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站財產損失險分析論文

時間:2022-03-19 0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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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站財產損失險分析論文

摘要:定價是核保險中的核心問題。核電站財產損失險定價的原理包括:核電站危險單位的劃分,核電站財產損失險理論費率的確定,核電站財產損失險實際費率的確定。根據純費率確定方法的不同,核電站財產損失險分為三類定價模式:即關鍵風險因素定價模式、區位劃分定價模式與分段定價模式。要準確科學地對核電站財產損失險進行定價,必須要有健全完善的核保險風險數據庫,必須要有較強的風險檢驗能力,必須靈活運用核保險定價方法與綜合考慮定價因素。

關鍵詞:核電站;財產損失險;定價模式

一、研究核保險定價的意義

核電站財產損失險是核保險中的主要險種之一,定價是核保險的核心問題,定價的科學與否,直接關系到核保險的健康發展。由于核保險定價存在許多特殊性,導致核保險定價與一般保險定價存在很大的不同,因此研究核保險的定價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論意義與實踐價值。研究核保險定價的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大數法則在核保險定價中無法采用

保險定價的一般原理是依據數學概率論中的“大數法則”,通過長期的保險事故統計,確定某類保險標的的出險概率,損失規模,進而確定此類保險標的的費率。根據“大數法則”定律,承保的危險單位越多,損失概率的偏差越??;反之,承保的危險單位越少,損失概率的偏差越大。因此,保險人運用“大數法則”就可以比較精確地預測危險,合理地厘定保險費率。保險人為了保持其財務穩定性,必須擴大承保保險標的的數量,從而使自己的業務規模符合大數法則的要求。

核電站定價的方法并不能完全使用一般的保險定價原理,其主要原因在于核電站數量太少,很難滿足大數法則對保險標的數量要求的最小值。核電站保險只有50多年的歷史,全世界現在運行的核反應堆只有435個,即便包括已退役的核反應堆,也只有600多個,WANO組織統計的反應堆運行時間累計只有12000堆年左右。在這種狀況下,大數法則失效,導致核電站的定價不同于一般的保險定價方法。

(二)核保險屬于高風險業務,有可能釀成巨災風險

核巨災風險發生,會導致大量費用發生:核泄漏會造成嚴重的污染,涉及到非常高的清污費用;由核巨災風險而觸發的核責任險還具有保險責任長期性的特點。核保險的這些特殊性,是核保險定價中必須要考慮的因素。

(三)吸收與借鑒國外核保險定價的最新研究成果,指導我國核保險的科學定價

雖然有關保險定價的文獻比較多,如李冰清、田存志(2002)利用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從資本市場的角度研究巨災保險產品的定價,以便更合理地解釋巨災保險產品的定價問題;毛宏、羅守成、唐國春(2003)介紹了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和期權定價模型及其在保險定價中的應用;張勇(2004)闡釋了保險產品定價的效用理論;曾娟、王文(2006)通過對我國現行財產保險領域費率計算方法的研究,認為財產保險領域費率厘定技術的改進非常關鍵,并探討財產保險領域費率計算方法的新途徑。但是有關核保險的研究文獻非常少,關于核保險如何定價的文獻目前是一項空白,核電站如何定價一直是核保險中的一大技術難題。

從核保險的實踐來看,我國核保險業務開始于1994年,至今只有13年的發展歷史。雖然我們已經掌握了核保險定價的基本技術與方法,考慮到核保險在國外已有50多年發展歷史的現狀,國外關于核保險定價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有許多可以吸取與借鑒的成果。隨著核保險業務的不斷發展,國外核保險定價的方法也在不斷發展,繼續吸收與借鑒國外最新的研究成果,有利于豐富與充實我國核保險定價的理論,并且能夠指導我國核保險科學的定價。

