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社會構建基礎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17 1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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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社會構建基礎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和諧社會;物質基礎;政治基礎;思想基礎

論文摘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須奠基在三個基礎之上,即物質基礎、政治基礎、思想基礎。社會和諧問題歸根結底是人的利益問題,構建和諧社會的根本問題在于解決好人的利益問題;而政治現代化、民主化,形成一個多元化的、更為合理的現代社會階層結構,使社會各種群體的利益和諧共存、協調實現,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關鍵;人與人之間的和諧,是和諧社會的核心。人的和諧最重要的則是一種內在的自我心靈的和諧,也就是深層次的社會精神文化和社會心態的和諧。

一、利益均衡——和諧社會的物質基礎

構建和諧社會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個方面。而在這幾個方面中,經濟和諧在構建和諧社會中起著物質基礎性的作用,沒有一種和諧的物質生活與經濟活動狀態,和諧社會的構建就會喪失其應有的物質基礎和經濟基礎,而利益的分配則是物質經濟活動的結果或最終形式,這個結果或最終形式將對廣大人民群眾產生最直接的影響和帶來很多其他方面的影響,并最終對和諧社會的構建產生巨大的影響。所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利益的分配提出了要求,而這個要求即利益均衡則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物質基礎。

利益是人類生活的永恒話題,只要存在人類社會,利益就會出現在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馬克思曾指出:“人們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利益不僅是人類社會的普遍范疇,而且在人類社會生活中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它既是人們社會活動的出發點,也是推動社會發展與變革的內在根據,正是人們為滿足自身利益需要的不懈努力,推動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

人類社會是在社會分工的基礎上形成的各種利益主體相互依賴的整體。馬克思指出:“這個世界并不是某一獨特利益的天下,而是許許多多利益的天下。”各利益主體在獲取自身利益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產生沖突。只有利益關系達到某種均衡狀態,才能減少或避免沖突。經濟學中的利益均衡是指經濟中各種對立的、變動著的利益關系處于一種力量相當、相對穩定的境界。這種均衡是動態的均衡,是發展中的均衡。即利益的均衡必須以社會財富要有一個適當的總量作為前提條件,這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前提。倘若社會財富總量很少,那只能是整個社會的貧困或者說是極少數人的相對富足。正如在改革開放前,我國民眾財富的擁有量表現為低水平的平均,從某種情況說社會成員在整體上還處于貧困狀態,這種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財富低水平的平均所造成的財富分布均衡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取的。因此,圍繞經濟建設,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一心一意謀求發展,使社會財富逐漸地涌現出來,盡可能地提升社會財富的總量,那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當務之急和中心任務。再者利益均衡不是平均主義,而是要求各利益主體的利益格局大體合理,不至于過分失衡,而引起社會沖突。當然,利益均衡也不是沒有差距,它是有差距的。正是這種差距,也才真實地體現了人個體之間的差異、群體之間的差異以及社會不同類別之間的差異,這是社會客觀的反映,同時也是社會發展的要求和動力。適度的利益差別對社會發展有積極作用。那當然這種差距不能太大。如果一旦落差太大,利益均衡被破壞,對社會經濟發展和和諧社會的構建就會造成非常大的危害和威脅。也就是說在財富總量增加的情況下適當地拉開財富擁有量的差距是現實情況下社會發展的必然,只是這種適當的財富差距必須是建立在合情合理的基礎上,廣大社會成員才可能接受和認可。但如果利益過度失衡,就會給人們的心理穩定和社會秩序穩定帶來極為不利的影響。當然,個體和群體的利益失衡,未必是影響社會穩定的直接原因,但現實的利益差距如果違背了一些社會認可的基本“情”和“理”,就極可能助長某些不穩定因素的生長,給和諧社會的構建帶來隱患甚至是引發社會矛盾和問題的激化,從而危及社會的穩定與秩序,最終危及所有人的利益。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較好地處理了各種社會利益關系,調動了社會成員的積極性,促進了經濟發展,保持了政局基本穩定與社會基本和諧。但是,由于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時期,原有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利益關系被打破,新的利益關系格局尚未完全建立,因而人們之間的利益關系出現了某些失衡現象。

