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誠信規范結構的構建

時間:2022-04-07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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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誠信規范結構的構建

[論文關鍵詞]社會誠信體系框架政府誠信個人誠信企業誠信

[論文摘要]社會誠信體系的構建,對于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落實科學發展觀具有重要的意義。然而,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是一個非常復雜、非常艱巨的工程,在構建社會誠信體系的過程中,我們應該明確認識到:政府誠信是社會誠信體系的基石,個人誠信是社會誠信體系的根本,企業誠信是社會誠信體系的主體。只有切實抓好這三個方面的建設,才能為整個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搭建好穩固的框架。

“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是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中央提出“五個統籌”(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其著眼點就是“協調”。其中,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推進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因此,研究社會誠信體系的構建,對于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落實科學發展觀具有重要的意義。

社會誠信體系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從形式上講,包括誠信道德和交易信用;從層次上講,包括基礎保障層、他律控制層及自律屏障層;從內容上講,包括個人誠信和組織誠信。筆者試圖從其內容的角度探討社會誠信體系的構建。

一政府誠信是社會誠信體系的基石

政府的誠信就是政府的公信力,政府誠信具有基礎性和導向性的作用,直接決定著市場環境的信用狀況。在政府與社會的互動關系中,政府德性的好壞,政府是否誠信,對企業、個人乃至整個社會信用的影響巨大。政府是否誠信事關公眾的福社,而只有公眾幸福,才有良好的社會誠信氛圍。人們當然不可想像,一個連誠信都做不到的政府能夠具有勇敢、節制、正義和明智的美德。一個政府內部和諧團結、精簡效率、精誠合作,對社會和公眾言而有信,誠實無欺,那么這個政府必是一個充滿榮譽、自信和責任的政府,在它管理下的公眾也必是安詳、無需戒備、能享受到無限幸福的公眾。在這樣的情形下,即使一個社會的經濟并不發達,公眾并不十分富裕,但在一個心靈安詳幸福的國度里,誠信原則也必將為人民和社會自覺地廣為推崇和奉行。沒有政府的誠信就沒有社會的誠信,一個政府要在全社會建立起良好的信用氛圍,它首先必須自己是一個信用的政府。

政府誠信是建立完善社會誠信體系的必要前提。社會信用體系按其內容可以劃分為政府信用、企業信用、銀行信用、個人信用或公民信用、學校信用、醫院信用等許多方面,其中政府信用是整個信用體系的重心,建立公眾對政府的信任是建立真正的企業、銀行和個人及其它誠信的前提條件。政府誠信的建立對個人的信用產生了約束效應,公眾出于對政府懲罰的回避,必然會在經濟活動中保持良好的誠信。作為“經濟人”的企業在經濟活動中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若沒有政府的保障,往往會出現以損害社會和公眾利益而自己獲利的現象。實際上,企業的正?;顒拥靡蚤_展,企業誠信在經濟活動中降低交易成本作用的發揮,就是基于企業對于國家制度的信任,也即對于良好的政府信用的依賴。同樣,銀行的活動和銀行信用的建立更是要依賴于國家信用。作為貨幣政策實施者的中央銀行的信用實際上就是政府信用的一個方面,而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銀行的放貸、存款等業務都需要依賴于政府信用。在這個過程中,政府信用一方面保障了銀行對于個人或公眾信用的信任,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公眾對于銀行的信任。

加強誠信建設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推進三大文明協調發展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迫切需要。十六大報告和同志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理論研討會上的講話都曾經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新局面,就是要在黨的領導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不斷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推進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正是推進三大文明協調發展的重要結合點之一。從政治文明方面講,自古以來,講誠信就是“為政之道”、“為政之要”,是治理國家的基本準則。歷史和現實都表明,一個政權也好,一個政黨也好,其前途和命運最終取決于人心向背。在新的歷史時期,隨著人民民主意識的增強,取信于民切切實實地成為執政之基。如果虛假浮夸、失位不公、朝令夕改甚至以權謀私等充斥著黨風、政風,我們就不能取信于民,就有失去群眾、失去執政地位的危險。一個誠信缺失的社會或國家無論如何是不能夠建立起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的。因此,在我國當前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大力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勢在必然,而政府誠信的建立是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建立的基石。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必須首先從社會公權層面開始,全力創建信用政府,并把這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中之重。規范政府的行為,嚴格履行其對社會的承諾。政府機關、司法、行政執法機關要接受群眾和輿論的監督,帶頭嚴格遵諾守信,體現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要增強法制觀念,開展依法行政,公正執法,廉潔公正,提高辦事效率,改善服務態度等方面的職業教育。完善政務公開,規范辦事程序,提高公信力,取信于社會,做誠信的表率。