二、核電站財產損失險定價原理

(一)核電站危險單位的劃分

在對核電站進行定價時,事先要明確危險單位的劃分。核風險保險事故下的核電站的危險單位是指,一次核風險保險事故對一個保險標的造成的最大的可能損失范圍。根據核電站的設計特點,一次核風險保險事故最小可限于核反應堆內,最大可導致包括核電站現場以外的方圓幾百公里范圍。在確定核電站核風險保險事故危險單位時,實踐中有三種劃分法:第一,把整個核電站視作一個危險單位,而不論該核電站擁有1座或2座以上反應堆;第二,以一張保單作為一個危險單位,該保險單可以覆蓋地點不同的數十個反應堆,并且這些反應堆共享一個保險單限額,如英國、法國、韓國;第三,同一保險標的由多張保單保障,如財產損失險、核第三者責任險、核物質運輸責任險、核恐怖責任險、利損險等,不論這些險種是單獨出單還是作為附加險出單,所有險種的保險責任應累加在同一保險標的下,即承保能力不能重復使用。大多數國家包括我國采用的是第一種劃分方法,因此本文在對核電站財產損失險定價時,以整個核電站視作一個危險單位。

(二)核電站財產損失險理論費率的確定

1.純費率的確定

保險費率可以分成兩部分:純費率與附加費率兩部分。純費率主要是根據保險標的風險的高低來確定,它是保險費率的基礎與主要構成部分。保險費率的厘定,關鍵在于純費率的確定。

保險是對風險的保險,因此風險的高低以及風險的不確定性是保險在厘定價格時所考慮的最主要因素。在核電站定價中,準確地劃分以及估計風險因素發生的概率,是厘定核電站費率的基本工作。

核電站可能遭受的風險是制定純費率需考慮的最主要因素,識別與估計出核電站的關鍵風險及其發生概率,就為制定合理的保險費率奠定了重要的基礎。根據40多年來全世界核電站的運行記錄,核電站事故發生的概率有明顯的規律性。從1962年至2004年,全世界核電站共發生了800多次保險事故,其中只有10%的損失是由核事故引起的,其它大部分的損失是由火災、機器損壞和電器設備損壞造成的。也就是說,核電站發生特大事故的概率是極小的,大部分事故是幾百萬至幾千萬美元的損失。核電站所面臨的關鍵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機器損壞。機械故障是核電站保險業務中引起保險損失的最主要因素,發生頻率約為25%,損失金額一般占總損失的34%。損失區域主要集中在汽輪機、發電機、變電站、裝卸料機、備用柴油發電機,以及各類型泵等。

(2)火災?;馂氖且鸷穗娬颈kU損失的關鍵風險因素之一,發生頻率約占損失事故的22%,損失金額一般占總損失的19%。

(3)電氣事故。電氣事故是核電站保險損失的常見因素,這類損失的發生頻率為23%,損失金額約占總損失的30%。

(4)核事故。指發生與核泄漏有關的核損害事故,其損失還包括人員疏散、除污、核電站徹底關閉、余熱排除等系列后果損失。這類損失的發生頻率為10%,損失金額占總損失的13%。目前核事故損失的概率為a×l0-5~10-7,a≤3,其含義是安全性最好的核電站每運行100萬年,才可能出現不高于3次堆芯熔化事故,而安全性最差的核電站每運行1萬年,就可能出現不高于3次的堆芯熔化事故,可見不同的核電站核事故發生的概率差異較大。世界上迄今只發生了兩次重大核事故,一次是美國的三厘島核電站事故,一次是前蘇聯的切爾諾貝利核電站事故。

(5)其他風險。主要指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引發的物質損失賠償,發生頻率約為20%,累積損失程度占比約為4%。

此外,在實際確定純費率時,為了安全起見,還要在預期損失率基礎上考慮一定的安全系數,純費率=預期損失率×(1安全系數)。

2.附加費率的確定

附加費率主要包括保險公司的運營成本以及保險公司期望的合理利潤率,它由費用率、營業稅率和利潤率構成。一般來講,保險公司的成本費用率為30%左右,但是考慮到核電站保險是一類特殊的保險,它不同于常規保險,核電站保險涉及到許多常規保險所沒有的風險檢驗、風險測定環節,因此核電站保險的成本費用一般要高于常規保險的成本費用,核電站保險所需的成本費用在35%左右。

