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與計量授權的關系
時間:2022-02-22 0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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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介紹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概念和作用,并分析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與計量授權之間的關系。
關鍵詞: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計量授權;計量技術機構;計量監督
在計量行業中,不管是計量技術機構還是計量行政主管部門,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計量授權都是一個繞不開的話題,但是很多管理者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計量授權的關系都存在一些誤區,并常為其適用場景等問題爭論,最常爭論的問題就是:取得計量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是否需要辦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才能對外開展工作?本文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計量授權的概念及關系進行了梳理,希望能夠幫助計量管理者厘清這兩者的關系,為日常管理提供一些思路。
1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與計量授權
1.1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定義與作用
在《<計量標準考核規范>實施指南》中,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定義是:“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指經過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批準,在社會上實施計量監督具有公證作用的計量標準。”該定義是根據《計量法實施細則》中“第八條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對社會上實施計量監督具有公證作用。……”給出的。注:計量監督是指“為檢查測量儀器是否遵守計量法律、法規要求并對測量儀器的制造、進口、安裝、使用、維護和維修所實施的控制。”(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在《計量法》、《計量授權管理辦法》和JJF1033-2016《計量標準考核規范》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作用也有相關規定:《計量法》“第二十一條處理因計量器具準確度所引起的糾紛,以國家計量基準器具或者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檢定的數據為準。”《計量授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被授權單位的相應計量標準,必須接受計量基準或者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檢定;……”JJF1033-2016《計量標準考核規范》中“4.1.3計量標準的溯源性……計量標準器應當定點定期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建立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王寧:淺析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與計量授權的關系79檢定合格或校準來保證其溯源性;主要配套設備應當經檢定合格或校準來保證其溯源性。”綜上,可認為: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主要作用是向社會出具公證數據,工作范圍主要為“處理因計量器具準確度所引起的糾紛”及保證各級計量標準中計量標準器的溯源性。換言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可用于司法仲裁檢定和計量標準中的計量標準器檢定。
1.2計量授權
計量授權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依法授權予其他部門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或技術機構,執行計量法規定的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根據《計量授權管理辦法》的“第四條計量授權”包括以下形式:(1)授權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專業性或區域性計量檢定機構,作為法定計量檢定機構。(2)授權有關部門或單位建立計量基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3)授權有關部門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對其內部使用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執行強制檢定。(4)授權有關部門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或技術機構,承擔計量標準、計量認證、申請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的技術考核,仲裁檢定,計量器具新產品定型鑒定、樣機試驗,標準物質定級鑒定,計量器具產品質量監督試驗和對社會開展強制檢定、非強制檢定。分析:上述四種方式為并列關系,可認為在進行計量授權時可任選其中一種或幾種進行授權,之間沒有關聯關系。
2計量授權的方式及其與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關系
為了解計量授權與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關系,首先要仔細分析計量授權的幾種方式,抽絲剝繭,從中找出二者的關聯,現對計量授權的不同情況進行逐一分析:(1)授權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專業性或區域性計量檢定機構,作為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在《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中規定:“第十三條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根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履行下列職責:①研究、建立計量基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或者本專業項目的計量標準;②承擔授權范圍內的量值傳遞,執行強制檢定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檢定、測試任務;③開展校準工作;④研究起草計量檢定規程、計量技術規范;⑤承辦有關計量監督中的技術性工作。從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職責來理解,其第1款就已明確規定了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要開展“研究、建立計量基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或者本專業項目的計量標準;”的工作,也就是說,只要授權某一技術機構為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作為其職責之一,也就同時授權其“研究、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也就是授權形式(2)。這類授權使用“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授權證書”。(2)授權有關部門或單位建立計量基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由于四種授權方式為并列關系,如果有某個計量檢定機構單獨申請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也是允許的,只需對其進行專項授權即可。該機構在取得此授權后,可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并向社會開展司法仲裁檢定和計量標準中的計量標準器檢定等工作。(3)授權有關部門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對其內部使用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執行強制檢定。這種授權方式下,只要取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和《計量授權證書》即可對內開展強制檢定工作。(4)授權有關部門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或技術機構,承擔計量標準、計量認證、申請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的技術考核,仲裁檢定,計量器具新產品定型鑒定、樣機試驗,標準物質定級鑒定,計量器具產品質量監督試驗和對社會開展強制檢定、非強制檢定。注:這一條實際是對《計量法實施細則》中“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和技術機構,在規定的范圍內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四)授權有關技術機構,承擔法律規定的其他檢定、測試任務。”的補充和細化。由于《計量授權管理辦法》中的四種授權方式為并列關系,所以,第(4)種方式可對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以外的機構進行單獨授權,授權其在“規定的范圍內承擔法律規定的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單獨獲得這一授權的技術機構,由于沒有同時獲得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授權,故其用于開展工作的計量標準均不是社會公用計量標準。
3結束語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下列結論: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對外開展工作并不一定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具體情況根據對該機構的授權而定:(1)授權該機構為地區或行業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則該機構可以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其出具的數據可以作為處理計量糾紛的依據,并可開展針對計量標準器的檢定工作。同時,該機構可以履行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相應職責,如執行強制檢定任務,起草規程規范等(見《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2)授權該技術機構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則該機構可以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其出具的數據可以作為處理計量糾紛的依據,并可開展針對計量標準器的檢定工作。但由于該機構未獲得強制檢定的授權,并不能對外開展強制檢定工作。(3)授權該技術機構承擔計量標準、計量認證、申請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的技術考核,仲裁檢定,計量器具新產品定型鑒定、樣機試驗,標準物質定級鑒定,計量器具產品質量監督試驗和對社會開展強制檢定、非強制檢定。該技術機構不能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但其建立的計量標準可在授權范圍內開展上述工作。
參考文獻
[1]全國法制計量管理計量技術委員會.JJF1033-2016《計量標準考核規范》實施指南[M].中國質檢出版社,2017.
[2]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S].
[3]JJF1033-2016《計量標準考核規范》[S].
作者:王寧 單位:貴州省計量測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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