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孔子的孝道思想對構建和諧社會的意義

時間:2022-04-28 0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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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孔子的孝道思想對構建和諧社會的意義

論文關鍵詞:孔子孝道思想價值

論文摘要:孔子孝道思想,對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孔子孝道的核心內容是“仁”,是以人為本的愛心。孔子的孝道理論包括六個方面:敬養論;無違論;諫諍論;不遠游論,回報論;孝慈論。馬克思指出,人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人人有孝心,社會就能更加和諧安定。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許多有識之士相繼提出,構建和諧社會離不開傳統孝道,而傳統孝道又是以孔子的孝道思想為基礎。因此,對孑L子的孝道思想,應給予應有的重視。

一、以人為本的孝道思想

孔子孝道的核心是仁,它的具體內容是指以人為本的愛心。人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人人有了孝心,社會就能更加和諧安定。

《論語》中說:“其為人也孝弟(悌),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悌)者其為仁之本與?”也就是說,凡是孝順父母尊敬兄長的人,很少會有去冒犯上級和冒犯公眾崇尚的法律準則與道德規范,更不會去陰謀制造恐怖動亂,破壞社會秩序,危害人民利益。有德行的正人君子,都非常重視做人的根本,根本牢固了,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也就建立起來了。而孝順父母,尊敬兄長,就是做人的根本。

孔子把孝弟(悌)定位為做人的根本,可以說是孔子對建立和諧人際關系的一個重要理論貢獻。因為它不僅把理智訴諸于感情,形成了以“合乎情理”、“合情合理”來規范人的言行,同時也把個人與他人、下級與上級、個人的言行與整個社會的安危,都直接聯系起來了,而且還把以“仁”(或“人”)為本的根基,建立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日常關系之上,讓人們在家庭中培養子女對父母的感情,鞏固和強化做人的根本,從而在和諧家庭關系的基礎上,進一步去和諧社會上的人際關系。這一理念,在當時無疑是有積極意義的。在今天,也仍然可以促進社會法制的更加人性化,親情化,使法制與德治達到高度的和諧與統一,人民群眾的道德水平得到進一步的提高,意義是十分巨大的。近年來倍受人們贊譽的田世國為母獻腎,洪戰輝帶妹求學等感人事跡.可以說都是以人為本的傳統孝道精神在新時代的升華。

二、和諧社會的孝道思想

孔子生活在禮崩樂壞、諸侯混戰的春秋時代,他的以人為本的孝道思想不單對協調當時的人際關系,緩和當時的社會矛盾有著積極意義,就是在今天,讀起來也依然感到十分親切新鮮。他的至理名言中,依然放射著博大精深的思想火花,對我們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

1.教養論

所謂敬養是講子女對父母的瞻養,要建立在真誠尊敬的基礎上,否則,與養狗養馬一樣。

《論語·為政第二》中記載:“子游問孝”。子日:“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于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

這段話.主要是表述孑L子對當時流行的、認為能供給父母飲食就算是孝順說法的批評,并提出他的孝道標準:敬養。他認為侍奉父母與飼養家畜、寵物的根本區別,就在于有沒有一個“敬”字。侍奉父母離開真心的尊敬,就不能算作孝。也就是說,侍奉父母除了經濟上的瞻養、生活上的照料之外,還應該有以敬愛為前提的精神上的慰籍。

恒這種精神上的慰籍,不是抽象的。表現在言語態度上,就是處處事事和顏悅色,使父母感到高興。那些有事積極替父母操勞,有了好的酒飯,先請父母享用,就是對父母說話態度不好,不給好的臉色看,使父母心里不舒暢,不愉快,也不能算作孝順;表現在實際行動上,就是要自愛自強,積極上進,事業有成,為社會多作貢獻,使父母由衷感到欣慰才是孝順。那些輕率地登高臨深,損傷自己的身體,甚至酗酒、賭博、、吸毒、違法犯罪、傷害父母慈愛之心.都是對父母的大不孝。所以,孔子提出的敬養論無論過去和現在都有著它深刻的社會內容和積極的現實意義。

