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封建經濟的發展論文

時間:2022-09-30 03:55:00

導語:明代封建經濟的發展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明代封建經濟的發展論文

從十四世紀末到十七世紀初,云南地區的經濟有了顯著的發展。這主要表現在人口的增加,土地利用面積的擴大和封建地主經濟的發展。

各民族的經濟發展,都有其悠久的歷史。我們研究明代云南各族的經濟發展及其特點,除現實情況外,還要上溯其歷史發展。此外,田野的實地調查,文物的比較研究,兄弟民族的傳聞和民歌故事,都可以作為經濟史研究的重要線索。現僅根據身邊能讀到的史籍、史料,對明代云南地區的人口,土地問題,作一初步探討。

一明代人口通過各種渠道流入云南

自元世祖率軍渡過金沙江進入大理城,到明初傅友德,藍玉,沐英率軍平定云南以后,內地居民向云南移遷達到了一個高潮時期。據地方志載楚雄的情況是:“自洪武二十六年傅沐二公平定后,留兵戍守,太祖又遣江南閭右之民以居之,復有宦游商賈入籍,大部南人較多,故俗亦類江南。”其實,不僅楚雄是這種情況,整個云南也都是這種情況。從明至清數百年中,從外地遷移到云南的,就其性質來看,有以下幾種情況。

1.留戍

元代和明代,對云南用兵以后,必留兵力戍守。因此,戍軍成為云南移民的主力。元世祖平大理后,蒙古人移住滇中的甚多,今大理,永昌等地,尚能尋見蒙古墳和蒙文碑志。河西縣境內的打魚村,全村數百戶,和內地人的風俗語言有所別異,自稱系隨元世祖征滇時留守在此地的。世祖平滇后,以瞻思丁撫滇,從此云南更有阿拉伯人的移入。《新元史》本傳載:“賽典赤瞻思丁,回回人,別庵伯爾.之裔,別庵伯爾者,西域諸國尊回回救主之名也。世祖征西蜮,瞻思丁率千騎迎降,至元十年,奉上命撫滇,在滇六年,建樹極偉。”從這一記載中,可以推定在此期間阿拉伯人到云南來的必然很多。據《大理縣志》載:“境內之有回教,其來久矣。元時,賽典赤瞻思丁以平章使云南,至元十六年,其子納速刺丁遷大理路宣慰使都元帥,是為回教人至大理之始。今境內回教約一千余家,凡姓沙與馬者,皆賽部子孫。”(《大理縣志稿》)反映了元代云南戍軍落籍于狙中的情況。

明初平定云南后,留戍滇地的士兵,多為長江黃河一帶人。《明史》稱:“諸將所部兵,既定其地,因此留戍。”(《明史•兵志》)

明代,軍隊戍守的地方,叫做衛所。明代云南都司所屬衛所,計有左衛、右衛、前衛、大理衛、楚雄衛、臨安衛、景東衛、曲靖衛、金齒衛、洱河衛、蒙化衛、平夷衛、越州衛、六涼衛諸處。所謂“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設所,連郡者設衛,大率五千六百人為衛,千一百二十人為千戶所,百十有二人為百戶所。”(《明史•兵志》)依此類推,僅就設衛的地點來計算,云南各衛所留戍的士兵,將近十萬人左右,這還沒有計算后來隨時補充增戍的人數。此外,在正統時王驥的三征麓川,萬歷時劉犍,鄧子龍的深入緬地,順治四年李定國的率大軍入滇,順治十五年鐸尼、趙布泰、吳三桂的進取云南,他們所統率的軍隊,多有一部或全部留戍或流亡在云南,以后大都落籍在滇地。有些士卒的妻子也被遷往云南。

