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研究
時間:2022-03-10 11: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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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我國經濟穩健發展,給國有企業帶來了全新的發展機遇,但同時也提出更大的挑戰。由于國有企業自身特點的影響,部分領導干部難以規范自身行為,誘發貪污受賄行為,因此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查顯得尤為必要,同時作為一種全新的審計模式,其能夠更為全面、系統地發現問題和不足,從而減少國有資產的流失和浪費。深入、全面、有效地利用好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其價值體現在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財經紀律規范、企業選人用人、內控管理提升等領域。本文從審計新要求出發,結合兩辦《規定》,透過案例進一步分析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意義,探討當前該項工作在實踐中面臨的諸多問題和不足之處,并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措施,旨在幫助企業構建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機制,從而推動國有企業健康發展。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
2019年7月,中辦、國辦公布《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本文稱《規定》),其中明確要求要對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在職期間,其管轄范圍內貫徹的方針政策等進行審查監督、鑒證和評價,細化各項工作。這一項舉措的提出,足以見得國家對于該項工作的重視程度,只有深入貫徹和落實該項工作,才能夠確保各項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一、《規定》對審計結果運用提出的新要求
兩辦新頒布的《規定》中,明確要求對審計結果予以科學運用,通過對組織協調、審計內容等細節進行調整和完善,做出了更為詳細的規定,用以指導實踐工作的順利開展。如對于組織協調上,引入聯席會議等,進一步細化了審計結果的推進主體;再者,對于審計內容,將審計發現的問題作為重點考核對象,以此避免敷衍了事、形式化等問題的出現。通過這種方式,提高審計應用的有效性。不但如此,還完善了審計工作信息及共享機制,使其在更多方面發揮有效作用。在結果反饋中增加了審計結束后要向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反饋審計結果,以督促其審計要做到有始有終。《規定》第四十八條,要求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要根據審計結果,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以進一步推動審計結果運用的落實,避免整改浮于形式。此次審計規定的出臺,將審計結果的運用提上了新高度,更是要求將審計結果以及審計整改情況,納入所在單位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檢查考核的范疇,并作為領導班子召開民主生活會以及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這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是極大的促進,也是很有力的推動。
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意義
首先通過一則案例來看看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意義。案例:某縣政府決定對某廠進行改制,要求審計部門對廠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部門通過內部控制測試發現:該廠在材料采購、產品生產及銷售環節,均存在不相容職務未分離的現象;材料進出庫存在登記不及時、手續不完善等問題,上述問題都能夠反映出內部會計業務存在較大的漏洞。通常情況下,審計部門會從外部關聯客戶入手,核對產品發貨等細節內容,加大對資金支出去向等方面的審核,從中發現問題,審計部門通過審計發現廠長涉嫌重大經濟犯罪的線索,并將其移交給相關部門對其進行處理,最終廠長因犯貪污、受賄罪被判無期徒刑。通過經濟責任審計,能夠發現干部任職期間貪污腐敗問題。因此,紀檢、監察等部門借助這一方法,能夠及時處理國有企業的蛀蟲,使其受到法律制裁。通過上述案例我們可以了解:(1)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可以獲取客觀準確的經濟信息及經營數據,有助于及時了解被審計單位真實的經營運轉情況、內控制度執行情況。(2)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必要工作,其結果更具科學合理性,且能夠實現對領導干部綜合性考評。因此在工作實踐中,要給予足夠的重視,通過對領導干部的審計,使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價值觀,規范自身行為,減少不必要的問題。(3)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干部選拔的主要依據,還能夠加快干部監督管理機制的改革進程,及時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有利于評判領導干部的決策水平。(4)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促進了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開展,及黨風廉政建設的扎實推進,對國有企業領導干部在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廉潔從政從業方面進行了深入揭示和挖掘,助力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工作再上新臺階。
