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企業勞動關系探討
時間:2022-09-07 03: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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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我國股份合作制企業大體可分為改組型和新建型兩類,其中改組型占主要地位。所謂改組型,就是在原有國有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以及私營企業的基礎上改組設立。改組型股份合作制企業的特點有下文幾個方面:
(一)職工投資入股
職工投資入股遵循自愿原則,反對采取不當手段強迫或威脅職工入股,允許少數職工可暫時不入股,未出資入股的職工可在企業增資擴股時投資入股,職工與經營者之間的持股數額可以有一定差距,但不宜過分懸殊,企業不能吸收企業以外個人入股,職工離開企業時股份不能帶走,可在企業內部轉讓,其他職工有優先受讓權。
(二)股權設置體現多元投資主體
經出資人商定,企業可設置國家股、法人股、集體股和職工個人股。其中,國家股和法人股是指已投入和后續追加投入國有資產或集體資產折股后形成的股份,集體股是指本企業職工以共有資產折股或向本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職工個人股是指職工以自己合法財產向本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在股權設置中,職工個人股和集體股應在企業總股本中占絕大部分。
(三)企業重大問題決策實行一
人一票制從法人治理結構看,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權力機構為職工股東大會,大會議事決策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職工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為職工股東大會的常設機構,董事長為企業法定代表人,同時由董事會聘任總經理負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監事會對職工股東大會負責,其職責是對董事會和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未設立監視會的企業,可設立若干名監事履行監督職責。(四)多種分配方式并舉職工工資和獎金分配既要體現效率優先又要兼顧公平,按勞分配為基本分配制度。在按股分紅方面,企業按規定對稅后利潤在提取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之后,剩余部分可實行按股分紅。同時,經職工股東大會同意還可以在可分配利潤中提取一部分進行按勞分紅,用以獎勵對企業有特殊貢獻的職工。
二、股份合作制企業勞動關系的基本特征
(一)勞動關系的性質體現為勞
動者的勞動聯合與資本聯合的統一勞動關系的性質是由企業的性質決定的。在股份合作制企業中,由于企業資產的出資者是多數職工,這就使得勞動者除具有以勞動聯合為基礎的勞動者身份外,還具有以資本聯合為紐帶的出資者的身份,使職工在企業中的主體地位體現的更加鮮明,即由抽象寬泛的國家職工變為實實在在的企業職工。
(二)勞動關系主體明晰
盡管職工兼有勞動者與出資者的雙重身份,但依照法定程序由他們共同推選出的企業法定代表人,雙方結成的勞動關系及其主體則十分明晰,而且雙方之間的權力義務關系也更加鮮明。這是因為在股份合作制企業中,職工和經營者的投資回報最終取決于企業的經濟效益,這就要求勞動關系雙方必須通過權力義務的界定,明確各自在企業經營中的角色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謀企業發展。
(三)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經濟
利益關系更加緊密一方面,勞動者不僅關心自己的資本投入及回報,而且也因此更加珍視自己的崗位和企業的發展,同樣經營者較之以往在敬業精神以及對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愿望也有明顯增強。這說明,無論職工或經營者都清醒地意識到,一經作出投資入股選擇,也就意味著將自身利益與企業命運捆在了一起。另一方面,職工與經營者在共謀企業發展過程中,也存在各自不同的經濟利益要求。作為職工來說,追求勞動報酬的公正待遇和福利與保險水平的不斷提高,就成為投資入股和付出勞動的內在動力。作為經營者來說,面對市場競爭,不斷強化管理,降低人工成本,追求利潤最大化,則成為不可懈怠的奮斗目標。
(四)勞動關系趨于市場化
主要表現為,有關涉及企業勞動關系的重大事宜,諸如勞動用工、勞動報酬、勞動標準、職工福利、考核與獎懲等,不在受政府部門的直接干預和管制,而是由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自行調處解決。
三、探索職工民主權利和勞動權利的實現途徑
就職工民主權利而言,其實現載體可以有多種選擇,諸如職工股東大會制度、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廠務公開制度、職工董事與職工監事制度以及職工持股會等,但是無論采取何種形式,應當把握三點。
(一)職工民主管理的實現載體
必須納入到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整體設計之中。
(二)應通過立法或規范性政策
文件明確工會同上述實現載體之間的權責關系。
(三)職工股東大會制度
必須遵循一個基本原則,即凡屬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大的決定,均應采取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
作者:姜梅 單位:新疆西部牧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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