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問題與對策

時間:2022-09-04 08: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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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問題與對策

一、農村集體土地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農民對土地“集體產權”的認識不夠

在我國《憲法》中明確的規定了“農村和城市近郊的土地在法律的規定下屬于政府所有,在此之外也屬于集體所有;在農村的宅基地、自留地以及自留山等都屬于集體所有”。在農村土地的利用中一直處于集體主義的觀念,但是在改革開放之后,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將集體的土地進行分田到戶的下放。在農村集體土地資源的下放承包關系中規定了農村的土地關系30年不變[1]。在農民的承包土地中不能將土地進行回收和調整,在這種政策的誘導下讓農民誤以為土地的產權在人民手中,以至于出現了集體土地資源的非法買賣現象。在這種趨勢的影響下農村集體土地資源的集體所有意識已經逐漸的在淡化,農民的土地資源私有化現象非常嚴重。

(二)宅基地管理制度有待提升

在改革開放之后,農村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的提升,人們都迫切的希望改善住宅環境,于是在農村興起了建房的高潮。但是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情況下,出現了農村的宅基地建設秩序混亂化現象。在宅基地的建設上出現了違法亂建情況,農民在沒有相關土地辦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就私自的進行用地。另外在農村的宅基地使用中實行宅基地的無限期無償使用制度,這就使得一部分農民開始鉆法律的空子,將宅基地建設成小型的工廠以及小型的養殖場等,對農村集體土地的使用破壞嚴重。

(三)在土地產權的經營流轉上認識不夠明確

在現在的農村集體土地資源的經營流轉存在著轉讓、轉包以及互換和租賃等形式,在進行土地資源的經營流轉中由于沒有專門的管理制度導致了農村的土地資源經營流轉現象混亂,對農村集體土地資源的經營和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困難。另外由于在農村集體土地資源的經營流轉中相關的法律制度還不夠健全,導致了土地的經營流轉沒有相關的政策保護和政策支持。

二、提升農村集體土地資源經營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機構,強化農村用地教育

在農村集體土地資源經營管理中加快對農村集體土地資源經營管理機構的建設,在建設機構的同時對專門的土地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培訓,要保障在農村的每一塊土地的歸屬權都有明確的記錄。政府部門應該在國家政策的引導下加強對農村集體土地資源的規劃管理,實行農村科學用地的宣傳,完善相關的土地管理制度建設。杜絕在農村集體土地上亂建房屋,強行用地等現象的發生。在強化農村用地的宣傳中要將新的土地管理制度向農民進行宣傳教育,加強對土地管理制度的管理創新,做到農村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

(二)實行土地轉讓的有償使用制度,改善農村土地流轉的現狀

針對農村集體土地資源利用率不高,土地經營流轉現象嚴重的問題,應該實行農村集體土地資源的有償使用制度。在有償轉讓制度的要求下,無論是政府用地還是農民轉地都應該得到土地轉讓的賠償金,在土地的轉讓中要具有相關合法的土地轉讓手續,防治土地資源的隨意轉讓[2]。在土地的流轉問題上要實行農村集體土地資源經營性流轉,也就是說土地的所有權還是農民,但是土地的經營權可以是其他人。在土地資源的流轉管理中,要著實的保障農民的權益,健全土地轉讓的管理制度,實行農村集體土地的經營流轉管理監督制度。政府在集體土地資源的管理中要實行有效的監督,改革不合理的土地管理制度,創建良好的土地經營管理制度。

(三)實行科學合理的用地,提升集體土地的經營能力

在農村集體土地的經營管理中應該事項科學合理的用地,政府部門應該強化農村用地的科學合理性宣傳。在農村的集體土地資源的科學合理用地表現為對農作物的生產培育科學合理化。在偏遠的農村要定期的為農民進行科學育種的普及,要按時的將先進的耕種方式向農民傳授,要注重的提升農村集體土地資源的利用率。要盡量的實現一地多用政策,例如在農村的集體土地資源使用上實行兩用制度,在前期進行土豆的種植,土豆收割結束后對土地進行翻整進行白菜的種植,從而實現農村土地的兩用制度,著實的提升了農民的經濟收入,也提升了農村集體土地資源的經營管理能力。

在農村集體土地資源的經營管理中,應該建立起相關的集體土地資源使用保護制度,在集體土地資源的使用中實行有償的使用制度,改善農村土地流轉的現狀,在集體土地資源的經營管理中實行科學有效的管理,逐漸的提升農村集體土地資源的利用率,為實現農民發家致富奔小康的新生活提供基礎保障。

作者:張迎春 單位:甘肅省靜寧縣經營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