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游樂空間設計內在邏輯

時間:2022-05-11 09: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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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游樂空間設計內在邏輯

一、引言

兒童戶外游戲空間是兒童成長過程中的重要課堂,在培養和提高兒童自信心、鍛煉團結協作能力和積極思考的主動性等方面具有積極意義。兒童戶外游樂空間作為城市公共空間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設計的重心不僅在于有形的實體造型、設計色彩、材質肌理和人因工程,還更應注重其在城市環境中的功能參與性和情感互動性。作為大型的城市環境設施,其設計與建造應滿足兒童行為主體的差異化需求,并參與城市公共空間與交往關系的塑造。筆者從內在邏輯層面,結合具體案例,對兒童戶外游樂空間的角色和設計法則進行系統論證。

二、戶外活動的承載者

在同一空間下,不同年齡階層、性格喜好的人們呈現出多樣性與差異性的戶外活動特點。根據揚•蓋爾的觀點,社會公共空間中的戶外活動分為必要性活動、自發性活動和社會性活動。必要性活動是指行為主體都要參與的互動,通常受周圍環境影響較小;自發性活動體現了人們參與活動的主觀意愿,在環境、氣候、情緒合適的條件下發生;社會性活動則依賴于不同行為主體的共同參與。必要性活動發生條件最為寬泛,自發性活動與社會性活動的高頻發生需要較理想化的景觀環境條件。[1]兒童戶外游樂空間絕不僅僅是設計“游樂場”,它還是一種激活城市的手段。除了必要的功能性設計,它還承擔了促進人們自發性與社會性活動發生的職能,成為人們戶外活動的重要承載者。經調查與研究表明,人們戶外活動的發生與兒童戶外活動空間及設施設計存在緊密的相關性——良好的兒童戶外活動空間及設施設計有宜于促進戶外活動和鄰里交往的發生。在必要活動發生頻率一定的情況下,具有兒童游戲場所及設施,且環境較為開闊、游戲設施完善、內容層次豐富的公共空間,人們短暫停留并相互問候的意愿較高,自發性活動與社會性活動的頻率也隨之增加;而在缺乏兒童游戲場所及設施,且環境較為閉塞、游戲設施品質較差、內容單調的公共空間,人們產生交流與交往的意愿較低。因而,我們不僅需要關注游樂設施本身,更應注重其在公共領域中所承擔的角色。

