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中國國家特性分析論文
時間:2022-01-22 0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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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皇帝專制中央集權國家宗族特性的表現——權威
古代中國人稱皇帝為“君父”,就是說皇帝像是整個家庭的父親一樣,是整個國家之父,不但擁有宗法政治稱謂,而且擁有父權至上般的絕對權威。傳統社會的儒家思想把宗法制度與國家高度地協調起來,從而使皇帝行使專制權力找到了根據,也就使父家長制在國家這新的土壤上繼續成長。因此,皇帝專制國家放大家族的特性就集中表現在皇帝的宗法政治稱謂與父家長制上。
(一)宗法政治稱謂——君父
古代君主最初是以宗法大家長的名份行使政治權力的。夏商周三代的大小君主均以“君父”自居;在《春秋》、《國經》中,“君父”也是使用頻率最高的君主稱謂。邦與家、政長與族長合一,親屬關系亦即政治關系,是當時社會政治結構的基本特征。由于祖宗的繼承者和宗族大家長與王權有先天的內在一致性,因此,君主又被稱為“宗”、“宗主”。在當時,宗法觀念是被社會成員普遍接受的社會政治觀念,宗法稱謂不僅在實際政治中具有可操作性,而且在現實層次上直接肯定王權的唯一性和絕對性,祖宗崇拜、血緣親情、宗法道德,以及由此衍生的心理上的從屬感,成為專制王權最初的操縱工具和臣民文化的起點。
“君父”、“子民”是傳統政治認識的一個重要的固定模式。春秋戰國以后,政治體制雖然發生了很大變化,但“君父”觀念歷久而不衰。漢以后,儒家思想長期居于統治地位,“君父”、“子民”觀念成為其政治理論的基礎之一,儒家學者通過各種社會方式使之成為普遍認同的社會政治意識。“君父”所蘊涵的帝王觀念,概言之,即“家天下”和“王道三綱”。
“家天下”,即“王者無外”,“王者以天下為家”。[1]在觀念上,“國君一體”、“忠孝一體”,帝王是百姓臣民之父母,君位嚴格按照宗姚繼承原則世襲。皇帝制度使“貴為天子,富于四海”[2]成為政治現實,“公天下”與“私天下”以皇帝為中介合二為一。“國家”、“官家”、“大家”、“縣官”、“社稷”等帝王稱謂,正是“國君一體”、“天下一家”政治觀念的產物。
“王道三綱”,即“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3]。董仲舒以儒家思想為核心,綜合先秦各種尊君思想,明確將最基本的社會政治關系和相應的道德規范概括為“三綱”,稱之為“王道之三綱”[4]。依據“三綱”,“為子為臣,惟忠惟孝。夫臣之事君,猶子之事父,欲全巨子恩,一統尊君”。[5]一般說來,“三綱”之中君綱至大。君是社會無數主從關系構成的網絡之中的綱中之綱,他不僅作為全社會的大家長掌握著宗法權威,而且擁有父所不具備的政治權威。
在傳統政治生活中,政治準則和政治觀念由宗法關系準則和宗法觀念移植而來,從而由宗法性政治稱謂發展而來的父家長制的內涵也隨之擴大。
(二)父家長制
宗法價值觀念的核心是長家長崇拜,依葫蘆畫瓢的君觀念必然把君權至上視為最重要的價值尺度,因此,等級中的權威制度——父家長制也就成了國家專制權威的基礎,父家長權便升華為皇權。由于皇權與父家長權威的內在聯系,再加上道德倫理滲入政治領域,因此皇權的權威性質更富有家族倫理的色彩。
在父權宗族內,父祖是統治的首腦,一切權力都集中在他手中,在家庭中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家族中的所有人事都處于他的絕對權力之下,“凡諸卑幼事無大小,必咨于家長”,[6]由父家長升華而來的皇權也便在整個國家擁有了獨一無二的至上權威。如荀子說:“君者,國之隆也;父者,家長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亂。”[7]《禮記》中也明確強調:“天無二日,民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治也。”因此,皇帝的父家長地位便在整個國家內得以確立。