可以說利益不平衡是社會轉型期最廣泛、最深刻的變化。在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過程中,或者產權結構調整引起的利益分化,或者分配方式變化引起的收入分化,或者社會結構層次的變化引起財富分化,造成了由于財富分布的多少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群體的情況,社會暴富階層的出現而產生的“新貴”和社會赤貧階層出現而產生的弱勢群體形成了鮮明的對比,產生了財富分布不均衡的“兩極”,一極是在改革開放中崛起的極為受益的財富擁有群體,另一極是在改革開放中由于個人問題、地域差異、或結構調整等種種原因而形成的一個弱勢群體,[2]形成了一個明顯的有別于改革開放前的財富結構圖。這實際上是和諧問題中的結構和諧問題。誠如一個建筑物的穩定取決于它的結構的穩定,同樣,一個人群組織的合理結構對于這個組織的穩定及其正常運轉也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古希臘思想家亞里士多德早就闡明了這樣的一條政治公理,可以也應該成為我們分析一個和諧社會的社會結構所需要的基本條件。亞里士多德指出:我們必須建立一條適用于一切政體的公理:一幫之內,愿意維持其政體的部分必須強于反對這一政體的部分。根據這樣的一個公理,一個必然的邏輯結論就是,社會要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性”的結構。亞里士多德指出:一個城幫作為一個社會而存在,總應該盡可能地由相等而同樣的人們所組成;這里,中產階級就比任何其他階級(部分)較適合于這種組成了。中產階級(小康之家)比任何其他階級都較為穩定。所以公民們都有充分的資產,能夠過上小康的生活,實在是一個城幫的無上幸福。事實上,亞里士多德提出的是一個從古希臘一直到當今世界始終為思想家和政治家所關注的問題,就是說,一個社會是否能夠達成和諧與穩定,其根本原因在于這個社會的大多數成員對其賴以生活的制度、環境和文化等等的支持和認同的程度。社會貧富分化不能太嚴重。不同利益群體的需求能夠得到滿足。如果一個社會不同利益群體的對立嚴重,甚至仇視,和諧就無從談起,甚至會出現動蕩的局面。也就是說和諧社會不僅僅是經濟的快速發展,還應該是大部分人能夠享受到經濟發展帶來的成果,否則不一定是一個和諧的社會。

二、民主政治——和諧社會的政治基礎

從歸根到底的意義上說,人類的不和諧的根源產生于利益的差別和不平等,但是,通過有效的政治手段抑制這種差別和不平等,就可以建立和諧的社會基礎。在任何一個時代以及任何一個社會,由于人的差異、社會分工、利益分化、資源分配等等方面的原因,使得社會成員在其生存條件、生活方式、和社會地位等等方面,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差別,如有的為民、有的為官、有的貧窮、有的富有,諸如此類。這些是社會不和諧的基礎,甚至也是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的根源。但是,千百年來,人類通過政治價值觀的探尋以及有效的政治設計,使人類的不和諧以及矛盾沖突得到有效的抑制,使人類社會的秩序得以越來越完善。人們注意到,在所有導致社會不和諧、社會矛盾、社會沖突的根源中,為官為民、為貧為富,幾乎已是無法消除的客觀事實。因此要使社會達到和諧的,實際上不是鏟除官民、貧富的差別、分野就可以的,而是應該努力構建一種公正合理的社會環境特別是政治環境,使得這種差別、分野符合人類理性原則,從而能最大限度地達成廣泛的社會認同和理解。也就是說,人類可以通過發展民主政治,構筑公正合理政治環境,來實現在人的差異和分化的基礎上的和諧相處、各得其所、共榮共存。那么,從人類的政治智慧史來看,對于如何構筑公正合理政治環境,建立一種有效的政治秩序以及維系社會和諧穩定的公平合理的社會機制,確實有過不同的模式。自從現代意義上的國家產生之后,長期以來,國家依靠暴力作為維系社會穩定的最后手段,從而也建立了國家為權力核心的政治秩序。但是在一個和平的國度里,對于正在進行的和諧社會建設,不少人認為關鍵在于發展經濟。經過改革開放二十多年的發展,我國經濟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然而卻引發了諸多社會問題。市場經濟的發育必將導致社會流動普遍化、利益結構多元化、矛盾沖突頻繁化,所有這些都對我們建設和諧社會構成嚴重挑戰。和諧社會建設的核心問題是利益關系的協調,利益關系的協調幾乎涉及所有的社會關系。政治關系是社會關系的重要構成部分,全面集中地反映其它社會關系。社會生活的其它關系,在特定的條件下超越具體問題之上的帶普遍性和實質性的矛盾,都有可能通過特定的政治主體演變為政治關系。

