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精準扶貧論文
時間:2022-05-31 08:44:28
導語:國家審計精準扶貧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本文從扶貧審計的實施背景入手,結合審計項目實際,重點研究國家審計在精準扶貧中發揮的作用,同時指出扶貧審計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建議。
[關鍵詞]國家審計;精準扶貧;作用
一、扶貧審計的實施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把扶貧、脫貧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任務,提出要堅決實現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開啟扶貧工作新局面。黨的報告指出“要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的攻堅戰,使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得到人民認可、經得起歷史檢驗”。按照“十三五”規劃要求,到2020年實現貧困人口全部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區域性整體貧困得以解決。在具體扶貧工作中,按照“中央部署、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總體要求,各級政府部門要將幫扶措施落實到每一名貧困群眾。截至2018年,全國脫貧成效顯著,已有6300多萬人口實現脫貧,在這一過程中,國家審計發揮了重要作用。從本質屬性上看,國家審計是國家治理體系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能夠預防、揭示、抵御國家治理中出現的各類問題,是國家治理體系的基石。從特點功能上看,國家審計接觸部門多、了解情況多、實地核查多、上下聯動多,通過審計可以了解各方情況、發現問題漏洞、提出意見建議。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提出,要拓展審計監督廣度和深度,加大對黨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力度,加大對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審計力度。扶貧工作是實現國家戰略目標的重要環節,是農業農村事業最大的民生任務,加強扶貧審計是體現國家審計本質屬性、發揮審計功能、落實審計職責的必然要求。
二、國家審計在精準扶貧中的作用
精準扶貧是一項由多部門聯合開展的系統工程,國家審計由于其本質屬性和功能的特殊性,在扶貧工作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一)助力貧困人員的精準識別。精準識別是精準扶貧的首要前提,是實現“扶真貧、真扶貧、真脫貧”目標的基礎,識別貧困人員數據是制定扶貧政策、落實幫扶措施的重要依據。在實際操作中,對貧困人員的認定實行屬地化管理,具體由市縣部門開展,通過“個人申請—提供材料—民主評議—審核審批—公示公布—檔案管理—事后監督”等環節進行認定。在認定過程中,市縣扶貧部門大多停留在對上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的審查,并未關聯匹配其他部門掌握的數據,導致最終認定的貧困人員名單不精準。審計在核查中,將多個政府部門提供的信息數據與現有貧困人員數據進行核對,以核實貧困人員的認定是否精準,如將貧困人員數據與工商部門企業注冊數據、稅務部門繳納個人所得稅數據、財政部門財政供養人員數據、公安部門死亡人員數據、交警部門車輛登記數據、住建部門房產登記數據等分別進行核查比對。經過比對,發現貧困人口中存在經商辦企業人員、高收入人員、財政供養人員、已死亡人員、擁有高檔轎車人員、擁有商品房人員等情況。(二)規范教育補助的精準發放。扶貧先扶智,要解決貧困地區代際傳遞問題,教育普及是重要方式和有效手段。教育扶貧主要針對農村貧困家庭子女上學問題,要求實現控輟保學、應學盡學,切實減輕貧困家庭上學負擔。目前,扶貧教育補助的發放涵蓋學齡前至大學全過程,使貧困家庭子女上學得以保障。但實際中,仍然存在扶貧教育補助發放不規范問題。審計在核查中,通過將教育部門的歷年扶貧教育補助發放情況數據與扶貧部門的貧困戶家庭信息數據進行比對,發現存在部分貧困家庭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未獲得教育補助,而非貧困家庭子女獲得補助的情況。同時,將貧困戶家庭信息數據與教育部門的學籍信息數據進行比對,發現存在部分義務教育階段的貧困家庭子女輟學情況。此外,結合貧困戶家庭信息數據及高中畢業生大學錄取數據,與歷年教育補助發放情況進行比對,發現存在部分貧困大學生未獲得補助的情況。(三)推動扶貧資金的管理完善。扶貧資金是財政專項資金,在實際操作中,扶貧資金的發放由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具體的管理使用由各級扶貧部門主導。如何讓扶貧資金落到實處,讓貧困群眾享受到實際的幫扶政策,使扶貧資金產生最大效用,取決于資金能否按時、準確發放和規范管理使用。現實中,往往存在財政部門扶貧資金結余過多、扶貧部門對資金的管理使用不規范等問題。審計在核查中,通過調取當地財政部門的預決算報表、財政指標支付進度情況,發現部分市縣、鄉鎮存在扶貧資金結余過多、許多扶貧補助資金應發未發、扶貧項目進展緩慢的問題。通過調取各類扶貧補助標準制度文件,向扶貧、住建、教育、醫療等部門了解扶貧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狀況,發現部分市縣存在盲目提高標準、吊高群眾胃口,多發、錯發補助資金的情況。而在扶貧資金具體使用中,投入企業用于產業扶貧項目的資金缺少有效監管,企業對扶貧資金任意使用,財政資金的安全存在風險隱患。(四)核查產業扶貧的績效水平。產業扶貧是通過產業項目帶動貧困戶發展的扶貧方式,使貧困戶既能獲得項目經營產生的分紅收益,又能掌握一定的生產技能,實現給貧困戶“造血”的目的。