父家長制在政治上就是君權至上。表現在君主身上,一是君主擁有絕對權威。宗法家長權威以個人專斷和絕對服從為特征,并以等級特權保證這種權威的實現。宗主對族人,大宗對小宗,父家長對其他成員的特權,轉換為政治關系準則,就是君主獨裁與專制。二是君主擁有一切。宗法家長是家庭一切財產的占有者和支配者,妻妾、子女、奴仆也是其私有財產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這種法則轉換為政治準則就是尺土、子民莫非王有,王權支配一切。歷代商王皆稱其國為“我邦”、“我家”、“王家”,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邦是一家一姓之私財。在臣民方面表現為臣民擁有絕對義務。“有父子然后有君臣”,[8]君為民之父母,君與臣如同父子一樣,是絕對隸屬關系。于是家庭倫理和政治倫理合一,忠與孝成為道德準則的一般概括。“事君以敬”與“事父以孝”,“君命不貳”與“違命不孝”相輔相成,是社會所公認的行為準則。
父家長制強調父家長的絕對權威,就其內涵來說,屬于專制的范疇,也正因如此,長期以來,封建統治者才常常把君臣關系與父子關系放在一起類比,要求人們事奉君主要像事奉父親一樣。可以說,中國古代國家之所以走上君主專制的道路,與上古國家殘有的父家長制、血緣宗族有著密切的聯系;不僅如此,秦漢以后中國政治社會出現的“家天下”,即封建皇帝把自己當作封建國家的大家長,國家成了皇帝及其一家一姓的私有物,從某種意義說,也是根源于這種君權和父權的結合。按宗法觀念,父產子繼乃是天經地義,轉換為政治準則就是世襲制。
二、皇帝專制中央集權國家宗族特性得以延續的原因——孝忠
在世襲制基礎上,依靠全社會父家長的絕對權威,建立國家機器,并使其順利運轉,還要依靠忠孝來加以推動。
(一)孝以事君
“天下為家”的觀點在古代極為盛行,所謂:“禮教之設,本為正家;家道正,而天下定矣。”孝,原本作為“正家”禮教的規范,逐漸演化為“家天下”的政治法則,“孝”便從倫理道德進入了政治領域,成為古代政治道德的基本規范之一。故《禮記·坊記》載:“子云:‘孝以事君。’”《大學》載:“孝者,所以事君也。”而孝的政治功效便在于維持與鞏固作為大家長皇帝的政治統治。
歷代帝王多有標榜“以孝治天下”者。漢代有自下而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稱為“察舉”,其中包括舉孝察廉。漢武帝元光元年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即舉孝子、廉吏各一人,然而,在兩漢通常情況下,孝廉往往連稱混為一科。察舉孝廉為歲舉,即郡國每一年都要向中央推薦這樣的人才,孝廉于是成為漢代官吏進身的正途。許多名臣,如路溫舒、王吉、韋彪、馮豹、周章等,都是孝廉出身。[9]關于察舉孝廉的史例,兩《漢書》中可考者多達百余人。
“孝”作為必須嚴格遵守的行為準則,實際上已成為政治權力的主要支柱之一,歷代都以法律手段加以維護。《孝經·五刑》說:“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對“孝”的否定,如同要君無上一樣,形成對父家長政治權威的動搖。《漢書·衡山王劉賜傳》記載,衡山王太子劉爽“坐告王父不孝”,被處以棄市之刑。曹操也正是以“不孝”作為主要罪名,殺了持不同政見者孔融。[10]
此外,這種“孝”道能夠支撐表現出極端保守性的政權達數千年之久,就是因為“敬祖”的倫理形式是與“法祖”的政治原則相一致。“祖宗之法,不可變也”,這種對先祖所創立的政治成規的盲目迷信,正是作為政治倫理規范的“孝”的精髓。
(二)事君以忠
“忠”,在中國封建政治長期演進的過程中,逐漸成為政治倫理的最基本的內容。“忠”的觀念,在其內部精神上,實質上已成為一切政治品德的中心品德,一切政治義務的中心義務,人們以“忠”為尺度衡量一切政治言行。早在春秋時期,就已經出現了推崇“忠”的政治思想,“忠”往往與“貞”、“信”并提,是指一種始終不渝的政治責任感。荀息愿“竭其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貞”而事子奚,然而,晉獻公死后,里克等欲發動政變,迎立重耳。荀息因“公家之利,知無不為,忠也;送往事居,耦俱無猜,貞也”,終以死相殉。
戰國時期是中國古代政治思想走向成熟的時期。“忠”這種政治規范于是有了新的確定的內涵,并發展成為專門針對臣子的政治道德標尺。為人臣者必須“忠于主”,必須“以忠信事上”,否則“當死”,至少“則刑法之爪角害之”。
在大一統的中央集權的專制主義帝國形成之后,君權之專斷達到極點,“天下之事無大小皆決于上”。[11]新的政治體制規定了新的君臣關系,于是作為政治規范的“忠”對臣民形成了更為苛嚴的要求,有了無條件服從和無條件獻身的新含義,儒學典中甚至開始提倡“殺身以咸其忠”[12]。
