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評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14 02: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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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評研究論文

問題提出

公務員考評是我國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既是對公務員工作成績和效果進行全面的考察與核定的程序、方式、方法的總稱,也是政府組織變革和發展的有效措施。我國的公務員考評又稱為公務員考核或績效評估,主要指國家行政機關根據法定權限考察公務員完成崗位目標的過程,評價其成績和貢獻,并根據這種評價對公務員進行管理。

十六大以來,我國整體推進干部人事制度建設,"黨管干部"的實際形式更加豐富。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在盤點相關改革成就和發展后指出:干部人事制度以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為改革目標,這是大方向和總原則。

依據上述,公務員的考評應該正確反映公務員在工作崗位上表現的程度和取得的成果,全面彰顯公務員在工作活動中做出的成績和貢獻,科學評價公務員的行為能力、工作狀況和工作成果。這些成績和效果是干部人事制度規劃、執行和決策的依據和基礎,也是制度完善的起點,是整個社會改革的亮點和目標。文章就國家公務員現行考評的理念框架,成就取得,困難存在和變革趨向等要素展開探討。

理念框架

我國人事部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1993年)于1994年制定了《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于2005年4月27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考核的內容和標準。包括對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的表現。能,是指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態度和勤奮敬業的表現。績,是指工作實績,實際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和工作效率以及從事創造性勞動的成績。廉,是指廉潔自律情況。

依據職位說明書,公務員考評以年度的書面考評為主,包括準備,考核和總結三個階段。其中,考核階段包括個人總結,主管領導評價,考核委員會或小組審核、評定考核等次等程序。具體操作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考核等次是對公務員實際表現優劣的一種高度概括性的評價形式,一般都把考核等次作為公務員定期考核的最終結果。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數,一般掌握在本部門國家公務員總人數的10%以內,最多不超過15%;不稱職人數的比例一般也不超過1%。在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等次的,具有晉職、晉級和晉升工資的資格,并發給一定數額的獎金。而在考核當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規定要予以降職,降職后,其職務工資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職務工資檔次。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規定予以辭退。

成就取得

應該肯定,上述理念的操作實施取得了巨大成就。具體表現如下:

第一、考核體系形成制度。

《暫行條例》頒布后,公務員制度實施方案、工資改革方案等配套文件以及公務員職位分類實施辦法和公務員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獎勵、回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等配套規章及辦法先后出臺,考核體系逐漸完整。

第二、考核機制運行良好。

自一九九四年來,各級行政機關絕大多數的公務員參加了年度考核。有公務員因考核不稱職受到降職,被辭退,辭職等處罰,更有遵紀守法,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模范公務員獲得晉升和榮譽。考核機制打破了機關工作的"鐵飯碗",增強了公務員隊伍的活力,也維護了公務員的合法權益,保障了公務員制度的健康運行。

第三、考核舉措推動改革。

科學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專業機制的有力推行,不僅促進了公務員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對企事業單位和社會整體改革也起到了推進示范的作用,隨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法治化等理念和實踐融入社會的發展,中國公務員的制度完善和中國社會的改革進步相得益彰。困難存在

值得指出,公務員的績效考核至今還是一個新課題,具體實施可能面臨以下的困難:

第一、性質明白,量化較難。

"德、能、勤、績、廉"只是對所有公務員的共同要求,僅有廣泛的定性標準是不夠的。在具體考核公務員績效時,在評估層面還應配備能反映實際職位業務情況的專業化的指標。就建設性而言,定性評估很難量化說明職業績效的具體不足、相對程度,和改進方向。同時,定性化的評價,比較抽象,容易被人誤解為"假、大、空"。第二、內容完善,執行較難。

我國《公務員法》規定了"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領導考核與群眾考核相結合"這兩種考核方法,但在實際運用中可能產生以下問題:領導考核偏重部門利益,群眾考核偏重人際關系;年度考核分量較大,平時考核可有可無。這就使公務員考核的很難排除主觀因素和臨時觀點的干擾,難以準確地反映受考核者的綜合素質和實際工作情況。

第三、結果準確,激勵不足。

公務員績效的考核結果直接影響著公務員職位的晉升等。依據考核結果進行獎罰,往往是職務升降、獎金增減等一些外在物化的獎勵,即赫茨伯格的保健性因素的刺激。而忽視了公務員在成長,成熟,贊賞,勝任,成就等精神方面的訴求。而后者關系到公務員潛能開發和全面發展,是真正的激勵因素。

變革傾向

第一、完善職位分類制度

上述公務員績效考核性質明白,量化較難,是由于我國至今還未建立起完善的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公務員培訓發展制度、公務員薪酬管理制度等等,而這些制度則是建立完善績效評估體系所必備的配套制度。目前,政府人事部門充分認識到公務員績效評估的復雜性。高度重視公務員績效自身內涵的細化,加大了績效定量分析的力度。路徑之一是增加現行考核標準的針對性,力爭做到每一類崗位都有相對應的考核標準。既要把德、能、勤、績、廉等再細分為若干個單項考核標準,又要將德、能、勤、績、廉等賦予合適分值。同時,為體現重點考核績的原則,可將績所占的分值比例適當提高。總之,要做到多層次,多角度的考察。

第二、提高考評信度效度

針對"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領導考核與群眾考核相結合"的內容完善,執行較難等特點,目前許多考評者努力防止人情關系、主觀臆斷,加大了對被考核公務員的情況分析。在形成全面和公正的評價,糾正來自領導考評和群眾考評的本位偏差進程中,人事部門一再強調考評的效度和信度。提高效度和信度可以排除來自評估者"暈輪效應"、"近因效應"、"偏見"等主觀誤差,還可以抵制來自被考核者為得到一個好的等次而采用的投機取巧,真正樹立科學、客觀的評估標準。具體經驗有1。考評系統科學化,公正完成公務員績效評估系統中指標標準的設計與分布、指標的可比性與通用性和評估結果的采用;2、考評人員專業化,避免出現以往由于評估者勝任度和偏差、評估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錯誤。3、考評信息公開化,幫助公務員理解評估過程、指標和相關決策,以增加對程序和結果的可控感和透明度,保障公務員的權益。

第三、以人為本兌現考評

目前各地公務員考評結果的兌現正在從"吃大鍋飯","搞平衡","保健因素刺激"走向"激勵因素刺激"。考核結果直接與職務的升降、獎罰等掛鉤,會對公務員有極大的激勵作用,而政府部門績效評估的規范化、系統化、制度化本身已成為我國行政管理法制建設日趨完善的表率。在政府這個社會服務的工作環境中,績效考評指向的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與公務員的生存意義和工作生涯是一致的。以人為本的公務員的績效考核,開發了公務員在認知,信仰,價值觀,職業生涯規劃方面的潛能,實踐證明,作為國家現代化建設任務的執行主體,公務員需要既有建設性而有激勵性的考評去培育忠誠服務的人文精神和干練清廉的敬業理念,一流的公務員正在實現一流的政府管理。

參考文獻

[1]彭國甫,盛明科.深化中國政府績效評估研究需要新的視野[J].公共行政,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2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