2.仕宦的落籍

云南人中,還有一部分是外省仕宦落籍于滇的。他們是仕宦的后裔。

根據《云南機務鈔黃》所載,洪武十五年平滇后上諭,“各處仕宦人員,流寓在彼,及本處人民,如有懷才抱藝愿仕者,有司禮送赴京,以憑擢用”。可見元末及明初,在云南做官而流寓在那里的,巳為數很多。明代三百年間,滇中的官吏,有很多是外地人,如知名的文人楊慎(升菴)、李贄(卓吾)等都在云南流寓過.清初吳三桂治滇,當其聲勢顯赫之時,就有所謂“西選”之官,遍布東南,為仕宦而入滇的外地人,至此盛極一時。吳三桂失敗后,終清一代,滇中官吏,仍多隊外地派入。據昆明縣志載:自順治迄道光間,昆明歷任知縣,計四十二人,其中二人為滿籍,三十九人皆閩粵江南或北方來者;凡此外來仕宦之人,他們的子孫固然未必完全落籍滇中,但任滿后不再返回故鄉的,也大有人在。特別是李定國在云南時,其兵士多為外省人。起義軍失敗后,其土卒多流亡滇地。如部將賀九儀,欲出降,定國杖殺之,其卒多潰還云南。”(《南疆逸史》)

3.移民

明初,一方面從山西洪洞縣移民以充實河南山東等地,另一方面“移中土大姓,以實云南”。《永昌府志》載:“明初,遷江南入居此地,故其習尚與江寧相仿佛,是以俗號小南京。永昌即今之保山。明代到保山做官的多是些江蘇一帶的人。:《徐霞客游記》稱:“景泰中,設鎮守。弘治二年,設金騰道。嘉靖元年,巡撫何孟春(彬州籍,江陰人),巡按御吏陳察(常熟人),疏革鎮守,設永昌府,立保山縣,改金齒指揮使司為水昌衛府,領州一,(騰越)二縣,(保山,永平)仍統潞江安撫司,鳳溪、施甸二長官司。”

不獨保山如此,楚雄,大理也有類似的情況。西地居民,也大都由江南移來。《楚雄縣志》載:“縣邑自前明洪武十六年傅,沐平定后,留兵戍守,太祖又徙江南閭右之民以居之。”至今保山仍多江南人。《大理縣志》說:“明成化十二年,設兵備進駐洱海,以后移民實邊,”“閱百年,而生齒日繁,流寓日眾。”

我們對于明代從內地移民到云南的資料,掌握得極少。詳細事實,史無專記,在地方志中可窺見一些零星史實。滇人藏有族譜的家庭不多,所以,當時的移殖詳情,和移來的人口確數,都缺乏詳盡的統計。不過,有一點可以斷言,明代三百年間,通過移民的方式,流入云南的戶口,為數不會太少。如洪武二十年冬十月“詔湖廣常德,辰州二府民,三丁以上者出一丁往屯云南。”(《洪武實錄》卷186,頁3)

4.官吏的謫戍

明代云南的移民中,有一部分是因罪革職的官吏,或者叫做謫戍。《永昌府志》載:“考流寓者自當明始,而謫戍居多焉。或以文章寄興,或以忠介全身,或以暫離而仍歸,或久居而不返。”除保山外,其它各地也有這種情況。明代為謫戍而流寓云南省的,各府縣地方志上不乏此種記載,如明初的傅友德家屬,當傅友德歿后,被分戍云南,遼東。在云南的一支,子孫旺盛,明代末年的傅宗龍就是他的后人。宋濂的兒子宋慎,也在洪武時坐胡惟庸黨徙臨安衛,又徙石屏,滇人稱其子孫為學士后人。南京富戶枕萬山,洪武時舉家被充軍云南,今滇中尚有其后人。其他為御史施武,參知政事姬思忠,進士劉寅,翰林周志宏,都是因罪謫戍云南而落籍滇中的。今保山金雞村有大戶藺,自言為藍玉后人,因玉獲罪,怕株連,乃改藍為藺。以上都是避徙謫戍的移民。當然,也有謫戍得還的,如諸城知縣陳元恭,便是一例。

5.朝代更替和流亡

這種情況以明末清初為最多。順治14年,永歷帝入滇,宗室遺民髓著他由曲靖到昆明的很多。據《滇南雜志》中的《永明外紀》記載:帝于順治十六年西走永昌時,隨行之眾,不下四千,自永昌入緬時,官員隨行者四百余,侍從遺民則有三千以上.失敗時,尚且如此,初入滇時,來的為數當更多了。吳三桂在云南,以“復明”為號召,許多人都看不清楚他的狼子野心。由于當時“人心思漢”,受其蒙蔽,中原人士響應入滇的很多。

