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一路”戰略下國際法話語權芻議
時間:2022-05-18 11: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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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需要中國與沿線國家之間的合作,這種合作應建立在各國認可的有效規則基礎上。擁有國際法話語權,通過對“一帶一路”相關議題的設定和規則制定,提供和制定更多合理有效的國際法規范,更有利于在平等互利基礎上,實現合作共贏的構想。由于歷史、文化理念以及傳統思維的影響,中國在國際法話語權的話語內容、話語平臺及話語反饋方面存在一定的問題。中國應該創新話語內容,加強話語平臺的利用和建設以及增強話語反饋積極效果,以此推動“一帶一路”戰略實施。
關鍵詞:“一帶一路”;國際法話語權;話語內容
“一帶一路”是我國新時期對外關系的頂層設計和重大構想,其宗旨是通過開放、包容的區域經濟合作實現沿線各國和附近海洋的互聯互通,共同發展。如何實現愿景是目前許多領域都在研究的課題。筆者認為,從國際法角度,“一帶一路”宗旨的實現離不開調整中國與沿線各國關系的國際法規則,擁有國際法話語權是制定這些國際法規則的前提。因此,國際法話語權對“一帶一路”宗旨的實現尤為重要。
一、國際法話語權對“一帶一路”戰略實施的意義
1.國際法話語權是“一帶一路”戰略實施中提升我國國際話語權的重要方面。國際話語權是國家通過一定話語平臺,就國家事務和相關國際事務提出并闡釋觀點,從而引導、控制國際輿論發揮國際影響力,并得到其他國家接受和認同的權利和權力。國際話語權以國家利益為核心,國際話語權掌握在哪個國家手里,哪個國家就能利用話語優勢維護其國家利益。國家的國際話語權體現在各個不同領域,其中,國際法話語權是其重要方面,是國家擁有國際話語權的重要體現。國際法是各國在國際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調整國家之間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各種原則、規則和制度[1]。國際社會的發展使各國越來越意識到法律規則的重要性,全球化背景下國家之間經貿交往更需要國際法并依賴國際法律規則的保障。誰擁有國際法話語權,誰就能在國際法律規則的制定中形成有利于本國利益的規則導向,從而占有國際話語權優勢。“一帶一路”是中國提出的重大構想,其實施需要沿線各國的接受與認同。“一帶一路”地理涵蓋的范圍是亞歐非大陸及其附近海洋,沿線國家既有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也有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既有信奉佛教的,也有以伊斯蘭教立國的;既有認同西方價值觀的,也有秉承東方理念的[2]。與這些有著不同制度、不同信仰和價值觀,以及有著不同經濟利益需求的國家發展經貿關系,必須有能夠協調各國意志,反映不同利益需求的法律規則作為基礎,只有這樣,才能促進求同存異基礎上的相互協調,也才能發掘聚同化異帶來的互補潛力。因此,國際法話語權是推動和發展中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關系新規則和新秩序的關鍵,是提升中國實施“一帶一路”戰略國際話語權重要手段。2.國際法話語權是制定有利于“一帶一路”實施的法律規則的基本條件。全球化趨勢使當今國際社會的發展有賴于各國之間的合作,要實現國際合作,意味著接受共同認可的能將各成員緊密團結和制約在一起并具有約束力的行為規則。但我們又不得不承認,任何一個國家都想通過這些規則實現利益最大化,更多體現本國意志。“一帶一路”本身不是一個國際組織或者國際協議,不具有實體和固定機制或治理框架,而是一系列倡議、項目的綜合[3]。