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論文

時間:2022-03-26 1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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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論文

一、適用范圍

(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論文是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獨立完成的,合乎嚴格的寫作規范并標志著獲得法律碩士專業學位(JM)的一篇書面作品。全日制法律碩士研究生和在職法律碩士研究生取得法律碩士學位,必須撰寫學位論文。

(二)本規范是關于撰寫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論文基本要求的指導性文件,是開展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論文評選、檢查和評估工作的基本依據,供法律碩士培養單位、法律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和法律碩士研究生使用.

二、選題

(一)論文選題必須符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所確定的培養目標;論題本身屬于法律的或關于法律的,而不是法律以外其他學科專業領域的.

(二)法律碩士學位論文的選題可以不受法學學科門類(如法學二級學科)劃分的限制;可以圍繞某一法律的或法學上的專門問題,運用不同學科的理論和方法進行交叉或綜合的研究.

(三)選題有意義并且題目設計合理,一般應是來源于以下方面的題目:

1、在法律和法律職業領域中有著顯著的實踐價值并和教學目標的要求相適應的問題;

2、全日制法律碩士研究生在實習或調研中遇到的有研究意義的案例、事例或問題;

3、在職法律碩士研究生在本職工作中面臨的缺乏學理解釋的,或者突破了某種流行的觀點和認識的,其研究的結果可能對解決這些實際問題有一定價值的案例、典型事例;

4、法律實務部門的兼職指導教師提出的,或者專職教師正在進行的項目研究課題。

(四)論文作者在確定論文的選題時,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能否比較清晰地意識到所選論題的價值;

2、對擬確定選題有關的已經發表、出版和通過答辯的研究成果了解的程度如何;

3、所選論題的難易程度和允許的篇幅之間能否保持適當的比例;

4、是否可以充分利用個人已經掌握的理論、知識、方法和經驗;

5、可用的研究材料能否支撐該項研究;

6、有無合理的調研和寫作的時間。

(五)論文題目的確定必須取得論文指導教師肯定的評價意見。

三、論文的形式、內容要求與篇幅

(一)論文形式可以是研究論文、案例研究或調研報告.

(二)論文的寫作一般應完成以下方面的工作:

1、對論文的主題有完整、充分的描述,概念界定清晰;

2、對選題所涉及的問題有必要的綜述,歸納分析同類題目的研究成果或研究觀狀;

3、綜合運用理論、專業知識、技術手段和文獻資料對論題予以擴展,進一步具體地記錄或描述思考、判斷和推理的過程。論證過程能夠反映作者閱讀文獻資料的數量;

4、合理利用已有的觀點或見解,提出作者自己獨立的認識和觀點,并以顯著標志的方式對二者做出區分;

5、作者對論題研究獲得的最終結果應當得到完整的、確定的、精練的表述;如果不可能導出預計的結論,則可對相關問題予以討論,提出建議、研究設想或尚待解決的問題等;

6、案例研究應提煉出法學上的問題,結合學理和司法的觀點進行綜合分析,研究結論有助于解決該案例本身并為解決類似案件提供有益幫助;

7、調研報告以解決法治實踐中的問題為重點,調研方案設計合理可行,數據資料充分可靠,綜合運用了法學和其他相關領域的專門知識,分析過程清晰,有明確的調研結論。研究文檔齊全;

8、語言文字的使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用語合乎漢語語法;

9、論文結構一般不超過三個層次,各部分之間應當保持緊密的邏輯關系和合理的篇幅比例。

(三)論文寫作應有較充分的時間,連續投入工作的時間不少于3個月.

(四)論文的正文篇幅基礎理論論文不低于2萬字;應用性專題、案例分析與調研報告,不低于1.5萬宇。

四、引證與注釋體例

(一)引證應當遵循以下基本規則:

1、引證以必要為限;

2、引證法律文件、判例及司法文件以權威機構的出版物為準;

3、除按本規范引證已發表的作品外,引證未發表作品應取得相關權利人的許可;

4、引證必須符合被引作品的本意;不得曲解原意;

5、正文引證超過100字時,縮進引文行列并變換字體排版;

6、引證應有顯著標志,并以注釋方式完整、準確地顯示出被引證作品的有關信息;

7、引證作品的標題(包括副標題)應當完整,勿用簡稱.法律文件、書籍、刊物、報紙,用書名號;文章篇名用引號.

(二)注釋體例

1.注釋位置采用腳注,整篇論文連續計碼;

2.書籍或成冊作品的注釋格式:作者,標題,出版者,出版時間,版次,頁碼;定期出版物注釋格式:標題,出版物名稱,出版時間,卷期號,頁碼;

3.作者(包括著者、編者、譯者、機構作者)為一人以上時,應全部完整地列出;

4.眾所周知的作品,如《列寧選集》等,以及法律文件,不注出作者;

5、編輯者、整理者而非著作者的作品,在作品標題后括弧注出“x編”、“x整理”;

6、不同作者的合成作品,先注出特定的作者和作品名稱,再注出該合成作品相關信息;

7、正文多次引用同一作品的注釋,第一次引證時,注釋信息的內容必須完整。除此之外,緊接第一次之后的注釋,用“同上,頁x”;在其他注釋間隔之后的注釋,用“前注x,頁x’’;

8、轉引作品的注釋,先注明原始作品相關信息,加“轉引”字樣后注明所依據的作品;

9、引用圖表,直接在圖表下注出來源,不用腳注;

10、引用訪談、演講或報告、信札等作品,應盡可能注明其形成的時間和地點;

11、電影、電視和廣播作品,應在作品名稱后括弧注明出品的機構和時間;

12,互聯網或數據庫作品,應注明網址或數據庫作者和時間;

13、學位論文應注明學位授予單位名稱和論文獲得答辯通過的時間;

14、外文作品的引證,從該文種的學術引證慣例。

五、編排與印制

(一)論文前置部分的主要內容和編排次序為:

1.封面用黃色皮紋紙印制(應注明學位授權單位、法律碩士學位論文、題目名稱、作者姓名、指導教師姓名及其職稱、論文提交及答辯日期、《中國圖書資料分類法》、《國際十進分類法UDC》類號、密級);

2.法律碩士論文寫作要求及評閱標準

3.獨立完成與誠信說明;

4.摘要(中文摘要800—1000字,英文摘要與中文摘要內容一致);

5.關鍵詞(3-5個,并對應英文);

6.目錄;

7.法規、判例、術語、縮略語及插圖等列表(如果必要)。

(二)論文正文。

(三)論文的尾部一般包括:

1.參考資料目錄(應按不同類別予以分類,如法規、著作、論文、外文等,并按拼音或筆畫順序編排);

2.附錄(如有必要,可將對補充理解正文內容有用的,諸如罕見的珍貴文獻、重要典型的判例等資料編為附錄);

3.致謝(特別是對完成論文提供思想啟發、研究材料等不同形式幫助的個人或圖書館);

4.后記(如果必要)。

(四)論文用A4紙印制,除前置部分外,雙面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