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用法考察研究論文

時間:2022-03-13 01:57:00

導(dǎo)語:漢字用法考察研究論文一文來源于網(wǎng)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chuàng)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漢字用法考察研究論文

古漢語“並、并”二字,均可作動詞、副詞、連詞等,用法相近;而且在某些古籍中也可交替使用,難以看出二字的區(qū)別;現(xiàn)代漢語字典將這兩個字作為繁簡字處理。但這兩個字在居延漢簡中的用法不同。

居延漢簡是我國漢代居延和肩水兩都尉府的行政文書檔案。已發(fā)表的有兩部分,習(xí)慣上將1930年居延發(fā)現(xiàn)的漢簡稱為居延舊簡,或舊居延漢簡;將1972—1982年居延發(fā)現(xiàn)的漢簡稱為居延新簡。舊簡發(fā)現(xiàn)時代較早,取得的研究成果多,釋文版本也較多,《居延漢簡釋文合校》[1](以下簡稱《合校》)是舊居延漢簡釋文較為普及的版本,《合校》“釋文盡量使用現(xiàn)代簡化字,只有極少必要的字保留繁體字”,將舊居延漢簡中的“並、并”一律釋作“并”。《居延漢簡甲乙編》[2](以下簡稱《甲乙編》)釋文文字依圖版照錄,沒有作簡化處理,但對這兩個字存在著個別誤釋現(xiàn)象。新簡釋文版本主要有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的《居延新簡·甲渠候官與第四燧》和《居延新簡——甲渠候官》[3](以下簡稱《新簡》)。《居延新簡·甲渠候官與第四燧》也采用了簡體釋文的方式,無圖板。《新簡》除收錄甲渠候官與第四燧遺址出土簡牘的釋文和圖板外,又增加了1972年至1982年間在居延地區(qū)及復(fù)查甲渠候官遺址時所獲簡牘的釋文和圖板,資料集中,圖板清晰,影響較大。《中國簡牘集成·甘肅、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卷》[4](以下簡稱《集成》)收錄了新舊居延漢簡的釋文,《集成》晚出,吸收了近幾年有關(guān)論文對文字的考校內(nèi)容,并參照《居延漢簡補編》[5]補充了《甲乙編》未曾收錄的編號簡和未有編號的簡牘。但釋文將舊簡中的“并”都釋作“並”,對新簡“并、並”二字的處理體例不統(tǒng)一,有將“并”字釋作“並”的,也有將“並”字釋作“并”的。[6]研究居延漢簡的學(xué)者多以《合校》和《新簡》為底本,所引用的簡牘出現(xiàn)“並”字時,或者舊簡釋文材料作“并”,而保留《新簡》中的“並”;或者將新舊簡中的“並”都釋作“并”。這些現(xiàn)象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研究者對居延漢簡中這兩個字關(guān)系的認識還不是十分清楚,有作進一步研究的必要。

調(diào)查時,對于舊簡材料,我們將《合校》中的所有出現(xiàn)“并”字與《甲乙編》的圖板一一核對,《居延漢簡補編》補充的材料則參照《集成》釋文;新簡材料以《新簡》釋文為參考,將《新簡》釋文中出現(xiàn)的“並”、“并”字與圖板逐一核對。

居延漢簡“並”字共出現(xiàn)117次:舊簡52次,新簡65次。“並”使用情況如下:

一、人名用字有100例。

除李振宏、孫英民先生《居延漢簡人名編年》中提到的神爵年間的甲渠令史並,建昭年間的令史並,河平年間的[王]並,元延年間的蕭並,元壽年間的並,元始年間的垣並,元始年間的並,天鳳年間的並,王莽時期的張並,周並,郭並,徐並外[7],還有時代難以判斷的74例。舉例如下:

(1)制虜燧長周賢……,子使男並年七用谷二石一斗六升大。27.4(簡號為阿拉伯數(shù)字的,均為《合校》編號)

(2)一事一封,七月辛丑令史並封35.11

(3)責(zé)錢善食,馬並曰:諾。即持程書因細君取馬及責(zé)錢五千。35.12,135.21

(4)甲渠官張並印,六月丁酉門卒同以來55.19,137.1,254.20

(5)當陽里唐並年十九長七尺三寸黃黑色,八月辛酉出。62.34[5]