三、差異化需求的滿足者

兒童戶外游樂空間作為必要的城市空間,究其根本是為人服務的,設計的出發點和標準應充分考慮并滿足使用者的需求。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將人的需求有低至高分為五個層次: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會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需求。對于兒童戶外游樂空間而言,雖然存在服務人群的特殊性,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層級上的遞進關系。更為關鍵的是,設計中應充分遵循不同年齡階層的兒童群體的生理、心理、行為特征,對空間與設施進行合理配置,以滿足使用者的差異化需求。[2]我們將兒童戶外活動設施大致分為認知啟發類、創造模擬類和冒險競爭類三大類別(表1)。1.認知啟發類兒童戶外游戲空間嬰兒時期(1~3歲),孩童的感覺、知覺逐漸形成,對周圍陌生事物具有強烈的好奇心,喜歡攀爬和觸摸。因而,戶外游樂設施應以認知和啟發類型為主,以滿足該時期兒童好奇心強、安全意識差、活潑好動等生理、心理及行為特征,幫助兒童感知周圍的世界。這一時期設施通常是固定的,空間分布較為分散,如簡易攀爬架、小型滑梯、彩色卡片墻等。并且,出于安全的考慮,此時期兒童活動需在家長或志愿者的監護下進行。視覺和觸覺是影響兒童感知的主要因素。研究表明,在清晰明快的色彩環境下能夠有效激發兒童的視覺和智力發育,豐富的色彩環境對兒童記憶力和觀察力大有裨益。[3]據此,認知啟發類兒童戶外游樂空間應具有清晰、明亮、豐富的色彩。例如瑞典PLIKTA公園彩虹鳥巢成為最受小朋友歡迎的場所(圖1)。2015年武漢國際園博會“掌園兒”兒童活動空間設計中,利用彩虹墻和風鈴設計強化兒童的視覺與聽覺感知:視覺上,彩虹墻采用明度、純度較高的色彩,并在區域內配置了豐富多彩的花境植物,滿足兒童對豐富明亮色彩的需求(圖2);觸覺方面,盡可能采用自然素材本身無可取代的觸感、溫度和氣味,在與孩子們日常接觸中,潛移默化地培養他們的感性思維。日本大阪KM幼兒園庭院內設有一排綠色的樓梯,種植了天然的草坪和花、樹木,讓孩子們可獲得更多的、真實的生活體驗(圖3)。2.創造模擬類兒童戶外游戲空間幼兒時期(3~6歲),孩童的體力增強,能夠直立行走和操控事物,感知與心理活動迅速發展,開始獨立思考并形成個性。適于該階段兒童生理、心理行為特征的游樂設施應以創造和模擬類型為主,注重培養兒童的個性、參與性與創造性。不同于認知啟發類設施,創造類設施通常是“非固定”的,即可以由行為主體的主觀創造決定玩法,在“隨機”的游戲模式中培養和鼓勵兒童的創意行為。模擬類的設施通常具有較強的主題性,通過提供角色道具和模擬現實場所,使兒童通過模擬扮演虛擬角色參與游戲。在游戲的人物交往中,學會理解他人和調節自我,培養兒童人際交往能力。需要注意的是,該時期兒童已經開始擁有較強烈的領域意識,通常表現為領地占有、帶領小伙伴進行聚眾性游戲等行為。[4]因此,在兒童景觀空間設計中,領域性塑造對于整個兒童空間來說至關重要。需要提供多樣化地形地貌、活動設施供兒童活動,讓兒童按照自己喜歡的方式參與和享受游戲帶來的樂趣,注重引導和培養兒童的獨立精神。3.探索冒險類兒童戶外游戲空間童年時期(7~12歲),兒童的體力進一步增強,可以進行低強度體育活動,智力水平和邏輯思維能力提高,團隊和競爭意識增強。因此,戶外游樂設施應注意對運動和協作能力方面的鍛煉,借助游戲鼓勵兒童自我探索、獨立,并使其懂得尋求外界幫助,加深兒童對自我和周圍世界的認知,在游戲中鍛煉自主學習與交往協作的能力。日本長崎Obama幼兒園通過在各個樓層應用不同建筑材料,在樓層之間布置游樂繩索網等,試圖將孩子們樂于探索的天性充分發揮,激發出更多創意(圖4)。安全問題是兒童戶外游樂空間中首先被考慮的問題,這在探索冒險類的游戲設施中顯得尤為重要。兒童戶外游樂空間應該進行的安全防護主要包括:(1)交通防護——場址內無機動車輛,保證活動安全;(2)視線可達——圍墻、灌木等維護性設施應保證視線的可達性,以兼顧自然監視的需要;(3)設施防護——游樂空間的地面一般鋪設具有緩沖作用的彈性材料(塑膠、細砂等),大型攀爬裝置的表面應選用橡膠墊或填充材料,當設施高度高于1m時,應設置護欄(間距<13cm),以防兒童的頭部探出,如有水池設計,水深應控制在30cm以內,以防溺水。[5]應被明確的是,安全保護應保持在一個適度的范圍內。游樂場應該成為教會兒童學習如何識別風險并與之相處的場所:通過跑、跳、攀登、預估、合作等活動,鍛煉他們的認知能力和運動技能,為未來生活中的類似危險做好準備。以比利時礦山游樂場為例,該游樂場將通往65m高的煤渣山山頂的坡面改為用于玩耍的趣味坡道——冒險山。在安全保障和探索樂趣中尋找平衡點:在保證兒童身體機能不受到損害的前提下,鼓勵孩子們嘗試冒險(圖5)。

