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治理現代化司法治理初探

時間:2022-11-15 08: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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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治理現代化司法治理初探

國家治理現代化是一項系統和偉大的工程,需要從政治、經濟、文化、司法等多個領域采取相應措施。其中,司法治理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維護社會良好秩序,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們各項權益具有重要作用。同時,司法體制改革也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所確定的改革重點內容之一。在這樣的背景下,如何正確看待司法治理與國家治理之間的關系?司法體制改革對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具有怎樣的作用?正確厘清這些問題,不僅有利于推動司法體制改革,還有利于促進司法治理和國家治理現代化,對整個社會的發展和進步也產生積極作用。

一、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司法治理的重要意義

在現代化的國家治理體系當中,司法治理具有獨特地位和基礎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有利于維護社會良好秩序。司法與社會秩序有著密切的聯系,司法也是現代社會秩序構成的重要基礎。雖然立法、行政等與社會秩序都緊密聯系著,但司法與社會秩序的聯系最為直接。一項司法行為之所以對整個社會產生巨大影響力,其中最為關鍵的環節是司法能通過法律來保障社會秩序,這也是司法與其它行為的顯著區別之一。從歷史經驗來看,凡是社會秩序混亂的時代或國家,都缺乏一個與之相適應的,健全、有序運行的司法系統。[1]因此,全面深化改革各項工作的有效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人們思想觀念和行動的改變,在很大程度上都得依賴于良好的司法系統,同時也有利于維護社會的良好秩序。(二)有利于整合社會各種資源。司法具有社會整合作用,是現代社會實現社會整合的必要形式,并且其社會整合功能是通過司法產品實現的。通常可以將權威性裁判看作是司法產品,它具有一般產品的價值和使用價值屬性,能滿足社會和個人需要。也正是能滿足社會和個人需要,才能形成司法產品與社會的聯系。而司法裁判的公正則是構成司法與社會互動的基礎,只有在這個基礎上形成的互動,才能有效整合社會資源,促進司法與社會和個人的互動,增進彼此間的聯系,也讓司法活動在整個社會更好發揮作用。(三)有利于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法治中國建設是黨中央提出的一個新的法治建設目標,它要求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確保司法公正,保障和維護人們的各項權益,進而為國家治理現代化提供保障。而深入開展司法治理的各項工作,能讓司法活動有效105參與國家治理,是新時期改進國家治理的重要途徑,有利于更好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需要。[2]并在國家治理過程中有效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對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也具有重要作用,進而為法治中國建設提供動力與支持。

二、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司法治理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

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司法具有獨特的地位和基礎作用。同時,為促進司法作用的最佳發揮,有必要完善司法體制,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從而讓司法有效維護社會秩序,整合社會資源,促進社會的公平與正義。事實上,這些功能本身也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組成內容。而要想更好發揮這些功能,必須對現行司法體制進行改革,實現對司法的有效治理。同時,為適應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要求,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推動司法治理順利進行,需要妥善解決以下幾個關鍵問題。(一)維護法制統一問題。維護法制統一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要求之一,司法統一是國家統一的內在要求,當今世界各國的司法系統都趨向于統一。法治的基本要義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法律的平等適用當然也離不開司法統一。它要求在統一的司法制度框架內,構建自成體系的司法組織和運作系統,并克服司法地方保護主義,進而有效推進國家治理的現代化進程。(二)保障司法權獨立行使問題。國家治理現代化要求司法權獨立行使。獨立行使司法權,從理論上講,這是由司法權的性質所決定的。司法權的核心是裁判權,而裁判則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它要求裁判者對糾紛當事人保持中立,并在裁判過程中避免受到內部和外部因素干擾,確保裁判的客觀、公正與公平。[3]事實上,司法權獨立行使是由現行憲法所確立的,其中的關鍵是執政黨與司法機關之間的關系問題,也就是通過什么途徑,構建一種怎樣的體制,既能保證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又能避免黨的領導干部對司法過程進行干預,從而保障司法權獨立行使,確保司法公正、公平。(三)解決司法開放性問題。國家治理現代化體系是一個開放的體系,司法開放是其中的組成內容之一。司法體系與社會的良性互動,離不開開放性的司法制度設計,這樣能將司法制度、司法過程、司法結果及司法活動所彰顯的價值和理念拓展于全社會。進而有利于保障整個社會的知情權,接受輿論評價和社會監督,同時也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4]此外,還要理性看待當下傳媒報道、“網絡審判”等問題,避免傳媒活動越界而影響司法權獨立和司法公正。(四)提升司法工作效率問題。提升司法工作效率也是國家治理現代化所包含的要素。同時,效率也是司法活動所應該追求的目標。如果效率低下,必然影響司法公正。因此,應該建立高效率的司法制度,并加強各方的協調配合,這樣才能有效提升司法工作效率。目前,提升司法工作效率面臨的挑戰主要表現為:司法制度的適應性和協同性不足,相關制度沒有得到嚴格和規范執行,司法腐敗現象仍然存在。