(6)千人令史居延廣都里公乘屈並75.23

(7)第十候長忠將蕭並詣官三……123.24

(8)兼?zhèn)}曹塞史並再再拜言肩水都尉府155.14B

(9)第十六燧長顧並已得七百一十,少三百九十180.38

(10)並伏地言:子夫囗囗甚苦,愿列前。193.11B

(11)武強燧長並持延水卒責(zé)錢詣官。231.28

(12)並、尉史鮮于惲自言囗……234.1(《甲乙編》無釋)

(13)第一燧長趙並初除詣官287.22

(14)王並報蕭次槧……×328.29A

(15)即當入王並一兩粟當余為五百卅六石六斗六升大507.3B

(16)呂尚桼月重,一八月壬申自取,一桼月癸卯張並取。史監(jiān)入脂谷桼斗五升,廩望桐隊長傅育十二月食。EPT4.44(簡號數(shù)字前有大寫英文字母的,均為《居延新簡》編號)

(16)……臨利里董並年廿四……EPT4.60

(17)第卅一燧長孟並毋牛屎索大薪四囗不狀囗EPT4.82

(18)子大男並EPT11.11

(19)……遠候長並、城北候長充書言執(zhí)……EPT40.153

(20)……並敢言之謹移官……EPT40.195

(21)武賢燧卒郭並見EPT43.71

(32)……孫並取雞一只……EPT43.206

(24)付屬廣,與偃未曾言有怨,並迺三月丁巳旦詣候官,其夜人定時輔使燧卒張須EPT51.16

(25)……今遣並詣居延EPT51.574

(26)……卒朱並五月食二斛二斗二升少五月癸未……EPT59.182

(27)掾宣守屬長書佐並EPT59.548B

(28)尉史並白:教問木大小賈謹問木大四韋長三丈韋七尺長二丈五尺毋櫝漸EPT65.120

(29)止北燧長宋並EPF22.220

(30)居延守候董並EPC.17

(31)並叩頭幸囗因言聞曼卿有諸……EPS4T2.112A

(32)、(33)寗並第三燧長寗並EPS4T2.130

(34)出粟三石三斗三升少給伏胡隊長纂臨五月食四月戊午卒成並取ESC.31

(35)……九石三斗三升少給孤山候長王並五月人馬食ESC.48

(36)卒史淖並八月奉千二百ESC.82

此外“並”字人名還見于以下諸簡:56.33;56.40B;73.13;73.14;122.18;163.20;163.21;178.24;181.6;188.35;215.3;240.24;249.8;336.23;339.11;350.62;EPT4.1;EPT5.11;EPT5.26;EPT5.250;EPT21.22;EPT43.298;EPT44.30AB;EPT50.67;EPT50.214;EPT52.278A;EPT52.620;EPT59.514;EPT59.533;EPT59.902;EPT65.33;EPF22.456;EPW.57;ESC.58;ESC.110A

二、地名用字有10例,“並山燧”9例,“並延里”1例。

(1)肩水候官並山燧長公乘司馬成中勞二歲八月十四日,能書會計治官民,頗知律令武。13.7

(2)……二升少,廩並山燧卒賈延六月食177.15

(6)肩水並山燧長觻得成漢里王步光403.6

(7)昏時四分時乘胡燧長囗付並山燧長普,函行三時,中程。502.3(《甲乙編》作“並”,《合校》、《集成》無釋)

(8)昭武騎士並延里蘇憲十四562.23

“並山(燧)”還見于簡182.28;349.11;387.5;433.25

《漢書·地理志》有“同並”,為縣名。

三、用作時間副詞4例。

(1)……囗有大眾不去,欲並入為寇……108.20

(2)寫移疑虜有大眾不去,欲並入為寇。278.7A

(3)候長只、未央、候史包、燧長畸等疑虜有大眾欲並入為寇。檄到,只等各循行部界中。278.7B

(4)……欲並入為寇,檄到……308.32

其中(2)、(3)為同一簡的正反面文字。這四枚簡都出土于瓦因托尼(通澤第二亭所在地),簡文敘述事件相同,或為一次事件的紀錄。

四、簡文殘缺,可能用作介詞的有2例[8]:

