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對刑法適用范圍研究

時間:2022-06-17 03:51:09

導語:罪刑法定對刑法適用范圍研究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罪刑法定對刑法適用范圍研究

摘要:刑法的適用范圍通常是指對個人以及群體犯罪行為的界定。通常刑法具有一定的適用范圍,在其適用范圍之內,是不允許做出其規定的任何犯罪行為。一旦在規定的時間以及空間范圍之內,只要被界定為犯罪行為,就一定會受到刑法的制裁。雖然刑法的實施是及其殘酷的,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各種犯罪行為還是屢見不鮮。而這主要的原因還是要歸咎于大多數人對刑法適用范圍不夠了解,從而導致一些人們對刑法的認識產生了一定的偏差。因此為了加強人們的法律意識,減少犯罪現象的發生。本文僅對法定視角下刑法的適用范圍進行探究,以供參考。

關鍵詞:罪刑法定;刑法;適用范圍;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是刑法最根本的價值目標,在價值選擇方面,罪刑法定表現了形式的公平公正。對于刑法來說,其最終的價值目標是實現公平以及公正。罪刑法定原則是目前世界各地普遍認同的一項最重要以及使用范圍最廣的刑法基本原則。刑法的適用范圍,往往是指刑法的適用對象,適用期限以及適用于什么地方。刑法的頒布關乎著一個國家的穩定,以及國家人民的利益。刑法能夠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國家公民的安全,同時刑法的實施具有較強的公平公正性,它能保證每個公民的利益。因此對一個國家來說,具有極其重要的影響。

一、研究背景與研究意義

(一)研究背景。刑法是國家制定的對各種犯罪行為進行明確規定并處罰的一種基本法律。刑法講究公平公正以及法定原則。刑法依據的基本原則即為罪刑相適應。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則是若在相關法律中并未明確規定的就不能稱之為犯罪。明確性以及法定是罪刑法定必須堅持的基本要求。法定通常是指所有的罪刑必須有明文規定,對于沒有明確規定的罪刑,不能僅憑自身意愿擅自判決。在法律面前,所有人必須嚴格堅持人人平等的原則。作為執法人員以及執法人員家屬更不得執法犯法,也不得擅自利用職權輕賤法律。即使國家在違法犯罪以及法律執行方面已經建立了相關制定,但是其中并沒有對刑法的適用范圍進行明確規定,這就導致了相關人員在刑事案件執行過程中,容易出現一系列的問題。(二)研究意義。很多學者、法官以及法律愛好者都知道刑法的適用范圍是具有一定局限性的。但是所有的刑法立法都是刑法建立者自身經過長期與犯罪行為作斗爭的過程中積累的經驗,并通過對這些經驗進行探究并分析而制定出的一系列規則。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是人口分布比較廣泛,同時各個地方的發展都具有一定的差異性。然而犯罪行為又是多種多樣的,同時每一種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也是不一樣的。因此,對于執法者本身來說并不可能一人了解所有的犯罪行為。而對刑法適用范圍的研究,有利于在執法過程中減少一些不必要問題的發生,從而使執法過程順利的進行。