6.工商業者,文人的流寓

由于經營工商業,流寓在云南的也不占少數;大多為四川,江西、兩湖,閩,廣諸地的人。《昆明縣志》載,“縣城凡大商賈,多江西湖廣客,其領當帖設質庫者,山右人居其大半。”可見當時在昆明經營當鋪業的多是山西人。不僅昆明一地如此,其他各縣也是如此。

云南多流寓的內地文人。如浪彎(即洱海)的何巢阿,昆明的唐泰,永昌的閃人望等。這些流寓在云南的文人,當徐霞客游滇時,都和徐氏有來往。至于流寓于石鐘山的李元陽,西華山的楊升菴,那更是鼎鼎大名,人所共知的了。

從以上材料中,我們可以知道今天的云南人,實際上多為江南,中原,燕北,閩廣,山西,湘,贛的移民。當其最初入滇時,境內原有不少當地居民(包括一些少數兄弟民族)。在當地居民人數遠勝于新來的移民之時,流寓此地移民的生活習慣,往往不足以左右或影響當地居民。在這種情況下,新來的移民,往往易其舊習而遷就當地的土俗.這就是常說的移民的土著化。這種情況往往出現在元代以前。自明平定云南以后,中原居民移居于云南的日漸增多,對當地的原有居民,就發生兩種作用:一種情況是外來居民與內地移民融合,正如丘浚所說的:“久之固巳相忘相化,而亦不易以別識之也。”(《皇明經世之編》)這雖指明代“蒙古色目人散處諸州者”而言,在其它地方的各族雜處,情況也是如此。此種融合或同化遺跡,在現時云南境內各族居民間,都可以找到。昆明四鄉的子君,散民,子,夷人等,就是同化尚未完全徹底的原有居民的殘跡。大理一帶的民家,實質上是內地移居民戶與南詔大理居民的混合體。在抗戰時期,永昌鶴慶有蔣家,人們稱他們為“阿莽蔣”,其族約數千戶,據說原為南詔蒙氏的后代,初姓阿,后改姓莽,以后又改姓為蔣,通過各種關系,其生活習慣語言,和內地遷徙于此地的居民巳完全沒有分別了。此為中原居民移居邊地后融化原有居民的情況。一為原有居民聚居邊區或山谷一帶,而中部平原沃壤,則多為新來的移居的客戶。這種情況在賓川西部山區更為明顯。從云南全境來說,腹部多中,原移來的人,四境邊地則多為原有居民。就一縣區而言,城關及附近的平原地帶,多有內地移民居住,而四周山區地方,則為原有居民散居之區。但是,無論是那一個兄弟民族,他們對于開發祖國的邊疆都做出了一定的貢獻。

7.宗室藩封

洪武時,封其宗室子弟于云南。如岷王封于云南后,大興土木,營建宮室。洪武二十七年冬十月,始“罷建岷王宮殿。”再如周王,原封于河南,今開封龍亭即其王府舊址。洪武三十一年,“太祖崩,……未幾,果有言周王不法者”,“驅迫王及世子闔宮皆至京師,削王爵為庶人,遷之云南。”(《太宗永樂實錄》卷1,頁3—4)這樣,周王朱梗和他的后代也都落籍在云南昆明了。此外朱埔次子朱有勛(汝南王)也居住在大理。至今大理,尚有朱氏后裔。

二明代的屯田

明代繼承和發展了歷代特別是金,元的屯田制度,在全國各地普遍開設屯田,云南也不例外。封建統治階級企圖通過屯田,建立一支龐大的,在兵士軍糧和武器來源方面不受任何影響的,維護封建統治政權的國家機器——軍隊。可是,他們無法克制封建社會的基本矛盾和封建統治階級內部所固有的腐朽性。因此.在開設屯田的高潮(洪武,永樂間)過后不久,屯田制隨即遭到破壞(宣德,正統間),緊接著來的是,王公勛戚貴族和衛所軍官對屯田的霸占和階級矛盾的日趨尖銳化,致使大量屯田走向民田化。正統中,鳳陽等處的軍官占田有多至“千余畝者”(《明英宗正統實錄》卷106,正統八年七月)。嘉靖,隆慶到萬歷以后,屯田巳成為檔冊上的記錄了。下面談談明代在云南屯田的沿革,及其對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的作用。