2.無違論

無違,是指子女對父母有益的教導要聽從。對父母生前的孝敬和死后的埋葬與祭祀,都要嚴格按照禮儀制度辦事。

《論語·為政第二》中說:“孟懿子問孝”。子日:“無違。”樊遲御,子告之日:“孟孫問孝于我,我對日,無違”樊遲日:“何謂也?”子日:“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

孟懿子是魯國大夫孟獻子的兒子,孟獻子臨終囑咐他去向孔子學習禮儀。這段話,就是記述他在學習期間向孔子的請教。

這段話的關鍵詞是“無違”。一般說來,“無違”就是“聽話”,即子女要聽父母的話。因為家庭中的子弟,對父輩來說,都是缺乏生活經驗、生產經驗和社會經驗的青少年。他們在步人社會的時候,迫切需要富有經驗的父輩來指導和教育,有了這種指導和教育,可以使他們在各項活動中少犯錯誤、少走彎路和少出事故。因此,孔子的“無違”,就是勉勵孟懿子不要辜負父親臨終的教導,努力學習禮儀,謙虛謹慎地聽取師長的善言教誨,從而增長自己的知識、才干,更好地繼承父親的爵位。正因為孟懿子不是個普通青年,而是有繼承大夫爵位的特殊身份,所以孔子才在跟樊遲的談話中特別強調禮儀的等級,目的是告誡孟懿子在祭祀等活動中。要嚴格按照孟孫氏的大夫級別的禮儀規格辦事。不要象魯國其他大夫那樣,越級僭位用諸侯、天子的禮制儀仗進行祭祀。至于平民百姓的喪葬祭祀,孔子也是主張按禮儀規矩辦事的。《論語·憲問第十四》中記載,孔子的朋友原壤,母親死了,請孔子幫忙祭祀,而原壤卻站在母親的棺材上唱歌。孔子非常生氣,過了許多年之后,還嚴厲地批評他并且用拐杖打他的小腿,可見孔子對非禮行為的深惡痛絕。總之,孔子無違論的基本思想是追求在家庭和諧基礎上,使社會更加有序,社會上的惡性事故更加減少以至消彌,其意義與價值是不言而喻的。

近代有些學者,以為“無違”就是絕對服從父母的意志,就是“唯父命是從”,甚至把宋明以來一些業儒提出的“父叫子亡,子不能不亡”等封建專制理論,都歸到孔子“無違”的名下,實際上是一種誤解,我們應該把二者區別開來。

3.諫諍論

孔子認為:子女對父母錯誤的正確態度是諫凈,但要講究方式方法。不諫,就是陷父母于不義。

《論語·里仁第四》中說:“子日: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孔子說:遇到父母有了過錯的時候,子女要態度和靄地委婉地微言相勸,如果他們不聽、自己的意見遭到拒絕,也要恭恭敬敬,不要頂撞父母,惹他們生氣。父母錯怪了自己的時候,要多加忍耐,任勞任怨,不忌恨父母。

孔子主張給父母提意見要講究方式方法。無疑是十分正確的,但父母不接受的時候,子女是不是就應該惟命是從呢?惟命是從是不是孝順呢?這段話里孔子沒有講明,但他是反對惟命是從的。《孝經》中曾記載曾子問孔子說:“子從父之令,可謂孝乎?”孔子非常生氣地批評道“是何言與?是何言與?”而且指出:“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于父。”“父有爭子。則身不陷于不義。”“故當不義則爭之,從父令,又安得為孝乎?”顯然,孔子在強調子女對父母的錯誤不僅要直言敢諫,及時地給以批評,而且要批評到父母高興地接受意見,改正錯誤為止。子女要使父母明白,諫凈是維護和挽救父母的尊嚴與人格,不是對父母的不孝,而是真正的對父母的大孝行為。其結果是讓父子兩代以及整個家庭,在新的基礎上更加和諧一致,自然也減少和化解了社會上的一些不良因素。所以,孔子的孝道是有原則的,是以是非、善惡、榮辱、廉恥…為核心的,拋開法律,只講親情,對父母惟命是從,不能算是孝子至于《論語·子路第十三》中所說,父子有過或有罪時,要”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的互相包庇,互作偽證的錯誤言論,是孔子孝道論中的糟粕,理應給予拋棄與剔除。