二個人誠信是社會誠信體系的根本

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個人是最基礎的行為“單位”,政府、企業等可以看成是建立在某種契約基礎上的由個人結成的組織,其各種行為活動都是通過個人的行為來實現的。無論是在個人的日常生活中,或是在社會主體的經濟活動中,誠信作為一個基本的道德觀念和行為準則都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誠信這個中華民族最基本的道德觀念在社會生活中被人們忽視、淡忘,特別是由于受市場經濟的一些負面影響,使一些人在面對各種利益的誘惑時,背棄誠信,惟利是圖,見利忘義,使傳統的道德教化在市場經濟大潮中受到嚴峻的挑戰,導致社會誠信出現危機,并且影響到社會的各個階層。企業的失信行為雖然是組織行為,但是歸根到底是因企業家的失信行為而起,是個人誠信缺失的表現。一些領導干部利用職務之便為正常的經濟行為層層設卡,為違法的經濟行為大開綠燈,從而中飽私囊,他們欺騙國家,欺騙人民。大學生一直以來被人們稱為“天之轎子”、素質比較高的人,但是,現在也有一些大學生誠信缺失,表現為諸如從抄襲作業到考試作弊,從貸款不還到偷盜財物,從班級干部、獎學金評選的弄虛作假到畢業中的假證件,隨意毀約等行為。面對層出不窮的失信現象,許多人提出了誠信離我們有多遠的疑問,人們已經不再輕易相信別人,而是保持著警惕的態度,用懷疑的眼光來看待周圍的人和事,這嚴重影響了人們之間的交往和經濟的發展。更為可怕的是,很多人開始“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這使失信行為成為一個普遍的社會現象。如果作為社會基本細胞的個人普遍缺乏誠信,那么社會誠信大廈就會成為空中樓閣,無從構建。

近年來,個人誠信制度的建設已經引起廣泛重視,并有了一定的進展,但仍存在不少問題,一是個人誠信資料不全面,二是個人信用評估缺乏科學統一的標準,三是對個人失信行為缺乏有效的約束和懲罰機制。我們應該在個人誠信制度初步實踐的基礎上,借鑒國外經驗并結合我國具體國情,從多方面人手,進一步打造我國的個人誠信制度,具體而言,主要是要建立健全以下幾方面的制度:

第一,個人誠信檔案制度。建立健全個人誠信檔案制度,不僅要保證個人誠信資料的準確、完整,而且要能夠實現資料的及時收集和方便匯總與查詢。為此,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人手:(1)明確規定個人誠信檔案應包括的內容;人文資料、就業資料、納稅資料、司法記錄、福利保險記錄、信貸記錄及資產狀況。(2)建立個人誠信資料的收集制度。鑒于我國的公安、司法、檢察、稅務、用人單位、商業銀行、保險公司、醫院等個人誠信資料的提供者大部分受到政府的直接和間接的管理和控制,一些單位甚至就是政府部門,因此只要政府有決心,就可以充分發揮我們的優勢,建立起我國獨創的定期信息匯總制度。(3)建立個人誠信資料的統一編碼制度:將個人誠信資料鎖定在一個固定的編碼上,且每個編碼與每個經濟活動人具有一一對應關系,個人所有的必要資料都儲存在該碼上,只要出示個人信用碼,就可以查詢所需資料。

第二,個人信用評估制度。對誠信檔案中的信息資料進行加工處理,對個人信用進行綜合分析評價,對有關信息完成分類、比較、計算、分析、判斷等加工處理過程,才能最終獲得對有關個人的總體信用評價。要建立由專業性的個人信用評估機構統一進行個人信用評估的制度。為此,征信機構要培養一批思想業務素質過硬、既精通評估理論又通曉評估實務的復合型專業信用評估人員,以保證信用評估的客觀、公正,要制定科學、統一的評估標準。

第三,個人失信懲罰制度。懲罰是保證一個制度能夠具有剛性約束的重要手段,因此,對失信違約的個人,要根據不同的違約情節相應采取不同程度的懲罰措施,包括經濟制裁、法律制裁和輿論制裁,使其違約的成本大大超過收益,一處失信,處處受制,從而既可以實現對違約者的懲罰,又可以促進人們信用觀念的提高。為充分落實對違約失信者的懲罰,還有必要建立個人信用破產制度。也就是說,當某人沒有能力償還到期債務時,其債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經法院審理宣告其破產。一旦破產,破產債務人將面臨被凍結個人財產用以還債,而且在一定時期內不能再利用自己的個人信用從事經濟活動。