這一戰略的實施需要中國與沿線國家之間的合作,這種合作要建立在各國認可的有效規則基礎上。國際經貿交往與合作是一個整體國際秩序問題,“一帶一路”是“以我為主”的構想,其必須在一個體現中國立場、觀點和話語的國際秩序下進行,并依賴于這一有效秩序的保障[4]。誰擁有規則的話語權,誰就能在規則制定中最大限度地體現本國意志,從而建立有利的國際秩序。中國提出“一帶一路”合作倡議以來,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有的國家認為這是中國版的“馬歇爾計劃”,這種誤解對“一帶一路”實施十分不利。如果擁有國際法話語權,通過對“一帶一路”相關議題的設定和規則制定,提供和制定更多合理有效的國際法規范,能更明確清晰地表達中國遵循平等,追求互利,探索全球治理新模式的立場。3.國際法話語權有利于中國的價值理念在“一帶一路”沿線各國有效傳播。在國際關系中,一個國家及國家政策能否被其他國家理解和認同,該國的價值理念是否具有普適性是重要因素之一。“和諧世界”“合作共贏”等理念是在尊重其他國家價值觀基礎上提出的,符合“一帶一路”沿線各國的利益需求。國際法話語權有助于形成體現中國價值理念的規則導向,使國際社會特別是沿線各國接受認同中國的發展理念,理解“一帶一路”所秉承的“合作共贏”理念的包容性,愿意與中國一道推進“一帶一路”實施,實現共贏的構想。總之,中國是“一帶一路”的倡議者,只有中國才能更好地詮釋“一帶一路”戰略的深刻內涵。中國能否在國際法律制度框架內,通過設置與“一帶一路”相關議題,形成有利于“一帶一路”實施的規則導向,使沿線各國接受中國的話語及其政策行為,并愿意履行相關義務,對“一帶一路”愿景的實現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當前中國國際法話語權存在的問題
中國國際法話語權是隨著中國在國際社會的地位而不斷變化的。從鴉片戰爭后的一百多年間,由于西方列強的侵略加之清政府的無能,中國處于被動接受國際法階段。這一時期,中國沒有國際法話語權,關于國際事務的態度,特別是有關國家利益的立場、觀點得不到認同,基本處于無語狀態。新中國成立后,為了國家的發展和國際社會的和平,中國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既得到廣大發展中國家認同,許多發達國家也表示接受,成為國際法基本原則的核心原則。改革開放后,由于發展的需要,中國更加積極參與國際法治建設。隨著國際社會地位的提高,中國國際法話語權也在提升。盡管如此,我們還是要清醒地意識到,從中國國際話語權的現狀看,綜合國力的提升并沒有得到相應的話語地位。由于歷史、文化理念或者傳統思維的影響,在國際法話語權方面仍然存在話語內容缺乏創新、話語平臺建設不足、話語反饋不理想等問題,而這些問題的存在也會影響通過法治實施“一帶一路”戰略。1.話語內容保守缺乏建設性。話語內容是一個主權國家對與自身利益相關的國際事務或有關領域所表達的觀點和立場。國際法話語權的話語內容主要體現的是國家通過有關議程的設置,對與國家利益有關的國際法規則所表達的本國觀點和立場,目的是形成有利的規則導向并影響法律規范的形成。從國際關系發展的現實來說,話語內容往往是由一個主權國家在處理國際事務中所擁有的實力及其在國際社會的地位和擁有的影響所決定的。美國學者路易斯•亨金認為,國際法是國際政治的規范表述,這種國際政治將國家作為其基本的構成實體。任何法律體系無不反映政治體系中的政治主張[5]。這說明法律離不開政治,其就是為了政治目的而制定的,國際法同樣不能脫離國際政治。國際法的規范及其操作在很大程度上是政治博弈,而絕非純粹的法律問題,當今的國際社會仍然是一個強權主導的社會,仍然是一個大國博弈的社會,仍然是一個實力優于美德和規則的社會[6]。從國際法產生和發展看,國際法規則一直或主要是在政治上占優勢的大國主導。中國的話語內容也是由中國的實力及在國際社會中的地位和影響決定的。正如上文所述,從鴉片戰爭后的一百多年,中國在國際法方面基本上是“失語”的,屬于被動接受國際法,話語內容缺乏對維護自身利益的表達,這導致中國國際法話語權的話語能力先天不足。