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期刊新型出版模式著作權分析

時間:2022-03-02 04:44:31

導語:科技期刊新型出版模式著作權分析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科技期刊新型出版模式著作權分析

開放出版與預印本是科技期刊2種引人矚目的新型出版模式。一方面,源自“開放獲取”運動的開放出版,以革新科技期刊出版的著作權機制為特征,解決了研究人員基于公共資金資助出版的科研論文因傳統出版著作權運營模式而不能使公眾永久免費獲取的問題。另一方面,近幾年涌現的預印本,直擊科研論文評審周期長、評議機制不透明、獲取費用高昂的痼疾,為科研論文直接發表和免費獲取提供平臺,被視為學術交流模式的“破壞性創新”[1],對發掘優質稿源、縮短評審周期、革新評審方式帶來積極意義[2],也被美國《科學》雜志評為“2017年十大科學突破”[3]。科技期刊出版領域出現的這2種新型出版模式引起了業界廣泛關注,但也因為政策定位不清晰、政策機制不完善等原因[4],使業界有所顧慮。鑒于2種出版模式均以改革著作權運營模式為核心特征,厘清其著作權機制對理解這2種新型出版模式具有重要意義。

1OA期刊出版

1.1開放獲取及其相關概念。根據《布達佩斯開放獲取倡議》,“開放獲取”(OA)指“公眾可以通過公共網絡免費獲取文獻,并被允許閱讀、下載、復制、發行、打印、搜索,對論文全文進行鏈接,建立索引,用作軟件的攜帶數據或其他任何合法用途。使用文獻不受經費、法律或技術的限制(接入互聯網除外)。版權對作品的復制和發行并沒有限制,其所發揮的唯一作用是賦予作者保護作品完整權和作品被正確引用、貢獻承認的權利”[5]。開放獲取與免費獲取不同。免費獲取是對訂閱期刊中的文章,向非訂閱者提供免費閱讀;開放獲取則是依據具體的許可協議,向公眾提供文章。兩者的核心區別有二:一是開放獲取允許第三方在遵守許可協議的前提下重用作品,免費獲取只提供免費閱讀;二是開放獲取沒有時間限制,免費獲取可以對免費訪問設置時間段。開放獲取分為“金色OA”和“綠色OA”。金色OA即開放出版,意味著論文的最終出版版本可以永久在線免費向任何地方的任何人提供獲取。綠色OA即開放存儲,也稱為自存儲(self-archiving),意味著作者可以在數據庫中存儲論文的非最終出版版本,并向公眾提供永久免費獲取。金色OA通常會收取論文處理費(APC);綠色OA不需要支付論文處理費,但共享論文通常有時滯期(embargoperiod)限制。綠色OA是否設置時滯期,以及設置多長時滯期,取決于期刊政策。金色OA分為“完全OA”和“混合OA”。“完全OA”是指期刊中每一篇論文都是金色OA論文;“混合OA”是指期刊本身是訂閱期刊,只是將其中一些論文制作成金色OA論文。制作方式有2種:一是在期刊決定錄用論文后,由投稿人選擇適用金色OA的許可協議,并支付APC;二是在論文作為訂閱文章正式發表后,由投稿人聯系期刊將論文回溯為金色OA論文并支付APC(圖1)。回溯型金色OA論文與直接以金色OA出版的論文相比,投稿人所支付的APC計算標準不同,前者通常支付標準化的APC。對于以訂閱模式出版的論文,即使不回溯為金色OA,也可依據期刊政策實現綠色OA。期刊是否支持綠色OA,以及以何種方式支持綠色OA,取決于期刊政策。1.2開放出版的著作權機制。1.2.1金色OA的著作權機制在科技期刊的傳統出版模式中,期刊往往要求作者將論文的著作權轉讓或排他性許可給期刊,期刊才能從事相應的出版活動。作者將論文的著作權轉讓或排他性許可給期刊后,期刊會主動管理論文的著作權,并在遭到侵權時主動維權。期刊同時也會制定政策允許投稿人保留一定的權利,例如保留署名權、保留非商業性使用論文的權利,以及保留在遵守期刊時滯期要求的前提下將論文手稿在個人網站、博客或機構知識庫中等權利。在開放出版模式中,期刊不要求作者將論文的著作權轉讓或排他性許可給期刊,而是按照3個步驟來處理:1)作者保留論文的著作權,但與期刊簽署出版協議,授予期刊出版發行該論文所需的權利。2)作者選擇一種具體的著作權許可協議,并由該許可協議來規定論文出版后他人可以如何使用該論文。常用的許可協議是知識共享協議,即CC協議;也有出版商自行制定許可協議供作者選擇,如愛思唯爾集團[6]。3)期刊以作者選擇的許可協議向最終用戶提供該論文的網絡獲取。在傳統出版模式中,著作權運營是期刊的主要收益來源之一;而在金色OA模式中,由于作者保留著作權并提供開放獲取,期刊便以收取APC的方式來彌補這部分的損失。