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城務工人員的管理論文

時間:2022-11-16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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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城務工人員的管理論文

摘要:加強進城務工人員管理是城市和諧文化建設的重要環節。營造關愛進城務工人員的氛圍,健全進城務工人員的管理體系,提高進城務工人員的思想文化基礎,是解決進城務工人員管理問題的有效措施。

關鍵詞:進城;務工人員;管理

進城務工人員是指戶籍和家庭住所地在農村而工作在城市的非長期務工人員。現階段,中國的進城務工人員有上億人,他們是中國工業化、市場化進程中出現的一個特殊群體,是中國現代化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同時我們也看到,進城務工人員來自農村,文化素質不高,流動性大,又居無定所,生活和工作沒有相對穩定的保障,在就業、工資待遇、子女上學、醫療救治等方面存在許多需要解決的社會問題。進城務工人員管理難度大,權益受侵害維權難,已經對城市文明建設造成嚴重影響。作為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個群體,加強進城務工人員的管理,做好進城務工人員的工作,對促進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營造關愛進城務工人員的氛圍

進城務工人員為城市建設作出了巨大貢獻,卻因為種種原因,他們的工作得不到應有的肯定,反而受歧視,成了城市生活中缺少關愛、權益經常受侵害的弱勢群體。這本身是一種社會不公平現象,也必然會延滯城市和諧社會建設的進程。加強進城務工人員的管理,首先要從思想輿論上把進城務工人員真正納入城市生活中來。要營造關愛進城務工人員的和諧氛圍,發揮新聞輿論的宣傳導向和監督作用,大力宣傳黨和國家關于進城務工人員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進城務工人員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的重大貢獻,明確他們的重要性、社會地位和作用。要表彰進城務工人員中的先進典型,在人格上尊重進城務工人員,在生活上關心進城務工人員,在道義上幫助進城務工人員,對克扣進城務工人員工資、歧視進城務工人員等現象予以曝光和抨擊。要改變對進城務工人員經濟接納,社會排斥的現象。消除部分城市居民對進城務工人員的歧視心理,營造城市居民與進城務工人員和諧生活的輿論環境,形成全社會尊重進城務工人員、關愛進城務工人員的強大聲勢與良好氛圍。

二、實現進城務工人員與城市居民的平等權

長期以來,中國采用了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兩級戶籍管理制度,進城務工人員在許多方面的待遇如社會保障、子女教育、福利政策享受、就業和住房等都和城市居民因戶籍身份的不同而受到歧視。在許多城市都有控制進城務工人員進城落戶的地方政策。雖然在中國法律制度中有明確規定,所有勞動者的經濟、政治地位是平等的,進城務工人員也享有法律規定的一切勞動者權利,然而,因為戶籍的不同,進城務工人員天然就帶有外地人的色彩而不容易被接受。因此需要從制度建設上入手,努力從制度和法規上實現進城務工人員在工作和勞動保護上的平等權。具體做法有:一是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用工的要求,改變現有戶籍管理制度,降低城市戶籍的含金量,使戶籍制度在人員的市場流動性面前更具靈活性,使不同戶籍的人在同一地區工作和生活享有更廣泛的平等性;二是進一步落實社會保障政策,加強政府監管部門的督查力度,使進城務工人員在勞動保護、醫療和社會保障等得到與城市居民一樣的保護;三是進一步健全城市公共服務體系,在城市公共服務的各個方面都應考慮進城務工人員的述求。如在政府的福利政策上和社會救濟上,增加對進城務工人員的關注和投入;在子女教育上,適當調整現行的中小學按學區就學的教育政策,開辦農民工子弟學校,采取措施方便進城務工人員的子女入學等。

三、健全進城務工人員的管理組織

政府是進城務工人員管理和權益保護的主體。政府應逐步把進城務工人員的就業服務、社會保障、住房、子女教育等需求納入城市公共服務的范圍。首先,設立相應的進城務工人員管理與服務機構,具體指導進城務工人員的就業和提供社會服務等,統籌考慮較長期在城市就業、生活和居住的進城務工人員對公共服務的需要,做好與進城務工人員流出地的溝通與協調,做到靜態管理和動態管理相結合,協調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其次,政府有責任組織和引導進城務工人員參加社會與企事業事務管理,安排進城務工人員代表進入黨代會、人代會以及企業職代會、會員代表大會,建立起他們反映意愿的渠道。在入黨、入團、評選勞動模范方面,要將進城務工人員納入視野,逐步提高他們的社會政治地位。

第三,組建進城務工人員工會或支持進城務工人員加入工會組織。根據中國工會有關法律制度規定,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任何勞動者,都有權利加入工會組織,工會組織也有義務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維護勞動者的權利。工會組織應把進城務工人員最廣泛地組織到工會中來,圍繞進城務工人員的就業待遇、勞動安全等問題,堅持主動、依法、科學維權,在與侵權者進行較量時,對進城務工人員的申訴和要求,工會組織要較真,要積極維護進城務工人員的權益,工會組織應成為進城務工人員的依靠力量。

