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個案傳播影響分析
時間:2022-06-15 10: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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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背景
“冷熱媒介”源自加拿大學者麥克盧漢的《理解媒介:論人的延伸》,在原著的第二章中以收音機與電話為例,提出了“高清晰度,低參與度”的熱媒介,以及相對的冷媒介概念[1]。但作者沒有在傳統意義上給出劃分標準,這種“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式的風格為國內傳播學界開啟了新的研究大門。我們不應該僅從單一維度把握冷熱媒介論,由此陷入思維的死胡同,造成對其嚴重的誤讀。有學者以文本分析法對“冷熱媒介”理論做出了還原與闡釋,提出理論在社會文化調解的作用;從人的參與度的角度觀察媒介屬性問題,任何冷與熱不能一概而論。部分學者則嘗試在原始理論上以媒介技術論角度提出新解釋,認為媒介的冷熱取決于人的主觀性;冷熱媒介的作用規律背后是人類需求的相互作……在“提升—過時—再現—逆轉”的過程中,可以看到冷熱媒介的相互作用規律。也有學者站在受眾心理需求角度將“冷熱媒介”視作相互循環轉化的狀態。國內學者在“冷熱媒介”理論的闡釋上做出了發展與批判,但在具體的新聞報道專業領域應用仍不夠完善,大多停留于宏觀社會層面,本文將針對法治新聞報道中司法個案在熱媒介傳播過程中的影響進行分析。
2案例選取與研究對象
1)媒體對河南電梯勸煙案的報道。2017年5月2日,鄭州69歲的段肖禮在電梯內抽煙,遭到同在電梯內醫生楊歡勸阻,10分鐘后,老人突發心臟病猝死。事后,死者家屬上訴法院要求楊歡賠償40余萬元,經鄭州金水區法院一審判決:楊歡向死者家屬補償1.5萬元。家屬不服上訴,2018年1月23日,鄭州市中院二審公開宣判:駁回田九蘭的訴訟請求,撤銷原判。據荊楚網大數據輿情系統數據:1月23日至24日,事件全網信息量27531條,其中微博23650條,占比85.9%;新聞報道1113篇,占比4.04%;網站消息1069條,占比3.88%;客戶端信息663條,占比2.41%,在二審結果公示后,國內各大媒體對此事件報道形成了一次高峰。2)研究對象。在網絡碎片化的信息傳播語境中,手機、電視、網絡視頻這類冷媒介相當大一部分內容來自對熱媒介的內容的二次傳播,而傳統新聞媒體的文字報道則在事件發生后依靠記者調查獲得可靠、清晰的信息來源,使其成為相對的“高清晰度、低參與度”的熱媒介。本文選擇“電梯勸煙案”中的熱媒介作為對象,新浪網是聚合類新聞門戶網站,在國內熱點事件、突發事實等中文資訊聚合上具有全面、多元的特點,本文以1月23日至1月25日新浪網上權威新聞媒體的文字報道進行分析。在新浪網站內搜索關鍵詞“電梯勸煙”共出現92篇相關新聞報道,其中56篇文章不符合要求(8篇新聞報道重復,6篇屬于冷媒介視頻報道,3篇屬于轉載自媒體報道,39篇文章屬于設置時間之外和其他內容)符合要求的36篇新聞報道主要來源渠道:(1)報紙;(2)權威媒體網站。
3理論運用與研究設計
1)理論運用??蚣芾碚摚骸翱蚣堋钡膶W術概念最早由G.貝森特提出,后由E.戈夫曼在《框架分析》一書中得到發展使其進入社會學領域。本文主要運用加姆森等人發展的框架分析法。首先反復閱讀與比較新浪網關于“電梯勸煙案”的文字報道,確定文章中反復出現的關鍵詞、隱喻、描寫等。下一步,分析它們的主題,最后總結出媒體框架。2)框架分析結果。主題一:二審宣判糾正一審判決“二審公開宣判”一詞在研究對象中出現頻率居于第三,平均每篇文章出現2~3次。報道敘述多以二審宣判對社會公共意義的建設作為重點,強調突出了司法審判的公正、有據,而對于一審改判的原因只有5篇文章進行了分析,“法律適用錯誤”一詞總只出現7次。主題二:一審二審司法判決的合法性在研究對象中,有20篇報道在二審判決敘述后配以《侵權責任法》與“公平原則”的解釋說明,強調一二審中司法判決的合法性,關鍵詞“因果聯系”出現頻率第二,平均每篇文章出現2~3次。主題三:抽煙對社會公益的損害在所有報道中,“禁言、二手煙”關鍵詞出現頻率最高,平均每篇文章出現3~4次,在報道敘述中多以“抽煙者”稱呼死者,隱喻其個人行為在社會利益面前的負面性。主題四:勸煙者的行為正當性在所有報道中有7篇文章詳細描寫了勸煙者的醫生職業,以“出于職業敏感”解釋勸煙的動機,并且敘述了家庭背景中妻子懷孕的情況,強調了勸煙者的行為正當性。主題五:死者家屬的存在弱化對死者家屬的敘述報道篇幅較少,敘述順序通常位于勸煙者采訪之后。