個人誠信制度建立起來后,接下來的工作就是制度的落實,必須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第一,加快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法律,運用剛性機制來規范誠信。古往今來,誠信自始被列人道德范疇,人們大都認為應當從思想意識出發,自覺認同誠信品德的價值,去對自身的行為產生影響和約束。但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為防止個體利益對他人利益、社會利益的侵害,人們開始要求將誠信由道德準則上升為法律原則,賦予誠信以法律上的強制力。在實踐中,各國都已普遍地將誠信這一柔性道德準則制定為一系列基本法律規范,要求人們在民事商業行為中必須忠實真誠、守信不欺地履行法律義務;如果違背,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應當充分運用法律這一剛性機制來保護守法者,懲治違法者,運用誠信法律所具有的強制力,確保誠信機制充分發揮作用。國外的經驗已經證明,法律法規的確立和健全,是社會誠信制度及管理體系建立和實施的保障。

第二,建立專門的誠信管理機構,集中統一管理和協調信用網絡信息。國家誠信管理體系是監督管理全國范圍內市場誠信行為、誠信活動的最高管理系統,在具體操作中應防止“政出多門、多頭管理”。政府應組建一個專門的國家信用局或誠信管理委員會,這個機構的工作一是負責社會誠信制度和體系的整體建設,二是協調各有關部門的關系,使信用狀況信息相互溝通。特別是在誠信體系建立之初,在公共數據比較分散的情況下,可以由該專門機構利用其宏觀管理優勢來負責協調、調配、聯網,在較短的時間內以較低的成本使征信數據庫能得到資源共享、物盡其用。

第三,充分發揮各政府部門的行政職能,加強誠信監督。政府應充分利用人民銀行、商業銀行、稅務、工商、民政、質量技術監督、公安、外匯管理、海關等部門現有的監督系統,整合必要的監督管理資源,建立起全國統一的風險預警制度,信用信息,公布信用“黑名單”和“紅名單”。一方面,政府各部門可制定優惠政策向“紅名單”上守信的個人傾斜,使受信方充分利用誠信帶來的利益。另一方面,將個人的失信記錄準確列人“黑名單”,向社會公示,將失信方對受信方的個別矛盾激化為失信方對全社會的矛盾,使失信方聲譽掃地。

第四,注重誠信教育,提升社會整體道德水平。通過各項措施加強教育,提高人們的道德水準,對于引導和激勵人們自動地誠實守信,以貫徹落實各項誠信制度是有顯著作用的。在倫理道德的規范下,各類主體就會自覺地選擇與其利己主義、享樂主義等自利本性相反的利他主義行為,從而使誠實守信成為社會成員的向往和自覺追求。因此,我們必須致力于社會誠信道德建設,為此,首先應該大力宣傳誠信的經濟價值,使全社會都充分認識到誠信是一種資本與財富,應積極發揮信譽的品牌效益;而不講誠信是一種短期行為,最終將一文不名。其次應該運用各種輿論工具,引導人們從善如流,在全社會中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道德氛圍。再次應該大力發展教育事業,提高社會整體的受教育程度和文化修養水平,這樣,誠信制度的落實就有了堅實的道德基礎。

三企業誠信是社會誠信體系的主體

企業是市場的主體,也應當是維護社會信用的主體,但是,目前一些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守信的現象經常出現,就個體私營企業而言,最為嚴重的信用問題表現在規模化制假售假,包括出售假冒偽劣商品,制作虛假廣告,以欺騙手段誘導消費者購買等行為。像有些廠家為了擴大銷售量,言過其實,片面夸大商品優點的廣告,對消費者形成誤導,使消費者做出錯誤的購買決策而蒙受經濟上的損失。又如濫用國家質量認證標準,虛假的促銷方式,也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和社會整體利益。更為嚴重的是,假冒優質名牌產品,以次充好,以劣抵優,已成為市場經濟行為中的一大頑癥。信用環境惡化對社會經濟生活產生很大危害,如一些地方由于信用缺失導致投資環境惡化;假冒偽劣泛濫抑制了人們的消費欲望和消費需求,使消費受阻;拖欠賬款,企業財務失真,逃廢債務,嚴重擾亂了稅收和金融秩序。

