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研究論文
時間:2022-09-30 0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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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的最主要部分,包括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城市遇到的困難以及帶給城市的問題兩個層面。問題出現的原因為城市體制弊端,少數民族自身人力資本缺乏以及城鄉、民族之間文化沖突與文化不適應。應當正確認識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要構建預警機制、尋求消減對策,強化其對城市的適應與認同。
關鍵詞: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遭遇問題;引發問題;文化不適應
改革開放以來,少數民族開始走出家門進入城市,成為城市重要組成部分,“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增長十分迅速,目前在許多城市中甚至已經超過當地少數民族戶籍人口”[1]107。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是一個在語言、宗教信仰、風俗習慣等方面與漢族迥異的特殊群體[2]。學界雖有學者研究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但卻沒有對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進行專門界定。本文嘗試就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的內涵、組成部分與主要內容、問題出現的原因等進行論述,以就教于方家學者。
要探討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必須首先明確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概念。有研究者將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稱為城市流動少數民族,指的是非當地城市戶籍,但在城市從事各種工作和活動的少數民族,并將其與城市世居少數民族、城市新進少數民族一起納入城市少數民族的范圍[1]100。據此,只要是從民族地區及非民族地區鄉村、牧區或城鎮流向城市而非鄉村、牧區及小城鎮的少數民族人口都屬于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范疇。這種界定方式偏重戶籍和流入地。還有研究者從文化層面理解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我們不只是把這些被調查的民族(指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筆者注)看作是人口較少的群體,而且把他們看作是擁有和城市漢族居民不同的傳統文化、也擁有與城市其他遷移者不同的文化背景的群體”[3]40。民族文化攜帶者的身份成為區分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與城市居民、普通流動人口的重要標準。在借鑒上述成果的基礎上,筆者認為,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主要指從農村、牧區、城鎮流入城市且不改變戶籍的、作為民族文化攜帶者存在的少數民族人口。基于某一具體城市而言通常是指流入人口,不包括流出人口。當然,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還應該包括流入地不是城市的那部分人口,但以流入城市者為主體。
由于城市是少數民族人口的最主要流入地,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更多地指向流入城市的少數民族人口。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由于自身的民族性、宗教性、文化性等特點,與之有關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更應該予以高度重視。美國社會學家R·E·帕克(RobertEzraPark)對遷移產生的影響的認識則比較全面,“人口從國內的某一區域遷移到另一個區域——例如當前黑人向北方移居——也會引起動蕩。從移居者自己的觀點來看,這種移居可以具有解放的性質,使他們獲得接觸新的經濟和文化的機會,但是,對于他們所離開的和正在移入的社區,這種運動絲毫不差地都同樣是一種擾亂。同時,這種遷移敗壞了移居者的本身,尤其對青年一代更是如此”[4]。即人口遷移雖然會為遷移者帶來一些新的經濟文化機會,但同時也會給遷出地與遷入地帶來較大的動蕩與擾亂,并影響到遷移者自身及其后代。將相關研究成果應用到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身上,筆者認為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由于風俗習慣、生活方式、宗教信仰、價值觀念、民族文化等與流入地主要是城市存在著較大差異,其在城市工作、生活期間遭遇到來自城市社會管理體制與政策乃至城市居民的偏見歧視等方面的障礙,他們自身遇到的不適應狀況、帶給城市社會的某些不良影響等。除此而外,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還包括流出地以及流動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前者系少數民族人口流動對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所帶來的某些不利影響;后者多系流動途中因為偶發事件等而出現的某些問題,不太引起人們的關注。當然,城市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的最主要發生區域,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是其最主要的構成部分。
一、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的組成部分與主要內容
