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當代社會道德建設的三個重要問題
時間:2022-04-28 0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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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道德維度道德結構道德價值道德建設
論文摘要:考察當代社會道德狀況必須圍繞權利和義務這一核心關系,區分社會倫理和個人倫理兩個重大維度。加強當代社會的道德建設,應該進一步保障全體公民的權利,同時強化公民的義務意識。社會的道德建設不能被簡單地歸結為個人道德覺悟的層次提升,而主要是一個異質性的結構協調問題,即底線倫理、共同信念和終極關懷的三維道德結構的協調。底線倫理(法律規章)的核心原則是“秩序”,其功能主要是保障基本的生活秩序;共同信念(社會倫理)的核心原則是“正義”,主要在于建構保障公民權利的社會結構,當然也要求公民養成相應的德性;終極關懷(個人倫理)的核心原則是“義務”,要求公民個體更多地承擔起對總體的義務。
一、道德問題的重大維度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經濟、政治和文化各領域都實現了歷史性的進步。對于這些來之不易的成就,無論在國內還是在世界上,都獲得了充分的肯定,沒有大的爭議。但值得注意的是,當人們從道德的角度來評價近30年的變化時,就眾說紛紜了。有人認為,新時期以來,盡管經濟建設成就很大,但人們的道德水平卻降低了;有人則主張當前道德生活中出現的問題只是前進過程中的暫時現象,其變動的總趨勢還是向上的,出現了所謂道德“爬坡論”和“滑坡論”的爭論。近幾年來,這一爭論雖然在倫理學界已經淡出了,但公眾對當前道德生活狀況的不滿還是顯而易見的。例如,一些人士在批判和憂慮,我國教授隊伍的道德素質已經嚴重下滑,現在有些教授甚至突破了做人的底線:招生腐敗,侵犯學生,習慣抄襲,學術霸權,道德淪喪,個別教授“五毒”俱全。
這表明,當前在我國社會進步和公民的道德滿意度之間還存在著巨大的反差。如何認識這一反差呢?我認為,為了避免重新回到“爬坡”、“滑坡”之爭,而比較客觀地評價現實的道德狀況以及人們的不同感受,并有效探尋加強道德建設的合理途徑,人們首先有必要區分當代道德問題的兩個重大維度。所謂道德問題的維度,從方法論上講,是指人們在考察一個社會的道德生活時,要從多個角度、多個方面進行分析、研究,而不能從傳統的道德思維習慣出發,僅僅考察個人的道德行為。而區分當代道德問題的兩個重大維度,則是指在考察當前的道德狀況時,要從社會倫理和個人倫理這兩個基本方面出發。即對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道德生活狀況進行比較客觀和全面的考察,就不僅需要考察個人倫理方面的問題,還必須考察社會倫理方面的問題。
考察當代道德生活要從社會倫理和個人倫理兩個方面來進行是必要的。從區分近現代倫理學類型的角度來看,所謂社會倫理指對社會制度進行規范建構的社會倫理學,其旨趣主要是為了保障公民的權利;個人倫理則指對個人行為進行德性教養的個人倫理學,主要在于強調公民的義務。一般說來,在西方前資本主義時期,社會是整體性的,從而社會倫理學和個人倫理學也基本上構成一個整體。同樣,我國的儒家倫理也是社會倫理和個人倫理的統一體。近代以來,由于公民權利本位社會的逐步建立,西方的社會倫理學和個人倫理學則開始分離。19世紀以來,這一分離的趨勢更為明顯,以至于不僅社會倫理和個人倫理分離了,甚至還出現了兩種不同類型的哲學、倫理學:社會倫理學和個人倫理學。這種社會倫理和個人倫理的分離,既是近現代市場經濟發展在倫理學理論上的反映,又要求人們用新的視角去考察社會道德生活:不僅要區別道德生活中的社會和個人兩個維度,而且更要處理好其所體現的權利和義務的對應關系。
