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文明保障刑法機制探析
時間:2022-10-18 03: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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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經濟的進步,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對于環保的關注度也越來越高,尤其是在“霧霾”席卷全國,甚至影響家庭正常生活和家人健康的情況下。自2014年開始,全國兩會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正式將“努力建設生態文明的美好家園”列為工作重點,也表明我國在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決心以及對民生的重視。生態文明家園的建設需要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尤其是需要從立法方面進行深入研究,才能夠保障該目標能夠更加高效的達成。因此,本文將著重闡述生態文明保障的刑法機制,希望能夠切實促進該領域的發展和進步,促進我國立法不斷完善以及建設為成熟的法制社會而努力,促進建設生態文明的美麗家園,也為關心這一話題的人提供參考。
關鍵詞:生態文明;刑法機制;保障
一、關于生態文明刑法保障的必要性
(一)關于生態文明的價值
所謂“生態文明”的價值,指的是生態文明對于全社會人類的生產和生活行為帶來的重要意義和功能,只有認識到生態文明的重要價值,才能夠建立正確的生態文明觀念。首先,生態文明是人類生存歷史中的重要的社會表現形態。從人類本身的發展歷史來說,這一過程不僅是人類自身的進化、實行和完善的過程,更重要的是與自然環境進行相處磨合的過程,所有人類的生存都需要依靠陽光、水源、食物等,人類從自然中攝入,也回饋給自然,在這樣的歷史發展過程中,磨合出與自然環境更加融洽和諧的相處模式,最終形成了人類歷史發展中的生態文明。當然,在生態文明中必然存在不和諧的現象,比如說近年備受關注的霧霾天氣,都是自然環境給予人類行為的負面反饋,值得人們警醒和改變。其次,生態文明還是表現社會主義文明的重要標志。在十八大中曾正式提出關于國家建設理念的五個文明,其中表示在國家建設的過程中,一個國家生態文明程度越高,也就更加凸顯出大多數人的意志趨于共同,同時這也是避免暴力政治的不可忽略的方法。另外,關于生態文明的發展程度,其也是國家發展中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必要補充路徑。因此,在衡量一個國家發展的文明程度時,可以從生態文明指標因素進行切入。最后,生態文明可以推進社會的發展。從歷史發展角度來說,在我國改革開放過后,我國的經濟得到了迅猛的發展,但與此同時,經濟的過快發展和無序發展為我國的生態環境帶來了極大的負擔,甚至開始威脅到人們的正常生活,代價巨大。從生態文明角度出發,通過改變和優化我國的生態環境,進而促使國內的優秀人才能夠繼續在國內努力創作、工作,還可以吸引更多外來的優秀人才、企業進行扎根投資,從這個角度來說,生態文明可以切實推動我國社會的長久發展。
(二)關于生態文明的刑法現狀
在生態文明建設已經引起社會注重的情況下,從法律角度來研究,我國憲法僅僅是確定了生態文明的重要地位,為了能夠得到更加深入的保障,還需要從刑法的角度進行保障和落實,其本身具有的國家強制性、刑罰性特征能夠對生態文明建設起到更具有力度的保障作用。在我國刑法體系中,關于生態文明的保障具有以下幾個特征:首先是關于刑法獨立地位的表征還不夠清晰,比如說關于危害生態環境犯罪;再者是在生態文明犯罪的立法中存在漏洞,包括刑罰不夠合適,與過錯不相匹配的現象,并不能真正起到規范人們行為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運用;最后,在具體的法律舉證中,由于危害環境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舉證原則與環境破壞本身的長期性以及存在部分隱秘性特征不夠匹配。
二、罪刑法定原則與生態文明的刑法保障
(一)關于罪刑法定原則的簡述
所謂的“罪刑法定原則”其實質內容就是“法無文明規定不為罪,法無文明規定不處罰”,也就是說,所有法律規定的構成犯罪的行為才是犯罪,也才能夠接受相應的處罰,而除此之外無論多么惡劣的行為,無論對生態文明建設造成多大的傷害,都不將構成犯罪并且接受處罰。
(二)在罪刑法定原則背景下的生態文明的刑法保障
一方面來說,從刑法的規范制約機能來說,罪刑法定原則是我國刑法的三大原則之一,能夠充分體現出其本身的規范制約機能,在生態文明方面避免出現隨意使用,甚至濫用刑罰權的現象,并且通過科學合理的制定刑罰權范圍,還能夠避免由于刑罰壓抑了生態文明建設本身的健康發展和正常節奏,而相關的司法機構也需要嚴格按照刑法的范圍規定進行執法行為,真正保障生態文明可以受到刑法保障。另一方面從刑法解釋角度來說,刑法首先是一部重要的部門法,在刑法體系中存在大量難以立刻理解的條文和名詞,這就導致刑法很難直接作為具體執法原則進行操作,還需要對其進行更加落地的解釋,最終精確地敲定罪與非罪的界限。在刑法適用規則的具體解釋過程中,需要重點考慮法律規范體系中的多方元素,使法律的運用更加穩定和準確,對于生態文明的法律保障也具有直接地促進作用。
三、關于生態文明刑法保障的完善路徑
(一)提升關于生態文明保障理念在刑法體系中的地位
在社會的運行過程中,刑法本身的強制性和刑罰性能夠保障社會基本的公平正義,也是社會運行中對基本要素的保障依托,而生態文明建設為了能夠切實的推進,必然要依托于刑法保障,通過在刑法體系中提高生態文明保障理念,可以有效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法律體系更加完善,而避免讓刑法成為生態文明建設行政法的強制手段,真正讓刑法發揮本質作用。
(二)完善刑法的立法過程
在關于生態文明的刑法立法過程中,需要嚴格尊崇罪刑法定原則的實施,明確生態文明犯罪在刑法體系中的構成原件、要素以及相應的刑法罪名和定刑原則,并且可以根據目前經濟發展的程度和環境污染的情況,適當設定和調整刑罰的標準,避免在實施過程中流于形式,而無法取得預期的效果。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的立法過程不可能一勞永逸,需要根據社會發展的不斷推進以及在試行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及漏洞進行調整,才能夠更好地適應社會運行的需求。
(三)嚴格的舉證職責,構建良性的刑事司法運行機制
從嚴格舉證的本質角度來說即為過錯推定,也就是說只有行為人在不能夠提供有效舉證時才會承擔不利于自身的法律后果,此種機制是為了避免出現由受害者舉證困難或主觀錯誤難以舉證的情況,與此同時也能夠適應生態環境本身的長期性、隱蔽性特征,讓刑法能夠真正起到本身的作用和效果,真正讓生態文明的理念在刑法中得到體現,在刑事司法中被貫徹和執行,最終構建出一個良性的刑事司法運行機制。
四、總結
生態文明建設是我國長久發展中的重要部分,也是衡量國家綜合發展質素的重要指標,關于生態文明保障的刑法機制,還需要從在刑法體系中的地位、立法過程和刑事司法運行機制等幾個角度進行完善,保障其不僅能夠在在法律理論體系中得到優化,也能夠真正地落地執行,為構建和諧的生態文明社會而不斷努力,讓我國真正成為生態文明國家,成為適宜人居的可持續發展國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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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斌 單位:上海開放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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