(1)居延候官定居燧長王食告曰肩水吏逐亡卒,它毋所過邸,並河囗囗囗……41.35

(2)……並縣索隨車道東北……248.8

《列子·皇帝》:“使弟子並流而承之。”殷敬順釋文:“並音傍。《史記》、《漢書》傍海、傍河皆作並。”楊樹達先生這種意義的“並”稱作“方所介詞”,用法與“旁”字相同。[9]

五、另有2例簡文殘缺厲害,“並”字意義不明。

……囗並52.11

……君囗等並囗……100.16

“”字當是在“並”字基礎(chǔ)上繁化而成,居延漢簡“”用作介詞,共5例:

(1)何所來索南所奏虜……EPT8.15

(2)……卌余騎跡還塞南行……EPT20.21

(3)虜復(fù)塞EPF16.47

(4)亭但馬百余匹,橐他四五十匹,皆備賀,塞來。EPF16.48

(5)……囗從南方來,塞到城北燧強劫略脫……EPF22.546

居延漢簡“并”共出現(xiàn)47次:舊簡20次,新簡27次。[10]“并”字使用情況如下:

一、用作副詞,有26例。

1.用于統(tǒng)計數(shù)量,與“凡”用法相近,有21例。

(1)凡并重廿斤一兩半兩。25.7A

(2)右凡賣讎并直二……52.59

(3)囗囗二人,并橐五囗85.10

(4)……里邴種已……月壬戌除已得河南……,已得都內(nèi)第……,凡并直千……239.15

(5)、(6)凡肉五百卌一斤,直二千一百六十四,脂六十三斤,直三百七十八;脂、肉并直二千五百卌二。凡并直三千二百一十二,脂肉六百四斤。286.19A

(7)戍卒魏郡貝丘里楊通貰賣八布八匹,匹直二百卅,并直千八百卌。311.20

(8)二,賈六十;檠繩十四,賈廿八;萆一,賈廿;白葦三利,賈六。凡并直二百九十四……317.24

(9)……直卅,并直三百。EPT50.58

(10)凡并直六千五百一十二。EPT50.136

(11)第廿五燧卒唐熹自言貰賣白紬褥一領(lǐng),直千五百,交錢五百。凡并直二千……EPT51.302

(12)……二匹直六百,韋绔錢少百,并直七百。EPT52.493B

(13)……囗利卒臧并直二百廿二。EPT53.103

(14)……四尺、下廣丈二尺、深四尺,積卅二萬一千卌八尺,秩程土并出人功四百卌一尺六寸。EPT58.37

(15)囗并用廿一人囗……EPT59.401

(16)……囗一,并直六百。EPT59.501

(17)……囗并直四……EPT59.858

(18)恩糴大麥二石付業(yè)直六千;又到北部為業(yè)賣肉十斤直谷一石,石三千,凡并為錢二萬四千六百,皆在粟君所。EPF22.13-EPF22.14

(19)元壽二年十二月庚寅朔戊申,張掖居延都尉博、庫守丞賢兼行丞事,謂甲渠障候言候長楊裦私使卒并積一日;賣羊部吏,故貴卌五。EPT59.548A

這種用法的“并”多出現(xiàn)在“直”前,共13例;“直”同“值”,“并直”即“凡直”。居延漢簡“凡直”出現(xiàn)16例,其中“大凡直”1例(EPT40.76B)。“凡、并”同義可連用,居延漢簡中“凡并”連用有7例。

漢代其它出土實物文獻,如銅器銘文的鼎,有器有蓋時或熏爐蓋與底座銘文,在重量時都加“并重”二字。[11]東漢買地券、鎮(zhèn)墓文,用來統(tǒng)計數(shù)量的范圍副詞,均作“并”,不作“並”。[12]如光和七年樊利家買地券、曹仲成買地券等。[13]

