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勞動力轉移增加農民收入

時間:2022-06-04 02: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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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勞動力轉移增加農民收入

一、農村勞動力轉移增加農民收入的關系

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與農民收入的增加存在著直接線性相關關系,農村勞動力轉移能夠增加農民收入。實踐表明,在外務工的農村轉移勞動力的收入占農民收入的比重越來越大,這種收入對農民收入既體現在勞動力轉移后的打工收入較高,甚至在很多經濟不發達的地域,打工收入要遠遠高于務農收入,又體現在這些轉移的勞動力減少了農業勞動力基數,使農業生產率得到了提高,也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農民收入的增長。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與農民收入的增加還存在著更為廣泛的間接相關關系,這些間接關系的作用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農民的收入。勞動力與人口的有序流動能夠改良資本和勞動力的比例關系,能夠為更好的配置資源與提高效率做鋪墊,例如,勞動力轉移的數量和質量越高,就等于為農業勞動力創造了更大的農業就業空間,絕對農業勞動力數量的減少,使農業勞動生產率得到顯著的促進和提高,這也間接的使農民收入得以增加。農村勞動力轉移所從事的非農服務,為城鎮人民生活的社會化服務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如建筑、安保、家政等,這些服務可以加快第三產業的發展,使城鎮化的建設更趨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還有利于農村社會的穩定。

二、農村勞動力轉移過程中所產生的問題

農村勞動力轉移過程中所產生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一些方面:由于歷史的原因和我國教育發展不均衡等的因素,農村勞動力的文化知識水平和專業素質普遍不高。地域經濟發展和鎮化建設的發展程度不均衡,各地鄉鎮企業的發展良莠不齊,對農村勞動力的吸納有限。在制度層面建設還不到位,土地制度、戶籍制度和各種保障制度還有待完善。還有一些技術層面的制約因素,如故土難離的小農意識,城市就業的進入門檻較高,城市與農村關于勞動力需求與供給的信息不對稱,企業的用工歧視等。

三、加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力度更好地增加農民收入的對策和建議

第一,要打破制度壁壘,加強制度建設,填補制度缺位。勞動力轉移的第一個束縛就是戶籍制度,勞動力轉移就是勞動力就業空間的轉移,勞動人口向著城鎮流動,而我國原有的戶籍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限制著人口的流動,造成勞動力轉移的障礙。隨著我國對加大勞動力轉移工作的重視,一些部門和地區已經改革了戶籍制度,極大地促進著勞動力轉移的進程,逐步建立規范性、開放性、現代性的符合當代國情的戶籍制度,確保勞動力轉移的前提。改革土地制度,將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使土地流轉有法可依、有規可循,使轉移的勞動力逐步脫離對土地的依賴,實施土地的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為轉移的勞動力提供社會化的保障體系,將這些人口的住房、養老、就業等問題統籌考慮,降低就業門檻,打破限制障礙,增加服務支持,形成統一的城鎮化勞動力就業市場。第二,加強轉移勞動力文化素質的培養和專業知識的培訓。加強農村的基礎教育,改革農村教育的辦學思路,開展就業培訓和崗前職業培訓,使轉移勞動力擁有必要的職業技能,快速成為實用型人才,有效增加勞動收入。勞動力素質的優劣影響著勞動力轉移的速度與規模,也影響著轉移勞動力的收入實踐證明,加強培訓轉移勞動力職業技能可以大大增加轉移勞動力的就業能力,既有針對性又具有時效性,還能提高轉移勞動力的收入。第三,優化產業結構,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是促進勞動力轉移和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方法。相關研究資料顯示,第三產業比第二產業更能吸納農村轉移勞動力,服務業是勞動力轉移的主要就業領域。優化產業結構的著眼點應放在中小企業和勞動密集型的產業上,使那些有一定技術含量和市場需求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加工企業,成為吸納勞動力轉移的重點扶持、服務對象,有效增加轉移勞動力的收入。對農業內部的勞動力轉移要落在農業產業化上,通過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優勢農業和特色農業,精深化生產加工特色產品,注重產品的市場需求和品牌建設,延長銷售等產業化鏈條,吸納更多的農村勞動力,增加農業內轉勞動力的收入。第四,建立和完善勞動力轉移的信息網絡建設,促進勞動力的有序轉移和持續增收。我國當前勞動力轉移主要是自發性的轉移,缺乏引導性的轉移,勞動力轉移的過程存在著一定的盲目性。政府應該發揮組織引導和協調服務的作用,建立勞動力轉移的信息共享平臺,提供網絡化的勞動力轉移信息服務,建立全方位的勞動力中介市場,為轉移勞動力提供及時準確的就業、住房、醫療等的服務信息,多部門分工合作協調配合,減少就業成本和盲目性,使有利于勞動力轉移的信息能夠有效的交流。有了信息的暢通,就有了決定就業方向的自主,就有了勞動力轉移的具體方向,就有了選擇職業的寬闊空間,就有了勞動力轉移增收的前景和信心。逐步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形成就業信息,職業技能培訓,就業創業咨詢的社會化規范化的服務體系,形成多種渠道與形式、多種方位與層次的就業中介機構,為轉移勞動力提供保障和法律方面的咨詢服務,按照市場化的服務思路對轉移勞動力進行權益保障,使轉移勞動力勞有所得,得有所增。

本文作者:王銘生工作單位:黑龍江省甘南縣農村勞動力轉移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