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術市場價格執法監管研究

時間:2022-06-03 04: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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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術市場價格執法監管研究

摘要:在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下,以前傳統的市場價格執法監管體系已經滿足不了執法行業的實際需要,因此,為了緊跟信息技術發展的步伐,加強市場價格執法監管體系的完善和改革是勢在必行。基于以上情況,本文針對信息技術發展下市場價格執法監管面臨的困難進行簡要的分析,同時對如何更好地完善市場價格執法監管體系進行探索,并提出相應的策略,以確保市場價格執法監管工作能夠有效實施,希望通過這次研究,為價格執法監管機關提供有效的參考。

關鍵詞:信息技術;市場價格;執法監管

最近幾年,隨著我國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我國開始加大對市場價格執法監管工作關注和重視,并對該工作的開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在實際的實踐中,市場價格執法監管面臨著很多困難,嚴重影響了市場經濟執法效果。因此,關于“基于信息技術的市場價格執法監管研究”這一話題成為了當今社會關注的焦點。為此,必須針對信息技術發展下市場價格執法監管面臨的困難,采取有效的解決對策,以保證市場經濟能夠朝著積極、穩定、健康、可持續的方向發展。

一、信息技術發展下市場價格執法監管面臨的困難

(一)市場交易數據量劇增使執法難度加大。隨著信息化技術的快速發展,市場主體在交易數量方面日益突出,使交易數量以指數爆炸型方式增長,這樣一來,市場交易數據量劇增在某種程度上加大了價格執法監管機關的執法難度,這是由于傳統的人工檢閱模式在檢查交易數據方面表現出了很大的局限性[1],不僅難度大,而且準確度低、因此滿足不了新時展的需要,無法取得全面檢查效果。因此,關于這一問題的解決,一定引起價格執法監管機關的足夠重視。(二)價格違法行為隱蔽性明顯增強。在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下,商品服務的多元化發展趨勢日益突出,導致虛假標價這一欺詐行為越來越多,例如:商家為了誘騙消費者,獲取非法利益,標價簽、商品產地、商品等級等內容與實際不相符合[2],此外,同一商品在同一交易場所顯示出兩種不同的價格,通過利用低價吸引顧客,最后再通過高價進行交易和結算,這種虛假標價欺詐方式多出現在小型零售超市或者電商網購中,由于該欺詐方式非常隱蔽,消費者很難察覺。(三)網絡化催生新的商業模式引發的違法行為難以取證問題。隨著電商網購的不斷普及,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價格違法行為,例如:價格虛假、價格串通等,這些價格違法行為很難取證,其原因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電子證據難以取證,這是由于在電子商務網購中,商家的價格欺詐行為主要以電子化的形式實現,消費者難以保留相關的電子證據,無法有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第二,信息不全面。這是由于商家利用價格串通的方式,使得消費者對商品的信息掌握的不全面,如果要揭穿商家的價格串通這一欺詐行為,需要全面地分析和調查商家的行為數據,而這種分析和調查猶如大海撈針,難度非常大。

二、信息技術下完善市場價格執法監管體系的策略

(一)建立與經濟信息化相適應的監管思維。為了順應信息技術的發展趨勢,價格執法監管機關根據經濟信息化發展的實際需要,建立以之相適應的監管思維。首先,針對現代化工具開展工作相關標準和要求,樹立相應的依托思維,并在對價格進行檢查的過程中,充分發揮專業檢查軟件的應用優勢,以達到提高數據處理效率和效果[3],從而確保價格檢查的可靠性和準確性。其次,建立新型操作思維,以滿足相關單位實時取證的需求,并將新型的操作流程固定化、模式化,從而有效解決與市場經濟相關的違法亂紀行為無法取證的問題。最后,還要根據價格執法的實際需求,建立系統性思維,通過充分發揮互聯網的優勢,進一步拓展市場價格執法監管覆蓋范圍,從而有效解決反價格壟斷調查問題。(二)完善適應經濟信息化的價格法律規章。通常而言,電子商務市場價格秩序的穩定以及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的維護離不開相關法律規章制度的支持,因此,價格執法監管機關必須不斷地修正、優化和完善適應經濟信息化的價格法律規章。首先,各個部門要明確在經濟信息化領域中的職能范圍,并按照行政執法相關的規定和要求[4],真正地做到職權明確、管理到位。其次,要對電商違法亂紀行為的發生地域管轄范圍的進行明確和分工,并根據電商的經營流程和職權的不同,建立系統完善的管轄分工制度。最后,還要建立電商相關行業的管理制度,通過對電商相關行業的經營情況,在網絡體系、經營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做出合法合理的規定和要求,并將這些規定和要求形成一套科學的管理規則。(三)強化價格執法部門的執法技術體系建設。在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下,價格執法監管機關要充分利用云技術,對價格執法平臺進行構建和應用,價格執法平臺作為龐大的信息化平臺,主要用于對價格監督的檢查和執法,同時該平臺是以價格檢查數據為中心[5],具有云端支撐、反壟斷執法指揮、價格檢查等功能,因此,通過構建和應用該平臺,對提高市場價格執法監管效率和效果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由此可見,提高價格執法部門的執法技術體系建設顯得很有必要,價格執法監管機關要給予足夠的重視。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市場價格執法監管體系的完善是保證市場經濟穩定發展的必要條件,而在此基礎上,要想從根本上改善市場價格執法監管面臨的現狀問題,更好的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執法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首先,要建立與經濟信息化相適應的監管思維,確保監管工作的內容與實際經濟信息化發展相符合;其次,要完善適應經濟信息化的價格法律規章,確保該法律規章的公正性和權威性;最后,還要強化價格執法部門的執法技術體系建設,從而使執法部門能夠人盡其才,物盡其用。只有這樣,才能為推動市場價格執法監管工作在各個環節順利進行,不斷的促進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發揮出至關重要的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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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志江.市場價格監管執法情況和案例分析[J].中國價格監督檢查,2019(7):6-9.

[3]王紅衛,鐘天洪.突出市場價格監管加大價格執法力度保持價格總水平的穩定[J].青海經濟研究,2018(3):47-47.

[4]朱慶光.信息技術發展下市場價格執法監管的思考[J].市場經濟與價格,2019(10):20-25.

[5]李鐳.突出市場價格監管,加大價格執法力度,促進價格總水平的穩定——在全國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會議上的總結講話[J].中國價格監督檢查,2018(1):6-9.

作者:楊歡 單位:高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