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向保護原則對犯罪未成年人的運用

時間:2022-04-15 10: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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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向保護原則對犯罪未成年人的運用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的問題愈加嚴重,未成年人保護法、社區矯正法等多部涉及犯罪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規也在完善、起草頒布,其中既要突出懲罰性,又要體現保護性。將雙向保護原則運用于少年司法中,做到保護社會利益,對犯罪未成年人懲處和約束,又會考慮到犯罪未成年人利益,對其進行教育改造和挽救,從而達到兩者利益的有機結合。適用雙向保護原則過程中也會存在問題,如何規范顯得十分重要。

【關鍵詞】雙向保護原則;犯罪未成年人;社會利益

犯罪未成年人員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的生理特征和法律地位,為了維護未成年人的權益和實現良好的矯正效果,有必要給予其特別的個人保護。本文主要講述雙向保護原則在我國的適用現狀,其次簡述對該原則的看法,旨在達到引起立法部門、司法部門、社會大眾對未成年人的重視,加快完善雙向保護原則在少年司法中運用的目的。

一、雙向保護原則對犯罪未成年人的適用現狀

(一)立法保護和司法保護的統一。在1985年的聯合國大會上通過的《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限度》(北京規則)中形成了雙向保護原則。目前該原則作為我國未成年人立法和司法上的指導性原則。在立法方面,雖然我國還未有完全獨立的少年司法保護體系,但相關的法律正在逐漸完善,如《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義務教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以及成年人其他有關的規范性文件都有所涵蓋。因未成年人具有身心發展不健全,易矯正和教育的特征,就在立法中有區別于犯罪成年人的規定。在刑事責任上,為犯罪未成年人明確了不滿14周歲的完全不負刑事責任、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只對8種犯罪負責的相對不負刑事責任,對犯罪未成年人從寬處罰。在刑法適用上,有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慎用無期徒刑和附加刑、擴大適用非監禁刑、放寬適用減刑和假釋條件等??煽闯鑫覈鴱牧⒎ㄉ蠈捜莘缸镂闯赡耆耍畲蟪潭鹊鼐S護未成年人的利益,也充分體現出雙向保護原則精神[1]。在司法方面,我國的少年司法制度逐步從成年人刑事司法體系中脫離出來。在刑事訴訟上,有專門的審理機構審理未成年人案件、少年法庭配有熟悉未成年人特點的陪審員、不公開審理、法定代表人參加訴訟、全面調查,溫和審理。在刑罰執行上,設立專門機構,與成年人罪犯分開管理;以教育、保護和挽救為主,懲罰為輔;不斷創建新的非刑罰處置措施[2]。司法工作人員、家庭成員、社會組織和社會志愿者等多方參與。這使得犯罪未成年人在司法上得到特殊的保護。(二)犯罪未成年人保護和社會保護的統一。犯罪未成年人實施的危害行為既損害了被害人的利益,又損害了社會的利益。因此,少年司法制度在關注懲罰犯罪未成年人時,還不應忘記彌補由犯罪未成年人危害行為導致的利益損失[3]。實行雙向保護原則本質上是調和各方矛盾和堅持價值判斷,把握宏觀政策與微觀上個案處理的過程。雖然保護未成年人和社會的利益在全世界范圍內基本上已達成共識,但并不是每個國家都會在實現雙向保護時能達到利益間的平衡。我國的少年司法制度建設在雙向保護原則的指導下,十分注重保護未成年人利益和保護社會利益的統一。我國的司法實踐證明了保護未成年人利益和社會利益并不相悖[4]。一方面實行“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針,讓犯罪未成年人認錯悔改,預防其重新犯罪,發揮出保護社會的效果。在另一方面,國家在訴訟中給予未成年人特殊權利,使其避免因司法追究受到不公平的傷害,保障了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權。司法機關在關于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中,同樣遵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律原則,通過查清事實,分析原因,懲罰與教育并行,保護與關懷等方法,使犯罪未成年人認罪認罰,達到消除危害和維護社會秩序的目的。除此之外,社會工作人員和廣大志愿者也積極投身于挽救犯罪未成年人的工作中,輔助介入問題少年的矯正,跟蹤調查其心理健康發展,幫助未成年人積極改造,建立起信心重返社會,防止他們重新犯罪;改善未成年人的生活環境,不僅能減少未成年人犯罪情形的發生,還可以幫助犯罪未成年人成功地融入社會[5]。社會工作人員和廣大志愿者為犯罪未成年人所做的社會工作,也對保護社會利益有重要影響。