新中國成立后,我們雖然提出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等被認同和接受的國際法原則,但總體上中國仍然是規則的接受者,而不是規則的制定者。雖然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的需要,使中國更認識到國際法律秩序的重要性,并積極參與國際法治建設。但由于話語能力的先天不足,中國在國際法規則建構方面仍然比較被動,立場和觀點往往比較模糊。一方面在參與國際組織或國際會議有關議題討論時,中國不善于提出能夠反映國際關系新發展和中國明確立場的議程建議,這和缺乏話語意識以及話語內容設計上自信不足有關;另一方面,對一項既有議題的基礎性或原則性問題,有時候缺乏明確觀點,往往用官話、套話表達模糊立場。對一些具體問題雖有主張,但由于慣性思維,觀點也比較保守,缺乏創新。這種話語內容的保守和缺乏建設性造成許多國際法規則無法充分體現中國的立場,當需要維護國家利益時,難以引證更有利的國際法依據。2.話語平臺的掌控能力有限。國家在某個領域的話語表達,總要通過一定的載體或渠道,這就是常說的話語平臺。國家在國際法領域的話語表達也需要一定的話語平臺,利用和建設好這個話語平臺對爭取國際法話語權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國際會議、國際組織、國際司法機構等都可以成為國際法話語表達的平臺,其中,國際組織應該是最為主要的話語平臺。國際組織的決議既可能在成員國同意的基礎上直接形成有法律約束力的法律文件,也有可能成為其他具有法律約束力規則的證據和解釋資料。特別是在全球化的今天,國際組織已經成為解決全球問題進行多邊合作的重要舞臺,同時也是各國爭奪國際法話語權的重要平臺。中國是聯合國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在國際法院、國際法委員會等國際機構具有重要地位,在國際貿易體系中的地位也隨著加入世貿組織而逐漸提高。國際組織為中國表達國際法觀點和立場提供了話語平臺。由于歷史原因,通過國際組織已經建立的多邊合作機制存在許多弊端,盡管中國一直在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的建設和改革,并努力建立有利于自己的話語平臺,但還是不盡如人意。一方面中國在國際組織公共產品形成方面建設性參與不夠。國際公共產品是能使不同地區的許多國家都受益的公共品,提供的國際公共產品越多,惠及的國家越多,影響力自然就會越強。在國際法語境下,對國際組織建設性規范提供得越多,惠及的國家越多,就越能發展成為各國都愿意遵守的原則和規范。這方面中國能夠提供的國際公共產品不多,既有歷史原因,也有對這方面的認識有限等原因。另一方面,中國在國際組織的主導程度不夠。當今的國際秩序包括經濟秩序都是在國際組織框架下建立起來的,在國際組織這個話語平臺,誰的主導程度越高,誰就越能掌握規則導向,并使其成為各國共同遵守的原則與規范。例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16年1月27日宣布2010年份額和治理改革方案正式生效,意味著中國已經成為僅次于美國和日本的該組織的第三大股東。但實際上組織機構仍然由美國和歐盟控制,在重大決策上美國有一票否決權,中國在主導權上并不占優勢。這說明中國雖然已經是許多重要國際組織成員,但掌控能力還不夠,還不占有絕對的國際法話語權。3.話語反饋缺乏積極回應。話語反饋是國家話語表達的立場和觀點等得到的某種結果。國際法話語權施行的結果如何,其他國家對話語內容是否接受與認同,并愿意采取相應的積極行動去實現話語內容,最為直觀和有效的檢驗方式就是看話語反饋的結果。這種反饋可以表現為:一是話語內容沒有引起任何關注和反應,或者話語對象轉變身份提出與話語內容相反的立場觀點,即消極反饋;二是話語內容引起某種程度上的關注或得到明確的回應,即積極反饋。話語內容要有效發揮作用,就需要國際社會的某種認同。對國際法話語權而言,有關國家對話語內容的認同是關鍵。由于中國國際法話語權話語內容的保守和缺乏建設性,在國際法規則制定過程中,往往會因為提出的觀點與相關國家需求的利益契合度不高,難以產生共鳴,而無法得到積極回應。另外,中國就國際事務闡述本國立場時使用的語言還沒有和世界接軌,沒有學會運用國際社會都聽得懂的語言,這也是影響話語反饋效果的因素。