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既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的主要部分,也是城市社會問題以及當前民族問題的重要內容。按照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可以簡單地把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分作兩大類:一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帶給城市社會的相關問題;二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城市工作生活期間所遭遇到的相關問題,二者共同構成了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的全部內容。具體說來,前者把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放在問題的引發者位置上,將他們作為問題的觸發主體來看待;后者則把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放在問題的承受者位置上,他們是問題與困難的承受主體。學術界已有的研究成果多把目光投向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作為問題的引發者層面,多討論少數民族人口流入帶給城市社會的消極影響,而沒有關注他們作為城市中雙重弱勢群體所遇到的困難和艱辛。事實上,因為種種原因而給城市帶來問題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畢竟只是少部分人,尤其是那些盲目與無序流動的少數民族人口易給城市發展帶來某些社會問題,絕大部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促進了城市經濟文化的發展。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作為城市中的異質性流動人口,異質文化攜帶者的身份、弱勢群體的地位再加上來自城市社會的制度性與非制度性因素的制約,使得他們中的大部分人會遇到困難和相關問題,這構成了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的主體所在。因此,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既包括少部分人作為越軌人群給城市所帶來的麻煩與問題,同時包括大部分人作為弱勢群體在城市中所遇到的困難與問題。
有鑒于此,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的主要內容大致可以按照上述兩類作為標準進行劃分。由于各個民族在語言、文化、宗教信仰、民族心理和生活習慣上的差異,以及他們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城市管理制度不了解,由此產生了一些矛盾和糾紛,隨著流動規模的不斷擴大,其帶給流入城市的消極影響逐漸增大,不太容易應對和處理。“少數民族人員大量進入城市必然產生在城市適應過程中的一系列問題,這就會給城市管理帶來壓力,也帶來了新的課題”[5]191。具體說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進城數量日益增多,時間持續不斷,給城市提出了市場問題、政策問題、市民接受能力問題、風俗習慣問題、社會治安問題、城市管理問題等一系列嚴峻的挑戰”[6]。尤其是那部分盲目流動的少數民族“三無人員”,更是給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城市社會的穩定造成了較大的消極影響,正逐漸演變為城市社會的“問題群體”。
少部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帶給城市社會的問題和負面效應主要通過影響城市管理的某些問題、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問題以及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違法犯罪帶給城市的社會治安問題等為典型表現出來。其中,影響城市管理與社會秩序的相關問題屬于流動人口帶給城市社會的普遍性、一般性問題與常見問題,包括某些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亂搭亂建住所而帶來的影響城市市容市貌的問題;部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衛生意識差亂丟垃圾、亂倒棄物、甚至隨地大小便導致的城市環境衛生問題;以及某些少數民族小商販隨意擺攤設點、無照經營、偷稅漏稅以及忽視交通管制依靠摩托車、三輪車違規運營而影響城市交通秩序等違規與違法經營問題等。
此外,還有部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偷生、多生、超生等也是重要問題之一,有研究者提到:“由于外來少數民族流動性較大,不便管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早婚、早育、多生、超生,不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等現象大量存在,是計生工作的一個大漏洞”[7]。
還有某些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因為種種原因違法犯罪而帶給城市的社會治安問題成為影響城市社會安定的一大隱患。正如有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樣:“一些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盲目進城后,找不到活干,沒有正當的生活來源,做一些違法勾當,如盜竊、吸毒販毒、擾亂社會秩序等,甚至在一些地方出現了少數民族盲流人口成群結派進行犯罪活動的現象。這些不僅影響了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而且損害了少數民族的形象,并給城市民族關系帶來了不好的影響”[8]。后面這兩種情況屬于流動人口的共同問題,也是少部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帶給城市社會的問題,對城市社會的影響較大較惡劣,容易引起城市居民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抵制和排斥。
大部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作為弱勢群體所遇到的困難與問題是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的另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有研究者認為,“一些現實的困難也是構成負面影響產生的誘因。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進到都市后,會面臨就業、住房、交通、醫療保健、孩子入托、入學等一系列問題,從而對社會的安定造成不利影響”[9]。困難與問題的存在致使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成為城市中的弱勢群體與邊緣群體。