1.軍屯

明洪武十四年,當朱元璋調集軍隊進入云南之際,曾自岳州至貴州設置了二十五驛,每驛貯糧三千石,以供軍食,明軍進入云南后,采取的是向元軍借糧的辦法,所謂“前恐蠻地無糧,符抿將軍令分軍回衛,今知資糧于敵,軍可不必回也。”

(《太祖洪武實錄》卷140,頁8)但是,終因蒙古貴族煽動云南農奴主和奴隸主進行叛亂,局勢未能及時穩定。當時,云南行省從元朝接收下來的貯糧只有十八萬二千多石,僅夠四個月的軍需。軍隊“好生無糧”的現象比較嚴重,甚至發生了“逃軍”現象。明廷當時采取了“打糧”的措施,即命令明軍分別結集,把該地有糧的民族頭人都“打了取糧用。”這種辦法,一方面,雖可打擊一部分奴隸主和農奴主,暫時解決一部分軍糧問題,但也有不利的一面,那就是明軍在這一軍事行動中不可避免地要傷害一部分群眾,對穩定云南局勢起了不利的作用。于是在洪武十五年議置云南都指揮使司,以謝熊戈,馮誠署司事;修道路,置郵驛。“諭水西烏撒,烏蒙,東川,芒部,沾益諸酋長曰:‘今道人置郵驛通云南,宜率士人隨其疆界遠邇,開筑道路,其廣十丈,準古法以六十里為一驛,符至奉行’。”(同上,卷142頁1下)除發展交通外,還推行開中之法(注:“開中”是明政府利用食鹽運銷權使商人輸送糧米到邊疆成京都的制度.明太祖洪武8年,為籌備邊儲,仿宋代折中法,出榜召商運糧到邊塞或邊遠缺糧地區(成在邊境設立商屯產糧),政府登記繳納種類和數量,以及應支鹽敷,發給領鹽憑證——鹽引,商人持此鹽引趕戶地支鹽,并在指定地區販銷.最初行于山西大同,后普及全國。)。在明軍初步平定烏撒叛亂后,洪武十六年,隨即班師,只留沐英鎮守云南。與此同時,少數地區為了解決軍糧問題,開始了戍兵屯田。

洪武十九年,沐英建議:《(云南土地甚廣,而荒蕪居多,宜置屯,令軍士開耕以備儲。”(同上,卷179,頁6上)這一奏章,獲得了朱元璋的批準和獎勵。諭戶部臣說:“屯田之政,可以紓民力,足兵食,邊防之計,莫善于此。趙充國始屯金城,而儲蓄充實,汶享其利,后之有天下者,亦莫能廢,英之是謀,可謂盡心,有志古人,宜如所言。然邊地久荒,榛莽蔽翳,用力實難,宜緩其歲輸之粟,使彼樂于耕作,數年之后,征之可也。”(同上)在明廷的提倡與鼓勵和在沐萊的總結與推廣下,屯田成為云南駐軍的一項制度,并以此作為考核地方官吏的準則,所謂“歲較屯田增損以為賞罰。”如,曲靖衛播種800石(約合三千多畝)。該年,傅友德遣人至京奏事時,稱:“督布政司竅實云南,臨安,楚雄,曲靖,普安,普定,烏撒等衛,及沾益,盤江等千戶所,現儲糧數一十八萬二干有奇。”這些糧食,拿來供給軍食,猶感不足,“宜以今年府州縣所征,并故宮寺院入官田,及士官供輸,鹽商中納戍兵屯田之入以給之。”(同上,卷143,頁10)可見當時已“戍兵屯田”了。據載,當時云南后衛(治昆明)的屯田,到洪武十八年已做到“軍不乏食”了。洪武二十年,命孫茂“以鈔二萬二千錠往四川市購牛萬頭”以備云南屯田之用。“將征百夷,欲令軍士先往云南屯田預備糧儲故也。”(同上,卷184,頁4上)同年八月,命令四川都指揮司“選精兵二萬五千人給軍器農具,即云南晶甸之地屯種。”同時,“復命云南楚雄府開中鹽糧”,這是由于早些時候,“商人輸米云南楚雄,曲靖諸府,給以淮浙鹽,末久而罷,令戍卒屯田以自給,至是仍嗇于用,戶部請復行中鹽法”。(同上,頁6上)同年九月;并命沐英,在楚雄、景東一帶大力擴展屯田。“自楚雄自景東,每一百里置一營屯種。”(同上,卷185,頁1下)又在同年九月,命令湖廣,“以靖州、五開、及辰、源等衛新軍,選精銳四萬五千人于云南聽征,”又令“市牛二萬往彼屯種。”(同上,頁6上),并“分屯曲靖,越州。”(同上,卷187,頁4上)同時,“以白金二十萬兩給各府縣糴糧備用。”“復詔耿炳文下率陜西士軍三萬三.千人往云南屯種。”又于該年10月“于定邊(今稱南澗),姚安等處立營屯種,以俟食隙往進,既而又命桓等領兵屯田于畢等衛。(同上,1—3頁)同年十二月,復命沐英等,“自永寧至大理,每六十里設一堡,置軍屯田。兼令往來遞送,以代郵傳。于是:自曲靖大忽都至云南前衛易龍設堡五,自易龍至云南右衛黑林子設堡三,自黑林子至楚雄,祿豐設堡四,自祿豐至洱海衛普朋設堡七,自普朋至大理趙州設堡--j自趙州至德勝關設堡二。”(同上,頁6至6)以上共計設堡二十三個,既發展了生產,也便利了交通,所以“人稱便焉”.