假設用r表示純費率,用k表示附加費率,用R表示理論保險費率,則三者的關系可以表示為:R=r/1-k

(三)核電站財產損失險實際費率的確定

以上計算出來的保險費率僅僅是理論費率,由于影響核電站財產保險定價的因素非常多,在實際定價時還需要綜合考慮這些復雜因素,合理地選擇不同的實際費率確定方法才能制定出比較符合實際的實際費率,這些因素主要包括:

1.核保險市場供求狀況。核保險的供給方包括國際核共體、美國核自保組織(NEIL)、歐洲核自保組織(EMANI)三家。隨著國際核自保組織的發展,境外核保險市場呈現三足鼎立的局面。從上世紀80年代后期開始,隨著國際核保險市場的競爭日趨激烈,以及世界核電站的安全運行水平的不斷提高,國際核保險市場費率呈緩慢下降的趨勢。

2.保險單的保障范圍,包括責任限額、免賠額、除外責任、特殊條款、附加險等都會對保險費率產生影響。如含有營業中斷險的財產損失險保單,必須單獨確定營業中斷險的費率。最新的保單條款內容體現了對核電站安全運行水平的重視,世界核電營運者協會(WANO)的強制損失率(ForcedLossRate)指標被首次引入英國的核物質損失險保單中,強調了安全運行好的核電站可以享受更加優惠的費率水平。純益手續費、無賠款退費、停堆退費等條款廣泛使用,使得保費水平更加接近核電站的實際風險水平。

3.被保險人的損失記錄。被保險人以往的損失情況不但反映了核電站的風險狀況,而且也反映了核電站的風險管理水平,這些會影響到對核電站的風險評估,進而對費率的確定產生影響。

4.核保險責任準備金。由于核保險有可能產生巨災風險,巨災風險一旦產生,其賠償額是非常巨大的。因此,國外的核共體一般都要從保費當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巨災保險準備金,比例高的占到保費的75%,低的占到保費的50%左右,這也會影響到保險費率的水平。

5.出單核共體。出單核共體的實力、地位、經驗及其它與再保險接受人的合作關系及談判技巧等,決定了出單核共體在定價方面是否擁有足夠的話語權,也是影響保險費率的重要因素。

6.常規保險市場對核保險市場的影響。核保險市場雖然相對獨立于常規保險市場,但是仍然會受到常規保險市場的影響。當常規保險市場競爭過度激烈時,保險利潤減少,部分保險人就會進入核保險市場,提高核保險的總體承保能力,從而引起核保險市場費率的下降;反之,當核保險市場利潤下降時,部分保險人就會離開核保險市場,也會引起核保險市場費率的上升。

7.核電站保險費率在核電站不同運行階段具有不同的費率水平。一個核電站的生命周期一般設計為40年,運行的前5—10年與最后5—10年是風險高發期,相應的保險費率也較高;中間20多年屬于運行的穩定期,風險較低,相應的保險費率也較低。從核電站的生命周期來看,一個核電站的保險費率大致呈U形,處于不同生命周期核電站的保險費率顯然就存在差異。

可見,核電站的定價非常復雜,以上僅是核電站定價的一般原理。不同核電站的風險狀況存在一定的差異,所處的市場狀況不同,即使風險因素完全相同的兩個核電站,其保險定價也是相差很大的。

三、核電站財產損失險定價模式

根據純費率確定方法的不同,核電站財產損失險定價的方法可以劃分為三類模式。

(一)關鍵風險因素定價模式

關鍵風險因素定價模式的原理是依據分類法中純保費法計算保險費率的方法。純保費是以每一危險單位的平均損失概率乘以最大損失可能(或被保險標的的重置價格),計算公式為:P=S×F