漢代石刻文字統(tǒng)計數(shù)量的范圍,我們目前所見到的材料也寫作“并”,如《四川郫縣犀浦出土的東漢殘碑》:“奴□、□□、□生、婢小、奴生,并五人。”該碑刻統(tǒng)計數(shù)量的范圍副詞共出現(xiàn)4次,均作“并”。《漢代石刻集成·本文篇》曲阜徐家村畫像石題記:熹元年十月三日始作此臧堂,□為相皆□□〔守〕丞,使工五萬,又食九萬,并直錢十□萬。[14]

另有1例殘簡“凡已得并……117.42”,其中“并”可能用作統(tǒng)計數(shù)量的范圍副詞。

“并”用于統(tǒng)計數(shù)量,在傳世文獻中不多見,現(xiàn)有虛詞辭典、古漢語語法方面的著作很少提及“并”的這種用法。

2.表示全部,與“皆”、“俱”用法相同。[15]有5例。

(1)……月來取,并取之127.13A

(2)……百七十,謹并勞付吏等145.12

(3)出小囗付豐,嬰中有米七斗及鞏中皆并遣豐,愿以寧卿印封之。287.15A

(4)并合和,以方寸匕……497.20

(5)戊失亡貨,負。已失火囗……EPT11.6A……囗囗囗并毋以傳……EPT11.6B

簡497.20列舉幾種藥物后,指出對這幾種藥物集中調(diào)和配制時用“并”,簡EPT56.228句式與之相同,副詞用“皆”:

……一分,栝樓、瞇四分,麥丈句厚各三分,皆和。以方寸匕取藥一,置杯酒中,飲之,出矢鍭。

“皆、并”同義,可連用,居延漢簡“皆并”連用見于簡287.15A。

《武威漢代醫(yī)簡》[16]記載的病方,凡涉及到多種藥品同時調(diào)和配制時,多用“皆”字,有12例;或用“并”字,有2例;“并”、“皆”用法相同,且有的同簡中或用“并”或用“皆”。也有“皆并”連用的,有7例。如:

治囗囗囗言方術(shù)方風(fēng)細辛姜桂付子蜀椒桔梗凡八物各二兩,并治合和以方寸匕先餔飯米麻飲藥耳。治諸石出石血出血膏出膏泔出泔,此五皆同樂治之,姜瞿麥各六分兔糸石滑石各七分桂半分,凡六物皆治合以方寸匕酒飲日六七病立石即出。

3.用作時間副詞,表示同時,有12例。

(1)令史三人,并居第二燧89.18

(2)……腆毋狀,當并坐罪,當死……290.4

(3)臣謹案,令曰發(fā)卒戍田,縣侯國財令史將二千石官、令長吏并將至戍田所。EPT51.15

(4)長偏齋事,并將車父卒董利……EPT52.167

(5)放毋狀,當并坐,叩頭死罪死罪。EPF22.201

時間副詞“并”還見于簡EPT6.89;EPT57.64;EPF22.264;EPF22.265;EPF22.278;EPS4T1.3;EPS4T2.105

當強調(diào)多個主體同時進行某種動作時,“并”便由范圍副詞的用法引申出了時間副詞的用法。雖然“并”“并”都可以作時間副詞,但“並”尤其強調(diào)時間上的一致性,而“并”對時間共時性的要求不是很嚴格,只要在一個大的時間段內(nèi)共同行動即可,如上例(1)“并居”,例(2)“并坐”等。其中“并居”,居延漢簡又作“俱居”(簡),說明“并”的時間副詞與范圍副詞之間關(guān)系的密切。

