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存款保險制度利弊

時間:2022-03-19 0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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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存款保險制度利弊

摘要:存款保險制度是指在金融體系中設立保險機構,強制地或自愿地吸收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繳存的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一旦投保人遭受風險事故,由保險機構向投保人提供財務救援或由保險機構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制度。本文淺談存款保險制度利弊以及必要性。

關鍵詞:存款保險制度,風險,金融改革

存款保險制度起源于美國,美國在推進利率市場化進程中,曾發生過大量商業銀行的倒閉事件:初期每年商業銀行倒閉的數量為兩位數,1987~1991年平均每年則達到200家,最高一年達到250家。銀行的大量倒閉使得凝聚的人們血汗的儲蓄頃刻間灰飛煙滅,嚴重損害了存款人的利益和金融系統的穩定。而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后,由于投保銀行可以從保險機構取得資金救助或得到存款理賠,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護存款人的利益,也極大地減輕銀行的壓力和風險。歷史經驗和國際實踐表明,存款保險制度已成為抵御金融風險的一道重要防線。

一、存款保險制度的利弊分析

中國正處在經濟發展的關鍵時期,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業的戰略調整必須要有一整套有效的金融監管制度和風險防范體系,是否應成立存款保險公司自然成為了各方關注和討論的重點問題。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無缺的,為有效借鑒國際經驗,以建立一個符合我國實際的、較為完善的存款保險體系。我們應該一分為二地分析一下存款保險制度的利與弊。

(一)、存款保險制度的消極影響:

1、存款保險制度其最根本的問題在于它可能誘發道德風險。一方面,存款保險制度的存在使得存款者風險意識下降,特別是在利率市場化實現以后,他們就可能不顧銀行經營風險,將錢存到愿意支付最高存款利息的銀行;另一方面,商業銀行的風險約束機制也會弱化,在經營活動中就可能為追求高額利潤而過度投機。此外,在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還有特殊問題:主要是四大國有銀行有政府為其做后盾,無償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險,為了節省運行成本,顯然不愿加入存款保險體系。如果不把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納入這一體系,那么由于保險基金數額小、范圍狹窄,就很難保證銀行資金發生大量損失的時候對儲戶進行賠付。

2、鼓勵銀行鋌而走險。也就是說,存款保險制度刺激銀行承受更多的風險,鼓勵銀行的冒險行為。因為銀行知道,一旦遇到麻煩,存款保險機構會挽救它們。特別是當一家銀行出現危機而又沒被關閉時,所有者便用存款保險機構的錢孤注一擲,因為這時全部的風險由承保人承擔。這樣那些資金實力弱、風險程度高的金融機構會得到實際的好處,而經營穩健的銀行會在競爭中受到損害,從而給整個金融體系注入了不穩定因素并增大了銀行體系的經營風險。這與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本來目的是背道而馳的。

(二)、存款保險制度的積極影響:

1、有利于防范金融風險,穩定一國金融體系。在經濟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國際金融市場動蕩加劇,頻頻發生金融風波。如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機,1995年的英國巴林銀行倒閉事件,1996年的日本阪和銀行倒閉事件,1997年席卷東南亞和日韓的亞洲金融風暴,以及最近日本保險公司的頻頻破產等等,不僅嚴重影響了本國經濟的正常運轉和社會安定,還給國際金融市場帶來了巨大沖擊。這些國家為解決這些金融問題都付出了慘重的代價。我國目前雖然沒有發生大規模系統性的金融風波,但隨著金融市場化、國際化進程的加快,金融創新產品逐漸增多,中小型商業銀行的紛紛成立,在商業銀行內控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銀行自身風險在逐漸增加。要防范風險,穩定金融,只能“防患于未然”,國際經驗表明,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不失為防范金融風險的可行選擇之一。

2、有利于保護廣大存戶利益,總體上增強銀行信用。作為信用中介的銀行,其基本特征是高風險性和不穩定性,即銀行大部分資金是以負債的形式吸收的機構和個人存款,自有資金只占全部資本的小部分,在經營管理不善或其他因素作用下導致不能按時清償債務時,就易引起銀行信用危機。我國金融業目前的現狀是國有商業銀行經營機制尚未完全轉變,資產負債結構不合理,風險抵御能力較差,在金融市場發育不完善、金融監管手段和方法落伍的背景下,實行強制性存款保險實際上也是對銀行業發展的一種強制性保護。

3、有利于革新傳統觀念,提高了公眾風險意識。長期以來,在計劃經濟體制模式下,我國的銀行儲蓄存款不僅沒有風險,而且收益可觀,一直是人們投資的首選渠道。在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破產不僅在理論上已被公眾接受,而且在實踐中已實施,因此作為經營貨幣這一特殊商品的商業銀行所潛在的風險也應為公眾所接受。