市場經濟作為資源配置的一種經濟形式,它要充分發揮資源配置的作用,必須依賴于公平、公正和平等的等價交換。而這種交換又必須以雙方誠實守信為基礎,否則,就不會真正實現。追求利潤是企業的目的,處在轉型社會的環境里,也許透支誠信可以在利益回報上一時膨脹,但不誠信的企業最終會受到社會道德批判,被逐出舞臺。而失去信用制度約束的市場,將在利益驅使下陷人混亂,企業與企業、消費者與企業之間的關系惡化為極度的不信任,最終形成經濟發展的瓶頸。可以說,誠信是企業的生命,必須把企業的誠信建設當成企業發展中的一件大事來抓。企業的誠信建設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工程,可以從企業的內部制度建設和企業的外部管理兩個方面著手。

第一,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的誠信制度。一是要加快企業改革,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使企業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建立信用制度的微觀基礎。要通過政企分開、產權明晰的改革,確立企業法人財產權,使企業真正把信譽當成企業的生命,合法經營,講究信譽。二是要建立健全失信懲戒的法律法規和制度。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符合市場經濟規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法律體系也已初步建成,但是某些領域內的法律還不完善,約束功能還不強,為此,進一步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從全方位調整、規范和約束企業的競爭行為,十分必要和緊迫。三是要強化信用管理。國內外成功的實踐經驗證明,信用管理是現代企業管理的核心內容之一,企業沒有健全的信用管理,就沒有競爭力。所以,推動企業建立信用管理體系,增強風險防御能力,是當前我國企業走出信用困境的根本出路。四是要建立信用激勵機制。在一些發達國家中,信用良好、信用等級較高的企業在股票和企業債券發行中能夠優先安排,還可以獲得較高的信用額度和更為優惠的利率價格,企業如果數次不能如期償還債務,就會被吊銷營業執照。為此,政府有關部門在制定各項政策時,應當注意獎勵守信行為,懲罰背信行為,鼓勵企業和個人不斷提高自身的信用水平。五是要切實抓好重點行業、重點人群、關鍵部位和薄弱環節,以經營單位和行政執法部門為重點,深人開展公平競爭和公正執法、熱情服務為主要內容的道德教育。逐步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健全企業誠信的評價、查詢和服務系統,引導企業樹立“品牌”意識,打造企業的“誠信名片”和“身份證”,鼓勵企業對社會負責,對消費者負責,樹立良好的誠信形象。

第二,加強企業誠信的外部管理。要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體系在營造良好市場環境、推動誠信體系的持續建設方面的重要職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本領域、本行業信用管理和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在執法管理職責范圍內,加快建立企業信用記錄、信用征集、信用評價和信用信息咨詢等社會化網絡體系,積極向社會提供企業信用信息查詢,依法公示企業的信用信息,促進企業信用監督約束激勵機制的有效形成。按照“法律規范、政府監督、行業自律”的要求,加快研究建立行業信用等級評定管理制度,利用企業信用檔案和信用信息系統,對企業實施信用等級分類管理,構建起公正、規范、開放的企業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建立健全相應的信用評估系統,以市場監管領域、行業管理領域、要素市場領域為重點,推進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產品質量信用評價和資信等級評價,形成企業實力和信用等級并重的社會評價取向,促進企業信用秩序的根本好轉。營造良好市場環境的管理內容主要有:一是加強對市場經營主體的監管。依法加強企業登記注冊工作,把好市場主體準人關,從源頭上抑制擾亂市場秩序違法行為、保障生產交易安全的重要基礎性工作。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把好登記注冊關,不違反規定隨意降低法定條件和簡化程序。二是推進企業信用分類監管。以企業登記靜態檔案和監管動態檔案為基礎,根據企業信用等級標準將企業分為不同的管理類別:對信用良好的綠牌企業予以重點扶持,年檢免檢。對存在信用問題的企業出示藍牌予以警示。對于失信企業出示黃牌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對其加強日常檢查,實施案后回查,辦理登記和年檢時重點審查,并公開其違法紀錄。對嚴重失信的企業出示“黑牌”,吊銷公告并公開其違法行為,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三是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要采取與市場開辦者簽訂行政合同、誠信責任狀等形式,明確市場開辦者的責任,即必須對經營者的進場資格進行審查,必須查驗場內經營商品的質量,監督和教育經營者不得出售假冒偽劣商品。對關系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各類食品,要與經營者簽訂商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建立健全經營者食品安全檔案。

以上只是從社會誠信體系內容的角度對誠信體系框架的構建問題作了初步的探討。我們必須明白當前的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應當是全方位的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誠信體系、營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是一項復雜的、艱巨的、長期的任務,它需要整個社會的共同努力。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務必同心協力、開拓奮進,推進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偉大歷史目標共同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