當然,業界對金色OA模式下APC計算的依據與透明度仍有爭議[7-9],但這是審計問題,而非著作權本身的問題。未來需要探索如何從法律層面來規制不合理的APC,并建立合理、規范的標準,既保證對出版商具有一定的激勵,也不會毫無限制地提高APC,使作者、機構難以負擔,從而實現出版商和作者之間的利益平衡,促進金色OA的可持續發展。1.2.2綠色OA的著作權機制與金色OA不同,綠色OA針對的是以傳統模式出版的論文,即訂閱期刊論文。綠色OA的主要途徑是將論文手稿存儲在機構知識庫或主題存儲庫中,以及將論文在作者博客等社交媒體上。與普通存儲不同,綠色OA是作者在適用某一著作權許可協議的前提下進行存儲與。綠色OA不需要向期刊支付APC。期刊一般通過設置時滯期,并在時滯期內禁止作者公開共享論文,來保護期刊的收益。目前,多個國家的科研機構、科研資助機構均對其資助的科研成果有綠色OA的要求[10-12]。期刊支持綠色OA,將有利于作者遵守其工作單位或資助機構的政策要求。1.3開放出版的著作權問題與應對1.3.1不同版本的共享問題在寫作和出版的不同階段,論文有多個版本,每個版本涉及的著作權法律關系略有不同。因此,不區分論文版本對論文進行共享會有著作權侵權風險。根據NISO(NationalInformationStandardsOrgani-zation)和ALPSP(AssociationofLearnedandProfessionalSocietyPublishers)制定的《期刊論文版本指南》,期刊論文分為“作者的原始手稿”(AOM)、“最終審定稿”(AM)和“出版版本”(VoR)[13]。AOM是作者向期刊投稿的、尚未進行同行評議的原始手稿。此時,著作權在作者手中,作者完全能夠決定是否共享、如何共享。AM是經過同行評議后被修改并被期刊編輯接受發表的版本。此時,作者往往已經與期刊簽署了出版協議,論文的著作權受協議的約束,因此AM是否共享、如何共享需遵守協議約定。例如,期刊有時滯期要求的,作者將AM上傳至機構知識庫時,需注意在時滯期內不得公開共享。“出版版本”是經過編輯、排版、應用元數據,并分配了DOI的正式出版版本。對于“出版版本”,除了出版協議的約束外,期刊還對論文排版享有版式設計權。對于出版版本,如果論文以金色OA出版,則可以根據需要共享;如果論文以訂閱模式出版,則即使期刊有支持綠色OA的政策,共享該版本也必須有期刊的授權。1.3.2綠色OA著作權處置的權限問題隨著開放獲取運動的不斷推進,越來越多的科研機構、科研資助機構對其資助產出的科研成果制定了OA政策,包括綠色OA政策。在我國,2014年中國科學院和國家自然基金委分別了《中國科學院關于公共資助科研項目發表的論文實行開放獲取的政策聲明》[14]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于受資助項目科研論文實行開放獲取的政策聲明》[15],要求得到公共資助的科研論文在發表后12個月內實現綠色OA。然而,由于綠色OA針對的是訂閱期刊論文,這類論文在錄用時著作權往往已經轉讓或排他性許可給了期刊,作者對論文著作權的再次處置將受到出版協議的約束。由于機構政策對期刊與作者簽署的合同并沒有強制力,在期刊不支持綠色OA的情況下,如果作者依據機構的政策對論文進行綠色OA,則作者將面臨違反出版協議,有違約責任的問題;如果作者依據出版協議不對論文進行綠色OA,則作者又將面臨違反機構政策或資助協議,也有違規或違約的問題。為了避免陷入兩難境地:一方面,作者向期刊投稿之前,務必了解該論文的資助機構對有何要求;另一方面,我們也呼吁更多的科技期刊支持綠色OA。1.3.3“CC協議”的沖突問題由于不同機構OA政策推薦使用的CC協議的類型可能不同,各個期刊的OA政策要求使用的CC協議的類型也可能不同,一篇論文因此可能會使用多個不同類型的CC協議,這就帶來不同類型的CC協議相互沖突的問題。對此,建議期刊在作者選擇CC協議時,提示作者核查其工作單位或資助機構是否有特定的許可協議要求,并提示作者哪些類型的CC協議相互之間不能兼容(表1)。1.3.4“CC協議”不可撤銷的問題為保持著作權授權穩定,CC協議一經適用則不可撤銷。如果作者因不了解CC協議的內容或對協議內容有誤解,導致錯誤地選擇適用了CC協議,或選擇適用了錯誤的CC協議,則論文一旦以某種CC協議發表或共享,將不能再撤銷協議。可見,CC協議關系到作者對其論文著作權的重大處分,期刊有必要在金色OA的出版協議或綠色OA的支持政策中,明確提示作者可選擇的CC協議類型及其具體內容,并提示作者了解不同類型的CC協議對論文提供的重用權利和可能的影響。