其中,S為最大損失可能(或被保險標的的重置價格),F為每一保險標的的平均損失概率,P為純保費。

關鍵風險因素定價模式是指將核電站所面臨的風險首先分為幾個大類,在每個大類之下再具體考慮可能存在的各類風險的發生概率,在此基礎上測算出各具體風險的保險費率,通過匯總各個具體風險的保費從而得到每一大類風險保費,再匯總各大類的保費從而得到純保費的定價方法。假設核電站所面臨的風險主要劃分為五大類:機器損壞風險、火災風險、電氣事故風險、核風險、其它風險。具體方法為:

假設可能引發機器損壞的因素表示為m1,m2,…mn,每個因素的最大可能損失表示為Lm1,Lm2,…Lmn,每個因素發生損失的年度頻率為fm1,fm2,…fmn,則每年因機器損壞這一關鍵因素而收繳的純保費為:

假設可能引發火災的因素表示為f1,f2,…fn,每個因素的最大可能損失表示為Lf1,Lf2,…Lfn,每個因素發生損失的年度頻率為ff1,ff2,…ffn,則每年因火災這一關鍵因素而收繳的純保費為:

假設可能引發電氣事故的因素表示為e1,e2,…en,每個因素的最大可能損失表示為Le1,Le2,…Len,每個因素發生損失的年度頻率為fe1,fe2,…fen,則每年因火災這一關鍵因素而收繳的純保費為:

假設可能引發核事故的因素表示為n1,n2,…nn,每個因素的最大可能損失表示為Ln1,Ln2,…Lnn,每個因素發生損失的年度頻率為fn1,fn2,…fnn,則每年因核事故這一關鍵因素而收繳的純保費為:

假設可能引發保險損失的其他因素表示為o1,o2,…on,每個因素的最大可能損失表示為Lo1,Lo2,…Lon,每個因素發生損失的年度頻率為fo1,fo2,…fon,則每年因其他因素而收繳的純保費為:

則核電站財產損失險的純保費為:

(二)區位劃分定價模式

國際上流行的核電站財產損失險保單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列明風險的保單,另一種是一切險保單。當所使用的保單不同時,核電站的定價方法也不同,關鍵風險因素定價模式主要適用于列明責任的保單,而核電站區位劃分定價法主要適用于一切險保單。

當核電站保單采用一切險保單時,保單的責任范圍擴大,風險因素增加,雖然在理論上我們仍然可以使用關鍵風險因素定價模式對核電站進行定價,但是由于存在許多不確定性的風險因素,使用關鍵風險因素定價模式存在一定的缺陷,這樣所計算出來的價格有可能不能真實地反映核電站所潛在的各種關鍵風險因素。在這種條件下,核電站定價的方法應該使用第二種模式:即區位劃分定價模式。所謂區位劃分定價模式,其基本的原理是按照核電站不同區域存在的放射性高低差異,將核電站分成高放區(highradioactivityzone)、低放區(lowradioactivityzone)、零放區(zeroradioactivityzone)三部分。

高放區主要是指核島中的部分財產,指核燃料裝入反應堆后的反應堆壓力容器、核燃料、反應堆內部構件和控制棒(但不包括控制機械),此外還包括核燃料處理廠房的部分區域等;低放區依據不同類型的核電站而有所不同,以壓水堆核電站為例,主要是指熱交換器、穩壓器、控制棒的控制機械、循環系統泵、通風系統、裝卸料機、核物質傳輸機械、核物質運輸起重機、控制室、乏燃料水池等;零放區主要指常規島和辦公區域,包括汽輪機廠房、應急柴油發電機廠房、變電站、開關站、消防站、重要廠用水系統、一般材料倉庫、油庫、車庫、廠區辦公樓、餐廳、道路、圍墻等。

