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期刊出版局限性

時間:2022-06-29 02:41:08

導語:學術期刊出版局限性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學術期刊出版局限性

學術期刊(academicjournals),作為一種由專業人士撰寫,并經過同行專家評審的以原創性學術論文、研究型學術報告、總結性綜述文章或書評為主要題材的期刊雜志,其讀者對象主要是相關科研領域的專業學者,是對學科領域中最新研究成果的共享性展示。近年來,新媒體浪潮下,移動互聯網發展如火如荼,學術期刊出版已經從單刊印本形式逐步走向數字化、網絡化出版。學術期刊APP是學術期刊與應用程序技術的結合,是傳統紙質學術期刊向移動設備的延伸,是適用于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等智能移動終端閱讀的新媒體學術期刊形式,能夠為用戶提供有效的碎片化閱讀、高效的信息整合以及便捷的信息獲取方式,是移動互聯網環境下拓展傳播渠道、提升影響力的有效途徑。[1]APP優先出版是一種全新的大眾化媒體出版形式,是“互聯網+出版發行”的表現形態之一。①APP優先出版①作為新媒體環境下傳統學術期刊出版向網絡出版轉變的新方式,具有面向社會化讀者群體的傳播優勢,能夠有效提高學術作品的影響力。②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不僅能有效提高學術成果的出版時效,而且更容易把握讀者需求,使學術刊物出版定位在保證學術性的同時更具人性化,還可利用國際互聯網面向海外吸收高質量的跨境稿件,并將期刊出版發行引入資本運營機制,提高出版發行產業的文化服務質量。可以說,與傳統出版方式相比,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具有諸多優勢和良好的發展前景③,然而在現實發展中仍面臨諸多問題。其中,APP優先出版難與現行職稱評價認定體系相對接、在網絡出版發行和閱讀應用中仍存在版權侵權風險、政府對APP網絡出版發行平臺監管不嚴與監管機制不健全等問題依然困擾著APP優先出版產業的發展。為推進APP優先出版發展,推進學術期刊出版發行產業創新發展,應當立足其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解決APP優先出版在版權保護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構建APP優先出版的發展促進機制。

一、學術期刊APP出版的背景與現狀

隨著計算機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應運而生,逐步成為學術期刊發表最新學術科研成果的重要媒介載體并在受眾中得到廣泛認可。④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作為網絡出版的一種重要形式,其發展備受矚目。目前,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主要具有三種形式:(1)獨立于印刷版期刊形式之外的APP;(2)對閱讀平臺進行整合開發的期刊APP;(3)閱讀期刊的社會化APP。⑤雖然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國內起步較晚,但發展勢頭迅猛,尤其在文學文藝類期刊出版發行中已占有不小比例,且其大眾普及程度已經很高。因此,將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移動接收終端應用于學術期刊的網絡優先出版是信息時代學術期刊出版的必然趨勢。在網絡出版中,發達國家先行一步。其中,一些發達國家的出版社已走在APP優先出版的行業前沿,多年前便已開始實行學術期刊傳統出版與網絡出版的雙軌并行模式,即在一本期刊出版中同時采用網絡版和紙質版兩種方式,且網絡版出版在時間上早于紙質版。⑥調查統計顯示,截至2008年,在發達國家的整個學術期刊出版業態中,約有87%的人文社科類期刊和近97%的科技和醫藥(STM)期刊在出版紙質版的同時還利用網絡平臺優先出版,讓讀者用戶可以在線閱讀,甚至可以下載存儲。學術期刊網絡出版使研究者及讀者能夠在學術期刊的閱讀使用上在很大程度上突破時空限制,大力推動了學術科研成果的社會共享。

