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視角下企業內部審計問題

時間:2022-09-15 03: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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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視角下企業內部審計問題

1內部審計的相關概述

1.1內部審計的產生

內部審計最先是在奴隸制的時候產生的,而發展到中世紀后,內部審計又成熟了一些,在20世紀時,內部審計演變為現代審計模式,主要表現在由全面審計轉變為內部控制的基礎上實行抽樣檢查,還有就是審計的范圍擴大了。伴隨著我國商品經濟以及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企業經營中的弊端也逐漸暴露出來。信息的不準確和不切實際的問題越來越嚴重,內部審計成為時展進步的必然趨勢。改革開放后,我國已經走過了二十多年的企業內部審計歷程了,在迅速發展的同時也遇到一些挫折和麻煩,內部審計也發展成為中國現代企業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了。

1.2內部審計的作用

內部審計通過從經營管理中得到的一些審計證據為機構管理決策提供根據,改進經營和管理中的劣勢不足,提高經濟績效。企業機構除了需要受到國家的一些財經法規、財政政策的約束管理外,還受到國家審計中的政府機關及社會審計中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監督。企業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可以對自身的財務狀況進行獨立的客觀反映,不僅可以檢查自身的薄弱、不足之處,還可以完善企業內部的控制制度,形成自我監督機制。通過自查,財務的垂直分析及水平分析總結評價企業的三大財務指標,分析短期及長期償債能力、資產的周轉率、資產報酬率。觀察在不同年度及在同業中的變化,對比分析變化差異的原因,發掘企業內部的潛力,提出改進方法,促進單位的工作效率及經濟效益的提高。由于內部審計部門需要定期向單位的財產物資進行檢查和監盤,能夠及時查出資產保管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加強物資保管的安全性,保證機構財產的保值或增值。

2中石油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2012年審計署公布消息,從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的近幾年度的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得知,其下屬的石化分公司在采購物資及建設工程時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其中涉及金額巨大。中石油集團在生產營運、內部控制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中也存在問題。更為惡劣的是集團一些管理決策人員還涉嫌嚴重違法違紀。集團所屬的單位在計入銷售收入時存在有意或無意地把本應計入當期的計在次年,以及在成本和管理費用的問題上未進行相關的沖減。還有由于其分公司的投資決策不科學,未經過上層的核查批準,及使用冶煉的工藝不夠成熟使集團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內部審計問題多多,具體如下。(1)內部審計獨立性不強。內部審計是審計系統中的主要構成部分,而獨立性又是內部審計中的一個很重要的元素。由于當前我國的社會環境、法律環境、單位機構及人員的設置、管理方式、審計人員的質量等因素的影響,限制了內部審計工作中的獨立性。盡管中石油集團按審計制度的要求設置了內部審計機構,但組織結構中的治理不適應現代管理企業制度的要求,其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關系錯綜復雜,企業需要內部審計來進行管理,因此容易受到管理層的影響甚至控制。缺乏自主性,獨立性也往往只是空談,沒有實際效用。致使審計工作敷衍了事。帶著企業經理層意志作為的審計依據,審計結果也缺乏公允性及客觀性。內部審計缺乏獨立性表現下面兩方面。一是企業所設下的內部審計機構不夠規范。具體表現在其直轄領導可能為部門的管理者,容易使審計人員與其他工作人員或群體利益有沖突矛盾,受利益的制約,嚴重影響審計工作的執行監督及營運狀況的評價,增加審計風險。二是內部審計機構中審計人員獨立性的欠缺。由于內部審計部門服從于企業管理,而審計人員負責于審計機構,致使審計人員自身的權益會受到企業的掌控。審計工作報告變相地直接受企業負責人的約束,造成機構無法保證內部審計人員能夠客觀地反映審計結果。內部審計中的獨立性效能得不到發揮,審計工作也很難展開。(2)內部審計制度不健全。盡管我國出臺了關于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中石油企業也有自身的內部審計制度及體系,由于審計制度的不夠健全和完善的情況常有,致使審計風險無形增加,內部監管的手段也不成熟。我國的內部審計制度在建設方面略晚于國外,在審計工作中常常會出現很多問題,無法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在企業中的作用。中石油的內部審計的建設是在政府的影響下開展起來的,但中石油的在內部審計制度的建設上還落后于我國的外部審計。內部審計制度中的審計也只是簡單的審計經濟業務的收入與支出,而并沒有對審計證據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評價然后提出相應的治理辦法。在內部審計制度上建設上還不夠完善,空有管理控制制度條條框框的文字約束,而并沒有實際執行操作,對問題也沒有做出有效的應對,使得內部審計的作用變得效果不明顯。它在內部審計的機構層次的設置上相比較弱,組織架構不合理,制約了其獨立性及有效性。在權限與職責方面,審計機構在內部審計制度上未能及時地健全和完善,對企業的經營決策未出具進行對應合理的審計意見及科學的組織實施。在出現重大問題情況時,未能及時地向董事會報告。在對于其下屬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上存在的問題部分,未進行有效的評審及提出相應的改善意見。在審計工作的實施階段,收取的審計證據往往不夠完整充分,在審計對象對審計報告存在異議的未有足夠的重視態度。

3解決中石油內部審計問題的法律措施

(1)加強內部審計相關制度的規定。嚴格根據《審計法》的規章制度辦事,各部門要獨立的完成其責任,不同崗位不同職位的工作人員,要熟悉其自身職責。對于中石油這種大型上市公司,其牽涉的利益相關人眾多,更應該做到嚴密可靠。對董事會、監事會下設置審計機構,從根本上提高審計職能。(2)提高審計的獨立性,完善審計委員會制度。對中石油的下屬機構,假設在財務部門設置審計機構,就需要對直接負責財務的經理負責。能夠獨立設置內部審計機構的就直接對其隸屬的領導或是組織直接負責,而在設置內部審計機構時需要考慮職能是否相容納,這樣的結構設置有利于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3)加強內部審計報告的法律責任。中石油的內部審計報告原則上是不對外披露的,其出示的內部審計報告在法律上不具備法律效力。實際上,審計部門對企業資金往來以及內部控制的監督,其作出的報告應該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前我國的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內部審計報告需要披露,采取的是自愿原則。所以出臺對內部審計報告監管的配套法律法規也是有必要的。

作者:錢邦睿 單位:江西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