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水灌溉標準化對策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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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標準化工作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的必要條件之一,是我國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實現科技創新和產業升級的技術支撐,也是我國加入WTO后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重要手段。我國標準化工作經過幾十年的建設,特別是改革開放20多年的發展,建成了一套基本上滿足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標準體系,為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面臨我國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和加入WTO的新形勢,我國標準化工作仍然存在著不適應新形勢要求的一些突出問題,特別是如何適應發展國際貿易和服務國際貿易的需要,如何與國際慣例接軌,是擺在我國標準化工作面前的新課題。據統計,20世紀90年代國際貿易中的非關稅壁壘已達1000種以上,其中技術性貿易壁壘約占非關稅壁壘的60%~70%。技術性貿易壁壘主要表現在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方面,正日益成為調節國際貿易的杠桿,成為最難對付的貿易障礙。
2002年元月科技部召開的全國科技會議提出,要實施人才、專利、技術標準三大戰略,并將“重要技術標準”列入2002年要實施的12個重大科技專項之中;9月在成都舉行的中國科協學術年會上,加入WTO后的對策研究成為年會的主題和與會專家學者關注的焦點。這些都充分說明了加入WTO后開展技術標準研究的重要性。加入WTO,意味著我國將在更大范圍內和更深程度上參與經濟全球化進程,融入世界經濟主流。按照WTO國際規則運作,無疑這會對我國各個部門、各個行業帶來強大的沖擊和深遠的影響。水環境和節水灌溉作為我國水利部門(行業)中的領域,當然也不例外。
2中國水環境和節水灌溉標準化概況
2.1水環境
環境標準是評價環境質量優劣程度和企業環境污染治理好壞程度的尺度,也是相關行業環境保護主管單位進行環境管理、監督執法的基礎依據,是我國環境保護法規的具體化、指標化,是貫徹實施我國各項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的標準依據。無論是環境規劃、環境治理、環境評價、取水許可、排污收費、環境技術開發和產品生產等活動,都離不開環境標準作依據。
水環境保護是環境保護的重中之重,水利系統經過努力,現已建成了以251個水環境監測中心為核心,2861個各類水質監測站點為基礎,覆蓋全國江河湖庫的水質監測網絡體系;已有51家水環境監測中心的實驗室通過了國家級計量認證,占水利系統質檢中心的61.4%,它包括了部、省、區域和流域的水環境監測中心。
2.1.1水環境法律法規與規章等
建國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頒布了一系列的相關水環境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等,這些均為水環境標準的貫徹落實與執行提供了執法依據。主要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和法規。
主要的行政法規及法規性文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等。
主要的部門(地方)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污水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珠江河口管理辦法》、《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管理辦法》、《水利部水文設備管理規定》、《內蒙古自治區境內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等。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已正式,共6篇21章742條,其中第六篇水環境影響評價與監測共2章24條。第1章水環境影響評價,共有強制性條文8條,摘自《水利水電工程環境影響評價規范》SDJ302-88(試行)和《江河流域環境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規范》SL45-92。第2章水環境監測,共有強制性條文16條,摘自《水環境監測規范》SL219-98、《水質采樣技術規程》SL187-96和《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范》GB50288-99。
2.1.2水環境標準體系