二、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在網絡技術迅速發展的今天,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是出版業發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大勢所趨。早于2010年,國務院便在《關于加快我國數字出版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十二五”階段的末期,建立年產值超百億的10家左右的國家數字出版基地、園區,使數字出版總產值提升至新聞出版產業總產值的25%,到2020年,基本完成向出版數字化的轉型。①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是出版數字化的一種重要方式,響應了國家號召,順應了形勢要求。但學術期刊由于在技術、人才和觀念上仍存在一些約束限制,APP優先出版暫時處于滯后于傳統出版形式的發展狀態。②制約APP優先出版發展的因素,既有出版社、作者和讀者層面的一般性問題,也有版權法律保護機制不健全等特殊性問題。③(一)學術期刊APP出版中存在的常態問題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因其交互性強、個性化服務和時效性強等優勢而在近年來獲得快速發展,然卻仍嚴重滯后于傳統學術期刊的出版方式。究其原因,主要是在發展中受制于出版社、作者和讀者等相關因素。目前,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在發展中仍面臨如下幾個常態問題:1.出版社在轉型中面臨人才、技術和管理等壓力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給出版社工作帶來了諸多挑戰。出版社紙質期刊的出版流程一般為選題策劃、組稿約稿和稿件審讀。如果學術論文質量不合格,則稿件被退回作者處修改。修改后的稿件再經三審三校后才能確定是否刊發。某期學術期刊編輯好后,印刷廠排版印刷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最后,學術期刊的電子版由編輯在自辦網站或交給第三方網絡平臺。可見,傳統學術期刊出版流程比較固定,在審讀校對過程中程序嚴格,職責分明,且出版發行離不開紙張的使用,仍屬于傳統出版印刷業。APP優先出版則與之不同,打破了論文審閱、稿件修改的傳統模式,一般要對文章編碼格式、上傳等按要求進行編輯,技術含量增加。一些網絡技術水平不高的編輯,難以勝任APP優先出版工作的技術需要,所以該出版模式對復合型人才提出了迫切需求。④然而,大多數學術期刊為事業單位,編制偏少,需要編輯身兼數職。一些資歷頗深的編輯,一般在高校擔任教學職務且為專業領域內權威專家學者,但因缺乏系統專業的計算機知識培訓而難以符合APP優先出版的技術要求。新入職員工雖具備專業的網絡技術能力,但對學術文章的專業領域不夠熟悉,文章學術水平和對學界動態的把握能力有待提高,難以對學術文章的學術性和創新性做出專業判斷。對于學術期刊來講,推行APP優先出版的最終目的是讓期刊得到讀者的認知認可和肯定,讓投稿者更加信任和理解,以便吸引更多的優質文章,從而保證其出版內容的學術性和創新性,并通過APP優先出版面向大眾的市場優勢獲得收益,以維持期刊的生存并促進其發展。[2]目前,統計結果顯示,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內容的數據收錄缺乏準確性和完整性。比如,一些學術期刊甚至是一些知名期刊時常被發現,在提供全文的數字版學術論文中,存在缺年、月等現象。[3]學術期刊作為最新科研成果的展示載體,其網絡出版數據庫不精確、不完善等問題大大制約著讀者對學術期刊的閱讀應用。因此,出版社應當加大對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內容和質量的把關,在內容、技術等方面建立嚴格有效的學術質量、出版質量和編輯質量控制規程。另外,出版社還要加大APP優先出版的宣傳力度,讓更多讀者下載使用,享受APP優先出版帶來的便捷,提升優先出版的傳播效力和影響力。同時,出版社對員工培訓不足,甚至是一些熱衷推行APP優先出版的編輯也對APP優先出版的技術要求及運作程序缺乏足夠認識,缺乏相關專業知識。[4]因此,出版社需要增加對學術期刊編輯APP優先出版方面的系統教育培訓,使以編輯為核心的員工隊伍具備相關知識技能,使其成長為APP優先出版的實踐者、使用者和傳播者,更在APP優先出版中為出版社與作者、讀者架設起順暢的溝通橋梁,為作者和讀者提供專業化的優質服務。2.