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供電公司經濟責任審計分析

時間:2022-03-10 11: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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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供電公司經濟責任審計分析

摘要:本文基于市級供電公司總經理經濟責任審計實踐,根據高質量發展的要求構建包括經營績效、經營管理、發展創新和社會責任四方面的市級供電公司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并根據該指標體系對Y市供電公司進行打分評價,以強化經濟責任審計對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助推作用。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指標體系;應用

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構建依據

企業的高質量發展離不開一系列的監督、控制活動,尤其是對于國有企業而言,經濟責任審計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個環節,在傳統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上,加強對任期內的創新投入情況、協調發展狀況和社會責任履行的審計是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我國學術界和實務界已經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進行了較為豐富的研究。劉正午(2003)認為,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應該綜合三方面來進行,即會計信息真實合法性、企業發展能力、生產經營績效;張曾蓮(2005)提出對于國有企業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應該設置四類指標進行衡量與監督,主要包括財務效益狀況指標、償債能力相關指標和資產營運能力指標、企業貢獻率指標以及領導人廉潔指標這四個方面;代文娟(2008)提出應該將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以經濟責任履行為核心進行構建,主要包括財務性、合法性、經濟性三個方面;韋小泉(2015)等設計建立的評價指標中包含五個方面,即區域和社會發展狀況、地方性的財政收支狀況、重要經濟決策中黨委和政府執行情況以及廉政勤政這五個維度;鄭國洪(2017)認為應從生產經營維度、可持續發展維度、資源環境及國企社會責任維度出發,構建經濟責任審計指標。通過文獻梳理發現,國內外學者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有各種方法,但是仍然處于探索階段,沒有形成具有權威性的統一審計評價體系,更缺乏從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視角構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相關研究。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界定是指標體系構建的依據。根據新修訂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2019)和《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經濟責任審計》鄔國榮常書生(2016),國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如下: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推動組織可持續發展情況;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定、執行和效果情況;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風險管控情況;企業財務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生態環境保護情況;在經濟活動中落實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遵守廉潔從業規定情況;以往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等。

二、市級供電公司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構建

本文綜合考慮國家相關規定和企業高質量發展要求,以市級供電公司為例,構建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涉及工程、財務、電力營銷等專業領域,涵蓋的單位包括下屬縣市供電公司、直屬公司等,指標體系包括經營績效、經營管理、發展創新和社會責任四方面。評價指標標準分值總分為100分,運用專家調查法,通過對理論界和實務界專家的訪談,根據各項指標在經濟責任的重要性,對分項指標進行賦值,其中經營績效評價標準分值30分,經營管理評價標準分值40分,發展創新評價標準分值10分,社會責任評價標準分值20分。4項評價內容細分為18項一級評價指標、54項二級評價指標,分別設定了明細分值。各項評價指標分值占總分的比例即為各項評價內容的權重,權重高低反映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重點和評價導向。(一)經營績效指標(30分)。經營績效評價主要從企業盈利能力、債務風險和經營增長狀況方面進行評價,《中央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實施細則》規定企業綜合績效指標由20個財務績效定量評價指標和8個管理績效定性評價指標組成,這里僅選擇其中10項相關指標進行評價,具體評價時可根據實際需要將指標進行替換(如表1所示)。得分25分以上表明任期內經營績效明顯改善且呈穩步上升趨勢,得分12~25分表明任期內經營績效水平呈基本保持趨勢,得分12分以下表明任期內經營績效狀況呈下降趨勢。(二)經營管理指標(40分)。經營管理評價反映通過科學的經營管理制度,更好地對企業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評價,保障企業信息的真實、可靠,促進企業守法經營和提高管理水平,從制度、內容、內控等方面進行監督評價(如表2所示)。得分35分以上表明任期內認真遵守法律規范,經營環境較好,各項業務流程規范,風險在控等;得分15~35分表明任期內基本遵守法律規范,經營環境良好,部分業務流程欠規范,風險可控性需進一步加強;得分15分以下表明任期內遵守法規意識較差,較多業務流程欠規范,風險控制嚴重不到位等。(三)發展創新評價指標(10分)。雖然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基于歷史數據進行審計,但也應分析經濟責任履行對未來的影響。對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做出的有利于企業長遠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行為應予以肯定和鼓勵,對短期行為應予以揭示,同時要把管理上的特色和創新能力體現出來(如表3所示)。得分8分以上表明任期內企業通過不斷完善自身的技術要素,實現企業持續盈利增長和能力提高,保持與社會的協調發展,將創新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通過創新形成并維持自己的持續競爭優勢;得分4~8分表明任期內企業有一定的創新成果,但可持續發展能力不強;得分4分以下表明任期內企業持續發展能力較差,沒有新的創新成果。(四)社會責任評價指標(20分)。廣義的社會責任由經濟責任、持續發展責任、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等構成。企業在創造利潤、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還要承擔對社會(包括客戶、員工等)的責任,這里主要選擇了安全生產、供電質量、客戶服務、員工管理等四個方面進行評價(如表4所示)。得分16分以上表明任期內企業認真承擔并履行好社會責任,明禮誠信,保證產品質量,關注客戶需求,關注員工發展、收入待遇及健康;得分8~16分表明任期內企業能基本履行社會責任;得分8分以下表明任期內企業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較差,缺乏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平競爭的意識,缺少誠信。

三、企業具體應用及效果

根據得分情況,一般將綜合匯總得分在90(含)分以上,且企業主要負責人個人不存在違反廉潔從業規定的,給予經濟責任履行很好的評價結論;綜合匯總得分在80~89分之間,且企業主要負責人個人不存在嚴重違反廉潔從業規定的,給予經濟責任履行較好的評價結論;綜合匯總得分在60~79分之間,給予經濟責任履行一般的評價結論;綜合匯總得分在60分以下的,或企業主要負責人存在應當承擔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的特別嚴重的違紀違法行為的,給予經濟責任履行較差的評價結論。以Y市供電公司為例,根據上述經濟責任審計指標體系對其打分評價,其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如表5所示。從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看,單純從企業的經營績效和經營管理維度看,其得分較高,狀況良好,但發展創新和社會責任的履行狀況較弱,與高質量發展的內涵要求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從高質量發展的視域看,企業需要在創新和社會責任等方面投入更多的資源,以保證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劉正午.復合審計評價體系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的應用[J].審計研究,2003,(1):48-52.

[2]張曾蓮.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想[J].廣西財政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5,(2):54-60.

[3]代文娟.構建以經濟責任履行報告為核心的評價體系[J].審計月刊,2008,(6):4-5.

[4]韋小泉,王立彥.地方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J].審計研究,2015,(5):20-27.

作者:鄔國榮 常書生 單位:國網江蘇電力公司揚州供電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