水環境標準體系是對水環境標準工作全面規劃、統籌協調相互關系,明確其作用、功能、適用范圍而逐步形成的一個完整的管理體系。我國水環境標準體系,可概括為“六類三級”,即水環境質量標準、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水環境衛生標準與水環境基礎標準、水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和水環境標準樣品標準六類,與國家級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三級。
國家水環境質量標準、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水環境衛生標準是強制性標準,其它的水環境標準為推薦性標準。截止到2001年9月底為止,由國家環保總局主管頒布的水環境國家標準370項(不包括水環境衛生標準),占環境保護國家標準總數的65.3%,可見水環境標準在整個環境保護標準中的地位。水環境衛生方面至少有國家標準10多項。
水利部頒布水環境行業標準55項,其中水利部系統的國家級標準物質(二級)29項,水質分析測定方法21項,水質采樣標準2項,水環境監測規范1項,水環境檢測儀器、設備校驗方法1項,地表水資源質量標準1項。擬編標準9項,起草標準1項,征求意見1項,送審標準1項。
此外,制定水環境行業標準的相關部門還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等。建設部頒布城市供水、生活飲用水方面的標準10多項,國土部頒布了地下水檢驗監測方面的標準等。而在“水利技術標準體系表”中,水利工程中的供水節水專業門類所列13項標準中,只有1項已頒,其余12項一半仍處于擬編狀態。
2.2節水灌溉
國家、地方和各部委的節水灌溉方面的法規、條例、規章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通知、灌區管理暫行辦法、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高標準節水灌溉示范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農業節水灌溉條例等。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中,涉及節水灌溉領域的有3本標準共17個條文,即節水灌溉技術規范、泵站施工規范、泵站設計規范。在進行節水灌溉工程建設中,必須強制執行這些條文。
《強制性條文》的,有力地維護了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推動了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利工程建設活動的過程和環節的技術控制,有利于整頓和規范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秩序,有利于提高水利工程的建設質量。它的與實施,是進行標準體制改革的切入點,是向建立由強制性的水利技術法規與自愿采用的技術標準相結合的新體制邁出的關鍵性的一步。
節水灌溉標準的制定有水利系統、農業系統和機械系統等,其標準種類分為國家、行業、地方與企業標準等4類。根據最近出版的“水利技術標準匯編灌溉排水卷”統計(截止到2001年12月底),已有該方面的標準119項,其中國家標準(GB)25項,水利行業標準(SL)37項,機械行業標準(JB)57項。119項標準中農用泵標準51項,占總標準數量的42.8%,節水設備與材料標準44項,占40.0%。
2002年8項農業灌溉設備國家標準批準,從8月1日起實施,8項標準的名稱如下:
·農業灌溉設備灌溉閥的壓力損失試驗方法(GB/T18688-2002)
·農業灌溉設備小型手動塑料閥(GB/T18689-2002)
·農業灌溉設備過濾器網式過濾器(GB/T18690.2-2002)
·農業灌溉設備過濾器自動清洗網式過濾器(GB/T18690.3-2002)
·農業灌溉設備止回閥(GB/T18691-2002)
·農業灌溉設備直動式壓力調節器(GB/T18692-2002)
·農業灌溉設備浮子式進排氣閥(GB/T18693-2002)
·農業灌溉設備非旋轉式噴頭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GB/T18687-2002)
在“水利技術標準體系表”中,水利工程中的灌溉排水專業門類所列50項標準中,30項已頒,其余處于起草、擬編狀態。需要注意的是國家標準中水利系統制定的僅有3項,即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范(GB50288-99)、泵站設計規范(GB/T50265-97)與噴灌工程技術規范(GBJ85-85)。
節水灌溉標準的分類,在“水利技術標準體系表”中是按綜合技術、規劃、設計、施工、管理、材料、試驗、設備劃分的。也有按綜合、工程、管理與材料設備或工程、產品、方法、基礎與環保劃分的。
3加入WTO對水環境與節水灌溉標準化的影響
3.1加入WTO對水環境與節水灌溉標準化的機遇
首先有利于促進思想觀念轉變,提高我國國民的水環境保護與節水灌溉意識。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可促進我們的思想觀念進一步轉向市場經濟軌道,加快國內各項法律制度的建立或完善,使我國水環境與節水灌溉標準化進一步與世界接軌。
現在,許多國際環境條約、公約都把貿易措施作為保護環境的一個重要手段,規定了相關貿易條款,控制跨國界的污染轉移,保護候鳥、魚、海洋動物以及瀕危物種及其它們所處的棲息地,控制危險產品和物質的危害,保護全球生態環境。
