》記載:順德農家“皆仰給于人家之種桑、養蠶、養豬和養魚…..魚,豬、蠶、桑四者齊養?!别B魚、種桑、飼蠶、養豬的種群結構與食物鏈更趨合理,標志著清代基塘工程技術的進一步發展。還使?;~塘成為最具經濟效益的基塘類型。據記載,桑基魚塘的收益“十倍禾稼”,在變田為塘之后,“租入自倍”。桑園圍的維護與管理所需的巨額費用,除了部分來自官助、捐助以外,有相當一大部分來自對圍內田地基塘的按糧、按稅、按租攤派。從這一意義上說,基塘也是珠江三角洲水利工程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五、水患與珠江三角洲農業工程系統的關系

清代是珠江三角洲的水患最為嚴重的時期。以桑園圍為例,明生水災45次,決堤16次;清代也為45次,但決堤25次。民國時期水患頻頻發生,僅民國二年至七年,五年間年年決堤。清代的災害程度也比明代嚴重。(31)珠江水系上游山區的濫行開墾以及河口地區的圍墾工程的無規劃發展,是珠江三角洲水災逐步加劇的過程,也是本區的自然生態平衡不斷遭到破壞的過程;而本區農業工程系統的三個子系統的完善過程,是本區人民不斷修復與重建被破壞的生態系統的過程。這三類型的農業工程之間的關系,以及這三類型的農業工程與珠江患之間的關系,可以用以下的圖表來表示:

上圖說明,在控制被破壞的生態平衡與重建被破壞的生態系統的過程中,還存在各種發揮著不同作用的社會機制。這類社會機制的作用很值得研究。關于這一點需要專文論述,在此僅簡述之。首先,最重要的是對農業工程系統進行宏觀規劃和宏觀調控的機制。如缺乏這種宏觀的規劃與調控,勢必加劇原有的自然生態環境內部平衡被破壞以后,新的農業生態系統內部平衡建立過程中的無序化傾向。清代對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力度最大,但由于缺乏對圍墾工程的規模、數量、堤圍布局缺乏宏觀調控與整體布局,致使清代珠江口圍墾工程的無序化與失控,加劇了珠江水系的水患。這就需要另一種社會機制對宏觀規劃與調控的機制進行督促或推動。這一社會機制,就是以士紳為代表的社會輿論,要求對珠江水系上游山區的濫行開墾以及河口地區的圍墾工程的無規劃發展進行約束。其中最有名的是咸豐同治年間著名學者陳澧的《大水嘆》,簡直就是一篇有關珠三角區域生態平衡的論文,他指出珠江水系的水患首先是由于“大庾嶺上開山田,鋤犁狼藉蒼崖巔。剝削山皮剩山骨,草樹鏟盡胡能堅。山頭大雨勢如注,洗刷泥土填奔川.遂令江河日加淺,洲渚千百相鉤連”,其次是由于“海門沙田日加廣,家家筑壘洪波上,海潮怒挾泥沙來,入此長圍千萬丈,三年種得草青青,五年輸租報官長。”造成的結果是出海水道加長,“海門日遠路日紓,坐見滄溟成土壤”,“欲驅山海盡成田,反使田疇盡成?!保?2)。類似的言論不可能不對清政府的決策行為產生影響;另一類社會機制,首先是以宗族為背景的農業社區對水利工程的管理、維護,以及社區水利工程管理和土地利用方式改變過程中士紳所發揮的作用。其次是本區社會下層群眾對不合法的過度圍墾的抗議活動。如在清后期順德民眾對豪紳私筑石壩的過激反應,幾釀成變,引起清地方政府的重視。然后這幾種社會機制在共同的社會利益的驅動下相互作用,形成一種合力,拆毀私筑堤壩與遏制過度圍墾,以及通過修筑、維護水利工程,采用與低田農業相適應的基塘工程,逐步使被破壞的生態系統歸于平衡。