三、提升國際法話語權推動“一帶一路”戰略實施
2015年,中國的《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愿景與行動》標志著“一帶一路”步入全面推進階段。中國與沿線國家合作中可能發生各種風險和問題,只有通過法律途徑才能解決。因此,“一帶一路”必須建立在法治化的基礎上。國際法話語權是形成有利于“一帶一路”實施的國際法律規則的重要條件,只有解決中國國際法話語權存在的問題,才能更好地推動“一帶一路”實施。1.提出建設性話語內容,促進“一帶一路”法治化。國際法話語權的話語內容反映著國家在國際法某一領域的立場和觀點,國家是否能通過話語內容充分表達本國的觀點和立場,形成有利的規則導向并影響法律規范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依據是否充分,因為國際法的原則、規則形成都是以一定理論為支撐。因此,要使話語內容具有建設性,并促進“一帶一路”法治化,第一,要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國際法理論。現代的國際法理論都是西方國家構建的,體現的主要是西方國家的價值理念。我們必須從中國的立場和視角,對現有國際法概念、規則和各國法律中共有的理念、價值、概念進行不同的解釋,大力改變中國法學受制于西方的概念框架、知識體系和評價標準的現狀[7]。我們應該在總結我國國際法實踐的基礎上,形成符合我國價值理念的國際法的概念和原則,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國際法理論,為話語內容中國立場和觀點的表達提供扎實的理論基礎。第二,話語內容本身具有建構性,我們要增強話語表達的自信,敢于發聲。中國應該在準確掌握利益著眼點基礎上,根據“一帶一路”戰略需要來決定話語內容,使其能夠體現中國的主觀意愿和預期目的。中國與“一帶一路”沿線的許多國家都是世貿組織協議等國際條約的締約國,受這些國際法規則的規制。我們要積極參與和引領國際貿易規則的制定和修改,形成有利于“一帶一路”實施的具有建設性的規則導向,使相關的國際法規則更有利于維護我們國家利益,并有利于調整“一帶一路”實施中的問題。在新的國際法規則制定中,改變以往觀點不明確、立場不鮮明的局面,要有符合中國利益發展需求的中國方案。對中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已有的雙邊或多邊經貿協定,要繼續推進、升級和完善。在有準確的評估和合理的判斷基礎上,積極引領與沿線各國現在尚缺乏但對“一帶一路”實施極為重要的金融、投資等方面的協定簽訂。在與“一帶一路”有關的《區域全面經濟合作伙伴關系協定》的談判中,我們要結合“一帶一路”的宗旨和目標充分闡述對區域全面經濟合作伙伴關系的立場和觀點,促使協定盡快簽訂。另外,在堅持自由公平的國際投資原則的基礎上,完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爭取增加準入前國民待遇規定,這樣中國企業到外國投資就可以要求當地東道國給予準入前的國民待遇。2.加強話語平臺的利用和建設,完善“一帶一路”合作機制。國家的立場和觀點要通過一定的載體或渠道表達,沒有話語平臺或話語平臺有限,再好的話語也無法展現。當今的國際社會日趨組織化,國際組織及其決議所涉及范圍日漸廣泛,影響力也在擴大。在國際法話語權方面,國際組織無疑是非常重要的話語平臺。中國國際法話語權的實現就是要在國際組織制度框架下,通過議程設置,將話語轉化為使他人自覺遵守的權力。也就是說,中國要將自己話語通過制度外化,以此來使他者同化。為此,中國應該加強利用和建設國際法話語平臺,提升話語平臺的掌控能力,在“一帶一路”實施過程中逐漸完善合作機制。