我國加入WTO,就是要融入世界經濟體系,在國際竟爭中遵守“游戲規則”,轉變思想觀念,這必將迫使我們對水環境保護與節水灌溉有更深刻的認識。
其次有利于提高我國水環境與節水灌溉技術水平以及水污染防治產業和灌排企業的結構調整。“入世”后,隨著我國與發達國家更加全面廣泛地接觸了解,積極引進、吸收、消化國外水環境與節水灌溉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充實和完善我國技術標準,提高我國水環境與節水灌溉技術水平。WTO/TBT規定:各國制定有關技術法規、技術標準、認證制度和檢驗制度等,需提前6~8個月將之通報各成員國征求意見,通過這一規定,我們可以獲取其它場合無法得到的技術資料,了解高新技術發展可能對水環境與節水灌溉的影響,提高技術、工作水平。
“入世”后,水環境污染防治產業和灌排產業在面臨嚴竣挑戰的同時,可以打破西方發達國家對我國的一些不符合世界貿易組織原則的技術限制,這有利于我們對西方先進技術的吸收,提高我國該方面的技術水平,進一步發展。
入世后,國外新的水環境污染治理設備技術、節水灌溉技術會源源不斷輸送到我們國家,我們可以有選擇性地進行挑選適合于我們不同區域治理和使用的設備和技術,從而改善我們居住的環境、節約水資源,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
第三有利于信息交流和提高水環境和節水灌溉設備與產品的監測、檢驗水平。積極利用我國作為WTO成員國中發展中國家這一條件,要求其它經濟發達的WTO成員國在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的制定方面給予技術援助。入世后,世界各國的標準信息交流加快,有利于我國監測、檢測分析方法與國際標準的接軌,為數據的可比帶來了便利,有利于提高監測、檢驗水平。可促使水環境實驗室與節水產品檢測中心化驗人員嚴格按質量管理手冊操作,自覺學習國際標準的檢測分析方法,從而提高技術水平和自身素質。
3.2加入WTO對水環境與節水灌溉標準化的挑戰
由于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完善,水環境與節水灌溉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與WTO的通行規則還有許多不相適應的地方,對我國水行業相關部門參與國際競爭,在具體執行技術標準時將會帶來許多問題。
目前,我國水環境標準雖有一定的數量,但在質量(技術指標值)和某些標準的數量上如水環境基礎標準、水生物監測標準等方面還落后于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如ISO水質取樣標準共20項,我國僅有4項;ISO生物方面的水質監測和檢測標準共有49項,占全部水質分析方法的28.6%,而我國僅有4項,占3.3%。
還有相當一部分節水灌溉標準比較陳舊,有些標準10多年都沒有修訂過,未能在標準中及時采用先進技術和工藝。根據統計,53項現有節水灌溉標準中標齡10-15年的有23項,15年以上的有4項。節水灌溉標準中,產品標準占的比例較高,而采標率較低。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節水灌溉器材設備規格品種不全、附屬部件和管件不配套、材質不配套、管道連接施工工藝不配套、設備的可靠性和耐久性不高等,這些均與標準的制、修訂跟不上有密切的關系。
在水污染防治與節水灌溉產品標準化、推進灌溉設備國產化、成套化等方面與發達國家有很大差距,與WTO的通行規則也有相當的差距。
首先“入世”可能加重我國的水環境污染。“入世”后,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市場經濟和自由貿易”原則,外商將享受“國民待遇”,進入我國投資的外商企業必然增多,設備、工藝進口范圍也必然進一步擴大。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水、土地、礦產等資源以及能源的消耗必然加快,將形成新的環境壓力。引進項目增加又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對部分項目缺乏全面評價的情況。目前,國內環境法制還不十分健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人治”的現象;有些地方仍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不惜犧牲環境代價,盲目招商引資,追求經濟泡沫式增長”的短期行為。因此,可能給有些不法外商可乘之機,轉嫁環境污染,結果引進一些污染嚴重的項目,加重我國的環境污染,造成環境公害或資源的過度消耗。另外,由于我國水環境標準還相當寬松,會使那些重污染工業遷入我國,也加大了環境壓力。
第二“入世”對服務于經濟建設的水環境保護與節水灌溉標準化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個國家在不同的生產力發展階段,政府及其公眾對水環境與節水灌溉關注的程度、要求不同,因此決定了資金投入和技術水平的差異,決定了各國水環境保護與節水灌溉標準嚴格程度上的參差不齊。