少數民族人口來到城市后,由于自身文化低下、專業技能缺乏,以及語言不同、文化迥異等因素,在適應城市社會的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困難和問題。“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除了一般流動人口的各種困難與煩惱外,還抱有作為少數民族的特殊困難和心理適應問題。一方面,大中城市居民絕大部分是漢族,他們語言相同,習俗相近,生活上不受任何障礙,而對少數民族來說許多城市不具備一些少數民族必備的生活設施和條件;另一方面,少數民族本身漢語交際能力較差,漢語不好的大有人在,而且一些少數民族固有的生活習俗和宗教信仰需要相對應的一定設施。由于上述原因,許多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城市甚感不便,他們所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比漢族流動人口深刻”[8]。具體說來,大部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城市中遇到的困難與問題主要有來自城市社會的歧視問題、基于文化素質低下與專業技能缺少而導致的就業困難問題、就業過程中的工資拖欠與克扣問題、基于就業不足或底層就業導致的貧困問題以及子女教育問題等。其中,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貧困問題與子女教育問題對他們自身而言影響更大更深遠,其他問題則屬于常見問題。
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受到城市的歧視主要表現為語言藐視、有意回避、職業排斥、人格侮辱等層面。就業問題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自身的文化程度、語言能力、專業技術等重要人力資本的缺失以及城市中就業必須的社會關系、社會資源等社會資本缺位所必須面對的直接后果之一。當然,有些人在城市中實現了就業,還會遇到工資拖欠與克扣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都會直接或間接導致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城市陷入生活貧困,成為城市新貧困人口中的一員。當然,這種貧困既包括絕對貧困,也包括相對貧困;既包括物質生活貧困,也包括精神文化貧困,其中以相對貧困為主,包括少部分的絕對貧困人口,以物質生活貧困為主要外顯層面,絕大多數屬于精神文化貧困者。除此而外,“滯留在城市的少數民族農牧民由于沒有戶口,加上語言不通、風俗習慣不同、經濟條件承受不起等原因,小孩上學成為問題”[10]。這是一個讓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非常關心的問題,同時也是一個讓城市教育部門棘手的問題;既是民族教育的延伸與繼續,也是義務教育的難點與重點
二、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出現的原因
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不單純是民族問題,而更多的是經濟和社會問題,但由于少數民族在數量上的“少”和經濟文化素質上的“差”,使這方面的問題相對突出。從表面上看,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的產生無怪乎兩個方面的原因:一個是來自城市方面的原因,主要是城市現行體制、制度與政策等制度化與非制度化方面的因素;另一個就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自身的原因,主要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文化素質低下、專業技能缺乏及其他相關因素。當然,更深層次的原因應該是城鄉之間、民族之間的文化差異以及因此而導致的文化沖突。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的出現是多方面因素作用的結果。
1.來自城市尤其是管理體制方面的因素是產生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的外在原因,也是流動人口問題產生的共同因素。有研究者指出,“在中國,與流動人口有關的許多問題實際上是由我國的制度建構出的”[11]。當前,我國是典型的城鄉二元體制,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勞動就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與此密切相關的教育、衛生、福利等政策均將重心偏向于城市居民,而作為不具有城市戶籍的外來人口包括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則不能夠享受。對此,社會美國社會學家帕金(FrankParkin)認為,任何社會都會建立一套程序或規范體系,使得資源和機會為社會上某些人享有而排斥他人。其中一種是集體排他方式,例如以種族、民族、宗教為區分標準,而將某些社會群體整體地排斥在資源的享有之外[12]。包含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內的流動人口群體由于不具有城市的正式戶口,而在整體上被排斥在了城市的正式居民之外,他們與本地城市人形成兩大截然不同的群體,構成城市社會的“新二元結構”。作為流動人口的重要部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亦被排除在城市體制之外,不能夠在城市中享受到普遍意義上的國民待遇。在就業方面,“中國許多城市在勞動就業方面仍將相對較好的職業留給本地人,以保證城市居民享有好職業的優先權和獨占權,外來務工人員被明確地排除在這部分職業的范圍之外”[13]。城市的這種“職位保留”政策也把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排除在很多正規職業之外,使其只能在非正規部門謀求就業,從而會遇到就業問題。再加上他們在城市生活期間,城市支持系統功能的缺位與弱化使得城市社會支持系統無法為其提供更多的支持與幫助,最終容易陷入貧困之中。當然,在現行教育體制下,城市公立學校不能滿足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的需求,現行的教育體制使得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成為一個大問題。