三、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司法治理的實現路徑

當前,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整個社會所面臨的困難和挑戰也是多方面的。例如,保證廣大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保障人民正當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都是國家治理需要解決的問題。同時,妥善解決這些問題,維護國家長治久安,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而塑造司法權威,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和司法治理現代化是不可忽視的環節。改革司法體制是深化改革的重點內容之一,有利于維護司法權威,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議》的要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推進司法治理現代化。(一)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進司法管理體制創新。以提高司法管理效率為目標,采取以下措施,創新司法管理體制,推進司法管理體制改革。1.推動人財物統一管理。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我國是單一制國家,司法權屬于中央,各地法院、檢察院接受中央統一領導,是國家設在地方,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司法機關。我國幅員遼闊,法院系統和檢察院系統的規模龐大,從業人員數量多,將司法權統一至中央,目前條件尚不成熟。因此,在司法體制改革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先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這是目前司法改革過程中更為可行的一項措施。2.探索與行政區域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采取該項改革措施,有利于克服地方司法保護主義。司法區與行政區相交叉是法治統一的制度要求,現行管轄制度中的指定管轄、提級管轄、集中管轄,雖然存在著與行政區劃分離的機制,但仍然不足以解決我國的法治統一問題。為彌補這些不足,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有必要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根據這一邏輯和改革思路,有必要跨行政區設立司法機關,[5]從而有利于強化全國法制統一,避免司法地方保護主義,并強化司法監督功能。(二)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合理配置司法職權,推動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并進一步規范司法程序,將司法過程和司法結果公開,接受人們的監督。1.優化司法職權配置。為彌補長期以來存在的判審分離,權責不明,錯案追究難以落實等缺陷,有必要根據具體工作需要,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具體措施如下:建立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案件審理者和裁判者對審理和裁判的案件負責。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明確審判委員會主要研究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推進審判委員會成員直接審理重大、復雜案件的制度。明確四級法院職能,一審明斷是非,定紛止爭,二審案結事了,再審有錯必糾,最高人民法院保障法律統一實施。2.積極推進司法公開。例如,積極推行庭審旁聽、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錄制并保留全程庭審資料,建立裁判文書網,逐步實現依法可以公開的生效判決全部上網。檢察院還應該建立不立案、不起訴、不予以提起抗訴決定書公開等制度。[6]總之,推進司法公開,能讓司法活動接受社會輿論監督,它是司法民主的體現,也有利于對社會行為發揮規范和引導作用。3.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推進去行政化改革,充分發揮合議庭的作用,在司法活動和具體審判過程中,始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并嚴格落實司法官員責任制。(三)建立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加強司法職業保障制度建設。根據司法職業人員的特點和工作要求,以提升司法治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為目的,構建完善的司法職業保障制度。1.落實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統一招錄制度和職業保障制度。構建預備法官、檢察官制度,完善律師、法律學者擔任法官、檢察官制度。完善法官、檢察官職務和職稱晉升、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實法官、檢察官任免、懲戒制度。2.推動司法人員專業化發展。司法治理活動和司法權的行使,都是通過司法人員來實現的。因此,在健全司法人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也不能忽視采取措施推動司法人員的專業化發展。例如,司法人員必須具備專業技能,包括專業化的法律思維、法律語言、法律方法、法律推理能力等。[7]要構建嚴格的職業標準和錄用程序,嚴格按要求遴選法官和檢察官。建立并落實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制度,不斷增強司法人員的綜合素質,促進司法人員專業化發展,從而更好行使司法權,為司法治理活動的有效開展提供保障。3.加強司法職業保障制度建設。主要包括職務身份和物質待遇。[8]職務身份保障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法官獨立、公正履行職責,行使審判權,避免受到內部和外部因素干擾。還可以以法律形式固定法官的身份,即法官一經任用,非按法定條件并經法定程序,不得被彈劾、免職、調離或提前退休。從而確保法官身份穩定,使其更好履行職責,獨立行使司法權,確保司法公正。物質待遇主要包括薪酬制、退休制等,為法官行使司法權提供物質保障,避免法官受到利益誘惑而影響司法公正。

四、結束語

整個國家治理現代化過程中,司法治理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內容。通過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加強司法職業保障制度建設,能為司法治理和國家治理現代化注入生機與動力。也有利于整合社會資源,妥善解決矛盾與糾紛,保障人們的權益,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

作者:韋倫 單位: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