三、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審計時效性較弱。目前,經濟責任審計已經在實際工作中得到推廣,并堅持先審后離原則,但從執行過程來看,尚存在很多不足之處。如先任后審等,很多被審計的干部已經調離、換崗后才開始安排審計工作,缺乏時效性。特別是在干部提拔上,甚至出現了審計和任用不符的情況,由此導致審計結果運用不理想,其價值沒有得到充分發揮。2.評價標準不統一。基于經濟責任審計發展時間較短,還沒構建統一的評價標準,導致很多審計工作超出了審計范圍,范圍過寬,缺乏針對性;此外,還有一些審計評價與財務收支評價相互混淆,沒有明確的界限之分。甚至還有一些審計評價流于形式,成為領導干部業績的展示平臺,直接影響了審計客觀性,使其失去了審計初衷。3.審計責任難界定。明確劃分責任是確保該項工作有序開展的前提條件,但當前,對于該項工作來說,尚未實現這一目標。如對于清產核資來說,還未進行全面徹底的計算,多數是以離任時間為主,對會計數據進行劃分,不夠科學。另外,對于經濟責任的劃分,誰主負責、還是共同負責等,都尚未有明確的劃分,這對審計工作來說帶來了巨大的挑戰。4.對審計結果重視不夠 。國有企業普遍存在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重視,對審計提出的問題和建議敷衍了事、避重就輕,以會議落實意見、以報告落實整改,“屢審屢犯,屢犯屢提”,整改流于形式,落實輕描淡寫,使得整個審計工作虎頭蛇尾。
四、國企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對策
1.完善治理結構,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目前,我國國有企業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不夠,并未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在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規范企業經濟行為、促進戰略目標實現等方面所發揮的積極作用。國有企業應持續提高內部審計機構的地位,可逐步推動總審計師制度的建立,將內部審計置于最高管理層的直接管理下;可將審計部門從本級單位分離出來,并劃歸上級單位統一管理;可設立單獨的審計中心,進一步提高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故此,應從完善治理結構層面,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獨立性,維護后期審計結果運用的權威性。2.改變審計成果運用方式,加大審計成果運用力度。在審計結果運用方式上,一是依據傳統方式,堅持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及整改落實情況納入干部個人檔案,作為評先評優、考核獎懲、選拔提升的依據;二是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提及的問題,以召開聯席會議、專題會議形式進行通報,對主要領導及主管領導起到警示作用。在審計結果運用力度上,一是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及整改落實列為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的一項常設議題,要求被審計領導干部及所在單位按會議指示進行整改,整改落實情況以專題會議形式向董事會報告。二是要進行定性分析,組織部門要明確自身職責,謹慎嚴格,對存在的一般性問題,要督促領導干部進行整改,以免出現更大的錯誤。而對于那些造成較大影響,但卻不違紀的行為,要予以懲戒,以引起全員重視。對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或出現嚴重違紀違規的,則要嚴肅查處或移交紀檢監察機關。通過這種方式,確保這項工作更具針對性和有效性。3.加強工作成果的共享,建立紀檢監察、審計及業務部門的協同機制。國有企業審計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及財務、組織人事等部門要建立日常聯絡協調機制、過程協作配合機制,以推動審計成果共享。一是組織部門要根據企業干部管理和監督的需要,堅持"先審后離"的原則,確定審計對象和重點,正確運用審計結果;二是紀檢監察部門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及時查處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適時啟動問責機制;三是審計部門要按照有關的制度規定,依法開展審計工作,突出重點,改進方法,規范審計評價,確保審計質量。通過加強部門間的協作,加大審計及其他部門工作的深度及廣度,逐步實現審計成果多方位、多角度、多部門的綜合運用。4.堅持做好國有企業領導人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前移監督關口。在實踐工作中,審計人員要明確自身職責,堅持任中審計為主,做到事前監督,以此來發現問題,尤其是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審計,要予以監督和控制,做到未雨綢繆,真正將問題扼殺在萌芽狀態。相比較來說,事前防范,對于事后追究更具有現實意義,也能夠減少國有資產的損失。不但如此,還要堅持以人為中心的原則,做到與財務收支審計等有機結合到一起,提高審計結果的科學性、真實性,使其能夠為其他工作提供更多的指導和幫助。在實踐工作中,只有加強對企業經濟效益的審計,才能夠細化經濟責任,相關部門、人員才能夠明確自身具體職責,在工作中落實好自身的工作,對自身負責、對工作負責,進而推動國有企業可持續、健康發展。5.進一步創新擴大審計結果運用的形式和平臺。一是可將審計結果公開化,一方面便于職工群眾對領導干部進行監督,促使審計查出的問題能得以迅速整改,同時也是對審計工作質量的檢驗;二是將審計結果與干部考察相結合,考察公示階段,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予以公示,讓職工群眾更全面、更具體地了解擬任用干部的情況;三是將審計結果運用到領導班子年薪兌現考核中,將定量考核指標(績效指標)與定性考核指標(內控問題)結合起來考慮,加大審計成果的運用。國有企業可以從完善治理結構及審計制度,搭建共享機制、完善整改機制等方面,加大審計成果運用的深度和廣度,更大程度發揮審計結果的現實作用,促進國有企業的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1]郭敏.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企業改革與管理,2019(13):136,139.
[2]趙桂陽.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相關問題的探析[J].商業會計,2014(8):59-60.
作者:薛梅志 單位: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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