二、刑法的時間適用范圍

(一)刑法的時間適用范圍。刑法的實踐適用范圍具體包括失效時間、生效時間以及刑法溯及力。其中刑法失效時間往往是指刑法廢除已經不再使用;生效時間是指法律的頒布并使用;而刑法的溯及力通常是指刑法是否具有適用性。(二)刑法時間適用范圍的內容。1.刑法的失效時間。刑法的失效時間,顧名思義就是指刑法終止效力的時間,在刑法失效期間是不能通過刑法進行判決,然而刑法的失效時間通常由相應的立法機關來確定。一般來說,法律失效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比如在新的法律頒布后,舊的法律就會自然而然的失效,或者由相關的立法機構宣布并確定廢除該項法律,又或者相關立法機構明確規定了法律實施的期限,過期之后,該法律自動作廢。目前我國刑法失效的基本途徑可大概歸納為兩種。第一種是法律自然失效,新法律的頒布并使用自然而然地淘汰了舊的法律;第二種則是由相關的立法機構明確規定廢除某一項法律。2.刑法的生效時間。刑法的生效時間與其他法律的生效時間大同小異,其生效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兩種,第一種是由相關的立法人員宣布該法律在什么時候實施,并不是立即實施,而是在法律頒布并宣布后過一段時間再實施,在這其中有一段時間的間隔。第二種生效方式則是由相關立法機構宣布后立即實施,在這期間沒有任何的時間間隔,也就是從這一刻起馬上生效。3.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往往是指,在該法律生效之后,對該法律生效之前還未經過審判或者并不確定行為是否適用問題進行判斷。如果不適用則表示該法律沒有溯及力,反之,如果適用則表示該法律具有溯及力。在刑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后本法實施以前出現的犯罪行為,如果通過當時的法律來看,該行為無法判斷為犯罪行為,那么就依據當時的法律。而如果當時對這種行為也判定為犯罪,那么就依據當時的法律追究個人以及團體的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認為該行為不犯法或者情節不嚴重的就依據本法來確定處罰方式。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在本法實施之前,已經對其他法律進行過生效判決,那么這項法律仍然有效。其具體操作方式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不同的情況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三)刑法的溯及力。經過當時的法律進行判定,該行為屬于犯罪行為。但之后頒布2019•5(下)的法律又證明該行為不是犯罪行為。針對這種情況,如果審判結果尚未確定,應當依據之后頒布的新的法律進行判定。這種情況也在一定程度上證明了經過修訂之后的法律具有溯及力;經過當時的法律進行判定,該行為不屬于犯罪行為。而之后頒布的法律中該行為屬于犯罪行為。針對這種情況,執法人員并不能依據修訂后的法律來追究行為執行者的刑事責任;如果之前的法律與之后修訂的法律都判定該行為是犯罪行為的,那么應按照修訂前法律的規定追究行為執行者的刑事責任,在這種情況下,修訂后的法律是不具有溯及力的。在對一種行為進行判斷的時候,應當依據從輕并從舊的原則進行處理。但這其中有一種情況是例外,也就是說如果當時的法律相比于修訂之后的法律承擔的刑事責任重的情況下,應當依照修訂之后的刑法規定,那么在這種情況下,修訂后的法律具有追溯力;如果當時的法律已經對該行為進行了判決,那么將不再進行重新判決,直接依據已經判決好的結果。盡管當時的法律判決較修訂后的法律罪刑判決比較重,也不再作更改。這樣充分保證了法律執行工作的嚴格性以及穩定性,從而為人民樹立一定的威嚴,并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犯罪現象的出現。

