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價改革分析論文
時間:2022-12-04 0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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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城市水價問題集中在幾個方面:一是各地水價改革進程快慢不一、總體緩慢。二是水資源費征收的范圍小、標準低。三是城市供水價格調整還沒有到位,價格總水平較低。四是水價結構不盡合理,各種用水價格的差價較小。不同用水行業、不同用水量的消費群體的用水差價還不突出,價格差異對節約用水和限制高耗水產業的調節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五是污水處理費的開征時間較短,標準較低。六是水費的實收率低,征收和管理中還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七是水務企業的經營管理體制改革緩慢,特別是城市供水行業引入市場機制的改革滯后。
二、深化城市水價改革的對策思考
(一)提高各地對水價改革工作的重視程度和宣傳力度
要充分認識水價改革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關系,充分認識水價改革與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的關系,充分認識水價改革與建設節水型社會的關系,充分認識水價改革與公用事業體制改革的關系等重要問題。
(二)明確當前水價改革的重點任務
1.建立綜合水價改革的目標調控機制。水價改革要明確階段性的總體目標。要按照國家有關水價改革精神,加大城市供水價格改革步伐,制定切實可行的調價計劃,逐步將供水價格調整到位,充分發揮價格杠桿的調節作用,促進節約用水。各地區應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到2010年各地綜合水價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制定分階段分項目調節實施計劃的目標調控機制。
2.全面推進各項水價改革,優先推動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的調整。
(1)適度提高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資源費標準,拉大地表水與地下水的水資源費的比價。大幅度提高城市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自備井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城市供水公共管網覆蓋范圍內取用地下水的,自備取水的水資源費標準要按照高于自來水價格的原則來確定。
(2)逐步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到十一五末期,對非農業用水價格調整到補償供水成本的水平,條件較好的地區可實現補償成本并合理盈利。結合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合理計價,促進水利工程的發展,逐步實行計量收費。
(3)盡快將城市供水價格調整到位。要積極創造條件,按區域供水行業平均供水成本制定供水價格;明確城市供水價格中的利潤按凈資產利潤率核定,并規定利潤率水平;進一步規范城市供水價格的分類;取消二次加壓供水費用,實行城市供水終端水價制,十一五期間基本實現一戶一表、抄表到戶;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非居民用水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加價的改革;制定措施促進一戶一表的改造,可以建立水表改造專項資金。
(4)進一步理順各類水價的比價關系,加快推進階梯式水價。對群眾基本生活影響不大、用水量多的特種行業用水要大幅度提高價格,拉開與其他各類水價的差價。對綠化、消防、環衛等公共用水要實行計量計價,同時明確落實公共用水的政府責任。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推行峰谷水價,在水資源緊張和夏季用水高峰時期,執行不同的水價體系。建立鼓勵使用再生水替代自然水源和自來水的價格機制,促進城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設施建設。
(5)全面開征水資源費,嚴格執行污水處理有關政策法規,繼續加大對各市污水處理費的開征力度。在“十一五”期間,所有城市都要開征污水處理費。明確現階段污水處理收費標準,逐步調整到保本微利的水平;加大污水處理費的征管力度,加強對污水處理費資金征收、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6)制定污水處理和中水回用的價格扶持政策。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步伐,大力推廣中水回用。沒有建設污水處理廠的城市要抓緊規劃,做好前期準備工作,盡早開工建設,完成國家和省確定的污水處理目標。對使用中水的用戶在政策和價格上要給予扶持。城市居住小區達到一定建筑規模、居住人口和用水量的,應積極采用居住小區中水回用技術,用于沖廁、保潔、洗車、綠化用水等。
3.加強對供水企業的成本監測和成本約束,進一步完善水價形成機制。
建立供水成本及相關資料的定期報告制度,對影響成本的重點指標進行嚴格控制。供水企業每年向物價和水務主管部門上報影響水價變動的主要因素,經政府委托的中介機構審查后作為下一次水價調整的依據。將城市供水成本監審作為調整水價的必備制度。實行供水企業成本預審制度。物價部門通過對供水企業成本定期進行全方位稽核審查,實現價格調控的“關口前移”。嚴格區分企業的主營業務成本與非主營業務成本。
4.建立供水行業的定額標準和指導信息。組織編制全國的供水行業人員標準和物質消耗定額,定期公布不同區域供水行業的各項費用標準的指導值;推動供水企業標準成本模型的建立,引入標桿成本管理,建立和完善供水企業的成本參照系。
5.完善城市供水價格管理,提高征收管理水平。合理配置水價調整的管理權限,做好水價調整后水費的使用監管。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城市供水中涉及用戶的帶有壟斷性質的營業性服務的管理。已開征污水處理費的城市要嚴格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征收污水處理費,并按規定做到足額征收,專項用于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