作者面對網絡出版論文難以獲得成果認可的窘境對于作者來說,自己的文章能夠在學術期刊APP上優先出版,表明其自身從事腦力勞動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受到了編輯認可,有利于增加專業研究領域中新觀點和新知識的傳播,同時也將網絡出版的優勢發揮得淋漓盡致,大大縮短了成果發表與讀者讀取間的時間差,也為工作在科研一線的研究者們第一時間掌握科研最新動態,把握學術探究方向,創造了有利條件。目前,職稱評審認定是高校和科研機構鼓勵科研人員從事科學技術研究的重要手段。學術科研文章是職稱評審的一項重要審核標準。因此,學術文章成為高校和科研機構工作人員展示其專業研究成果的重要載體,然而,無論是職稱評定還是申請科研基金等,單位或國家對科研文章的認定,均以紙質印刷版文章為依據,且量化標準中對質和量都有明確要求和規定。APP優先出版的文章,雖使作者論文刊發的首發權得到保證,但在職稱評審中缺乏公信力,難以被職稱評定部門認可,導致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難以獲得高校及科研機構研究人員的廣泛認可,成為該出版形式發展中面對的瓶頸之一。[5]3.讀者雖有閱讀需求,卻對學術論文的網絡閱讀相對陌生APP優先出版可使讀者能夠方便快捷地獲取學界前沿的研究動態和最新成果。目前,我國應用網絡出版的平臺中比較著名的為中國知網的APP優先出版。通過中國知網,世界各地的學者用戶能同步下載使用中國知網上所有的研究論文、會議論文、碩博論文、學術報刊等最新文獻。目前,中國知網已開APP閱讀客戶端,可以通過手機、電腦等移動終端將電子版論文送達用戶。但因宣傳力度不夠,很多有閱讀需要的讀者其實對這些渠道并不熟悉。因此,APP優先出版應用推廣依然需要平臺企業加大宣傳力度,使更多具有閱讀需要的讀者知道、認識、了解和使用APP優先出版刊發的電子論文。(二)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發展面對的版權保護難題在學術科研活動中,科研工作者在對成果進行論文總結時需要借鑒和使用前人相關知識成果,對既有學術科研成果進行分析、論證和引用,而對既有成果的參考一般需以“引用”形式在文中標注。[4]“引用”不規范也成為版權保護中面對的重要問題。其一,計算機技術普及使文章的復制整合和傳播應用變得更加容易,并且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對其規范不夠嚴密,從而助長學術不端之風。其二,出版社缺乏對參考文獻質量和數量的嚴格控制,審查不嚴或無力審查,造成學術論文質量良莠不齊。其三,學術研究功利化傾向嚴重,缺乏科學思維及探究精神的有效引導。[6]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在我國發展起步較晚,所以在版權保護、各方利益分配以及法律關系等方面還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1.版權保護中各方法律關系不明晰,利益分配不清楚學術期刊的APP優先出版還在法律層面引發了一些沖突,主要體現在版權立法保護和網絡安全兩個方面。[6]網絡版權保護方面相關的法律保障嚴重滯后,嚴重影響著作者的熱情和積極性,是APP優先出版面臨的最大發展障礙。多年前,在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新聞與互聯網研討會上,美國政府在APP優先出版等學術期刊數字化方面的不作為和亂作為便遭到一代新聞大亨默多克的強力痛斥和指責。此后,無視作者版權、肆意使用他人勞動成果等網絡侵權現象便成為學術期刊網絡出版的違法標簽,時刻提醒出版界必須在網絡出版環境下加強行業自律,積極推進知識產權法律建設。同時,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的迅速發展使得網絡出版平臺企業數量不斷增加,出版社工作人員隊伍也逐步擴大,各方面的利益糾葛也隨之出現。然而,網絡出版領域中的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卻相對較滯后,跟不上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的發展需要,導致期刊、出版社、作者、網絡平臺企業與讀者之間的一些利益糾紛或侵權現象難以得到有效的法律規制,嚴重制約著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的發展。2.