2預印本出版

2.1期刊是否能出版預印本。2.1.1預印本論文的著作權法律關系與傳統期刊出版模式不同,預印本模式下,預印本論文著作權通常由作者保留。arXiv、bioRxiv、ChemRxiv等知名預印本平臺均不要求作者將預印本的著作權轉讓給平臺,只要求作者授予平臺存儲和預印本的永久、非獨占的著作權許可。這意味著作者仍可再向他人授予預印本著作權的非獨占許可,如再許可其他平臺使用、再以不同的協議后續版本,包括以CC協議等開放著作權許可協議對論文進行授權。這也意味著作者可以將著作財產權轉讓給付費/訂閱期刊,只是期刊即使獲得作者轉讓的著作財產權,也無法阻止他人依據預印本適用的CC協議規定的條件來使用該論文手稿。預印本平臺支持預印本OA。建立預印本模式主要目的是向科研人員提供直接發表研究成果的渠道,以改善出版周期拉長科研成果時間的問題,加速科學研究的交流和OA。因此,arXiv、bioRxiv、ChemRxiv等知名預印本平臺均支持以CC協議實現預印本的OA。CC協議是由6個基本元素進行不同組合而形成的一系列著作權許可協議,不同類型CC協議的開放程度各不同。開放程度越高,重用限制就越少。沒有聲明使用CC協議,且未對著作權作任何聲明的預印本論文,在著作權法默認“保留所有權利”的立法模式下,只能推定該預印本論文不提供OA。由于文本與數據挖掘(TDM)需要海量的稿件,而CC協議的條款設計往往僅針對單篇稿件,因此bioRxiv、ChemRxiv等預印本平臺均聲明支持文本與數據挖掘,以消除這一方面的不確定性。2.1.2是否出版預印本取決于期刊的意愿期刊完全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接受作者以預印本論文投稿,以及是否出版預印本論文。在著作權法律關系上,預印本與傳統期刊出版模式的主要區別在于預印本適用了某一著作權開放許可協議———目前大多數預印本使用的是CC協議。從調研來看,國外大多數科技期刊都愿意接受預印本投稿,很少因為許可協議而拒絕作者投稿[16]。當然,期刊接受預印本投稿,出版預印本論文,并不意味著只能遵循作者在預印本上使用的CC協議,相反,期刊可以基于自己的利益訴求,對接受投稿或擬出版的預印本的著作權許可協議提出要求。例如,基于保護市場銷售的考慮,期刊可要求投稿本刊的預印本適用包含“NC”(禁止商業使用)、“ND”(禁止演繹)要素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以避免市場競爭對手對預印本進行商業利用。為了避免糾紛,對于接受預印本投稿的期刊,建議在著作權政策中聲明本刊所接受的CC協議的類型,并提示作者向預印本平臺提交論文前,先查閱本刊對CC協議的要求,避免與本刊支持的CC協議相沖突。此外,由于形成永久學術記錄是預印本平臺建設的目的之一,預印本平臺一般不支持刪除已提交并的預印本。又因為CC協議不可撤銷,論文一旦以某一CC協議在預印本平臺上,則期刊將無法阻止他人以該CC協議規定的條件使用在預印本平臺上的該篇論文。因此,建議期刊在進行是否接受出版預印本的決策過程中,充分考慮是否能容忍這一情況。