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水利帶動農村經濟
時間:2022-01-30 06: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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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蒙陰縣地處沂蒙山區腹地,境內十年九旱。為了從根本上解決水的問題,1998年,該縣以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在總結以往治水經驗的基礎上,著力建立以“自己投資、自己建設、自己所有、自己經營、自己管理”為主體的水利建設新體制,摸索出了“小農水、大水利”的發展新路。4年來,全縣共發展各類民營水利工程1.77萬余處,新增蓄水能力2140萬立方米,擴大和改善灌溉面積35.2萬畝。民營水利的蓬勃發展,不僅在全縣掀起了以農民自我投入為主體的水利建設高潮,而且使原有的水利設施發揮了應有的效益。
他們先深入調查研究,認真地分析制約農村水利發展的癥結。1998年初,該縣結合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和全市開展的“水利改革建設管理年”活動,針對水利基礎設施的現狀,在全縣進行了專題調查研究,并從中找出了水利建設發展緩慢的癥結所在,即投入不夠,產權不明晰,利益不均衡,管理不規范。
于是,該縣立足實際,大膽探索適合山區水利建設的路子。在現實面前,他們充分認識到,水利設施使用管理體制不改革,水利建管體制必將日趨僵化,農村經濟發展也會受到嚴重阻礙。調查分析結果表明,只有發展民營水利才能實現全縣山區水利化。同時,當地已具備了發展民營水利的各項條件:一是改革開放以來,全縣經濟迅速發展,農民增收步伐加快,只要調動農民興修水利的積極性,采取戶辦、聯戶辦的辦法就完全能夠做到;二是隨著農村產業結構調整,農民對水的需求更加迫切;三是本縣境內山多、溝多、河多、泉多,能夠最大限度地利用地表水資源;四是水利設施管理制度改革與土地延包、“四荒”拍賣政策相得益彰,有利于增強農民的權屬感、穩定感、使命感,實施綜合開發。
1998年,縣政府制定了《蒙陰縣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試行意見》,堅持拍賣小型水利設施所有權,積極放開小農水建設權,走民辦民營民有的路子,有效地解決了新形勢下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及發展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他們采取了以下幾種措施:
一是靠政策帶動。按照“拍賣所有權,放開建設權,搞活經營權”的工作思路,他們制定了相應的鼓勵政策,使農民真正成為水利工程建、管、用的主體。原有集體興建的小型水利設施面向農民公開拍賣所有權,讓農民成為產權擁有者,直接投資管理、受益。拍賣前,由村集體和鄉鎮有關部門明確水利設施的使用范圍和開發利用規劃方案,防止改變工程用途,然后根據工程造價和開發價值的大小合理作價,公開競標拍賣。暫不宜拍賣的工程所有權不變,采取租賃承包的形式,依法簽訂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同時,本著“誰建設、誰擁有,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政府鼓勵單位和個人以各種形式興建水利設施。他們注重把市場機制引入到水利建設,允許農民群眾自愿購買、承包或新建水利設施,除滿足自己需求外,可以作為一種產業來經營,能夠繼承和轉讓,并提供有償服務。一系列優惠政策極大地激發了全縣農民投資興建水利工程的積極性,形成了家家上項目、戶戶搞建設、全民辦水利的熱潮。另外,該縣還把國家、集體投入的有限資金及水利設施通過拍賣、承包、租賃收回的資金專戶儲存,重點用于擴大水利建設的再投入,實現了水利事業的滾動發展。多數鄉鎮還采取了補助水泥、資金,穩定水利設施周圍的土地承包關系等措施。
二是靠利益驅動。通過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農民認清了治水與致富的關系,投資水利工程的積極性大大提高。特別是土地延包政策的落實,使農民進一步解放了思想,放開了手腳,加大了對土地、荒山的投入,民營水利建設取得了新的突破。
蒙陰縣民營水利的興起,徹底改變了當地以往“等、靠、要”的水利建設投入模式,逐步形成了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投資體系,為全縣農村水利建設管理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是促進了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有了充足的水源,當地農業生產條件得到了極大的改善,山嶺薄地變成了良田,宜林則林,宜果則果,宜菜則菜,徹底改變了山區除了種地就是種小麥、玉米的單一生產結構,加快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步伐,也給農民帶來了實實在在的效益。二是闖出了一條新形勢下增加農業投入的新路子。該縣通過積極探索把水利推向市場,建立了農民投入為主體、社會各界投入為補充、國家集體投入為導向,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水利建設投入新機制,從根本上增強了農業發展的后勁。
三是增強了農民節水意識。民營水利發展之后,水變成了名副其實的商品,蓄了水等于存了錢。買方農戶珍惜商品水,想方設法節約;賣方農戶則紛紛整修線路、維修設備,甚至更換節能電機,以降低供水成本。
為民營水利叫好!
經濟基礎差和地理條件復雜是影響各地山區水利建設發展的主要因素,但是興建小攔水壩、谷坊、山塘、水窖等小型水利工程,投資少、見效快,工程對地質、水源條件的要求比較低,選址具有很大的機動性,施工也容易被群眾掌握,所以一家一戶就能辦到。因此,影響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的主要因素不是資金和技術問題。蒙陰縣正是在認清阻礙水利建設的癥結之后,才積極出臺鼓勵政策,立足發展民營水利,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從蒙陰縣民營水利發展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出,多形式并存的民營水利發展模式是農業產業化、農業水利化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農村改革不斷深化的標志之一。為此,我們為民營水利叫好!
作為一種新的生產形式和經營體制,民營水利也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引導、規范和完善。一是在發展民營水利的過程中,由于鄉村水利專業人才相對不足,可能出現一些合同不規范、論證不嚴密、施工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二是小型水利工程實施管理制度改革之初,農民的水商品意識還不強,經營管理手段不活,自家搞水自家用。有的水利設施拍賣后,甚至改變了原有水利工程的用途。三是個別村組制訂的水價不合理,挫傷了村民用水的積極性,導致水資源不能發揮最大效益。
為此,各地在發展民營水利時,應注重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工程產權問題上,必須始終堅持“誰建設、誰受益、誰所有”的原則,進一步明確投資者對所建工程依法享有所有權及處理原則和權利。二是在水價上不能搞一刀切,原則上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與物價主管部門應根據當地實際確定指導性水價,并視季節情況制定最高限價。三是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防汛保安、用水放水、水費收取等方面的管理,協調解決工程管理使用者和群眾之間、村與村之間、戶與戶之間的矛盾和糾紛,嚴禁變更工程用途和管而不護、超量攔蓄、攔而不蓄、蓄而不用、哄抬水價等現象發生。四是要強化水利部門的服務意識。對于民營水利工程,水利技術人員也要到現場進行統一規劃設計,明確標準和要求、搞好施工質量監督,確保工程建成一處,發揮效益一處,確保民營水利健康有序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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