網絡出版管理機制建設滯后,作者版權收益權和名譽權保障不力對我國而言,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的健康有序發展需要相關部門盡快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版權登記制度,加強期刊、出版社、網絡出版平臺企業、作者和讀者的版權保護意識。[7]APP優先出版在文章使用上常常存在授權不清、權利人權益受損問題,造成作者、內容提供商、技術提供商、出版單位間出現利益糾紛,且往往在訴諸法律時互相苛責,推卸責任,其主要根源在于我國版權法律機制不健全。[8]就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的發展現狀來看,文章作者信息網絡傳播權并未得到足夠重視,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當作者認可他們可以使用自己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時,可以依法獲得相應酬勞,但在實際操作中,出版社并不會給作者支付額外網絡刊發費用,造成作者通過網站發表作品等同免費使用的現象;第二,出版社刊發的著作權聲明僅為單方行為,常常未得到文章作者許可,是對其著作權的侵犯;第三,對于網絡侵權行為,作者一般會因為自身力量有限而無力維權,使得作者網絡版權保護即便在有法可依時也難以發揮法律的規制作用。[9]3.APP優先出版的論文與印刷版論文的主從關系問題一篇專業文章在APP優先出版后,也會在一段時間后以印刷形式出版。所以,當讀者使用同一關鍵詞對論文檢索時會出現兩篇題名、內容相同的文章。此種情況主要是因為出版方在刊發文章時沒有考慮到兩個版本文章的主從問題。那么,APP優先出版和印刷版論文中到底哪種形式出版的文章為主,哪種為從呢?對于作者而言,確定兩種形式的主從關系非常必要,這關系到學界以及職稱評審部門對其學術成果的認定問題。對此,中國知網負責人曾明確表示,紙質版文章質量更高,其一般會在紙質版文章首頁標注出版日期和網絡出版網址,永久保存每篇優先出版的學術文獻包括出版時間在內的所有出版記錄,而文章的正式出版日期則以紙質版標注的出版日期為依據,而APP優先出版文章不過是以紙質印刷版為基礎,作為印刷版期刊的宣傳手段存在。之所以出現此種情形,主要是期刊出版方考慮到APP優先出版不被國家職稱評定機構和學術界普遍認可的現實,不愿讓APP優先出版造成紙質版期刊的品牌信譽受到影響。[10]

三、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中版權保護問題的解決之道

在APP優先出版中,版權保護是綜合性的難題,除引用不當外,還與多方面原因有關。整體來看,版權保護問題在學術研究功利化、市場化趨勢下成為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中面對的突出問題。為避免版權侵權現象發生,厘清APP優先出版中作者、期刊、網絡平臺企業和讀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及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構建良好的學術研究風氣,推進APP優先出版健康發展,筆者提出如下建議:(一)立足APP等網絡出版發行新形勢,健全配套法律機制2001年修訂的《著作權法》,特意對網絡信息的傳播權進行了重點說明,即在法律規定或者得到法定許可這兩種情況下,不得隨意擅自地將他人的著作在網絡、手機等媒體平臺上進行傳播、借鑒和使用,否則將造成著作侵權。[11]2001年以來,中國網絡媒體及出版發行平臺迅速發展,出版發行方式呈現出多樣化趨勢,網絡出版發行總量快速增加,尤其是網絡出版中的著作權侵權現象多有發生。實際上,2001年《著作權法》在針對網絡出版發行的規定上便略顯滯后,而經過十幾年發展,更加難以適應當前網絡出版發行的實際需要,不僅難以對網絡出版中的版權保護起到實質作用,更難以為有效依法規制網絡出版環境提供法律依據。對此,應根據目前網絡發展狀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并制定出具體細則。[12]在立法完善中,應將當前包括APP優先出版在內的眾多網絡出版形式和網絡版權保護中存在的諸多問題納入法律規制之中,并結合網絡APP出版的發展趨勢對一些在發展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前做出法律防范,體現立法的現實需要性和發展的前瞻性。(二)健全第三方審稿機制平臺,實行審稿職業資格制度學術期刊刊發的公正性得益于健全而完善的審稿制度。