上圖還表明,在區域農業的可持續發展中,必須重視對農業工程的“價值評估”。當然,不可能苛求封建時代的政府做到這一點。但我們可以對此作一粗略的非量化的“價值評估”。圍墾工程帶來的是珠江三角洲最寶貴的土地資源;水利工程帶來的是桑園圍這一類具有顯著防洪、灌溉綜合功能的水利工程體系;基塘工程帶來的是至今仍為生態學家津津樂道的生態農業模式。這三類農業工程的“當代收益”是巨大的。但其“當代成本”也是高昂的。如清代對廣東山地植被地濫墾濫伐,落后條件下的過度墾荒,造成了山區嚴重的水土流失。泥沙堆積于河口地區,過度的圍墾打亂了這個地區原有的生態平衡,從而引起水利、航運、漁業資源保護等一系列問題。如水患,此前已述,不贅;又如航運問題,淤沙石壩占據了深水航道,有礙船只通行與水流的宣泄,逐漸使航道淤淺船只改道,航運地理的改變使社會經濟重新布局,清代道光以后,一些重要城鎮如江門、佛山就是因為河道淤淺而使其貿易地位下降。又如漁業資源,珠江口的圍墾,使咸淡水漁業資源受到損害,浮家泛宅以漁為生的蛋民頓失其業,被迫為沙田的業主承擔筑壩圍坦或從事耕作的艱苦勞動。當然,這三類型的農業工程的“代際受益”延續至今,但同時也付出了不菲的“代際成本”。

目前珠江口的生態平衡受到高度重視,并由于高科技手段的應用與大量的資金投入,珠江堤圍的御災能力遠勝于以前任何時代。但我們也應看到,珠江口主航道近年采沙過度,對水利工程造成重大隱憂;珠江口搶灘圍墾,一直沒有停止過的土地擴張對航道造成嚴重影響。再其次基塘區由于非工業用地的擴張而日漸萎縮,殘存的基塘區也由于淡水養殖業的比較利益高,基面被蠶食,使基與塘的比例又一次發生重大變化。不少池塘區甚至不見了“基”――只有窄窄的隔離池塘的土基,傳統意義的基塘甚至消失了;今天農民多不采用傳統的基塘技術措施,池塘日漸淤淺,其防內澇的功能大大減弱。這說明,現代珠江口的農業工程系統又經歷著重大的變化。面對這一變化,如何在今后農業的可持續發展中,利用信息化的高科技手段,加強對農業工程的“價值評估”,將“當代受益”、與子孫后代享有的“代際受益”最大化,而將付出的“當代成本”與“代際成本”降至最低,是一個值得重視的大問題。

注釋:

(1)嘉靖《廣州志》卷15

(2)嘉靖《廣東通志》卷20《風俗》

(3)(4)《曾君釗送鄭云麓觀察擢山東都轉序》,光緒《重輯桑園圃志》卷15《藝文》。

(5)(10)朱士琦:《上粵中大府論西江水利書》,光緒《重輯桑園圍志》卷15《藝文》。

(6)龍廷槐:《與湖中丞言粵東沙坦屯利弊書》、《敬學軒文集》卷1。

(7)譚棣華:《清代珠江三角洲的沙田》,81、85頁,廣東人民出版社,1993年。

(8)同注釋(7),第36頁

(9)《清實錄廣東史料》第3冊,44頁,廣東省地圖出版社。

(11)道光《新會縣志》卷2《輿地·水利》。

(12)《珠江三角洲農業志》,第2冊,3頁。

(13)潘斯濂:《清設法籌還提用桑園圍歲修本息銀片》,(光緒)《重輯桑園圍志》,卷1《奏議》。

(14)《清實錄廣東史料》,第1冊,373頁。

(15)(18)(光緒)《重輯桑園圍志》卷11《章程》

(16)馮式宗:《光緒<重輯桑園圍志•序》

(17)(19)(20)《清實錄廣東史料》,第1冊,471頁

(21)《清實錄廣東史料》,第1冊,373頁

(22)道光《廣東通志》卷115{水利

(23)光緒《重輯桑園圍志》卷16《雜錄上》

(24)光緒《重輯桑園圍志》卷12《防患》

(25)(27)民國《順德縣志》卷4《建置略》三《堤筑》

(26)光緒《重輯桑園圍志》卷13《渠竇》.

(28)光緒:《重輯桑園圍志》卷16《雜錄上》:“堤工取土……遠者,每土一方估錢三錢不等,取土之近者,每土一方亦估錢一錢四、五分不等”。故遠近相差一倍或更多。

(29)(30)光緒《重輯桑園圍志》卷11(章程)

(31)鐘功甫等:《珠江三角洲基塘生態系統研究》,129頁,科學出版社,1987年

(32)曾少卓、劉權杰:《桑園圍歷史資料簡介》,打印本

(33)(清)陳澧:《大水嘆》,《嶺南詩存》,第四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