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生產力水平還相對較低,環保標準與節水灌溉標準也相應要求較低。如在飲用水標準方面,美國制定了有關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的相應技術法規,而我國目前還是空白;水質指標數量方面,歐共體共56項,美國共52項,而我國只有35項;指標中有機物指標美國多達27項,而我國僅有7項。因此,入世后,在WTO統一游戲規則下,必須消除因環保標準的差異給產品竟爭力不同帶來的影響。這樣就向我們水環境保護與節水灌溉標準化工作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一時可能會難以適應。
4加入WTO水環境與節水灌溉標準化應采取的對策與建議。
“入世”是中國走向世界的必然選擇。水利、農業、環保及機械等行業應對“入世”將給水環境與節水灌溉標準化帶來的影響有充分認識。在機構、人員、資金上給予保證,并逐步加強。
4.1提高我國水環境保護與節水灌溉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
WTO允許其成員采取保護人體健康、動植物健康、環境和自然資源的措施,同時也對這些措施的使用進行限制,以確保不被濫用為貿易保護主義措施。這就是說,在貿易中附加環境要求,有些是合理的,但有些被利用作為貿易保護主義的借口。
作為我國環境政策,一方面要反對有些國家設置過高的環境標準并以此為理由限制我國產品向其出口,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我國自己的水環境與節水灌溉標準。在符合國情國力的前提下,使我國水環境與節水灌溉標準盡可能與國際標準靠近,這些標準包括產品的環境標準、企業質量、環境管理標準等,使我國不會因達不到對方的環境標準等而受技術壁壘所阻。
4.2依靠科技進步,發展灌排與水環境保護產業,推廣實施ISO9000、14000國際標準
充分利用“入世”的有利因素,利用多種渠道,積極學習國外先進技術,依靠科技進步發展節水灌溉與水環境保護產業,進一步提高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以優化我國的出口產品結構,以防止美歐國家利用它們的先進標準構筑技術壁壘,搞垮我國節水灌溉與水環境產品制造業。加快技術開發和應用,順應世界潮流,擴大灌排與環保產業經營規模,增加發展后勁,走出一條自我發展的新路子。國家應制定和實施與ISO9000、14000國際標準配套的國內法律法規,以及適合國情的質量、環境標志法律法規,在全國范圍強制推廣實施與建立清潔生產和綠色產品及綠色標志認證體系。
4.3完善制度建設和強化執法力度,加強企業自身的建設
應當進一步完善產品質量、環境資源方面的制度建設,促進灌排產業、環保產業和環保技術的發展。充分利用“入世”的有利時機,致力于企業文化建設,即競爭—規則—誠信—學習—團結—競爭。節水灌溉設備的生產企業分屬于機械、冶金、化工、農業、水利、輕工等多個部門,而最大的使用者是水利行業,因此需加強行業管理,推進技術進步,一致對外,而不是在國內互相進行不正常的競爭。
強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外商投資項目中的實施力度,保證環保部門的發言權和一票否決權;完善監督措施,防止長官意識,嚴格環境執法,防止發達國家通過污染轉嫁對我國實行“生態侵略”。清理和整頓與WTO/TBT協議不相符合的法規政策,提高公眾參與制定環境政策法規的機會。
4.4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組織的節水灌溉與水環境活動,表明我國立場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不僅意味著我們應遵守世貿游戲規則,同時也意味著以后中國可以參與制定其游戲規則。因此,我們應積極參與國際社會現在和將來對水資源節約使用與水環境保護方面的討論和談判,表明我國在該問題上的立場,為包括我國在內的廣大發展中國家爭取公正、合理的結果。
積極爭取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的節水灌溉與水環境的工作,組織更多的標準化專家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工作,把我國的一些意見和要求,充分反映到國際標準中去。充分利用標準的協調功能,針對由于標準差異引起的貿易技術壁壘,開展雙邊的標準協調工作。
4.5扶植培育檢驗市場和實驗室認可在國際貿易中,僅協調標準不能產生消除貿易的技術壁壘,而協調檢驗和質量認證同樣是重要的。特別要注意培育檢驗市場,積極爭取更多的檢驗機構與國外有權威有影響的檢驗機構合作,爭取成為其,受理委托檢驗,下廠驗貨、產品認證等業務,有利于企業消除技術壁壘,促進出口。積極參與國際、區域性組織的有關標準、認可、認證和檢驗實驗室的互認活動,爭取簽定各種類型的多邊和雙邊的互認協議,既可減少重復檢驗、重復認證、重復收費,又利于沖破貿易的技術壁壘。通過國際工程招標已了解到美國著名的加州大學弗雷斯諾噴灌設備檢驗中心是國際認可的噴灌設備檢驗機構,很多WTO成員國均承認其測試成果,如果我國某實驗室或檢測中心能成為其,或取得互認資格,這將突破進口國設置的技術壁壘,大大有利于我國節水灌溉產品的出口。從校準實驗來看,國家計量基(標)準與測量證書的多邊互認,以及保障國內校準、檢測、檢驗機構的量值溯源的有效性,進而實現校準和檢測,實驗室報告互認也是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因此,一方面要大力加強我國基(標)準的建設,提高水平,另一方面要積極參與計量基準的國際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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