這就決定了政治系統在社會利益協調中居中心地位。從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互動關系來看,政治上層建筑對實現社會穩定和協調發展起著重要的保障和推動作用。我們必須充分發揮政治上層建筑的能動作用,運用它所具有的特殊功能和力量為和諧社會的建立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推動。[3]也就是說要有一套調節利益沖突的機制和社會管理控制體系,能夠讓不同利益階層有正當表達利益的渠道,并把他們的訴求和意愿能夠整合成綜合的意見,在國家決策過程中體現出來。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各個國家可能都有自己的政治協調機制,形式與內容各有千秋,不盡相同,但目的都是為了社會和諧。

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利益表達的制度化、規范化。利益表達是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科學、民主決策的前提。各種不同的利益主體,有著不同的利益要求和利益實現途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各利益主體的利益要求不能很好地表達,不能進行必要的溝通,不僅容易導致官僚主義,還會導致各主體之間因為對彼此的利益要求缺乏準確把握而發生誤解和沖突。因此,要建立和完善能夠充分反映不同主體利益要求的表達機制,使各利益主體能夠通過正常渠道表達自己愿望,從而在相互溝通中相互理解、達成共識。同時,各利益主體還因此能夠合理地參與或影響利益協調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政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得到加強。

故而,從政府的角度來講,要在構建和諧社會中起主導作用,這主要體現在政策的制定與調整方面。政府應該對社會政策進行不斷審視、調整、修改或補充。因此構建和諧的政治環境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堅實基礎。三、深層次的社會心態具有和諧內聚力——和諧社會的思想基礎

社會和諧,作為一種社會狀態,不僅表現為個體間、社會群體、社會區域、社會結構,社會階層等方面的和諧,而且表現為人們自我心靈的和諧,也就是社會精神文化和社會心態的和諧。和諧社會的核心是社會各種群體的利益和諧共存、協調實現。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并不是沒有價值沖突和利益矛盾,而是矛盾和沖突能得到平衡和協調,被妥善限制、解決在非對抗范圍內。由此,民眾的思想道德素質水平在和諧社會的構建進程中的作用便凸現出來,尤其是人們和諧、健康的心態,則是鞏固和諧社會的重要思想道德力量。

人是社會發展的主體,是和諧社會最基本最主要的構成要素,人與人之間的和諧,是和諧社會的核心。人的和諧最重要的則是一種內在心態的和諧,因為人外在行為的和諧是受其內在和諧所決定和支配的。所以,內在的和諧即和諧心態,就成為和諧社會的重要穩定基礎和評價因素。只有公眾具備和諧心態才能成就和諧社會。倘若人的心態不和諧,其言行舉止難免暴戾沖撞,難以符合社會價值規范,導致社會過程的不協調。所以,和諧社會既是一種社會狀態,又是一種心理狀態。和諧社會養育和諧心態,和諧心態造就和諧社會。不和諧的社會滋生不和諧的心態,不和諧的心態會進一步加劇社會的不和諧,彼此是相輔相成的。

所謂和諧心態,就是人們在認識、體驗、把握政治經濟社會生活過程中,所具有的一種積極、理性、寬容、健康的心理狀態與心理機制。[4]就是既不頹廢消沉、也不心存妄念的心態;就是能客觀看待自己,也能尊重、客觀評價別人的理智態度。它包括個體的心態與社會群體的心態。社會整體心態的和諧通過個體自身的和諧表現出來,個體心態的和諧是社會心態和諧的前提和基礎,兩者必須實現和諧統一。就個體而言,和諧心態是一種積極的人生觀,是認識自己和對周圍的人與事的理智的認同接受程度。