4.不遠游論

孔子的“父母在不遠游,游必有方。”(《論語·里仁第四》)是農耕社會解決家庭養老問題的一個重要理念和行之有效的辦法。它的主要精神是強調子女要關心年老的父母,并不是要所有子女都寸步不離地圍著父母團團轉。

在傳統的農耕社會中,家庭是基本生產單位和消費單位。父母年老體衰、喪失勞動能力。甚至生活不能自理的時候,迫切需要子女在經濟上和人力上給以照料與護理。而子女卻遠走他鄉,不知到了何方,那么父母的養老就失去了依靠,而且無處投奔,如果很多人家都如此,勢必會使大量的老年人流落街頭,給社會造成巨大的壓力。孔子以孝為內涵的“父母在不遠游,游必有方”,就是為適應這種經濟基礎的需求而產生出來的理論思想,它把這一重大的社會矛盾,分散在各個家庭之中,利用家庭的經濟資源和人力資源(即以家庭養老方式),給以較妥當地化解了。同時,這一理念也成為支持與保障家庭養老的理論依據,并直接影響到后世法令的制定。漢代以來,歷朝的一些律令中,對凡需瞻養父母老者的后輩子女官府還可以減免他們的徭役賦稅,有罪的甚至可以減輕刑罰,民間流傳的“孤子不當兵”等說法,就是這一思想的體現。

隨著生產方式、經濟形態的變化發展,大家庭逐步瓦解,家庭的小型化成為大趨勢,子女求學,打工、經商、從政等活動的需要,已不可再用“不遠游”的模式來養老,但新的“家居養老”和“常回家看看”等形式的出現,也仍然是以孝為基礎的“不遠游”精神的延續,它的好處是給眾多的家庭帶來了天倫之樂。小家庭如此,社會這個大家庭也就其樂融融了。我們要歷史地辨證地對待孔子這一觀點。

5.回報論

孔子認為子女對于父母的撫養、教育,要給予應有的報償,子女奉養父母,就是對父母付出的回報。《論語·陽貨第十七》中曾記載孔子與學生宰我關于為父母守喪期限的爭論,就體現了這一思想。宰我認為“三年之喪,期已久矣。”意思是三年的守孝期限太長了,應該改為一年。孔子不同意,而且在宰我走后批評道:“予(宰我)之不仁也!生之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于父母乎?”

父母去世,子女要在墓地守孝三年,無疑會直接影響到子女的工作、生活、生產等許多方面的正常秩序,以至于他們的生計問題。所以,這種做法無論在當時與后世,都是有害的和不可取的,而孔子還要堅持保留這個十足的形式主義制度,顯然是錯誤的。但他在回答問題中,把為父母守孝三年,作為對父母給子女三歲以前撫養的回報與補償的提法,是不可忽略的。它的價值與意義是講出了一個客觀真理:即父母年青的時候對家庭的建設發展、子女的撫養教育,都付出過巨大的辛勞與犧牲,現在年事已高,無力勞作,理應享受子女的瞻養與照料。父母要求子女奉養,是維護天經地義的權益,而不是叫花子乞討恩典;子女孝敬父母,是自己責無旁貸的義務,而不是慈善家的施舍。明乎此,就可以減少許多家庭糾紛和社會不和諧因素,至于對品質惡劣的不孝子孫,用法律給予制裁也就順理成章、名正言順了。我國的《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對不瞻養父母和虐待父母等不孝行為的處理,都有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更旗幟鮮明,其中第152條規定:“拒不承擔撫養義務或瞻養義務……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虐待家庭成員,或者遺棄家庭成員……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這些法規、紀律的嚴格規定,可以說都是進步的傳統孝道精神,在新的歷史時期的弘揚光大。因此,孔子孝道的回報論觀點,是具有實際社會意義的。