二、用作連詞,有6例。

(1)今寫所治亭別被兵籍,并編移書到。光以籍閱具卒兵。7.7A

(2)恩到觻得賣魚盡,錢少,因賣黑牛,并以錢卅二萬付粟君妻業(yè),少八(萬)。EPF22.10--EPF22.11

連詞“并”還見于簡EPT48.22AB;EPF22.24;EPF22.27

三、用作動詞,有1例。

漢兼天下,海內(nèi)并廁9.1C

此簡為《倉頡篇》殘簡,阜陽出土《倉頡篇》殘簡也作“海內(nèi)并廁”。

四、文意不明,有2例。

(1)書甚并武77.59A

(2)……五斗二升廿七分升廿六術(shù)曰并上下……126.5

“併”也當是在“并”字基礎(chǔ)上繁化而成,居延漢簡“併”出現(xiàn)2例,用作範圍副詞。

(1)建昭二年八月庚辰亡過客居長安當利里者雒陽上商里范義。壬午實買所乘車馬,更乘騂牡馬,白。蜀車布併塗載布157.24A

(2)盡併匿吏……EPT52.649

通過調(diào)查,我們可以看出居延漢簡“並”、“并”的用法不同,而在它們字形基礎(chǔ)上繁化而成的“”“併”也各自承擔(dān)了“並”和“并”的部分意義。具體來說就是“並”主要為人名、地名用字;“并”用作虛詞,主要用作范圍副詞。這兩字同簡出現(xiàn)時,尤其能體現(xiàn)出它們的這種區(qū)別。如:

元壽二年十二月庚寅朔戊申,張掖居延都尉府博、庫守丞賢兼行丞事,謂甲渠鄣候,言候長楊裦私使卒,并積一日,賣羊部吏故貴卌五,不日跡一日以上;燧長張譚毋狀,請斥免。府書案裦私使卒并積一日,燧長張。掾宣首屬長書佐並。EPT59.548AB

釋文排列順序錯亂,當重新排列如上。此簡文是一份西漢哀帝時期的官文書,內(nèi)容是張掖居延都尉博、庫守丞賢兼行丞事因候長楊褒犯有私自使用戍卒為自己做私事、將羊以超過時價45錢的價格賣給部吏、不履行“日跡”職責(zé),缺勤一天三項罪,而向甲渠鄣候請求“斥免”候長楊褒的一份報告。“並”、“并”同時出現(xiàn)在這枚簡的正反兩面,很明顯“並”是都尉府書佐的人名,“候長楊裦私使卒并積一日”句中的“并”字,不是卒名,而是范圍副詞,與“凡”的用法相同。如:

卒蘇漢癸卯日跡盡壬子積十日毋人馬蘭越塞天田出入跡凡積卅日。EPT43.32

居延漢簡有“積一日”的記載:如“收降候長賞候史充國四月乙巳日跡積一日EPT58.17

其他文獻中“並”、“并”共現(xiàn),也體現(xiàn)出它們之間的區(qū)別。如:

(聖)【人】舉事也,闔(合)於天地,順於民,羊(祥)於鬼神,使民同利,萬夫賴之,所胃(謂)義也。身載於前,主上用之,長利國家社稷,世利萬夫百生(姓)。天下名軒執(zhí)□士於是虛。壹言而利之者,士也。壹言而利國者,國士也。是故君子卑身以從道,知(智)以辯之,以行之,責(zé)道以並世,柔身以寺(待)之時。……小夫得之以成,國家得之以寧。小國得之以守其野,大國【得之以】并兼天下。(《馬王堆漢墓帛書(壹)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十六經(jīng)·前道》)

《居延漢簡人名編年》在敘述元壽年間人名時引有該段文字,作者認為這段文字“居延都尉博、居延庫守丞賢、候長楊褒、燧長張譚、掾宣、守屬長、書作并等七人,同見于一枚紀年檢”。[17]沒有把“并”當作卒的人名,這是很正確的。

即使同是作為副詞,“並”、“并”的意思也不同,“並”強調(diào)動作的同時性,“并”強調(diào)的是歸總或同一動作涉及到不同的主體。例見上文。

不區(qū)分這兩個字,有時容易引起對句子的誤解,除上文已討論EPT59.548AB簡,我們再舉幾個例子。

以下二例中的“並”不用作范圍副詞:

第十候長忠將蕭並詣官三……123.24

將,帶領(lǐng)。此句不當在“蕭”后點斷,“蕭並”為人名。

第十六燧長顧並已得七百一十,少三百九十180.38

此句“顧並”為人名,“並”與“凡”用法不同,“並已得”不是“凡已得”的意思。

以下二例中的“并”不是人名用字。

令史三人并居第二燧89.18

《甲乙編》、《集成》作“并居”作“並居”,此句如果標點作“令史三人,並居第二燧。”則“並”依居延漢簡“並、并”二字的用法推測,有誤認為人名的可能。

……囗見十七燧卒槐里常見

……長趙匡并十七燧,為吏卒載食EPT48.22AB

《集成》“并”作“並”。居延漢簡“並”字人名多為二字,三字人名的,也作“並”。如:簡178.24中的“張囗並”,敦煌漢簡2031的“周生並”。“趙匡”又見于簡71.6和EPF22.258,“趙匡”為第三燧長。該句“并”為連詞,是一起的意思,“十七燧”后省略“卒槐里常見”,該簡的意思是(第三燧長)趙匡與十七燧卒槐里常見一起為吏卒運載糧食。

以下二例中的“並”不用作連詞。

謹驗問守候長就辭:燧長垣並、卒梁不示坐常相婢亡越囗部塞天田。133.11

“垣並”又見於簡163.20,“垣並”為人名。

即日候長薌良、傅育、並妻、業(yè)責(zé)已決,遣。EPT4.1

《集成》“並”作“并”。此句“薌良、傅育、業(yè)”均為人名,“並”為人名用字,不是連詞。通過相關(guān)簡EPT4.44,EPT4.46,可知“並”即“張並”,“業(yè)”即“常業(yè)”。

與居延漢簡同是以屯戍類文書為主的敦煌漢簡,“並、并”的用法與居延漢簡相同。如:

“並”用作人名的有“頓並、成並、孫並、周生並”等。[18]

茍當事宜此所謂權(quán)也,然則不澹饑餓並至,必且為忞累敦煌171(時間副詞,釋文誤作“并”,《漢書·景帝紀》夫饑寒並至,而能亡為非者寡矣。)

并力,今以鄯善為惡……416(動詞)

敦煌懸泉漢簡人名也用“並”字,如:I0114④:82“李並”,I0112②:112“馬並”。范圍副詞用“并”字。如I0309③:237;“并”表示范圍,如:博望候言,羌王唐調(diào)言并發(fā)兵在澹水上。(II0216(2):80)。[19]

尹灣漢墓《東海郡下轄不在署、未到官者名籍》記載了130余人的人名,其中有“厚丘右尉周並三月五日市材”,人名也用“並”字。[20]

法律性比較強的文獻,如張家山漢墓竹簡范圍副詞7例,均作“并”。表示相加、合并、并攏義的動詞均寫成“并”,時間副詞1例作“竝(並)”。[21]這與居延漢簡中的情況是相同的。如:

大(太)白入月,營(熒)入月可以戰(zhàn),日月竝(並)食可以戰(zhàn),是胃從天四央(殃),以戰(zhàn)必慶。(蓋廬)

吏訊氏,氏曰:主新黔首籍,三輩戰(zhàn)北,皆并居一笥中。(奏讞書)

并三人出錢數(shù)以為法,即以四錢各乘所出錢數(shù),如法得一錢。(筭(算)數(shù)書)

漢代兩部重要史書《史記》和《漢書》中《史記》“並”不用作人名,《漢書》有“何並”、“並”、“逯並”、“陽並”、“趙並”、“樊並”和“關(guān)並”,人名皆作“並”字。《漢印文字征》有路並、五威將焦掾並、夆並、楊樂並、趙並、玉並等。[22]

“並”是“竝”的隸變結(jié)果,《說文》“竝,併也。從二立”。邵瑛《群經(jīng)正字》:“今經(jīng)典作‘並’,隸變。”“竝”和“并”甲骨文都已出現(xiàn),這兩個字最初都用作動詞,“竝”像二人并立形,義為并排、靠著。《說文》:“并,相從也。從從,幵聲。一曰從持二千為并。”像連接的二人相并立之形。段注“合也,兼也。”《廣雅·釋言》:“并,兼也。”居延漢簡“並”表示時間上的同時發(fā)生,“并”表示范圍上的總歸或動作涉及多個主體,它們的這種區(qū)別都是由這兩個字的最初的動詞意引申而來的。為了更清楚地說明這一點,我們統(tǒng)計了先秦兩漢時期幾部重要的傳世文獻和出文文獻中“並”、“并”二字的使用情況。統(tǒng)計結(jié)果如下:

以上統(tǒng)計材料既有傳世文獻,又有出土文獻。傳世文獻從先秦到漢代,既有諸子論著,又有儒家經(jīng)典。出土文獻既有口語性、時代感強的材料,如居延漢簡,買地券、鎮(zhèn)墓文等,也有用語較為規(guī)范的官方法律文獻,如睡虎地秦墓竹簡、張家山漢目竹簡等;還有出土的典籍。調(diào)查的材料涉及面廣,所以所得出來的結(jié)論應(yīng)該比較可靠。

從上面的統(tǒng)計情況我們可以看出“並”和“并”不管是作動詞還是副詞,意義的側(cè)重點各不相同,很少相混,概括起來講就是:“並”側(cè)重于并列、等同,及強調(diào)時間上的同時發(fā)生;而“并”側(cè)重于合并、兼并以及范圍上的全部。這與它們最初的文字形體是相符合的,它們的副詞意義均在動詞意義的基礎(chǔ)上引申而來,動詞“並”強調(diào)動作并列、并排,“齊頭并進”,引申出同時性;動詞“并”強調(diào)兼并、合并,引申出副詞,強調(diào)范圍的全部,歸總,作范圍副詞;在范圍副詞的基礎(chǔ)上又進一步引申出時間副詞的用法。介詞“並”與“旁”同義,表示沿著的意思,也是由動詞的“并列義”引申而來的。由“”“并”

不管是動詞還是副詞“並”均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對象,當副詞“並”不強調(diào)時間上的同時性時,便可表范圍上的全部義,而范圍副詞“并”所涉及的也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對象,當其強調(diào)多個主體同時發(fā)出某種動作行為時,也可以作時間副詞。《史記》、《漢書》中“並”、“并”二字混用的情況漸多,以至到了敦煌文獻“並”除了作動詞,表“比并”、“等同”講外,作副詞,表示范圍上的“全部”、“皆”、“共”之義,則占了絕對多數(shù)。[23]

裘錫圭先生指出:“漢簡經(jīng)常使用通用字。從文字學(xué)的角度看,兩個相通用的字本是不同的字,只不過在某種或某些用法上彼此可以相通用而已。考釋者往往把漢簡里的通用字直接釋為本字或一般人所熟悉的通用字。嚴格說,這樣做是不妥當?shù)摹!盵25]

居延漢簡的“並”的“并”是有區(qū)別的,我們認為這兩個字應(yīng)該分釋。

參考文獻:

諸子集成[M].北京:中華書局,1954

向熹.詩經(jīng)詞典[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

李運益主編.論語詞典[M].重慶:西南師范大學(xué)出版社,1993

崔立斌.孟子詞類研究[M],開封:河南大學(xué)出版社,2004

王延棟主編.戰(zhàn)國策詞典[M].天津:南開大學(xué)出版社,2002

張雙棣、殷國光、陳淘.呂氏春秋詞典[M].濟南:山東教育出版社,2000

李杰群.商君書虛詞研究[M].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2000

姚孝遂、趙誠.殷墟甲骨刻辭類纂[M].北京:中華書局,1989

張玉金.甲骨文語法學(xué)[M].上海:學(xué)林出版社,2001.

華東師范大學(xué)中國文字研究與應(yīng)用中心.金文引得(殷商西周卷)[M].南寧:廣西教育出版社,2001

魏德勝.《睡虎地秦墓竹簡》語法研究[M].北京:首都大學(xué)出版社,2000

中國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龍崗秦簡[M].北京:中華書局,2001

湖北省荊州市周梁橋遺址博物館.關(guān)沮秦漢簡牘[M].北京:中華書局,2001

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

銀雀山漢墓整理小組.銀雀山漢墓竹簡(壹)[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

國家文物局考古文獻研究室.馬王堆漢墓帛書(參)[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3

黃景春.早期買地券、鎮(zhèn)墓文整理與研究[D].上海:華東師范大學(xué)2004年度博士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