4結論和討論
1)媒體框架總結。根據以上分析,總結出在此次“電梯勸煙案”的熱媒介報道中的媒體框架。第一,強調二審判決的社會正面效益。媒體通過反復出現“二審公開審判”“公正、公平”等詞語,對判決在社會影響中起到了強調作用。第二,弱化一審判決的法律適用錯誤。通過對二審判決的敘述選擇,使公眾聚焦于二審環節,從而減弱了對于一審判決法院的法律適用錯誤,以及二審法律糾正一審的詳細解讀,部分文章中存在對一審錯誤解釋的缺失。第三,選擇報道醫生職業、家庭信息。通過對勸煙者家庭背景的填充,使勸煙者的個人身份得到受眾情感上的好感,從側面肯定勸煙行為的正當性。第四,強調“二手煙”對公共利益的危害。通過反復出現“抽煙、二手煙”等詞匯,隱喻死者行為的社會負面效果。2)“司法個案”在熱媒介上的傳播影響。(1)法治新聞中“司法個案”報道特點。媒體對于法院審判的個案報道屬于法治新聞報道范疇,需要符合法治新聞報道的模式與特點。與普通的社會新聞報道不同,法治新聞報道在題材、新聞視角、語言風格和報道價值選擇上,存在著本質上的區分。在新聞視角中,法治新聞所關注的是社會“法治”層面的問題,在語言風格上,對于法治新聞要求語言具有精確性、嚴肅性與專業性特點,在報道價值選擇中,法治新聞強調新聞價值、傳播價值與法治價值的三者梯次選擇。(2)熱媒介特點在“司法個案”上的傳播契合點。熱媒介具有“高清晰度、低參與度”的特點,在“電梯勸煙案”報道中,媒體力求在事件敘述、人物描寫、法律條文解釋、司法審判程序上還原較為清晰、完整的事件過程,幫助讀者了解法律信息。所以,法治新聞在法律語言的精確性、嚴肅性與專業性以及報道的新聞價值與傳播價值等方面,與熱媒介特點相符,相比較于電視、網絡視頻等冷媒介擁有把關力度高、內涵更深化等特點,更適合作為傳播媒介。(3)熱媒介在“司法個案”中的傳播缺陷。缺乏互動對話。熱媒介的“高清晰度”與“低參與度”對應。在文字報道中,權威媒體力求塑造一個“完整的”信息傳播者角色,而上千字的報道中對讀者形成了“信息壓制”,且媒介技術的限制也無法使得傳播者與受傳者進行及時信息反饋。依照哈貝馬斯的法律觀,認為法律的核心是公共領域中的公共意志形成,“對話”的缺失所導致的是新聞質量的下降,因為互動能夠起到“糾錯式”的補充作用。引發輿論對司法公信力的情緒沖突。在國內群眾法治素養不充分不完全發展的情況下,媒體對于司法個案的報道往往影響著國家司法體系的公信力。熱媒介的特性幫助媒介對信息傳播過程中的社會意義控制作用得到了提升,這表現于:“電梯勸煙案”中則是強調二審的社會公共利益效益,從而讓基層法院在審判過程中法律適用上技術錯誤,被二審的依法審判所弱化。然而,對處于法治轉型期的國家而言,其司法的缺陷應該得到及時的指正與監督,故而熱媒介報道下的“司法個案”易與冷媒介的報道形成輿論沖突,最終對司法公信力的損害。(4)對“司法個案”傳播缺陷的解決方案。在媒介融合的大勢所趨下,冷熱媒介的標準從動態區分逐漸向動態融合轉變。熱媒介在特性上更接于傳統平面媒體,而新媒體則符合冷媒介的特性,司法個案作為法治新聞,其專業性壁壘也決定了其應該在熱媒介上才能得到更清晰的呈現,而法治新聞的“硬性”可以在冷熱媒介結合的基礎上被“軟化”,以增強“個案”在傳播過程中的互動性不足,媒介框架過繁等問題,實現更好的普法效果傳播。
參考文獻
[1]馬歇爾•麥克盧漢.理解媒介——論人的延伸[M].何道寬,譯.北京:譯林出版社,2011:51.
作者:顧覲皓 單位:鄭州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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