由于CC協議有多種類型,相互之間的條款可能不兼容,為避免同一篇論文上適用的CC協議發生沖突:一方面,建議作者將論文在預印本平臺上發表之前,先核實計劃投稿的期刊是否支持預印本投稿,并核實期刊具體支持的CC協議類型;另一方面,建議期刊在接受作者的預印本投稿時,要求作者明確告知期刊其在預印本上適用的許可協議。如果同一篇論文上存在著相互沖突的2種以上的CC協議,則意味著他人可選擇該論文上任何一種CC協議約定的方式來重用論文。期刊在作出預印本論文出版決策時,需充分考慮是否能容忍這一情況。2.2期刊對其出版的預印本是否享有著作權。2.2.1對出版版本的著作權由于預印本論文的著作權由作者保留,預印本平臺只需獲得作者有關存儲和預印本的永久、非獨占的著作權許可,因此期刊完全可以要求作者將被期刊錄用出版的預印本論文的著作財產權轉讓給期刊或將獨占許可給期刊,預印本論文的作者也完全有權這樣做。除了著作權之外,期刊還可以通過與作者簽署出版協議約定期刊對擬出版的預印本論文是否享有專有出版權、享有何種專有出版權,以避免其他期刊、出版商重復出版。此外,對于期刊出版版本的論文,期刊還享有為期10年的版式設計權。版式設計權可阻止他人未經許可而使用載有該期刊版式設計的論文版本。需要注意的是,CC協議不可撤銷,一旦以某一CC協議預印本,則正式出版該論文時,即使期刊通過簽訂協議獲得了論文著作權的獨占性許可,甚至獲得了論文的著作權,都不能再阻止他人依照CC協議來使用預印本(即未經期刊編輯的作者手稿)。例如,不能撤回或阻止他人根據CC協議的授權對論文進行復制、匯編、改編等。2.2.2對更新版本的著作權預印本論文在被期刊正式接受發表前,作者可以隨時在預印本平臺上對預印本論文進行修訂。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依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權案件審理指南》對“創作完成”的界定,創作完成包括整體完成和局部完成,“只要完成的部分能夠以某種形式完整表達作者的思想,可以認定該部分屬于創作完成”。因此,預印本的著作權自作者完成論文之日起自動產生,作者后續進行修改并不影響預印本著作權的產生,但如果修改版構成了新的作品,則產生新的著作權。由于判斷修改版本是否構成新的作品是一件復雜的事情,預印本平臺也沒有足夠的時間精力來判斷論文修改版本是否構成新的作品。為了避免糾紛,預印本平臺通常讓作者自行判斷修改版是否構成新論文:如果作者提交的修改版本與原版本相比,內容發生了實質性變化,并且作者希望將其視為與原版本不同的新論文,則作者可以選擇將其作為新稿件提交,系統將對該稿件創建新的DOI;如果作者提交的修改版本與原版本相比,內容未發生實質性變化,并且作者也不希望將其視為與原版本不同的新論文,則作者可在作者操作區域勾選“提交修訂”選項,提交修改版本,與原版本在同一DOI下,原版本同時可在新版本論文頁面的“信息/歷史記錄”選項中訪問。就期刊而言,為了避免糾紛,可以要求作者在預印本被期刊正式接受發表后,又對該預印本論文進行重大修改,使論文內容發生實質性變化的,以新的DOI修改版本,且以與期刊政策不相沖突的CC協議;作者在預印本論文被期刊正式接受發表后,僅對該預印本論文進行文字性修改,未使論文內容發生實質性變化,以原版本在同一DOI下,且以與期刊政策不相沖突的CC協議。