4、有利于加強中央銀行的監管力度,減輕中央銀行的負擔。存款保險的目的,一方面是在心要的情況下,執行賠償的職責,另一方面,更為主要的是為了保障整金融體系的穩定。這就要求存款保險機構要對日常的銀行經營活動進行監督,而且要定期對銀行的財務狀況進行檢查,審查其上報的統計報表和帳目。當銀行管理不善或經營非法、風險較大的業務時,存款保險機構可以提出警告,勒令整改,幫助銀行渡過難關,或促成其它銀行的并購,從而實現中央銀行的監管意圖。

二、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銀行商業化步伐已逐步加快。為了保證我國存款人權益不受損害,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保護正常的國際交往,實行存款保險勢在必行。分析其原因有以下幾點:

首先,我國現在的存款金融機構資金來源渠道單一,破產風險客觀存在。在我國商業銀行的資金主要來源于各項存款,一般國有商業銀行中各項存款在資金來源中占70%以上,而居民儲蓄存款則要占到一半,銀行的自有資金即資本金不足的情況普遍存在,資產負債流動性不對稱,這就大大加大了銀行的經營風險,一旦管理有所松懈或出現大規模的經濟不景氣,就很可能出現支付危機。此外,各種信用,流動,利率風險也加大了銀行經營的難度。

其次,我國正在努力轉換銀行經營機制,建立我過金融組織體系,這樣就有了要打破原有的"國家為銀行保險"的舊體制,增強我國銀行的國際競爭力的需要。而少了國家的保護銀行特別是一些以前國家特別照顧的大銀行的風險就大大增大了,而存款保險制度正好能規避其中的風險奠定銀行轉軌的基礎。

第三,我國現今居民投資渠道日益增多,而國家對國民儲蓄率的穩定有一定的需要。而保持較高的儲蓄率無論對國家經濟,企業還是銀行本身都具有很大的積極作用。存款保險制度的實行能減輕公眾的擔心,增強公眾信心,從而提高和穩定國民儲蓄率。

第四,我國已經加入WTO,而我國各類金融機構也正要走向世界,與此同時,外國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也將進入我國市場,這樣一來我國金融業面臨的風險無論從范圍上講,還是程度上看都將是空前的,國際上金融自由化已成為一股不可逆轉的潮流,相繼而來的是各類金融業務的交叉發展,這種日趨白熱化的競爭將帶來前所未有的威脅,因此為了維護金融體系安全與穩定,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必須實行有效的存款保險制度。

第五,我國金融業雖正處于健康發展階段,但因多種原因形成和積累的金融風險也逐步暴露。央行雖然調整和充實了監管力度,改進了監管手段,對存在嚴重金融風險的機構分別采取財政注資,央行接管,銀行收購,債權轉股權和關閉等整改措施,但金融環境中仍潛伏著風險和隱患。90年代中期,我國先后爆發了中銀信托投資公司,中國農村發展信托投資公司經營失敗,海南34家城市信用社危機,以及海南發展銀行關閉,廣東信托投資公司破產等事件。這表明,那些累積的金融風險已開始在個別地區和個別金融機構釋放出來。

總的說來,存款保險制度有利也有弊,但無論是從客觀需要還是問題的解決上,我國都有必要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當然我們可以借鑒西方成功的經驗,使我國在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上少走彎路。

三、建立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步驟和策略

1、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也不要操之過急,不妨先在各商業銀行的系統內部實行存款保險,或按區域建立存款保險基金,然后再逐步向全國集中統一的存款保險制度過渡。這樣一個緩沖是可以讓執行者接受的。

2、確立金融效率為監管目標,制定相應的獎懲標準和制度,以不實施監管的金融體系的社會福利為下限,以實施最優監管的社會福利為上限,將監管的業績與金融體系的社會福利直接掛鉤,然后根據業績來確定獎懲方案和數額。

3、對金融機構管理者實施管理補償制度,以調和監管者與金融機構之間的沖突。

中國加入WTO后,國內市場必須與國際市場接軌,建立統一、完善的金融監管體系,迎接挑戰。本文中論述的活躍的、有彈性的、全面的監管體系僅是描述了金融監管的基本性格,如何將其融入到每一項基本規則中,體現到每一份立法文件中,筆者認為,不妨先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首先,制定產業政策,壯大我國金融機構的力量。創造條件,穩步推進銀行、證券和保險業的混業經營,培植實力雄厚、競爭力強的跨國金融機構,以適應入世后面臨的挑戰。

其次,積極貫徹“巴塞爾協議”的要求,提高銀行資本充足率,加強銀行貸款風險管理,減少不良資產。

再則,金融改革我國尚需要制定一部統一的、能夠調整和規范外資金融機構的法律。還要尊重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取消“超國民待遇”,以形成金融機構之間的公平競爭。并且,積極引進國外先進的銀行管理經驗,促進國際間金融監管的合作,倡導建立共同的防御金融危機的協調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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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如何建立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2004年國家調研網絡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