6.孝慈論

這一論,主要是講移孝于忠和孝道的雙向對應關系。

《論語·為政第二》中說:“季康子問!使民敬忠以勸,如之何?”子日:“臨之以莊則敬,孝慈則忠,舉善而教不能則勸。”

這段話是說,魯國的大夫季康子問孔子說:“怎樣才能使百姓尊重官吏,效忠君王,又相互勉勵積極上進呢?”孔子說:“只要你認真負責地對待和解決百姓生活中的各種切身問題,百姓就會尊敬你;只要你能孝敬父母,慈愛兄弟,并象對待父母兄弟那樣去關愛老人,慈愛幼小,善待國人,百姓就會效忠于你;只要你選用賢良,教化后進,百姓就會互相幫助,追求上進。”

在這里,孔子移孝于忠,把家庭中的孝道和治理國家的政治聯接起來了,而且指出了它們之間的雙向對應關系,用現在的話說,就是“為官一任,造福方。”只要你盡心竭力給人民群眾辦好事辦實事,就會受到群眾的擁護和愛戴。同時孔子把“孝慈”二字連用,更明確體現出“父慈子孝”的代際相處中的雙向化的對應觀念。唐代詩人孟郊的“慈母手中線,游子身上衣,臨行密密縫,意恐遲遲歸。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表達的母子之情,正是這一觀念的體現。這就告訴人們:作為父母,應該慈愛子女;作為子女,應該孝敬父母,二者之間雙向的義務是對應平等的。宋明以來,把孝道的雙向性扭曲為子輩對父輩的絕對義務關系,的確是不對的,但我們不能因為有人扭曲而忽視子輩應盡的義務。

在現代社會中,家庭小型化,子女經濟地位獨立,父子兩代的關系松弛,親情淡薄,許多子女對父母感情麻木,造成老年人生活艱難的情況較前有所發展,因此我們要繼承和弘揚孔子這一傳統的雙向互動的孝道關系,促使家庭更加和睦,代際關系更加和諧穩定,整個社會更加安定團結。

三、弘揚孝道的思考

孔子認為,宣講孝道,以孝道教育青少年,就是參政、議政,就是從政治國,而且官員必須是孝子。

《論語·為政第二》中記載:“或謂孔子日:子奚不為政?子日:“《書》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為政,奚其為為政?”

這段話的意思是:有人問孔子說:“你為什么不去從政當官呢?”孔子回答說:“《尚書》上說過:孝敬父母,友愛兄弟,是治國的根本,要把它安排到政務工作之中。我教書育人,宣講孝悌之道,去指導和影響人們的言行,不也是參政、議政,從政治國嗎?為什么定要去當官呢?為什么只有去當官才算是從政治國呢?·

表面看這幾句話象是自我解嘲,實際上孔子在這里闡明了一個重要問題,那就是:“孝”是國家政治的根本,學習孝道,培養孝心,是從政的基礎道德訓練,向青少年宣講孝道,本身就是推動以德治國的政治行為,就是從政、參政和議政。不僅如此,孔子還在回答子貢問怎樣才能為士作官時說:“宗族稱孝焉,鄉黨稱弟焉。”也就是說:只有宗族鄉里的人公認是孝子的人才能為士作官。所以,培養和考察官員,都要從孝道人手,孝是作官的必備條件。

總之,孝道教育,是一個不可忽視的治國方略,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不可缺少的政治思想工作,萬萬不可等閑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