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農戶和現代有機農業的建議

時間:2022-10-28 08: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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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農戶和現代有機農業的建議

筆者于2020年7月對遼寧省農村土地流轉情況進行了問卷調查,本次調查以農戶為單位,共發放問卷1708份,收回有效問卷1629份,有效率95.37%。問卷覆蓋了遼寧省14個典型農業縣區的20個村,發現目前遼寧省農村的土地流轉有71.2%發生在農戶之間,參與土地流轉的農戶有90%以上只是流轉了一部分家庭承包的土地。這更加放大了小農戶經營缺陷,加速了農戶經營的兼業化、老齡化、粗放化,甚至還形成耕地撂荒趨向。

一、遼寧農村土地流轉的現狀

(一)土地流轉多發生在農戶之間

筆者通過對問卷調查數據進行統計,發現1629份有效問卷中,其中有1379份問卷是土地轉出的農戶,只有145份問卷是轉入土地的農戶,而且還都是轉入土地面積很小的農戶,這部分農戶多數也是從親屬朋友那里低價租種或者免費耕種他們的土地。其中還有105份問卷既沒有轉入也沒有轉出土地。而轉出土地的1379份問卷,把土地轉給農戶所占流轉面積比重達到71.2%。盡管這只是一部分問卷,但是問卷范圍覆蓋了遼寧省14個典型農業縣區,因此不難發現,遼寧省的農村土地流轉主要發生在農戶之間。主要是因為這種土地流轉模式對于外出務工的農戶來說操作起來最簡單,所耗費的成本也最低,農戶不用去搜尋需要轉入土地的一方,也無需農忙季節再往返于城市與鄉村之間,既省去了交通成本,又省去了務工成本,轉出土地的農戶將來一旦回到農村可以隨時收回土地進行耕種。

(二)土地流轉期限比較短

筆者通過對問卷調查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發現目前遼寧省農村土地流轉缺少正規合同,以口頭協議或者簡單的書面合同居多,期限也比較短,雙方約定流轉時間1-2年的占83.4%,而流轉期限在5年以上的只有2.74%。轉出土地的農戶希望通過短期流轉可以到期后重新協商土地流轉價格,如果流轉期限比較長,一是擔心無法及時調整土地流轉的價格,二是擔心不能及時收回土地的經營權。轉入土地的農戶不會為了這種不確定租期的土地進行投資,流轉土地其實只是更換了耕種的主人而已,依然是粗放式的經營,沒有進行農業現代化操作。

(三)土地流轉價格偏低

從調查統計數據看,筆者發現土地流轉價格不是按照市場定價,而是雙方口頭約定一個價格,通常都是低于市場上土地流轉的價格。在遼寧省“土流網”,農村耕地旱地流轉的價格基本在650-750元/畝,水澆地通常在800-900元/畝,但是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多數都是發生在親戚鄰里之間,很多時候就是象征性的收點費用,大部分土地流轉價格都在500元/畝左右。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農戶承包土地的地塊非常分散,面積又比較小,參與土地流轉的農戶90%以上只是轉出了一部分土地,自己依然留有一部分距離家比較近或者土質比較好的土地進行耕種。

(四)農戶流轉土地渠道有限

農戶受自身文化和眼界所限,不會利用“土流網”自己土地的信息,也不會關注土地流轉的市場價格情況等,雖然有土地轉出意愿,但是多數時候卻沒有渠道,想轉入土地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亦無法獲取更多土地供給信息,導致農村土地流轉不暢。很多農戶的家庭主要勞動力每年春節后就會去大城市務工,所以走之前急于安排好家中的土地,這樣可以節約春耕期間往返的交通成本和務工成本,基本都是在春節前后就已經把土地的經營權流轉給可以信任的親朋好友或者鄰里。而一些返鄉創業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要轉入大規模的土地,但是沒有相關土地流轉的渠道,這不僅使得土地流轉不暢,也影響了土地的流轉價格。

(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育不良

遼西屬于丘陵地帶,大部分都是旱地,比較落后,缺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如果當地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戶會首選把自己的土地交給這些新型農業主體經營,畢竟這樣可以獲得更高的土地收益。遼中地區屬于平原地帶,在土地流轉的實踐中逐步形成了一些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但土地流轉缺少金融支持。對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來說,想要擴大土地經營的規模,最難的就是資金問題,沒有資金就無法更新農機,也會降低土地轉出農戶將土地轉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愿。

二、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的政策建議

(一)完善土地流轉市場機制

完善的土地流轉市場對于促進農戶土地流轉有著非常重要的推動作用。一方面,基層政府要積極發揮作用,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轉市場,進一步完善“遼寧省土流網”的信息;另一方面,基層政府要加強政策引導,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進行試點,有針對性地制定各種保障土地順利流轉的保障措施,為農戶搭建起一個省、市、縣、鄉、村、戶上下聯通、專群互補的現代化農業服務體系。

(二)針對參與土地流轉的農戶進行培訓指導

筆者通過對調查問卷統計分析,發現很多農戶其實有很強的土地流轉意愿,但是卻對土地流轉的相關法律不了解,所以心有顧慮,擔心土地一旦流轉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后收回不來。還有相當一部分農戶不知道如何通過“土流網”土地流轉的信息,很多農戶甚至不知道當地是否有土地流轉市場。為此,必須對參與土地流轉的農戶進行培訓指導,包括從“土流網”土地轉出轉入信息,價格,雙方如何進行協商,如何簽訂規范的合同,如何對參與土地流轉的雙方進行約束等。只有當農戶對土地流轉的相關信息非常了解,他們會在需要的時候主動去尋找需要轉入土地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并且通過平臺或者土地流轉市場的保障,他們也會放心地將土地轉出去。

(三)有效提高農民的職業技能

如果農戶在非農產業的收入提高了,就會降低對土地的依賴程度,將土地轉出去。基層政府可以投入一定的資金,聘請相關專家定期對農民進行職業技能培訓,農民通過培訓會掌握農、林、牧、副、漁等種植業和養殖業的相關職業技能。通過職業培訓的農民就會有更多的就業機會,他們既可以選擇去城鎮務工,也可以選擇到家庭農場、農業合作社去打工,成為一名職業農民。他們不但獲得了土地流轉的收入,還可以使家庭勞動力從土地經營中解放出來,使整個家庭能夠獲得更高的收入,從而更加愿意將土地流轉出去,增加土地供給。

(四)積極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積極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現小農戶與新型農業主體的有效銜接。目前,遼寧省在農業部門備案的家庭農場數量達到7427個,在工商部門注冊的合作社數量達到63920家,但是,這些新型農業主體多數集中在遼寧中部和遼寧南部地區的農村,而遼寧西部的農村新型農業主體數量比較少。因此,要積極培育遼寧西部地區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揮現有家庭農場和合作社的示范引領帶動作用,鼓勵合作社依據地區實際情況進行多種形式的創新,帶動當地的小農戶實現與新型農業主體的有機銜接。

作者:李淑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