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勞動權利保護研究

時間:2022-03-19 1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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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勞動權利保護研究

高職院校畢業生勞動權利保護的現狀

(一)應屆畢業生勞動權利保護意識的狀況校內應屆畢業生對勞動權利的法律規定知之甚少,對于就業求職中的一系列常識性的勞動權利的法律規定是學生就業前應必備的知識,然而,筆者所作的一項調查表明,學生的回答不盡如人意,原因是學生知之甚少,所以應加大培養力度及宣傳力度,使應屆畢業生準備充分。例如了解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了解用人單位給予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五險一金待遇,了解當出現扣押證照才能就業情況時的應對措施,了解收取費用的工作單位最大可能是詐騙者,以及當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時,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能夠圓滿解決問題的能力。(二)已工作畢業生勞動權利保護的狀況1.用人單位與已就業畢業生簽訂的勞動合同多存在不平等、不規范及不合法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勞動者權利的基本保障。然而目前許多用人單位不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嚴重侵犯了畢業生的合法權益。即使與畢業生簽訂了勞動合同,由于簽約雙方地位的不平等,高職畢業生就業難,使得勞動合同的內容往往不能體現畢業生的意志。合同的內容是事先制定好的格式化、定型化的條款,而作為合同另一方的畢業生根本沒有修改的權利。畢業生只有簽約或不簽約的選擇自由,畢業生被迫接受企業的勞動合同,被迫接受合同不合理以至不合法的條款。2.用人單位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方面不能嚴格遵守法律的規定我國勞動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勞動者每周的工作時間,周末及法定節日休息的權利,以及有關加班工資加倍的規定,以保證勞動者的休息權利。然而目前大部分用人單位特別是高職畢業生就業較多的小型公司企業,其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每天都超過了八個小時,每周平均工作時間遠遠超過法定時間,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方面不能嚴格遵守法律,勞動權利方面的法律法規形同虛設。3.由于勞動保護的缺失,用人單位的職工安全存在隱患目前一些中小企業不重視勞動安全,使得勞動者的安全存在隱患,用人單位忽視對勞動者的上崗培訓,致使勞動者在缺乏安全生產常識、生產技能的情況下就職上崗,致使傷殘現象屢屢出現,用人單位在勞動保護中力度不足。部分企業將勞動保護設施當作裝飾品,有備而不用,以至于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勞動者利益的損害。而這些中小企業,正是高職院校畢業生普遍就職的用人單位。

高職院校畢業生勞動權利保護現狀的原因分析

(一)高職院校重視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的培養,學生就業能力的培養有待加強在培養過程中,高職院校花大力氣探討對學生專業技能的培養,重視實踐能力的培養,在專業課程體系方面、教學模式、實踐教學、實習實訓、師資隊伍建設方面形成與本科教育不同的特色,培養的人才動手能力強,能夠在生產一線直接上崗,但是就業技能培養有待加強,勞動權利意識有待提高。(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關系不對等這些年高校擴招致使每年畢業的大學生數量逐步增加,而我國中小企業太少,就業容量不大,大學畢業生數量供過于求。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金融危機的影響,社會就業壓力越來越大,高等教育的普及大眾化,使得每年高校畢業人數激增,但是人力資源市場趨于飽和狀態,使得勞動力市場供過于求。因此高職畢業生是在用人單位千挑萬選的情況下才能獲得一份工作,在雙向選擇中,畢業生與勞動者處于不平等、不對等的地位,畢業生處于劣勢。(三)勞動監察部門對用人單位的監管力度有待加強自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勞動監察部門加大了對用人單位的監察力度,對于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辭退員工、工傷事故等各個方面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是由于勞動監察部門人力、物力的不足,用人單位數量巨大,導致大量單位處于被監管的真空地帶,勞動監察部門力不從心,只有被當事人控告或反映的用人單位,才有可能被查處,切實提高勞動監察部門的監管范圍及監管效力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問題。

提高高職院校畢業生勞動權利保護的對策與手段

(一)高職院校應加強對畢業生勞動權利意識的培養高職院校畢業生必須學習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為自己將來畢業時的就業奠定基礎。畢業生應具備充足的勞動權利法律知識、較高的勞動權利保護意識、及時有力地進行勞動權利維權的能力。高職院校已在思想政治課方面單獨開設法律基礎課程,但課時少、內容多,課程涉及法律課程中的大部分,每一部分的講授只能點到為止,特別是勞動法知識方面學生難有深刻的印象,學生學習這類課程也只是為了應付考試,難以形成較高的勞動權利保護的法律意識。所以應單獨開設勞動法實務。采用理實一體的教學模式,并進行仿真教學,將就業中遇到的各種情形進行模擬,提高教學效果。同時在高職院校內成立大學生維權中心,為大學生實現勞動權利提供幫助。大學生維權中心應該積極開展維權知識的培訓和討論,為大學生的維權行為提供指導和幫助,并且可以直接參與到本院學生的維權活動中。讓同學提前感受社會、感受求職。(二)健全勞動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目前,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的立法狀況如下:法律方面主要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行政法規主要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等八個,行政規章主要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等十六個。在這些法律法規中,鮮有針對大學畢業生特別是高職院校的畢業生勞動權利的特殊規定。所以應盡快出臺《大學畢業生就業保障條例》,具體規定大學畢業生享有哪些權利以及應該履行哪些義務;對女大學畢業生的保護,怎樣防止性別歧視,以及針對用人單位對身高、地區歧視等狀況,對相關用人單位進行處罰;并且規定大學畢業生最低工資標準的參考因素;可以考慮給予還未找到工作的大學畢業生一定的生活保障,從而使大學畢業生的勞動權益保護有法可依。同時,對現有的法律法規進行修改完善,加強對高職院校畢業生勞動權利的保護。(三)加強對用人企業的勞動監察監督執法力度我國勞動監察部門要對管轄范圍內的用人單位開展經常性的執法檢查活動,要變勞動者上訪舉報為下訪調查,重點檢查是否嚴格執行勞動用工制度即勞動合同是否簽訂,合同中有無霸王條款,是否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各項保險費用是否為勞動者上繳以及勞動保護是否存在隱患等,對所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責令用人單位予以糾正,同時要嚴格執法,大力糾正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切實做到違法必糾。一是要認真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二是要定期組織相關部門成立檢查組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三是要及時依法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四是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五是要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員隊伍建設,擴充人員,加大財政投入力度。

本文作者:鄔云霞工作單位: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