第一,要充分利用國際組織框架下形成的現有話語平臺。中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多數國家都已在不同的國際組織開展過合作,例如,在世界貿易組織164個成員中,很多都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現有的國際組織框架下形成的國際秩序特別是國際經濟秩序,帶有一定歷史的烙印,已經不能正確反映中國應有的國際地位,有些規則難免存在不公。但中國要做的不是挑戰已經建立起的國際經濟秩序,而是應該融入并積極維護公正合理的規則和制度,主動發聲影響國際議題設置,推進不合理制度改革,形成既有利于中國發展,又有利于世界發展的更加合理的規則制度,提升在國際組織中的地位和國際法話語權。第二,以“一帶一路”為契機,加強區域性國際組織的主導性。“一帶一路”實施要充分依靠中國與有關國家既有的區域合作平臺,例如“上海合作組織”“歐亞經濟聯盟”等。我們要以“一帶一路”為契機,提升在這些組織中的主導性,爭取更多的國際法話語權,為這些區域合作組織注入新的內涵和活力,促使現有合作機制的延續和升級。“一帶一路”秉承的是開放包容精神,倡議的地域和國別范圍也是開放的,涉及的國家和實體會很多,現有的區域合作規則可能無法解決不斷出現的新問題,所以,中國應積極倡導建立以中國為主導的合作平臺,形成新的國際法話語平臺。這樣更有利于中國主動設置議題,提出體現中國意愿的建設性方案,形成有利于“一帶一路”實施的規則導向,吸引更多的國家加入,擁有更多的話語對象,使話語內容能夠得到更多的認同。3.增強話語反饋積極效果,爭取更多沿線國家的認同與接受。話語反饋效果如何,主要取決于話語對象的認同。這種認同有兩方面因素:一是話語主體表達的觀點與話語對象的利益的契合,這是話語產生積極反饋的必要條件;二是話語論證邏輯為話語對象所接受和認同,這取決于話語質量。其中,話語主體表達的觀點與話語對象的利益的契合度往往起決定作用。國際法話語能否得到積極反饋,主要是看話語主體對國際法規則所表達的觀點與話語對象利益需求的契合度,契合度越高就越能得到積極反饋,并能讓話語對象自覺承諾并愿意遵守。國際法既是各國協調一致的反映,也是各國價值理念碰撞的產物。無論是國際法基本原則,還是具體行為規范都反映著一定的價值取向。要想提出的規則主張與話語對象的利益契合度高,第一,要有能被認同的價值理念,并能將價值理念融入主張的規則觀點中。“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大部分是發展中國家,都面臨發展問題。中國提出“一帶一路”構想后,雖然有不同的聲音,但大多是積極反饋,主要是中國提出的“合作共贏”理念與沿線國家利益需求的契合度高。有了共同認同的價值理念,中國提出的反映“合作共贏”的規則主張就會得到沿線國家的認可,從而得到積極話語反饋。為此,中國在“一帶一路”實施過程中,應該提供更多國際公共產品,惠及更多國家,這樣會增強話語反饋的積極效果。第二,增強話語反饋積極效果還涉及用什么話語表達的問題。中國的國際法主張不能再是簡單的政策宣示或者空洞的政治口號,必須學會運用法理,用各國都聽得懂的國際法語言來表達。中國要在“一帶一路”實施過程中擁有更多的國際法話語權,在話語表達時就要學會運用“法言法語”表達觀點。要做到這點,一方面如前面所述,應以中國特色的國際法理論為基礎;另一方面,就是要有精通國際法律、并能為推動“一帶一路”實施提供更多國際法建議的人才,這實際影響著話語表達的質量,是獲得積極話語反饋的應然條件。
總之,“一帶一路”作為我國新時期對外關系的頂層設計和重大構想,關系著“中國夢”的實現。要確保“一帶一路”順利推進,解決與沿線國家合作中產生的問題,必須依據國際法。中國只有擁有國際法話語權,才能更好地利用國際法實施“一帶一路”戰略,才能實現與沿線國家的合作共贏。
作者:王群 單位:東北林業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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