從洪武二十一年開始,云南各地普遍開始屯田,命馬燁“率西安等衛兵三萬三千屯戍云南。”并在“祿肇立堡”(同上,卷188,頁6上)。洪武二十二年九月,為了便于屯田糧儲,而減低速價以致商人,解決鹽重米輕問題。到洪武二十三年四月,命常升往湖南辰陽“集民間丁壯凡五千人”,于平夷衛(今富源)屯田。這是通過“垛集”(征兵的一種制度)以達到屯田的目的。此外,又于洪武二十三年夏四月在尋甸屯田(在甸頭的易龍驛和甸頭的果馬里)。洪武二十三年五月又在宜良置屯墾田。又在二十三年六月,接受唐勝宗的請求,“以源州及思州宣慰司鎮遠,平越等衛官牛六千七百七十余頭分給屯田諸軍。”(同上,卷202,頁6下)當時麓川傣族農奴主叛亂,進行軍事活動,必須屯田生產以解決軍糧問題。到洪武二十五年,云南各衛“墾田至百余萬畝”,基本上已全面實行屯田了。

2.商屯和民屯

商屯是明代鹽商代替政府運送糧草前往邊境的屯墾。太祖洪武三年,為利用鹽商輸送糧草供應邊地軍需,實行開中法。鹽商為避免收購,運送糧草的費時和其他種種困難,于是在邊境召募農民開墾荒地耕種,就地取得糧食,草料換取鹽引,支鹽遠銷各地。《明史•食貨志》對商屯的解釋是:“募鹽商于各邊開中”。根據《明實錄》及《明史》的記載,明代不獨在今云南的昭通、曲靖、昆明、建水、沾益,普安等地實行“開中”,也還在玉溪、紅河、楚雄、大理、保山、德宏等地區,先后實行過商屯。為了加強鹽業專賣的管理,在洪武十七年,新置鹽課提舉司三。即白鹽井、安寧、黑鹽井。”在這些鹽商中,除了本地的地主兼商人外,更多的是“客商”。這些“客商”,必然和在全國其它地區一樣,也在云南各地開設了許多“商屯”。《云龍記往•段保傳》中有關于當時五井鹽區“客商”集中土地的記載,應是與“商屯”有密切關聯的真實情況的記錄。自明憲宗成化以后,“開中”由繳納糧食改折貨幣(銀納化),也就是地租的形態逐漸由實物地租過渡到貨幣地租,鹽商就不再需要進行“商屯”了。這種情況,在云南也毫無例外。如洪武十七年,在云南就有用金銀海貝(貨幣)來代替糧谷(實物)來繳納地租的。該年十二月,云南左幣政使上奏“今后秋租,請以金銀海貝布匹朱砂水銀之屬折納,詔許之。”(《洪武實錄》卷169,頁3)直到洪武十九年,還有“不許輸谷”現象,造成“商人少至”,“軍餉費給”現象。“商屯”既巳進入黃昏境地,那么,這些“商屯”的土地,必然為當地豪強地主所包買集中,而成為他們的莊田了。