三、刑法的空間適用范圍

(一)刑法空間效力的含義。刑法的空間效力對刑法的適用對象以及適用地點等問題進行解決。根據世界各國對刑法的規定條約來看,任何一個國家的刑法不僅僅適用于該國家,在其他國家也同樣適用,它不受空間的限制。但是國內刑法在國外刑法適用過程中要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國際法律的影響,國際法對于國內刑法具有制約的作用。也就是說當國內群眾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侵害了本國公民以及其他國家公民利益以及人身安全的時候,國家有權利利用國內的刑法對其進行制裁。通過這樣的方式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保證罪犯的權益。目前各個國家對罪犯權益保證方面極其關注。(二)刑法空間空間效力主要內容。1.刑法的屬人管轄。屬人管轄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本國公民在國外發生犯罪行為的,依然依據國內的刑法進行處置。因此無論我國公民在世界的各個地方為非作歹,最終都不能逃脫中國刑法的指尖。但是在刑法中有相關規定,如果最高刑期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追究。比如對于重婚行為的判決,往往刑法對于重婚罪的判決是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進行拘役。我國刑法規定,凡是我國公民在國外犯下重婚罪的,可以不予責任追究。2.刑法屬地管轄。在我國刑法中有明確規定,凡是在我國區域內犯罪的,若法律在犯罪行為上沒有特別的規定,那么一律可依據刑法來判定。比如,德國一位公民在我國上海實施了搶劫行為,那么對于這種行為依據我國刑法進行相關處理。我國區域內范圍一般泛指我國領水、領空以及領土。但這其中仍然包括我國所有的航空器以及船舶內實施犯罪的。比如,在過去的湄公河案件中,我國的船舶在國外遭到外國暴徒的襲擊,針對這種情況來說,國外暴徒的犯罪行為仍然適用于我國的刑法。其次,如果針對某一時間的犯罪行為以及結果,其中只要有一項是發生在中國,那么就必然認定該犯罪行為實在中國境內實施的,對于這種犯罪行為來說,依然適用于我國刑法。比如國外一些不法分子試圖通過互聯網來謀取我國公民的錢財,但實際的犯罪結果是我國公民利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傷害。因此對于這種犯罪因為,依然可按照我國刑法來處置。3.刑法的普遍管轄。刑法的普遍管轄是指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我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試用中國刑法。比如,我國公民參與一些國家上不法分子組織的恐怖主義以及戰爭犯罪等關乎到國際社會的和平問題以及安全問題,甚至關乎到全人類利益的時候。所有國家均可在國家法規定范圍內對犯罪者進行管轄。4.刑法的保護管轄。刑法保護管轄往往是指國外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國家實施犯罪行為的。按照刑法規定,其最低刑期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利用中國刑法進行處置。但是,如果當地法律來說該行為不屬于犯罪行為或者犯罪行為較輕當地并不予以處罰,這種情況要根據實際情況來作決定。比如,美國當地沒有禁止槍械的使用以及收藏,如果美國公民在美國持槍傷害中國公民,那么我國公民可以通過本國法律對其進行一定的處罰。

四、完善時間適用范圍的策略

(一)將從輕處罰修訂為有益于被告人。隨著社會的發展,從輕處罰的條例已經不能再適應當今的社會。對于殺人犯來說,它傷害的是被告人的身心健康甚至是被告人的整個家庭。它們的從輕處理不僅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放松了警惕,而且肇事者得不到相應的懲罰也是被害人以及國家的一大災難。因此應該適當的將法律傾向于被害人一方,經歷彌補被害人的傷害。(二)對犯罪地進行全面解釋。我國在刑法中對犯罪地的解釋相對模糊,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在這方面的表述還不夠完善,這樣很容易導致刑法執行者不能完整的概括其犯罪形態。因此應完善對犯罪地的表述。(三)對船舶以及航空器的管轄做出明確規定。隨著社會的發展,國內外外交事件也越來越多,國家經常進行軍事反恐演習以及軍事交流,我們不能排除一些國家或者群眾一定不會對其造成破壞,因此國家應當對船舶以及航空器的管轄作出明確的規定。(四)全部肯定模式。在持這種主張的國家或地區的刑法中,認為溯及力的適用對象不但包括發生在新刑法生效前但新刑法生效后尚未處理或者正在處理的案件,還應包括所有已經處理終結的案件。

五、結論

目前,我國大部分公民對法律的適用范圍還不夠明確,從而導致在我國的范圍行為只增不減。這一系列的犯罪行為不僅損害了人民的利益,還在一定程度上給國家帶來了負擔。以此,作為中國公民,必須要正視祖國的法律,了解我國法律的適用范圍,尤其是刑法。只有在充分了解法律的基礎上才能夠不觸犯法律。目前我國在法律適用范圍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問題有待完善,因此需要不斷的探索以及發現,去更好的完善并修訂法律。

參考文獻:

[1]齊文遠.“親告罪”的立法價值初探——論修改刑法時應適當擴大“親告罪”的適用范圍[J].法學研究,1997(1):139-143.

[2]阮方民.從舊兼從輕:刑法適用的“準據法原則”——兼論罪刑法定原則蘊含的程序法意義[J].法學研究,1999(6):149-158.

[3]張波,黃渝景.論刑法適用解釋的立場及其實踐——以罪刑法定原則為視角[J].法治研究,2010(10):81-85.

作者:耿耀宇 單位:揚州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