四、城市公共空間的塑造者

兒童戶外活動設施是城市公共空間的重要組成,承載并滿足人們戶外活動的需要——不僅為兒童的戶外生活提供了更加豐富的選擇,并且吸引、容納了青年父母、老年人群體的參與,催生出豐富的社會文化生活。因此,兒童戶外活動設施與公共空間的關聯愈發緊密,成為公共空間的重要參與者和塑造者。1.參與碎片空間重塑碎片空間是指被道路、水系等廊道系統分離出來的不完整空間。區別于完整區域空間,碎片空間之間關聯性較小,更加獨立。在城市環境中,碎片空間表現為被城市道路系統割裂的分散小空間,甚至由被遺忘的城市空間發展而來。兒童游樂設施具有一種無形的吸引力,可以成為“塑造區域凝聚力的有效構筑”,為推動人們交往與聯系提供有益平臺。[6]例如Ann&RobertH.Lurie兒童醫院皇冠天空花園以“大自然”為主題,利用充足的陽光、水、聲、色,交織塑造出一個仿若真實的夢幻花園。花園中心設有安全樹脂墻壁和當地再生木質雕塑玩具,病人可以放心接觸,同時也為其他人群的駐足和交談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交流環境,形成公共交流的“小型客廳”(圖6)。巴塞羅那Badalona公園位于三條道路交匯處。設計將現有斑馬線進行整合,將城市中碎片化的綠地系統有機聯系在一起;場地內設有沙丘、草地、攀爬植物和灌木叢,并為不同年齡段兒童提供了游樂設施及空間;預制的混凝土模塊彌合了游戲區和道路間的高差,同時可以用作休息的長凳;成年人可以在此休息并觀察兒童活動,開敞的視野保證了場地活動的安全性(圖7~圖12)。2.“有效誘導空間”“有效誘導”的目的在于通過“必要性的活動”,激發“自發性及社會性活動”的發生。“有效誘導”設計要點主要包括三個方面。(1)圍合式空間塑造相比開放式空間而言,圍合式空間更有益于領域感的營造,更有利于交往行為的開展。在空間形態上,兒童戶外游樂空間應以內聚的圍合空間形態為主,易于滿足兒童活動安全以及監護人休息、觀察等多方面的需要。同時,圍合式空間形態為公共交往提供了較為隱蔽的場所,滿足公共交往和保護隱私的雙重需要。(2)適宜尺度適宜尺度則是形成有效誘導空間的關鍵。在兒童戶外游樂空間設計中,應考慮合理的尺度。理論上講,空間寬度小于3m時,容易形成面對面的親切交往,5~6m時易于形成交往,當寬度達到10~12m時,交往難以形成,而在25~30m寬的空間則不具有交往的可能。(3)便捷可達便捷可達包括交通可達和視線可達兩方面,在兒童戶外游樂空間的具體布局上應考慮到兒童的舒適步行距離(約300m),以增加空間的可用性[7]。并且,應采取合理的環境標識和場地設計引導與組織人流,使人們進入和離開的路線清晰、便捷。

五、結語

兒童戶外游樂空間的設計與建造具有廣泛的意義,應從全局進行把握,在內在邏輯和環境要素的協調和影響下進行整體建構。作為獨立設施,其在造型、色彩等方面應滿足兒童戶外活動的階段化需要,在安全性、啟發性、環保性等多方面予以考慮。作為城市景觀構成元素之一,應更好地參與公共空間的組織與營造,成為公共空間中具有基本性、環境性、裝飾性的復合型產品。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體現城市對兒童的人文關懷,滿足大眾戶外生活基本的物質功能需要和精神文化需要。這也是未來兒童友好空間設計的重要命題。

參考文獻

[1]蓋爾.交往與空間[M].何人可,譯.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2.

[2]莊宇.地標和感知——城市空間秩序的建立[J].城市建筑,2016(25):18-20.

[3]羅仕鑒,應放天,李佃軍.兒童產品設計[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11.

[4]胡正凡,林玉蓮.環境心理學[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12.

[5]王艷婷,李欣.城市中兒童戶外游戲空間及設施的設計與研究[J].包裝工程,2014,35(24):50-53.

[6]亞歷山大.建筑模式語言[M].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2.

[7]唐敏.誘發兒童交往行為的城市兒童游戲空間設計研究[D].無錫:江南大學,2014.

作者:王天賦 單位:常熟理工學院藝術與服裝工程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