至于有關明代開設“民屯”的具體情況,也間有一些記載。考民屯始于三國,獻帝時,曹操在許下屯田,后來推廣到司、豫、冀三州,招募農民來耕種,叫屯田客,官給牛種,收獲果實;廠官取六分,民取四分。如自備耕牛,官民對分。明制,“凡官給牛種者十稅五,自備者十稅三。”(《明史》卷77,《食貨志》)這是相對減輕了。洪武六年,“太仆丞梁野仙帖木爾言:‘寧夏境內及四川西南至船城,東北至塔灘,相去八百里,土膏沃,宜招集流亡屯田。”(同上)所謂“流亡”,實即窮苦無依的貧民。根據記載,在洪武十七年,明政府“移中土大姓以實云南,洪武二十年十月,“詔湖廣常德、辰州二府,民三丁以上出一丁,往屯云南。”(《洪武實錄》卷186,頁3上)現在云南地名中凡稱“衛、所、營、屯,堡”的居民點,大都是明代“軍屯”的遺跡;“民屯”則多稱,“村、鎮、街”等。至于“壩子”,則是西南地區少數民族對平地或平原的稱呼。

一般說來,民屯、組織性強,耕地面積大,能利用先進耕作法,產量較高。但是,如果管理不善,官吏營私舞弊,漁利剝削,那就會走到反面。所謂“屯糧之輕,至弘、正而極,嘉靖中漸增,隆慶間復畝收一斗。然屯丁逃亡者益多。管糧郎中不問屯田有無,月糧止半給;”(《明史》卷77,《食貨志》)這雖指“軍屯”而言,“民屯”也未能例外。

總上所述,當時各種屯田,幾乎遍及各省,屯種面積估計約在一百五十萬畝以上,占當時登記在冊的全省總耕地面積將近一半。這些土地來源,除部分是接管元代的屯田和“沒官田”外,絕大部分都是些原屬于農奴主或奴隸主的領地。從歷史上來追溯,這些土地,在唐代時,也都是南詔均田制下,屬于官吏的分田。(《蠻書》卷5,)明廷實行中央集權制,確立了封建國家對各土司領地的最高土地所有權,這就使明代有可能大規模地在原屬各土司的領地內開設屯田,為促進這些地區封建地主經濟的發展創造了前提,因而,屯田的開設,是具有進步意義的。三封建地主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現在,云南地區的少數民族有好幾十個。其中主要或部分居住在云南境內的有二十一個,約有一千萬人,占全省總人口三分之一。明代住在云南地區的有白族,彝族、納西族,哈尼族,傣族,壯族等族人民,在明代,云南地區因為長期受到漢族先進經濟文化的影響,社會經濟都有不同程度的發展。許多地區已經由封建領主經濟進入封建地主經濟階段,甚至有些地區如昆明,大理等,地主經濟巳占統治地位,農業已有顯著發展,并且普遍使用犁耕.當然,住在高寒山區的一些部落,生產力還比較低下,但也有了階級分化,開始從原始公社制末期進入奴隸制,有的直接進入了封建制。