2.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自身的文化素質以及專業技能的缺失與不足是問題出現的內在因素。部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自身攜帶的人力資本稟賦較低,不僅文化素質低下,語言能力較差,而且專業技術缺乏,缺少競爭能力,并非像普通流動人口一樣系來自民族地區農村社會的底層精英,這已為已有的研究成果所證實[14]。一般情況下,受教育程度是衡量勞動者個人素質高低的重要方面,也是個人社會生存能力的內在基礎。顯然,部分少數民族人口自身低下的文化素質使得他們在城市中不太容易適應城市管理方式和城市現代文明,最終給城市社會帶來諸如環境衛生問題、影響市容市貌問題、違規與違法經營問題乃至超生多生、違法犯罪等問題,影響到城市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社會環境穩定。另外,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由于自身的文化層次較低,專業技能欠缺,先天性人力資本的不足以及后天在城市中的社會資本積累有限,使得他們在城市中不能夠順利地實現就業與創業,部分人除了可依靠民族身份實現底層與自雇式就業外,很多人在殘酷的市場與就業競爭中只能是處于下風。當然,與就業問題緊密相連的就是貧困問題,無法實現就業或就業不足肯定會導致在城市生活困難,再加上城市社會保障系統的缺位,其很可能會陷入到貧困中去,甚至有些還可能因此而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威脅到城市安定團結的社會環境。
3.城鄉之間、民族之間的文化差異以及基于此出現的文化沖突與文化不適應是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出現的根本原因。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產生的根源在于文化沖突以及文化的不適應。這種不適應是一種雙向的不適應,一方面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對城市的不適應,不僅包括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往往承襲流出地的生活習慣,不去主動地適應新的工作和生活環境,而且包括他們面對城市的異質性文化無法無力來應對;另一方面是城市居民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不適應,他們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生活習慣、行為方式等感到不理解,導致糾紛矛盾頻繁發生。這種雙向不適應問題最終導致了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的出現。其中,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對城市社會的文化不適應是關鍵的環節。
有研究者指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屬于時間、地域、文化的三維空間移民:從傳統社會到現代社會的時間移民;從農村地區到城市領域的空間移民,從少數民族聚居區到漢族聚居區的文化移民。他們面臨多方面的交流與適應難題:從傳統社會到現代社會的適應;從農村生活到城市生活的文化適應;從少數族群邊緣文化到主體民族主流文化的適應,從家鄉的主人角色到他鄉的客居角色的適應,從民族語言文化到漢語言文化的適應,從傳統教育向現代教育的適應[15]。在這個過程中,基于地域、民族、文化之間的差異導致的文化沖突與文化不適成為一個新問題。有研究者提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適應城市方面面臨的壓力更大。他們不僅要面臨城鄉文化沖突和融合問題,而且也要面臨與其他民族的沖突和融合問題;不僅要突破城市戶籍制度、單位制度等障礙,還要突破民族文化、風俗習慣和語言等障礙,因此,與漢族流動人口相比他們面臨的困難更大[16]。他們從陌生偏遠的民族地區進入到五彩斑斕的城市后,由于在生活方式、價值觀念、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等方面與城市居民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他們自身攜帶并適用于民族地區鄉村的民族文化、鄉土文化與城市現有的生活方式與管理制度等城市現代文明之間存在著較大的不一致,“由于少數民族文化水平相對較低,個人行為和生活方式上與城市生活方式也存在文化沖突”[1]184,致使某些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異質的城市社會環境中不知道如何去面對、去適應,不懂得努力改變自身的行為方式,以便積極主動地與城市社會相適應,而是仍然按照原來的行為準則與處事方式行事,必然會影響到城市秩序與城市社會環境。顯然,市容市貌問題、環境衛生問題、違規與違法經營問題以及社會治安問題等都是區域文化、民族文化、城鄉文化、傳統文化與現代都市文明沖突的一種必然凸顯。
另外,來自城市居民的偏見與歧視也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之所以會出現的一個因素,是城市居民不去適應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重要表現。偏見通常是歧視產生的基礎,很多形式的歧視都產生于偏見的態度。而“偏見經常源自刻板印象,源自對某一群體成員固定的、僵化的刻畫……刻板印象在文化觀念中根深蒂固,即使明確歪曲了現實,也很難被改變”[17]。城市中的部分居民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懷有一種概念化的印象,總認為他們落后、野蠻、不講衛生、缺少教養等等,不愿意不喜歡主動與他們打交道,處于一種主動交往隔離與斷裂的狀態。美國社會學家W·G·薩姆納(WilliamGrahamSumner)提出,根據群體成員對待群體的立場和態度可把群體劃分為內群體與外群體。凡是成員感到自己與群體關系密切,對群體的歸屬感強的群體就是內群體,內群體中的人可以產生一種同類意識,在群體內成員表現為合作、友善、互助、尊重。外群體指凡是自己沒有加入的、由他人組成的,或這群人與自己無關的群體,人們對外群體常常表現為冷漠、輕視或有偏見,尤其當內群體與外群體對立時[18]。毫無疑問,城里人與流動人口尤其是進入城市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之間有著鮮明的內群體與外群體的界限意識,他們分別站在各自的立場上,將對方視為一個與己群體完全不同類的群體,在心理意識上,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由于受城市排斥而存在著高度疏離感,成為游離于城市之外的群體。雖然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基于民族、宗教的因素與城市原有的少數民族之間會產生某種認同,但在城鄉二元社會結構與城市管理體制的影響下,這種認同可能會讓位于城里人與農村人、漢族人與少數民族的差異。因此,內群體與外群體的區分會產生來自城市人對流動人口群體的歧視與來自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對城市的不認同感與無歸屬感。另外,進入城市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身上被打上了污名化的烙印。德國社會學家埃利亞斯(NobertElias)認為,污名化指的是一個群體將人性的低劣強加在另一個群體之上并加以維持的過程[19]。骯臟、隨地吐痰、偷盜、不禮貌、不文明等,似乎天然地加在農民工的身上,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更不例外。在城市人的偏見與歧視的社會環境中,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更難以謀求自己在城市生存與發展的更多空間,文化之間的矛盾與沖突使得問題顯現出來。