按照這個思路來考察當代的道德狀況,首先應該分別研究一下,這些年來,我國在制度倫理建設方面取得了哪些成就,存在什么問題?在個人德性、行為方面,有哪些進步,還有哪些問題?這樣來看,可以肯定,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政治文明建設的有序進展,先進文化體制和事業的追求,近30年來我國社會制度倫理建設的進步也是歷史性的。而且,必須強調,相對于個人德性修養和道德行為方面的進步,上述保障公民權利的社會倫理的進步,對于整個社會道德生活具有決定性的意義。例如,在我國“”期間,盡管大多數人比較淳樸,但社會經濟等最終還是臨近了崩潰的邊緣。而改革開放以來,即使可以認定不少人的道德素質嚴重下滑,但整個社會生活的歷史性進步仍然是難以否認的。由此可見,區別社會倫理和個人倫理,首先關注和提升社會制度保障公民權利的道德性,無論對于合理地評價過去的道德生活,還是加強當前的道德建設,都是重要的。
至于個人倫理,隨著我國制度倫理建設的歷史性進步,這方面也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簡單地概括這一進步,可以說公民個人的道德權利意識空前覺醒,自主選擇道德生活方式的行動日趨普遍。然而,這一進步也招致了一些人的批評和抱怨。對此,筆者認為,首先必須肯定,公民個人道德權利意識的覺醒,是我國道德生活的歷史性進步。其次,問題在于,在權利意識覺醒的同時,公民個人的義務意識卻沒有及時、相應地發展起來。這也許就是當前許多人抱怨道德環境不好,但自己也不按道德規范行動的原因之一。當然,就當前出現的突出的道德生活問題而言,經濟、政治和文化制度改革的滯后也是重要原因。例如,許多人關注的收入分配、機構人事、政治體制、醫療體制等問題。因此,如果要有效地加強當代社會的道德建設,就必須圍繞權利和義務這一核心關系,有針對性地對社會倫理和個人倫理方面的問題采取相應的措施,進一步深化體制改革,保障全體公民的權利,同時強化公民個人的義務意識。
二、道德結構的基本要素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就有必要把握當代社會的道德結構。所謂當代社會的道德結構,是筆者提出的一個概念。筆者認為,當代開放、平等、多元社會的道德結構,應當包括底線倫理、共同信念和終極關懷三個基本要素。其中,得到普遍承認的底線倫理處于基礎地位,經過民主商談而達成的共同信念處于中心地位,源遠流長、開放常新的各種終極關懷則處于反思地位。正是它們之間的積極互動,形成了當代社會的合理道德結構。為了確立這三種要素之間的合理關系,社會成員在普遍地遵守底線倫理的基礎上,應該努力在社會的共同信念上形成盡可能廣泛的一致,并同時積極地促使各自終極關懷之間的相互激蕩,以實現終極關懷對底線倫理的深層支撐和對共同信念的超越反思。
提出這一概念的目的在于,基于當代社會道德生活的基本特點——市場經濟導致的道德生活復雜化,全球化交往導致的道德生活多元化,政治文明進步導致的道德生活自主化——設想一種能夠把握這些特點的理論框架,以利于采取加強道德建設的有效措施。所謂道德生活的復雜化,指的是不同于規范單一的傳統社會,由于現代社會功能分化而導致的各子系統規范專一和耦合問題的產生,由于現代科學技術導致前所未有的倫理問題的出現,以及相對于功能系統的生活世界規范基礎問題的提出,當代社會道德生活大為復雜化了。所謂道德生活多元化,指的是不同于傳統社會道德生活的封閉性和一元化,由于普遍的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由于全球化趨勢的不斷發展,當代社會道德生活日益開放和多元化了。所謂道德生活的自主化,指的是不同于傳統社會“天命”、“上帝”道德的權威性,由于現代社會的市場經濟、競爭性民主和“人類中心主義”道德的主導地位,當代社會道德生活大為自主化了。這種自主化的趨勢集中表現為公民道德權利的擴展,個人自己選擇,而不是權威指導,成為人們道德觀念形成的主流。
在這方面,我國的情況當然有其特殊性。但近30年來,道德生活日趨復雜,公民的道德權利意識空前覺醒,自主選擇道德生活方式的行為日趨普遍,卻是顯而易見的客觀現實。面對這種情況,就像在評價當代道德生活的狀況時,要自覺地區別社會倫理和個人倫理這兩個重大維度一樣,我們在思考加強道德建設的措施時,也應該放棄傳統的同質性道德層次概念,或者至少限制其使用范圍,而主要采用異質性的道德結構概念。所謂同質性的道德層次概念,指人們在思考道德建設問題時,鑒于當代道德問題的嚴重性,認為只有先解決了基本和底線“層次”的問題,才談得上去構筑高層次的價值和文化理想。如果說,現實主義是這種“道德層次論”的優點的話,那么其缺陷則在于忽略了當代社會道德生活的復雜化、多元化和自主化的基本特點,有一種仍然在簡單性、權威性、單一性的社會框架內考慮倫理問題的傾向。由此,社會的道德建設就被歸結為個人道德覺悟的層次問題。只要每個人的道德都能實現從基本層次向理想層次的提升,社會的道德建設問題就解決了。如果說,這種道德思維模式在過去的計劃經濟時代還有一定作用,那么在當前的市場經濟社會中,它就不太適用了。