明代到云南從事農工業生產的(包括屯田等)漢族勞動人民,估計有四,五十萬人之多,其中僅軍屯就有二十九萬人。再加前面我們所提到的一些外地移民,留戍家屬、仕宦落籍、謫遷后裔、工商流寓,宗室藩封等等,這一大批從內地來到云南的各族人民,必然會給云南社會經濟及文化發展帶來極深遠的影坰。由于大量土地的開墾,許多在云南歷史上有名的水利灌溉工程都在這時得到興建和整修。宜良壩子的湯池渠水利工程長達三十六里,是一萬五千名屯軍鑿的,昆明南壩閘工程的興建,做到了“田不病于旱防。”再就是滇池海口的疏浚工程也一再整修,使整個滇池平原擺脫了“每歲秋夏,雨集水溢,田廬且沒”的災患。此外,如石屏異龍湖引水工程、保山九龍池的灌溉系統,鄧川的彌苴怯江堤工程等,都對當時的農業生產發展起了一定的作用。特別是素以干旱著稱的云南縣(今祥云)壩子,人民群眾還創造了“地龍”灌溉網(地下蓄水池和渠道),減少了水的蒸發量,使大片荒田受到灌溉而成為綠野。特別是清華洞一帶,風物更加美麗了,出現了人們常說的“土地掛在懸崖上,莊稼長在石窩里,片片梯田聳云霄,條條清泉繞山崗”的壯麗圖景。當時就有“云南(縣)熟,大理(府)足”的光榮諺語。這些工程的修建,絕大多數都是漢族屯戶和當地少數民族人民的血汗共同凝聚而成的。例如昆明縣(拓東城)橫山水洞,“引泉以灌入村之田”,《滇記》稱:“隆慶六年左布政陳善始成是役,溉田四萬五千六百余畝’。再如漠池地志稱:“明初傅友德,沐英駐守云南,皆事屯田,而滇池之水,皆首為灌溉之利。”又如鄧川的彌苴怯江堤,就是“東堤軍屯修筑,西堤里民修筑.”當正統十三年時,鄧川的“湖尾溝渠淤塞,以致水不能泄,禾苗淹沒”,幸得“州、衛軍民相兼疏浚”。賓川雞足山南的上倉湖,最為幽勝,居民有灌溉之利。當時,漢族屯戶與當地少數民族人民的田地是“畛畔相入,盈虧相察”。這些水利事業的典修,不僅灌溉著屯田,也促進了廣大云南地區生產的發展,所謂“軍民俱利”、“夷漢利之”。這是誰也不能抹煞的事實。

除灌溉系統的發展以外,交通驛路也取得了重大成績。如洪武二十九年,“修峨嵋至越道途畢工”.(《洪武實錄》卷246)洪武二十七年修《寰宇通衢》書成,“其方隅之且有八,……西南距云南金齒,陸行為里六千四百四十四,馬驛一百。水陸兼行為里八干三百七十五,驛一百一十三。廣西云南之各二,……云南水馬驛九十六,為里七千二百,馬驛八十三,為里五千二百七十五。”(同上,卷234,頁6至7)交通的發展,為工農業產品的生產及分配創造了優越的條件。如洪武二十六年,賴鎮在景東就“置廨舍郵驛倉庫,又立屯堡”達到“軍民相安”。

(同上,卷225,頁4至5)同時,也擴大了邊疆與中原地區的文化交流,如云南的白藥(三七)傳入中原并得到了總結。

包括一些知識分子在內的各族人民,把先進的生產技術和文化藝術帶進了云南邊疆,并且在少數民族中得到廣泛傳播,這就大大提高了云南社會生產力的水平。凡是有水利的地方,水車,水碾,水磨等工具都普遍得到使用,“舂碓用泉,不勞人力”,這就大大地改變了云南歷史上“二牛三夫”的落后耕作方法,如樊綽所描寫的:“每耕田用三尺犁,格長丈余,兩牛相去七八尺,一佃人前牽牛,一佃人持按犁,一佃人秉耒。”(《蠻書校注》卷七)進入云南的軍匠,就地鑄造和內地規格相同的先進生產工具,內地農作物的優良品種也得到推廣和發展。

隨著農業的發展,手工業和礦業也有了進步。大理西郊點蒼山生產的玉石,作為各色各樣工藝品行銷全國各地。此外如礦產;雖在云南已早被采掘,但是,大規模的開采還是從明代開始。如鐵,鋼,銀等開采的主要技術力量卻是來自軍匠。根據云南地方志和宋應星《天工開物》上的記載;兩相比較,云南腹地的工農業生產技術已基本上達到了全國的水平。

隨著農業、手工業的發展,城市經濟也有了進步。定期集市在各地普遍建立,“四方之貨一入滇,慮無不售。”少數民族在壩子上的各種交易活動也更加頻繁了。云南史上,向以“貝”為貨幣,由于商品經濟的發展,云南購物也以白銀為主幣了。如洪武十九年二月,命許英“赍白金二萬二千五百兩往烏撤等處市馬。得馬七百五十五匹。”(《洪武實錄》卷177,頁2下)“貝”終退居于次要地位了。貨幣的統一更加進一步緊固了云南和祖國內地經濟聯系的紐帶。

但是,在這里必須指出,盡管明代云南商品經濟已有了顯著的發展,可是局限性還是非常大的。它不象沿海咆帶,手工業中已出現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萌芽。在云南,有明一代,自始至終,經濟的發展,還未能為資本主義萌芽準備好更多的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