核電站保險與一般電站保險的最大不同在于:核電站存在一定的放射性風險,一旦發生核泄漏,處理核污染所花費的成本是非常高昂的,清污費用構成了核電站保險定價當中所必須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顯然,發生核泄漏,核電站三個不同區域所遭受的污染程度會有很大不同。清污費用是涉及到整個核電站甚至核電站方圓幾百公里范圍的,發生的清污費用也會有很大差異。因此不同放射性區域的風險狀況是不同的,可以通過風險檢驗確定不同區域的風險概率,從而確定出純費率。在此基礎上,再考慮其它可扣除因素,從而確定核電站保險價格。

(三)分段定價模式

以上兩種定價模式適用于正常運營的核電站的財產損失險定價,但是在建安工險向核保險交接過程中的核電站,由于尚未進入正常的運營階段,其定價不能使用正常運營的核電站的定價方法。在從建筑安裝完成到正常運營之前,要經歷幾個關鍵階段:第一階段,裝料前階段;第二階段,裝料階段;第三階段,臨界點階段;第四階段,并網發電階段;第五階段,滿功率運行階段。在不同階段,風險狀況不同,保險費率也不同:在第一階段,由于還沒有加裝核燃料,核保險尚未開始,這時核保險的費率為0;在第二個階段,核保險正式開始,由于僅僅開始加裝核燃料,尚未進入自動裂變反應階段,風險因素比較小,因此這一階段的保費率僅占到正常運營階段保費率的25%左右;在第三個階段,加裝的核燃料達到了維持鏈式反應的臨界階段,風險因素開始增加,因此核保險費率也相應地提高到占正常運營費率的50%;在第四個階段,核電站已經進入了并網發電階段,風險因素進一步增加,保費率提高到占正常運營的90%;在第五階段,核電站已經達到滿功率運營,與正常運營的核電站一樣了,所收取的保費率達到最高,為正常運營核電站的100%。每一階段的保費按該階段的實際天數占全年天數的比例收取,核電站的總保費是各階段保費的總和。

四、對我國的啟示

核電站財產損失險定價是非常復雜的問題,核電站所處的地理位置、核電站建造所使用的技術、核電站運行的時間、反應堆的類型等因素,都會對定價有影響。在對國外大量文獻歸納整理的基礎上,結合多年工作經驗的積累,我們歸納出核電站財產損失險定價的三種基本模式。通過對這三種定價模式的理論分析,我們認識到準確、科學地對核電站財產損失險進行定價,必須要做到以下三個方面:

(一)必須要有健全、完善的核保險風險數據庫

核電站財產損失險定價需要大量樣本的長期統計數據,國外核共體擁有比較完備的各國核電站風險損失以及賠償的數據,這些數據成為他們進行定價的原始依據。我國應繼續充實與完善核保險風險數據庫,以擁有比較完善的核保險風險數據,作為核保險定價的基礎。在此基礎上,才可能建立符合我國核風險特征的定價模型,進而制定出較為科學的核電站財產損失險費率。

(二)必須要有較強的風險檢驗能力

在核電站定價時,核電站的風險水平是由核能檢驗工程師所出具的風險檢驗報告為依據的,核電站風險檢驗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到核電站保險定價的準確性。我們可以通過對外交流,在國內外培訓的方式與方法,提高風險檢驗的理論水平;通過積極參加國際核能檢驗工程師風險檢驗實踐的方式,在“干中學”里進一步提高我國對核電站風險檢驗的現場能力。

(三)必須靈活運用核保險定價的方法與綜合考慮定價的因素

本文僅僅歸納了核電站財產損失險定價的三個基本模式。在實際工作中,由于不同核電站,風險狀況不同,保單條款設計不同,定價的方法可能相差很大。核電站的定價雖然有一定的規律可循,但是在確定各個因素對費率影響時,方法的選擇、保險人自身的風險分析能力、定價經驗等都會對定價產生重要的影響。要針對不同的電站,靈活運用準確的定價方法;在對電站進行定價時,要考慮不同的因素在不同電站定價中的重要性。而不能機械地照搬照套現成的定價模型,這樣才能夠制定出符合電站實際情況的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