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堆放和倉貯安全要求論文
時間:2022-07-23 0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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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種易燃性材料應設材料場,對各種易燃性材料(如汽油、酒精、電石、氧氣、酸液、松香水、各種油漆等)應設專用并由有保管經驗和了解該物品性質的人員負責管理,對有危險性或相互抵觸的物品應分別存放。堆放場所禁止煙火和住宿。各種堆料場應保持的距離參考表如下:
正在施工的建筑物與辦公室及工人宿舍的最小間距不小于20米;
正在施工的建筑物與非易燃性材料場地的最小間距不小于15米;
正在施工的建筑物與易燃材料貯存庫場地的最小間距不小于20米;
正在施工的建筑物與鍋爐、廚房、用火作業區的最小間距不小于25米;
正在施工的建筑物與木材成品、半成品模板場的最小間距不小于20米;
正在施工的建筑物與草簾、蘆席、刨花廢料堆的最小間距不小于30米;
工地辦公室及工地宿舍與工地辦公室及工人宿舍的最小間距不小于5米;
工地辦公室及工地宿舍與非易燃性材料場地的最小間距不小于6米;
工地辦公室及工地宿舍與易燃材料貯存庫場地的最小間距不小于20米;
工地辦公室及工地宿舍與鍋爐、廚房、用火作業區的最小間距不小于15米;
工地辦公室及工地宿舍與木材成品、半成品模板場的最小間距不小于15米;
工地辦公室及工地宿舍與草簾、蘆席、刨花廢料堆的最小間距不小于30米;
非易燃性材料場地與非易燃性材料場地的最小間距不小于6米;
非易燃性材料場地與易燃材料貯存庫場地的最小間距不小于15米;
非易燃性材料場地與鍋爐、廚房、用火作業區的最小間距不小于15米;
非易燃性材料場地與木材成品、半成品模板場的最小間距不小于10米;
非易燃性材料場地與草簾、蘆席、刨花廢料堆的最小間距不小于20米;
易燃性材料場地與易燃性材料場地的最小間距不小于20米;
易燃性材料場地與鍋爐、廚房、用火作業區的最小間距不小于25米;
易燃性材料場地與木材成品、半成品模板場的最小間距不小于20米;
易燃性材料場地與草簾、蘆席、刨花廢料堆的最小間距不小于30米;
鍋爐、廚房、用火作業區與木材成品、半成品模板場的最小間距不小于25米;
鍋爐、廚房、用火作業區與草簾、蘆席、刨花廢料堆的最小間距不小于30米
木材成品、半成品模板場與草簾、蘆席、刨花廢料堆的最小間距不小于30米;
(2)杉條、木料、木制品應分別碼垛平整,垛間應保持2m間距。杉垛兩側應有木樁固定。木料垛每高40cm應墊橫木一層,堆碼高度不應超過#)1.5m。
(3)混凝土構件堆放參閱第十一章“預制鋼筋混凝土構件安裝工程”有關條文。
(4)袋裝水泥倉庫應按出廠日期先后按次序堆放整齊順直,放置在鋼、木平臺上,臺底必須通風防潮,其高度一般不超過10袋,四周不得緊靠墻壁(距離墻壁不少于80cm)。使用時應按時間先后順序自上而下逐層取用。
(5)鋼筋或鋼制品堆放應在有遮蓋的場所,鋼筋不得伸進道路之內。
(6)堆放砂、石、泥土、煤渣等顆粒材料,禁止緊貼建筑物的墻壁。
(7)堆放白灰場地不得靠近木電桿及易燃品,也不得用木質易燃品做周圍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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