忠的極端形式就是“愚忠”。《管子·七臣七主》中提到所謂“愚忠讒賊”[13],當時形容為:“讒賊”的“愚忠”,后來卻長期受到普遍的欣賞。漢武帝時,博士狄山與御史大夫張湯在御前爭辯,張湯斥狄山“愚儒無知”,狄山說:“臣固愚忠,若御史大夫湯乃詐忠。”[14]枚乘上書吳王,也說:“臣乘愿披腹心而效愚忠。”[15]都以“愚忠”為榮。
“忠”和它特殊的極端形式“愚忠”,意味著對君主的無條件服從、盲從和依賴,適應了專制主義官僚政治的需要,從而使這一放大家族得以維持和鞏固。
(三)忠孝一體
忠本于孝,忠是孝的政治表現。孝和忠在本質上都是一個“順”字,它們的區別在于所面對的對象不同。“順”以“無我”為根柢,因此,人子之順,便是“以父母之心為心”。不言而喻,人臣之順,自然也要以君主之心為心。
春秋以前,在政治體制上家國一體,因此在政治觀念上君父一體,孝包含了后來的忠。春秋以后,國家體制突破了血緣關系,孝偏重用來規范宗法家庭內部關系,新興的忠則偏重用來規范政治關系,然而家國一體、君父一體根深蒂固,因此相應出現孝忠一體化觀念。諸子百家都把忠與孝視為重要的社會規范和政治規范。隨著儒經的法律化和法典的倫理化,忠孝一體不僅是普遍認同的政治文化,而且是具有強制性的政治規范與法律規范。在法律上,帝王是天下之父母,臣民在帝王面前必須“為子為臣,惟忠惟孝”,[16]否則便被列入十惡不赦之罪,這就使忠與孝不僅是臣民的道德義務,而且是他們必須履行的政治義務和法律義務。
忠孝一體論的主旨是以孝為忠,以忠論孝,使忠與孝在邏輯、宗旨、內容上大體相似,在功能上相互補充;以倫理約束政治,以政治調整倫理觀念,使二者服務于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同樣也就是以家治國,以國視家。在宗法觀念中,君與臣、父與子屬于同一支配模式,所以忠與孝在邏輯宗旨和內容上頗相類,君即父,父即君,忠與孝皆是事君事父規范。這就是所謂的“忠孝一體”。
孝是忠的起點,忠是孝的完成。《孝徑·廣揚名》說:“子曰: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順可移于長。”移孝作忠,孝成為臣民政治社會化的起點。《臣軌·至忠》說:“欲求忠臣,出于孝子之門,非純孝者,則不能立大忠。”這正是歷代帝王“以孝治天下”的動因。《孝經·開明宗義章》說:“夫孝,始于事親,中于事君,終于立身。”事親之孝僅是孝的初級階段,唯有完成事君之孝,才能忠孝兩全,立身成人,唯有忠君而獲賞,才能光宗耀祖。大孝必大忠,大忠為大孝,不孝則不忠,不忠則不孝,故《大戴禮記·曾子立孝》說:“事君不忠,非孝也。”《孝經·士章》說:“資于事父以事君則敬同……故以孝事君則忠。”
事君事父皆以敬順為本,帝王又身兼君與父,因此,忠與孝都是事君的規范。忠孝一體是人們在理念上家國合一的表現,更加體現了傳統中國這一放大家族的特性。
三、結語
綜上所述,傳統中國皇帝專制的中央集權國家,具有放大家族的特性,它體現在作為中央集權國家的象征的皇帝擁有宗法大家長的稱謂,具有宗法大家長的絕對權威,這一特性依靠世襲制得以延續,憑借宗法觀念集中體現的忠孝來維持。由于社會意識的歷史繼承性,我國傳統社會的政治體制必然影響到現代的政治生活,因此,在我國目前的政治體制改革中,我們必須注意這一點,才能確保改革的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1]公羊傳·隱公元年.
[2]賈誼集·過秦下.
[3]白虎通·三綱六記.
[4]春秋繁露·基義.
[5]白虎通·朝聘.
[6]司馬文正公傳家集·居家雜談.
[7]荀子·致士.
[8]易·系辭上.
[9]各見《漢書》《后漢書》本傳.
[10]三國演義·魏書·崔琰傳.
[11]尚書·同命.
[12]《韓詩外傳》卷一第八章“王子比干殺身以成其忠”.
[13]《管子·七臣七主》“重賦斂,多兌道以為上,使身見憎而主受其謗,故稱之曰“愚忠讒賊,此之謂也”.
[14]漢書·張湯傳.
[15]漢書·楊乘傳.
[16]唐律疏儀·名例.論文關鍵詞:傳統中國國家特性權威忠孝
論文摘要:在皇帝專制的傳統中國,皇帝是全社會的宗法大家長,忠孝觀念是全社會所共同遵守的道德義務和法律規范,在這種宗法觀念的支配下建立起來的國家,便具有了放大家族的特性。皇帝擁有父家長的絕對權威,臣民絕對服從父家長皇帝的意志。這種宗族特性在傳統的世襲制的維護下,在中國延續了兩千多年。本文對傳統中國的國家特性進行了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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