目前,中國學術期刊審稿制度與西方國家相比仍顯滯后,主要差距在于我國學術期刊的審稿方式、審稿機制容易受到主觀因素影響,在實際操作中難以做到客觀,而發達國家一般擁有成熟的第三方審稿機制。對此,中國應在APP優先出版中加速推進第三方審稿機制平臺建設,保證審稿過程中的匿名性及審稿專家的隨機性,同時要通過適當提高審稿報酬等方式吸納同行學科中最優秀的學者參與第三方審稿平臺建設。[13]從國家角度看,政府學術發展與管理部門可出臺相關政策,立足各個學科建立第三方審稿平臺,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乃至民間資本參與進來,以企業化、市場化方式籌建服務于整個學術期刊出版的第三方審稿文化服務企業。此外,政府要積極構建第三方審稿平臺企業的監管機制,加強對相關審稿文化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若發現審稿人存在違規操作行為,便要立即吊銷其審稿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另外,我國還應建立學術期刊審稿職業資格制度,即明確相關學科的審稿要求,由全國乃至世界范圍內最為權威的同行專家進行考評,頒發審稿職業資格證書,并在職業資格構建過程中完善相關法律機制,如明確審稿人的法律權利、義務以及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等。[14](三)建立學術倫理規范體系,引導學術行為風氣學術期刊最重視作品的原創性和創新性,可以在借鑒現有成果的基礎上進行創新和突破,對現有觀點進行深度挖掘,保持學科之間發展的連續性以及擴展性。對此,學術期刊一般要建立嚴格的審稿制度。審稿人要對所審稿件把關,發現學術不端行為,便將稿件退回。然而,對于學術不端行為,僅僅依靠期刊審稿人嚴把質量關并做退回處理遠遠不夠。因為,專業水平再高的審稿人也不可能全部掌握學科領域內所有學術內容。現代學科的迅猛發展決定了學術研究內容數量增加速度很快。隨著中國高等教育規模的擴大尤其是高校擴招帶來的學術研究隊伍的擴充,除部分學科外,大部分學科每天產生的研究成果都在增加。審稿人一般能對專業領域學術動態有所掌握,且能對前沿觀點、理論發展和一部分學術內容進行掌握,然而要窮盡所有學術研究內容幾乎不可能,即便利用現代化的網絡信息檢索技術。比如,一些文章可能抄襲或翻譯國外學術研究成果,而審稿人可能因不懂某種外語或對國外學術發展情況不夠了解而難以對其學術不端行為及時辨明。[15]對此,除了要明確引文使用規范,約束借鑒者引文行為,并要求科研人員在參考學術文獻時養成自我約束習慣外,投稿人所在單位應當建立學術期刊倫理規范體系,對單位科研人員進行道德層面的輿論導向引導,形成端正的學術行為風氣,對學術不端行為進行道德譴責和輿論鞭撻,引導科研人員自覺遵守學術倫理規范。科研人員所在單位還應加大學術行為規范的宣傳普及,將學術行為規范納入大學章程,與科研人員簽訂學術規范遵守信譽書,培養單位內部健康的學術風氣,弱化學術研究的功利性。同時,單位還要培養并提升科研人員的文獻檢索能力,使每位科研人員具備科學探究精神,在尊重他人版權的同時還要樹立自我版權保護意識。[16](四)提高法律機制的技術支撐能力,加強網絡出版平臺的政府監管在完善APP優先出版配套法律及倫理規范機制的同時,要將APP優先出版的版權保護落到實處還需要具備相應的網絡技術支撐能力。因為,對于網絡APP優先出版而言,除面臨現行版權保護法律機制對網絡出版規范不健全外,還面臨網絡條件下版權侵權行為取證困難和難以在技術上進行有效防范和杜絕的難題,如在網絡環境中網民對學術期刊內容的復制、粘貼行為司空見慣,一些網絡期刊平臺甚至在期刊作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成果到網絡上。[17]此種現象的消除需要提高現有網絡技術,對帶有版權侵權性質的網絡復制、粘貼等行為做到及時發現和證據固定。唯有如此,才能利用法律機制對網絡APP優先出版中的一些版權侵權行為進行有效打擊,在網絡版權保護中樹立法律威嚴并形成有效威懾。在網絡信息監管方面,政府應加強對學術期刊網絡出版平臺的網絡監管,建立作者成果網絡共享授權制度,即要求網絡出版平臺提供其與作者簽訂的網絡出版發行授權證明,否則即視為非法。[18]同時,政府要健全網絡出版發行平臺的監管機制,明確職責,細分義務,對于盜用他人學術成果或未經授權便對他人學術成果進行網絡出版的行為,一經發現,便取消其網絡出版發行資格,并讓其承擔相應的版權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