6.加快引入市場機制促進城市供水和污水處理產業發展。鼓勵各類經濟組織參與污水處理廠的投資、建設和運營,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投融資及運營管理體制,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主體企業化,運營管理市場化,形成開放式、競爭性的建設運營格局,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步伐。打破壟斷,強化競爭機制。
(三)制定科學合理的調價方式積極穩妥推進水價改革
1.確定合理的水價調整周期。價格調整的幅度要考慮百姓的承受能力和相關改革的推進程度,避免引起社會震蕩和不滿情緒。要注意充分把握好改革的力度與社會可承受能力的關系,確定科學合理的水價調整周期。
2.落實完善水價聽證制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規定,召開由社會各界人士參加的價格調整聽證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同時通過新聞媒體加強對改革情況的宣傳和引導,以爭取廣大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使相關利益者了解水價構成、計價方式、不同水資源間的比價和差價,以及水價調整的原因等。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做好水價調整的信息溝通,增強群眾的監督。
3.建立主要成本價格聯動機制。對自來水運營成本構成中需外購的物質(如原水費和電費),其價格波動對自來水運營成本的影響很大,在今后的水價中可采取聯動政策,即水價隨原水價格、電價調整而進行相應波動。有條件的城市,可以推行枯水期水價政策。
4.在水價調整時要充分制定落實對低收入群體的扶持政策措施。在水價調整過程中,要研究落實弱勢群體的安全用水政策。水價調整要與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財政補貼機制相銜接,實行優惠價格政策等措施保障低收入群體的實際生活水平不過多地受價格改革的影響。
(四)加快制定落實水價改革的配套措施
1.運用價格政策促進“一表一戶、水表出戶”改造工作。當前,要促進科學計價方式的改革,有計量且計量準確,按用水戶的實際用水量繳費。在調整或制定城市供水價格時,不僅要考慮供水價格的調整,同時要將用水計量設施的安裝、更新、改造,實現抄表收費到戶的比例,推行階梯式水價的可能等作為價格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統籌考慮。
2.科學制定各類用水定額和非居民用水計劃。為促進城市供水計價方式的改革,國家有關部門應制定統一的各類用水定額。要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實施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加價收費制度。對高檔洗浴、洗車、純凈水生產等特殊行業的用水價格提高收費標準,限制用水,促進節約用水;對水資源消耗量大的工業項目,要通過拉開差價促進高耗水產業結構調整。為此,要抓緊制定供水企業的行業定額、各類用水定額。
3.改進計價方式和征收方式,提高征收效率。加快兩部制、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改革,切實推進抄表到戶工作;科學制定工業等行業用水定額和非居民用水計劃,落實超計劃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加大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力度,引入多種水費一家代征、銀行委托收款、IC卡式智能水表等有效征收手段,提高收繳率,確保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切實用于水資源的節約、保護、治污和合理開發。
4.制定落實相關優惠政策。
5.切實降低產銷差率。地方政府要按照建設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建城〔2003〕118號文件《關于加快城市供水管網改造的意見》的精神要求,加大對供水企業超期服役管網的更新改造投入力度,或者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申請國家投資,切實降低管網漏失率,促進城市節約用水。加大水表的安裝、更新力度,逐步取消大鍋水。加大水費收繳力度,杜絕人情水。應逐步減少園林、綠化、消防等減免水費的范圍和比例,做到應收盡收。
6.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改革水務行政管理體制。要積極研究和進一步推進城市供水行業的體制改革。解決公共事業國有企業改革的許多關鍵問題,要靠政府,特別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快政府部門的職能轉變,改革現行管理體制,徹底實現政企分開,進一步加快和推進城市供水企業的改革。
7.加快城市供水企業經營體制改革。供水企業和污水處理企業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真正建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機制,以建立現代產權制度為突破口,促進供水單位加強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8.加強水價管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水。
(五)加強對各地水價改革工作的督促檢查
1.加強城市供水價格成本約束和監督管理。要加強對城市供水的成本核算問題進行研究,建立統一有效的城市供水價格成本約束機制。建立成本定期監審制度。進一步規范水價決策機制,嚴格成本審核制度,約束成本不合理上漲,真正做到科學定價、合理、公開、公正,使社會能夠理解和支持價格改革。
2.加強對供水企業的服務監管。水價調整的目的不是增加收入,而是促進節約用水。水價調整對服務質量提出更高要求,要進一步加強對供水企業的改制和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提高服務才能提高用水戶的滿意程度,增強社會對水價改革的認可程度。
3.做好水費收取資金的監管。加強收費的監督和檢查,嚴防截留和挪用。
4.加大水費陳欠和征收問題的查處力度。
5.提高水務政務公開和信息,擴大社會參與,改善水價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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