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監督與司法審判沖突與協調
時間:2022-02-26 03: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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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互聯網技術新技術的出現,人們已經極大地改變了人們接收信息的方式和表達意見的方式。由于其互動性和即時性,質量和共享的特點,傳統媒體“把關人”的地位被削弱。也使網絡輿論能在面對各種事件時快速發酵與傳播。文章在分析2017年引起輿論熱議的10個典型案例的基礎上,總結分析了當前網絡輿論對司法審判的影響。發現司法案件在面對輿情時大致有積極應對型和司法讓步型。互聯網輿論不應成為影響司法公正的因素。
1問題提出
早在1997年,張金柱交通事故案就將輿論對司法審判的影響納入了公眾的視野。早期輿論對司法審判的最具代表性的是劉勇案和孫志剛案。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和新媒體的出現,其互動性和即時性,群眾性和共享性特征顛覆了傳統媒體中信息傳播的速度和輿論傳播的模式。弱化了傳統媒體的“把關人”的地位,強化了公眾對于各類事件的參與感,成為了網民能夠隨時公開表達意見的重要平臺,是保障自身權益,參與司法案件,進行司監法督的重要途徑。基于此,筆者以近幾年引起熱議的10個典型案例為樣本,從司法回應的現狀方面進行分析,以此尋求網絡輿論與司法審判的良性互動。
2司法對網絡輿論回應分析
從表1當中可以發現,網絡輿論對司法審判的影響表現為大致以下幾類:1)堅守立場型。江歌案、于歡案、攜程親子園虐童案都屬于此類型,雖然大眾對于懲罰劉鑫的呼聲很高,但如今的法律法規并沒有規定如此行為應當受罰,因此法律并不會對劉鑫進行任何裁決與審判,而兇手陳世峰是在日本被捕宣判,盡管當時征集了450萬的死刑請愿,但最終法律堅守立場,陳世峰被判有期徒刑20年。引起了國內一片嘩然,也有媒體稱“正義沒有到來”。在這類案件中,司法機關沒有向網絡輿論及社會各界的壓力低頭,網絡輿論不是司法的操縱者,法官也不是輿論的木偶,司法審判始終遵循法律法規,對于案件的最終審判也是根據還原事實和充足的證據來認定的,保證了司法的公正和獨立。2)積極回應型。在紅黃藍虐童案、徐玉玉電信詐騙案當中,司法面對輿論時都積極回應。紅黃藍虐童案最初激起了民憤,但案件也迷霧重重,隨著司法的積極回應,官方信息的逐步公開,輿論也從一開始喊打喊殺的憤怒逐漸轉為觀望、保持理智、中立的傾向。在紅黃藍事件的回應中,官方的權威得到了一定體現,部分網友也選擇了相信官方的信息。徐玉玉案件在網絡曝光發酵后,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山東省公安廳通報,要求山東省各級公安機關進一步完善受立案機制,接到電信詐騙警情和群眾報案,要第一時間錄入信息,使群眾清楚的看見了司法的態度,了解案情的進展。這類案件中,輿論監督對司法案件的進程起到了良性推動作用,而司法正面積極的回應也為自己樹立了良好形象,維護了司法的權威。3)逃避回應型。以趙春華非法持有槍支案為代表,天津趙春華以擺設射擊攤位謀生,2016年12月27日,卻因擺攤使用的“玩具槍”被警方抓獲,并因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2016年12月29日,澎湃新聞報道此案,引發輿論聚焦。公眾一致認為如此判刑有違道德常理,且對于仿真槍的鑒定標準持懷疑態度,而趙春華又非主觀故意行為,也沒有構成任何社會危害,不應該達到定刑的程度。在輿論的壓力下,2017年1月26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綜合考慮趙春華的各種情節,對其量刑依法予以改判。遂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上訴人趙春華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案件最終以緩刑收尾可以看出在案件審理時,司法機關即考慮到法律事實,又要兼顧輿論壓力,最終不得不以這樣的方式收尾。趙春華案件其主體地位代表了大多數普通的勞動人民,也許這在司法上只是一個普通的案件,但卻給社會帶來了一種強烈的“不安全”感。也許在社會轉型期,司法審判有時候不得不“息事寧人”,以此來協調法律的正義與公眾的正義。
3網絡輿論監督與司法審判的協調
不論是對于常規案件或者社會案件的審理中,法院都應當遵從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則,但是對于社會案件而言,許多網民的發言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情理、道德,有極大的個人情緒和立場在里面,主觀色彩強烈。因此,在網絡輿論監督與司法審判之間尋找一個平衡點至關重要。1)加強輿論監督道德建設。新媒體時代,由于信息的公開性、及時性和網絡輿論的匿名性等因素,使網絡輿論也逐漸成為了輿論監督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加強網絡輿論道德建設,是關鍵的一步。盡管各類新媒體平臺都實行了后臺實名制,但是網絡上任然會充斥大量惡意、虛假的信息和言論,對于這種情況依然需要進一步加強懲罰力度,以免擾亂輿論環境,阻礙輿論監督。社會大眾看熱鬧、隨大流、跟風等心理也會導致對信息的真假不加辨別,長此以往,政府機關的公信力也會大打折扣。2)增強媒體“把關人”角色。事實是新聞報道的生命。事實是新聞報道的生命,新聞報道應該遵循真實性、客觀性等原則,但在自媒體泛濫的時代,傳統媒體的權威受到挑戰,信息“把關人”的概念逐漸模糊。一些自媒體為了蹭熱點、漲流量,破壞新聞報道的原則,在新聞報道中刻意夸大一方面或者縮小一方面,責任感淡薄,操控輿論導向,破壞輿論環境。傳統媒體應當在新媒體平臺上重新樹立自己的威信,增強“把關人”角色,做好信息過濾,同時也保證新聞報道的客觀公正。而自媒體也應當加強自己的責任意識,不要被流量帶來的利益誘惑,同時建立相應的法律規范其行為。通過媒體與法律的相互合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生態環境。3)培養公民法律意識。加強公民法律意識是建設法治社會的必然目標和要求,從熱點社會案件的網絡輿論當中不難看見,許多民眾對于法律法規依然不夠了解,這里面也包括不少高學歷的青年。因此,要加大普法宣傳,培養法律意識,使廣大網民有基本的法律常識;同時,我們還必須樹立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力,讓人民在事實和依法的基礎上了解最基本的司法原則。讓民眾相信司法機關的監督,不是對司法進行道德綁架、輿論綁架,而是對司法進行合理、積極的推進作用,保證司法的獨立性和司法審判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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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荔 單位:云南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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