二、對雙向保護原則的評價與建議

我國的少年司法制度堅持對未成年人給予社會主義和人道主義的待遇,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使得許多違法犯罪未成年人可以再次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雙向保護都取得了不錯的效果,認證了所采取的方針和原則是正確的。盡管未成年人的司法保障制度取得了不少成就,但在未成年人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同樣存在一些問題,問題的關鍵在于雙向保護原則在適用當中缺乏獨立和系統的法律及制度保障。完善我國的少年司法制度,是當前形勢下落實雙向保護原則刑事政策的要求,因此我們需制定出相關的獨立配套法律法規,將兼顧各方利益落到實處[6]。如在社會救助、網絡安全、校園周邊環境、娛樂場所管理等社會環境方面,通過完善立法,為廣大未成年人營造一個相對純凈的環境,有利于降低未成年人接觸違法行為、不良惡習的風險,有利于防止和降低未成年人的犯罪率。在學校安全、讀書教育等校園教育和管理方面,利用法律手段來強化政府行政部門的教育監督職能,讓未成年人群體接受憲法賦予九年義務教育的權利真正落到實處。在家庭教育、兒童福利、反家暴和虐待遺棄等家庭管理、社會福利方面立法,使未成年人通過法規有了其最低生活保障,更有可能防止他們走上犯罪的道路[7]。但是對犯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危害行為的寬容處理要正確把握好度的范圍,雙向保護原則要求和體現之一是堅持合適的剛性,關注對犯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時,要警惕出現少年司法制度類似篩子一樣,篩出去又篩進來,越篩反而導致未成年人的犯罪現象越多,也要避免發生忽視受害人的利益保護情形[8]。我們要盡力達到維護犯罪未成年人利益、受害人利益和社會利益間價值平衡的目的,防止出現利益保護的失衡,加重犯罪后果的危害。一些學者則認為應該依據犯罪未成年人的個人犯罪情況和身心發展等方面,對未成年人適用相對應的刑罰或者替代性措施,采取針對性的矯正方式,更有效幫助犯罪未成年人改變思維和習慣[9]。堅持使用雙向保護原則也需要在處理犯罪未成年人的案件中,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緣由及犯罪的特征等方面多角度判斷犯罪未成年人應承擔的罪責。對于那些首次犯罪、犯罪情節輕微、積極賠償、認罪悔罪態度良好等犯罪未成年人,可以從輕、減輕處理。對于多次犯罪或者犯重罪、主觀故意明顯、手段殘忍、造成的危害后果嚴重等犯罪未成年人,應該在懲戒時體現出法律應有的威懾力。除此以外,在適用雙向保護原則時應在宏觀和微觀上一起把握。在宏觀的政策上,未成年人的利益和社會的利益要同等保護。尤其當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時,對其利益的保護必須克服單向思維,避免出現刑事政策的失重。在個案的處理上,防止不加區別地只注重保護犯罪未成年人,而是綜合分析犯罪人的犯罪特征及犯罪原因等多角度,做到因人因案制宜[10]。

參考文獻:

[1]閻昭.試論我國未成年人刑事政策中的“雙向保護”原則[D].華東政法學院,2006.

[2]張青聚.雙向保護原則的價值沖突與平衡[J].福建法學,2014(01).

[3]王仙菊.試論我國未成年人司法中的雙向保護原則[J].文化學刊,2019(06).

[4]鄭列.雙向保護原則在中國少年司法中的運用[J].青少年犯罪問題,2004(06).

[5]漆澤民,趙海燕.未成年人犯罪雙向保護問題研究——以解放區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實踐為切入點[J].法制博覽,2018(31).

[6]方禹.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立法的雙向思考[J].中國信息安全,2018(06).

[7]劉立杰.《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解析[J].人民司法,2014(03).

[8]宋雅歌.從少年法庭到少年法院[D].華東政法大學,2009.

[9]嚴成鋼.我國未成年人刑事責任的基本原則研究[D].西南政法大學,2008.

[10]楊慶祥.論未成年人犯罪的雙重保護與雙向控制[J].社會科學戰線,1998(05).

作者:趙策策 金英愛 單位:青島科技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