第四,加強對進城務工人員的權益保護。進城務工人員受自身文化基礎、法律意識和傳統習慣的局限,又身處異地,工作和生活區域流動性大,在權益受侵害時,一般不會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訴求,也很少請律師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自身權益問題。也有的去尋求新聞輿論監督,新聞輿論監督只有監督權而無處罰權,且只針對侵權極其惡劣的個案。多數情況下,進城務工人員只好委曲求全,與對方談判私了。進城務工人員本身是弱勢群體,在談判私了中,談判的主體地位很難得到體現,結果自然是進城務工人員的權益受損。對于進城務工人員保護的主要部門——勞動監察大隊,與公安、工商等部門相比,其監察力量不足,勞動監察事后監察多,處罰權限有限。因此,加強對進城務工人員的權益保護,各級政府要改變勞動監察部門人員缺少,裝備落后,執法力度欠缺的局面,加大對勞動監察部門的投入,保證勞動監察部門相應的人力、物力、財力技術等方面的配備。同時,勞動監察隊伍也要不斷提高自身的執法素質和執法能力,努力加大勞動執法力度,在履行勞動監察職能過程中,重心要往前移,堅持事后監督和事前監督相結合,勞動行政監察與群眾監督相結合,加強專項治理和排查工作,督促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嚴厲查處和打擊非法用工、隨意延長工時、克扣工資等行為,以切實保障進城務工人員的權益。對于進城務工人員提起勞動仲裁和法院訴訟難問題,勞動仲裁部門和法院在立案和審理上要給予重視,遵循從快原則,縮短立案、審理、裁決和執行的時間,切實為進城務工人員維權之路開方便之門。

四、提高進城務工人員的思想文化素質

教育向來是管理的一個環節,加強進城務工人員的管理必然要和進城務工人員思想文化教育相結合。進城務工人員來自于農村,大都沒有受過系統的職業培訓,思想文化素質相對較低,多數只能從事一些勞動強度大、技術含量低的簡單勞動,崗位性質多為較短期、臨時性的。目前,對進城務工人員的培訓明顯滯后。在市場化條件下,社會培訓機構一般都是收費培訓,許多成人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對參加培訓人員都有一定的文化技能基礎要求。由于進城務工人員流動性大,工作崗位臨時性質的多,所在企業一般不愿意把培訓經費花在他們身上。專門對進城務工人員的免費培訓渠道還沒有。即便進城務工人員有職業技能培訓的欲望和要求,但由于工作崗位的臨時性和短期性,或因經濟上的困境,往往舍不得投入培訓成本。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市場經濟條件下對勞動者的素質要求也越來越高,進城務工人員也是城市中的一分子,接受文化教育和專門的職業技能培訓,是他們人身的權利的體現。做好進城務工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是加強進城務工人員管理的有效途徑之一。加強對進城務工人員文化知識和職業技能培訓,提高進城務工人員的文化和技能素質,提高他們的自我權益保護意識、法律知識、城市生活常識等,引導其向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工人發展,獲益的不僅僅是用工單位和進城務工人員自身,進城務工人員整體素質提高對整個社會和城市的發展是有利的,政府也是進城務工人員素質提高的受益主體。同時,通過對進城務工人員的培訓,還可以成為進城務工人員進一步服務于城市,更好地發揮他們在城市建設中的作用打下文化技術基礎。提高進城務工人員的素質,是城市化建設和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更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

對進城務工人員的培訓和教育不能流于形式,政府應研究進城務工人員的思想訴求,制定進城務工人員的培訓規劃,設立專門針對進城務工人員的經費和培訓項目。在教育和培訓的組織上,充分利用各種社會教育資源開展針對或包含進城務工人員的培訓。一是政府職能部門和社區工作人員對進城務工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擴大思想政治宣傳教育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加強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二是政府主辦的培訓機構,如人事培訓中心、培訓學校等,要督促他們把進城務工人員的培訓列入工作計劃,經常性地開展一些針對(或包含)進城務工人員的培訓;三是民營培訓機構的培訓,允許民營培訓機構向政府申請進城務工人員培訓經費資助和項目立項,以開展一些專門的技能培訓;四是鼓勵用工單位多開展一些本單位員工(含進城務工人員)的培訓。現代企業的勞動用工身份日趨模糊,員工的整體素質和凝聚力是企業發展的保證。加強對本企業內部各類員工的培訓,符合企業的整體利益。在具體培訓方式上,可以采取就業前上崗培訓、免費技能培訓、鼓勵參加工人夜校和成人學歷教育等。在城市文化設施上,在進城務工人員比較集中的區域和行業,加強文化基礎設施建設,辦好進城務工人員夜校、工地學校、圖書室、文化體育活動室等,提高進城務工人員的技術技能,豐富他們的精神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