社會群體的心態則是在某一歷史時期內社會上廣泛形成和存在的社會心理狀態。它來源于每一個社會個體,又以一種整體的形態存在和影響著每一個社會成員,反映的是民意人心,是社會成員對現實社會的心理感受和認同。它會因社會群眾所處的地域和社會階層不同而有所差別。與其他形態的社會意識一樣,社會心態的產生和變化決定于社會存在并反映社會存在,同時又反作用于社會現實,對社會進程產生能動的作用。而且社會心態在現代社會中所起的作用越來越大,它不僅作為一個認識客體,也作為一個現實的人的生存問題日益凸顯,引起人們的高度關注。這是由于一是現代人的主體意識普遍的覺醒和高揚,人們在個體和社會兩個層面上,都有了謀求個人自覺發展的需要。二是現代社會的迅速變遷及其多重矛盾,既使人們對歷史和現實感到空前的迷茫,也使人們更為關注自己以及人類整體的命運和歸宿。故而對社會心態的關注也就成為人類社會的自我意識、自覺活動、自我完善和自主創造歷史之實踐自覺的首要課題之一。社會心態作為一種觀念,對人們的感性實踐起著潛移默化的影響。因為人是自己觀念的主人,但往往會在更多的時候也會變成自己觀念的奴隸。人們的感性活動通常不是理性的思索結果,而是自發地接受在歷史中形成的傳統、習慣、經驗、道德、以及血緣、家庭、婚姻和天然情感等文化因素對自在的類本質的約束和維系,自然而然地解決各種日常生活問題。因而社會心態感性、直觀、直接并且深刻地影響著生活中的人們、人們的生活和人們創造社會歷史的活動及其發展進程。它的影響力,雖然不像政治經濟那樣給人以強烈而直接的沖擊,但由于它內在地浸淫著某種體驗性的價值結構,經在不同程度上融入我們的社會有機體,深深地扎根于普通民眾的心中,具有深厚的社會歷史基礎,其作用更為持久和穩定,往往能跨越時代、抗擊現實制度的種種沖擊而在背后牽制、左右人們的觀念和行為,進而影響社會實際生活和歷史的發展面貌。

因此,我們在對和諧社會的構建的基礎作出思考時,不能僅從社會經濟、政治結構的維度來思考,還必須通過關注人們的內心感受和認同來把握和理解,即不能僅僅只從社會經濟、政治結構的層面上探究其基礎,而且應該從一種深層的、體現了以“和諧”為核心價值秩序的社會心態的層面作出探詢。和諧社會構建是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要看社會心態是否和諧。不少社會矛盾,深究起來,有許多正是心態不和諧或直接、或間接、或演變、或激化造成的。只有理順心態,有了和諧的觀念和心理狀態,才有社會階層、社會行為、社會結構等方面根本而持久的和諧。中華民族千百年有著崇尚、追求和諧心態的文化傳統,在中國民族傳統文化寶庫中我們不難發現它有著十分豐富的和諧思想觀念。從“以和為貴”的處世哲學到“家和萬事興”的和諧倫理,從“和氣生財”的生意經再到“和而不同”的文化理念,從“天人合一”的自然藝術到“協和萬邦”的政治觀念,這些底蘊十分厚重深遠的和諧心態,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思想精華,長期受到人們的崇尚,深深影響著中華民族的思維方式、心理結構、價值選擇、倫理道德和行為方式,在歷史上起到了推動社會發展的進步作用。無疑也為今天建設和諧社會提供了可以借鑒的思想資源。可見,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使和諧的理念成為全社會的重要價值取向,使和諧的社會心態形成內聚力,成為每個人的一種道德自覺,成為全社會的重要道德支撐,意義深遠而重大。

現代社會的發展急待呼喚整個社會產生穩定的內在秩序,每個社會成員應意識到和諧的社會心態不僅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結果,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和過程,還是檢驗社會是否和諧的重要標尺,從而積極參與到和諧心態的培養、踐行中,形成和諧內聚的社會心態,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筑牢良好的思想基礎。

參考文獻:

[1]丁業震.利益均衡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J].理論學習,2007,(2).

[2]趙駿.財富分布的均衡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J].東岳論叢,2006,(11).

[3]鮮俐玲.論和諧社會的政治基礎[J].安徽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7).

[4]董服標.和諧心態:和諧社會的基礎[J].中共浙江省委黨校學報,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