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工勞動權益保障分析
時間:2022-02-28 10: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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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聯網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使得在其平臺下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的勞動者群體(又稱網約工)不斷壯大。本文試圖通過對網約工勞動權益保障的現狀分析,提出建設性對策,希望能對網約工的勞動權益保護提供法律保障。
【關鍵詞】網約工;勞動權益;法律規制
一、網約工概述
(一)網約工概念。在互聯網迅速發展的時代背景下,我國的用工形式也在不斷發生變化,同時面臨著更新的機遇和挑戰。所謂網約工,就是利用互聯網平臺獲得工作機會為消費者提供各種服務的人員統稱。(二)網約工的特點。根據我們對網絡平臺公司的相關網約工生存現狀調查,發現網約工和傳統的用工形式相比有如下特點:1.就業的開放性。最明顯的特點是就業的開放性,比如加入和退出都比較靈活,在檢查準入條件時,網絡平臺一般只檢查網約工的年齡、技能與服務等方面是否達標,幾乎很少做其他方面的審查。退出靈活主要表現為不需要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關于解除合同的相關限制,甚至不需要獲得互聯網平臺的同意。2.就業的自主性、獨立性。網約工的就業自主性也很強,網約工可以自主決定工作時間長短、服務次數、是否接受平臺指派等;獨立性體現為,網約工和互聯網平臺的從屬性不明顯,網約工可以選擇為一平臺服務,也可以同時為多個平臺服務。3.與網約平臺間法律關系的復雜性。在我國現階段,網約工有全職和兼職之分;也有長期和臨時之分;有與平臺簽訂勞動合同的,也有只訂立合作協議或勞務合同的,因此導致法律關系復雜,網約工的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二、從相關案例來看我國的網約工勞動權益保護的現狀
(一)案情簡述。近幾年網約工和平臺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較多,比較典型的是上海某信息公司經營的互聯網私廚平臺APP上線,本是廚師出身的鄧某和孫某入駐了該平臺,并通過網上“接單”的方式為他人提供私人廚師服務。孫某稱,他們的月工資是5000元,工作時間早上10時至晚上6時,與公司只簽定了合作協議,公司未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加班費和年假只字未提。后又在沒有任何緣由的情況下違法解除了與他們之間的協作關系。孫某將該公司告上了法庭,此案經歷了一審、二審程序,最終法院判決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并要求該公司向孫先生支付相應的補償金。(二)案情分析。本案以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為主要出發點,雙方雖訂立的是合作協議,但是勞動關系是否成立應透過問題看本質,《勞動法》中關于勞動關系的特征有所解釋,如主體要合法、有固定的工資、被告為原告提供專業技能培訓和工作平臺,本案中雙方的合作模式符合勞動關系成立的法律特征,法院判定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這是毋庸置疑的。
三、從相關案例來看我國網約工勞動權益保護存在的問題
以上案例只是網約工維權案件中一個比較典型的案例,根據我們對網約工生存現狀的調查,在實踐中網約工的勞動權益保護存在以下問題:(一)勞動關系的認定不明確。互聯網時代網約工區別于傳統的用工方式的確有其獨特的優點,但目前對于網約工的勞動權益保障仍處于空白,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雙方爭議的焦點就在于勞動關系確認上,且上海某信息技術公司始終認為他們之間的關系是合作關系而非勞動關系,勞動關系的不能確認導致廣大網約工成為沒有勞動合同、沒有勞動保障、沒有社會保險從業者。也就意味著大多數“網約工”無法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來保護自己的相關合法權益。(二)保險機制不健全。我國關于“五險一金”的保險待遇,多是基于勞動關系的前提享有的,由于網約工和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大多數不被認定為勞動關系導致網約工保險機制不健全,網約工無法像其他勞動者那樣發生工傷即享受工傷待遇,退休后領取養老金等等,現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關系較為傳統,致使網約工的身份很難認定,也使其在實踐中很難享受“五險一金”的待遇。(三)網約工維權意識差。