具體而言,產業扶貧采用“農戶+合作社”的運作方式,通過將扶貧資金投入各類農業種養殖合作項目,讓貧困戶參與到項目的生產經營中。而在實際運行中,產業扶貧由各市縣扶貧部門主導實施,村鎮確定擬實施的產業項目,上報扶貧部門,審核立項通過后,報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在實施過程中,會出現一些產業項目經營不規范、績效較低、貧困戶內生動力不足等問題。審計在核查中,采取項目績效評價與實地調研的方法實施審計。首先,審計人員調取扶貧部門歷年的產業扶貧項目實施情況表,對各類產業項目進行整理、分類和篩選;其次,調取財政部門出具的產業扶貧項目績效評價報告,對績效評價較低的項目予以重點關注;再次,實地調研重點關注的產業項目,查看項目的運作模式、經營收益情況、貧困戶參與情況等;最后,通過分析和實地調研,發現產業扶貧項目存在以下問題:合作化模式下,貧困戶很少參與到項目的種養殖經營中,自我發展能力不足,呈現“輸血”狀態;許多項目的產品銷售情況不佳,投入的扶貧資金不具備長期效益;部分合作社未與貧困戶簽訂項目合作協議書,貧困戶的利益缺少保障。(五)監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農村危房改造是實現“兩不愁三保障”的重要一環,是改善貧困戶基本居住條件的重要措施。危房改造需經過“個人申請—村級評議—鎮級審核—縣級審批—市級備案—公示公布—組織實施”等環節開展,改造工作申報人數多、投入資金大。在農村危房改造中,存在村干部優親厚友,同一家庭、同一人員重復申報危改資金,提高改造標準等情況,造成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損失浪費。審計在核查中,對于不同年度農村危房改造數據表,利用與危房改造人員的身份證號進行關聯,發現存在同一人員重復申請危改資金的情況;通過將歷年農村危房改造數據表與農村戶籍信息表進行關聯,發現存在同一戶家庭以不同家庭成員的名義重復申請危改資金的情況;通過將歷年農村危房改造數據表與住建部門危房鑒定等級表進行關聯,發現存在鑒定為局部危險的房屋按照拆除重建的補助標準進行危房改造,隨意提高補助標準的情況;通過將上述問題疑點情況與村委兩級干部信息表進行關聯,發現存在村干部優親厚友的情況。
三、扶貧審計存在的問題
國家審計在精準扶貧工作中,通過發現扶貧存在的各類問題,促進有關部門完善制度、出臺政策、加強整改,體現了國家審計的本質屬性。但在實際工作中,扶貧審計也存在如下問題。(一)審計工作站位不高,投入力量不足。有的審計人員在扶貧工作中政治站位不高,未能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央政策執行、全省工作落實的高度看待審計工作,對扶貧審計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同時,在扶貧審計全覆蓋工作中,投入的審計力量不足,項目抽查少、資金覆蓋少,存在審計盲區和空白,增加了審計風險。(二)審計問題碎片化,審計報告系統性不強。在扶貧審計工作中,審計結果碎片化案例多、體系化成果少。審計實施過程中,總體情況與個別事項、不同事項,具體情況與體制機制未能有機結合,系統把握能力欠缺,很難通過審計報告對整體扶貧情況進行總體評價,較少提出有價值的政策建議。同時,審計報告還存在用語不夠規范、表述不夠完整、定性不夠準確、證據不夠充分、邏輯性不夠強等問題。(三)審計工作之間的聯動不夠,大數據應用不足。審計中,對省、市、縣各級財政收支中與扶貧相關的情況重視不夠,扶貧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財政審計、金融審計的聯動性不強。同時,對扶貧領域大數據應用的思考和推動不夠,未能將各部門數據應用于審計工作之中,特別是在地理信息系統數據、醫療衛生數據、社會保險數據方面的應用存在不足,有待進一步研究和探索。
四、改進扶貧審計工作的建議
(一)提升對扶貧審計重要性的認識。要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高度認識扶貧審計工作,從國家政策落實的角度理解扶貧審計工作,提高審計人員的政治站位。同時,充分發揮審計的綜合評價作用,加強系統把握能力,提出有價值的政策建議。此外,要將精準扶貧與鄉村振興戰略有效銜接,在實施扶貧審計時,將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作為整體工作進行考慮。(二)加大對扶貧審計的覆蓋力度。要加大扶貧審計工作的力量投入,提高扶貧項目的抽查數量和資金覆蓋面,加強對非貧困縣扶貧工作實施情況的審計,加強對東西部協作地區扶貧項目的審計,做到不留審計盲區、不留監督空白。同時保證審計全覆蓋的質量,防止審計工作出現審不深、審不透、審不準的情況。(三)加強扶貧審計與其他審計工作的聯動。從本質上看,精準脫貧與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污染防治之間相互聯系、相互交叉,要加強“三大攻堅戰”之間的聯系,加強扶貧審計與其他審計工作的聯動。例如,在扶貧審計中,要關注是否存在以扶貧項目的名義舉債,形成隱性債務,引發債務風險的情況;要從環保角度,借助地理信息系統分析工具,關注扶貧工作中的環境保護情況。(四)推動扶貧審計的大數據應用。進一步擴大扶貧審計的大數據應用范圍,不能僅局限在數據分析層面,還要拓展數據綜合運用能力,充分發揮數據在研判中的作用。在具體工作中,以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數據信息為基礎,發揮審計的綜合優勢,整合相關社保、醫療、教育、工商、稅務、公安等各部門數據,開展大數據分析,達到利用數據揭示和反映問題的效果。(五)堅持“三個區分開”的原則。扶貧審計工作要堅持“三個區分開”的原則,不能簡單使用相關部門的規章制度直接對照檢查問題,要從是否有利于實現脫貧任務、是否有利于貧困群眾、是否有利于改善生活質量、是否有利于長期效益等方面看待問題,結合具體問題進行具體分析。
作者:孫達新 單位:審計署駐深圳特派員辦事處
- 上一篇:內部控制與管理會計的聯系及融合
- 下一篇:高校內部審計發展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