三、結語
應當認識到,“少數民族人口流動不僅僅是一個孤立的人口流動問題,它既關系到城市自身的發展穩定,又牽動著整個社會的安定團結和民族團結的大局,已經成為城市化進程中的迫切需要研究的現實問題”[16]。正確認識與妥善處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對民族關系、城市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民族地區繁榮發展、城鄉關系以及民族政策的貫徹乃至和諧社會的構建都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尤其是處理好有關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不僅利于城市的穩定和發展,而且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加快發展,對城市經濟成分的多元化都有重要意義[5]。
當然,不能因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存在某些問題就否定、反對少數民族人口流動。必須正確全面看待少數民族人口流動現象,正確看待少數民族人口流動的必然性、必要性與合理性。少數民族人口流動是當前及今后較長時期的潮流與趨勢,其出現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對于少數民族人口流動現象應該持一種肯定與支持的態度,應該采取一種引導與疏導的做法,而不是拒絕、限制與堵截。權衡利弊,比較得失,我們可以肯定的是少數民族人口流動利大于弊、得大于失[20]。要采取措施興利除弊,鼓勵少數民族流動,并要發揮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積極作用,抑制、消除其消極影響。
基于此,要積極引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適應城市社會,使其能夠融入城市社會,加大其對城市社會的認同感與歸屬感,積極謀求傳統民族文化與現代都市文明的和諧一致,這樣才能不斷強化他們帶給城市的積極效應,最大程度降低其對城市的消極影響。筆者認為,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應該創造條件積極引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與城市社會相適應,努力構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的預警機制,積極尋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的消減對策,并要采取主動有效的措施和手段來緩解甚至消除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對城市、對民族地區、對少數民族自身的負面影響,尤其是要通過城市民族工作機能的加強來不斷強化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與管理,切實保障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與利益,最終實現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對城市社會的真正認同。[論文網]
參考文獻:
[1]沈林,張繼焦,杜宇,等.中國城市民族工作的理論與實踐[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
[2]金春子.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與城市民族工作[J].中國民族,2002(3).
[3]張繼焦.城市的適應——遷移者的就業與創業[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4.
[4]R·E·帕克,E·N·波吉斯,R·D·麥肯其.城市社會學——芝加哥學派城市研究文集[M].宋俊嶺,等,譯.北京:華夏出版社,1987:104.
[5]沈林,李紅杰,金春子,等.散雜居民族工作概論[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
[6]楊健吾.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研究——以成都市為例[J].西南民族學院學報,2002(7).
[7]胡令明.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新情況、新問題[J].民族論壇,2001(11).
[8]鄭信哲.略論我國少數民族人口流動及其影響[J].滿族研究,2001(1).
[9]李蘇幸.中國大都市面對族際交流[J].中國民族,1995(12).
[10]阿西木.在京維吾爾個體戶子女的入學問題[J].中國都市人類學會通訊,1994(5).
[11]陳友華.中國流動人口問題的建構與誤導[J].人口與發展.2008(5).
[12]FRANKPARKIN.MarxismandClassTheory:ABourgeoisCritique[M].NewYork: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79:53-58.
[13]殷京生.論城市流動人口的就業歧視——以南京市為個案[J].社會,2003(4).
[14]湯奪先.西北大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若干特點論析——以甘肅省蘭州市為例[J].民族研究,2006(1).
[15]王平.關于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問題的思考——以蘭州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子女教育為例[J].民族教育研究,2008(2).
[16]華彥龍.關于城市少數民族人口流動問題的思考[J].中州統戰,2003(10).
[17]安東尼·吉登斯.社會學[M].趙旭東,等,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319.
[18]伊恩·羅伯遜.現代西方社會學[M].趙明華,等,譯.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225.
[19]楊善華.當代西方社會學理論[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336.
[20]凌銳.試論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對城市民族關系的影響[J].中南民族大學學報,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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