由于大多網約工對于相關法律知識了解甚少,也不知該如何去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一旦發生糾葛,不管是選擇勞動仲裁還是上訴到法院,他們通過法律保護自己的能力還是很弱的,使得網約工成為新興產業中的弱勢群體。四、國外關于網約工權益保障的相關規定互聯網經濟的迅猛發展,使得網約工在世界各國都有所普及,網約工的勞動權益保障在各國都進行了探索研究,但是各國態度不同,例如法國、日本等國家禁止網約車的服務進入經濟市場,還有一些國家還處于探索階段,并沒有完全接受這種新型用工模式。而美國在Uber一案中,不但通過立法承認了網約車平臺,同時確認Uber公司的司機和網約車平臺之間具有勞動關系,并有相關政策法規的保障,印度較早在其交通部的《網約車監管指導意見》中明確保障了網約車司機的合法權益。加拿大、意大利等國的學者也提出了關于網約工要給予特殊保護的相關建議,但由于各國實際情況不同,且各國都處于進一步探索的階段,并沒有出臺能夠完全規制該行為的政策法規。
五、借鑒國外完善我國網約工勞動權益保障的相關規定
(一)完善網約工勞動關系認定的標準。首先,我國對于網約工規范問題暫時還未做出整體規定,但對于一部分行業已經出臺了相關規定。例如,2016年由我國多部門聯合出臺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雖然對于網約車行業進行了嚴格規范,但對網約工的相關勞動權益保護卻沒有涉及。其次,對于網絡平臺和網約工之間關系符合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關于勞動關系的認定標準的,應確認為勞動關系并對此加以保護。并對他們之間訂立的勞動合同加強嚴格監管,要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人員專門進行監管。網約工具體的工作形式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中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具體要求,但由于我國現行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對于非全日用工的形式無法完全滿足現階段對于網約工的要求,對于這部分應當借鑒印度和美國的做法進行補充規定或是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關于網約工的權益保護進行專門規定,以滿足新形勢下對于網約工權益的保護。(二)健全網約工社會保障機制。社會保障機制對于勞動者權益保障具有積極的意義,互聯網時代背景下工作的方式具有復雜性多樣性,越來越多人選擇靈活就業,社會保障機制也應隨形勢有所調整。對于勞動者而言,特別是當發生了工傷事故之后,若靠自行救濟肯定是不行的,這無疑會增大勞動者的職業風險。而目前在我國要享受工傷保險的前提必須具有勞動關系,所以一方面對于網約工勞動關系的認定是極為必要的,另外工傷、失業、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無疑會使網約工的勞動權益獲得保障,增加他們的職業歸屬感,以消除“網約工”的后顧之憂。(三)加強網約工的維權能力。一方面勞動行政部門、工會等社會組織應當組織網約工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自身素質,加強自身的維權能力;另一方面網約工也應該通過不斷學習法律知識加強自己的維權意識,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工會、勞動行政部門、司法部門等機關尋求救濟。最后,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社會相關機構積極配合,鼓勵和監督平臺多承擔社會責任,建立健全行業用工規范,加強工會和社會組織的作用,切實保障網約工的合法權益,使網約工更有社會歸屬感。
參考文獻:
[1]胡斌,劉賀舉.公司與外賣小哥網絡用工依然構成勞動關系[N].河南法制報,2019-07-16(011).
[2]李玉萍.走出網約工權益保障的困境[J].人民論壇,2018(19):86-88.
[3]劉俊,葉靜漪.林嘉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學[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310-328.
[4]劉明輝.勞動法調整范圍中外比較研究[J].中國律師和法學家,2005(6):30-41.
[5]吳麗萍“.互聯網+”背景下專車用工模式勞動關系的認定[J].經濟論壇,2016(5):149-150.
[6]許娟.法律運作中的權利話語——中國網約車案與美國的Uber案、Airbnbb案比較研究[J].法學評論,2017(2):54.
[7]黃文娣.“互聯網”形勢下網約工勞動權益研究——基于勞動關系視角[J].當代經濟,2018(19):18.
作者:劉峰 王武剛 單位:蘭州財經大學隴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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