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論文
時間:2022-08-14 05: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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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確定審計工作重點
對縣市(區)委書記,重點審計和評價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區域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制定重大經濟決策、加強對有關經濟活動管理和監督情況;對縣市(區)長,在全面檢查財政財務收支規模、結構和效益的基礎上,重點審計和評價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以及財政、金融、耕地保護、節能減排、環境保護、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政策的執行情況及其效果,重大經濟決策制定和執行,以及有關目標責任制完成等情況。特別是關注財政資金管理、地方政府性債務、社會保障資金、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風險隱患和問題;對市直部門、單位,在全面檢查財政財務收支規模、結構和效益的基礎上,重點審計和評價部門職責履行、重大經濟決策制定和執行、有關經濟政策執行及其效果,以及有關目標責任制完成等情況。
二、規范審計報告
根據兩辦《規定》,審計機關實施審計后,應當出具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報告的內容應包括:(1)審計依據;(2)實施審計的基本情況,包括審計起止時間、審計范圍和內容、審計方法;(3)被審計領導干部的任職及其分工情況;(4)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主要業績;(5)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和責任界定;(6)總體審計評價意見;(7)審計建議。應當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向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8)整改要求和補救途徑。審計報告結尾部分,應當向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明確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審計結果報告是在審計報告基礎上精簡、提煉而成,其實質內容應當與審計報告保持一致。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主要業績、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應當高度概括,在不影響報告使用人閱讀理解的情況下,問題產生的背景、過程和細節可以不作表述。責任界定僅表述為被審計領導干部對審計發現問題應當承擔何種責任,界定責任的依據和理由可以不進行表述。定性依據及處理(處罰)依據、處理(處罰)意見可以不在審計結果報告中反映。
三、注重結果運用
經濟責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一協調,紀委監察、組織人事、審計、財政等有關單位,根據各自的職能,在領導干部監督管理、選拔任用、表彰獎勵、目標考核等工作中或作出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決定時,將審計結果作為重要依據。
1.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對經濟責任審
計中發現的一般性問題,應根據審計結果的不同情況作出處理:(1)對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存在違紀違規問題,但不構成黨紀政紀處分的領導干部,依照有關規定聯合或單獨采取誡勉談話、限期整改、建議召開領導班子專題研究分析會議、情況通報等措施;(2)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歸入干部廉政檔案,作為考核干部廉政情況的依據之一;(3)必要時通報審計結果運用情況。
2.組織部門應把審計結果充分運用到干部管理工作中去:
(1)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評定為合格的,作為其提拔使用、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之一;(2)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評定為基本合格的,由組織部門向黨委提出對其不得提拔重要或不安排在重要崗位或調整職務的建議,并對其進行誡勉談話;(3)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評定為不合格的,有組織部門向黨委提出對其免職的建議,已經離任并安排工作的,也可由組織部門向黨委提出對其予以免職的建議。
四、加強審計整改督查
1.審計機關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實施結束后,應當針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及其所在
單位財務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在《審計結果報告》和《審計處理決定》中,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并以書面形式送達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應該針對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和揭露的違法違規問題以書面形式向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審計整改情況,同時抄報紀委和組織部。
2.經濟責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組織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計部門對被審計單位審計整改意見和建議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督查。
聽取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整改意見和建議的落實情況,檢查責任人處理情況和會計賬務處理到位情況,看領導班子對審計整改意見和建議的會議研究記錄、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況和審計整改效果。
3.經濟責任領導小組應定期召開成員單位會議,聽取經濟責任審計整改督查情況匯報。
對認真落實審計整改意見和建議,且富有成效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肯定;對整改不及時的單位和個人實行跟蹤督辦,促其整改落實到位;對不報送整改報告、推諉責任、屢查屢犯、庇護違法違規行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整改的,經濟責任領導小組將責成被審計單位,根據各自職能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作者:鄔婧單位:宜春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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