同時,出于對期刊出版工作的尊重和便于讀者追溯出版版本,無論哪種情況,建議均附上該預印本論文正式出版版本的出版信息和出版版本的官方鏈接。2.3預印本投稿是否構成“一稿多投”“重復發表”從著作權的角度看,著作權中并沒有一項專有權利可以禁止“一稿多投”“重復發表”。我國法院在“戴捷與復旦大學出版社退稿糾紛”[(2008)滬高民三(知)終字第38號]一案中指出,一稿多投的行為并不受我國法律禁止。有學者甚至對一稿多投的合理、合法性質進行了論證[17-18]。期刊界之所以抵制一稿多投和重復發表,主要因為一稿多投和重復發表浪費了珍貴的期刊審稿資源與出版資源。國家新聞出版署2019年的CY/T174—2019《學術出版規范期刊學術不端行為界定》中(以下簡稱《界定》)也將一稿多投和重復發表列為一類學術不端行為[19]。但是,從第2.5、2.6、3.5、3.6條對一稿多投和重復發表的定義和列舉來看,構成學術不端的一稿多投和重復發表均以投稿人未作說明或違反約定為前提。如果投稿人已如實說明,不應被視為學術不端。可見,構成學術不端所指的一稿多投和重復發表,在主觀上要求投稿人有隱瞞投稿、發表情況的惡意,在客觀上投稿人有造成浪費期刊審稿資源與出版資源的結果。而以預印本向期刊投稿的投稿人,若投稿人已如實向期刊說明了該論文在預印本平臺上的發表情況,則主觀上投稿人并沒有隱瞞投稿、發表情況的惡意;在投稿人如實告知,期刊能夠充分知曉論文在預印本平臺上發表的前提下,如果期刊仍決定接受該論文并進行審稿、出版,則表明期刊愿意付出相應的審稿資源和出版資源,在客觀上投稿人也沒有造成惡意浪費期刊審稿資源與出版資源的結果。因此,以預印本向期刊投稿時,若投稿人已如實向期刊說明預印本平臺上的發表情況,不構成學術不端所指的一稿多投和重復發表。當然,為了避免糾紛,建議期刊在投稿政策中聲明:作者以預印本投稿的論文,需說明該預印本的發表情況和所使用的著作權許可協議;并要求作者在期刊正式出版后,在相應的預印本平臺上聲明論文的正式出版情況,和/或添加指向論文正式出版版本的鏈接。如果期刊希望論文只發表在本刊上,也可以在投稿政策中要求作者告知論文是否已作為預印本發表,并聲明本刊不接受預印本投稿,通過拒稿的方式拒絕預印本投稿。

3結束語

著作權制度建立在“理性經濟人”和“產權激勵”的假設之上,通過授予作者排他性權利的方式,激勵更多的作品得以被創造。這一制度預設在傳統的科技期刊出版模式中捉襟見肘:創作論文的科學家既不是“經濟人”,也得不到經濟上的“產權激勵”。科研論文的產權通過著作權轉讓協議集中到出版者的手里,公眾獲取論文、甚至論文作者獲取自己出版的論文,都受到著作權的限制。開放出版、預印本通過創新出版模式,改革著作權授權機制,為實現科技論文共享邁出了里程碑意義的一步。產權以利己為核心,共享以利他為基石。正如人們對思想有理性的要求,對行為同樣有理性的要求,利他主義就是行為的理性要求之一[20]。科學不是一座孤島,科學知識的傳播需要利他精神,利己獨占不如利他共享,利他共享才是科技期刊的未來,我們呼吁更多的科技期刊支持開放出版,支持預印本。

作者:羅嬌 單位: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法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