而異質性的道德結構概念則不同。基于當代道德生活復雜化、多元化和自主化的現實,“道德結構論”承認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各領域都有其特殊的核心價值,社會制度和個人行為各有其主導的對應價值,社會的全體成員也難以共享一種廣泛的世界觀和人生觀。從而,社會的道德建設就不能被簡單地歸結為同質性的層次提升,而主要是一個異質性的結構協調問題:既要堅持維系社會生存的基礎道德,又要避免權威主義獨斷論道德給人們帶來的無自主選擇的困境;既要有利于人們在一個國家、甚至全球范圍內共同面對有關整體的生存和發展的復雜問題,又不對個人的終極關懷提出強制性要求;既要使道德生活能寬容不同的生活方式和理想信仰,又能夠實現個人自由和社會統一的相互協調。而不是相反,偏執一端地導致權利和義務、自由和責任、自主和權威、多元化和共同性等的失衡。為此,就有必要對當代社會道德結構的三個基本要素:底線倫理、共同信念和終極關懷,做出進一步的規定,并處理好這些要素之間的關系。
所謂“底線倫理”,是指社會共同生活的最低要求和基本的個人規范體系,其功能在于從社會和個人兩方面堅持維系社會生存的基礎道德,其論證主體是法制機構和公眾輿論,其論證形式為法律規章和風尚習慣。不同于在通常的“道德層次論”中,“底線倫理”只是一個相對于“價值理想”的低層次概念,在此它成為一個完整道德結構中的獨立要素。“共同信念”則指公民在“基本價值”上的一致,是對生活于其中的社會秩序的同意,是對重大道德問題的共識。但這里的“基本價值”不是最終和最高的價值,而只是作為社會秩序基礎的“次終極價值”。它的論證主體是民主商談和倫理委員會,其論證形式為應用倫理學,在當代倫理學中占據著主導和中心地位。而“終極關懷”一般指“對于倫理的最終論證”,也就是人們通常說的關于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理論體系,各種宗教信仰以至各種政治意識形態等等。當然,在本文的范圍內,終極關懷主要指個人的人生信念,其功能在于實現個人的“安身立命”及對現實的超越反思。其論證主體是哲學家和各種人文學者,其論證形式為仍然探尋“形而上學”問題的理論倫理學。
三、道德價值的核心原則
以上從區別道德問題的兩個重大維度,即從社會倫理和個人倫理兩個方面探討了考察道德生活狀況的視角,從道德結構的三個基本要素:底線倫理、共同信念和終極關懷,即從不同于“道德層次論”的“道德結構論”出發探討了組織道德生活的方式;應該說,這對于當代社會的道德建設已經提供了一些新的思路。但也不能否認,以上無論是對社會倫理和個人倫理的探討,還是對底線倫理、共同信念和終極關懷的分析,盡管也涉及到了一點它們的實質性價值,但主要還是從其形式性關系的角度著手的。雖然,在當代倫理學中,與表達和闡述實質性的價值觀念相比,論證道德結構和道德程序等的形式性關系更為突出,也更為重要;但是,這并不意味著,論證社會倫理和個人倫理以及底線倫理、共同信念、終極關懷的實質價值是無足輕重、可有可無的。實際上,對于健全的道德生活和完整的倫理學而言,實質性的價值論證也是不可或缺的。因此,為了比較全面地提出關于當代社會道德建設的構想,以下還有必要著重從實質價值的角度進行闡發。
在這方面,美國社會學家丹尼爾·貝爾的相關論述是有啟發性的。貝爾在其《資本主義文化矛盾》一書中指出,資產階級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三個領域各自擁有相互矛盾的軸心原則:掌管經濟的是效益原則,決定政治運轉的是平等原則,而引導文化的是自我實現(或自我滿足)原則。由此產生的機制斷裂就形成了一百五十年來西方社會的緊張沖突”。此外,針對他所理解的這種資本主義文化矛盾的現象,貝爾還“首先申明立場:本人在經濟領域是社會主義者,在政治上是自由主義者,而在文化方面是保守主義者”。上述貝爾對西方社會文化矛盾的分析,以及相應表達的實質性價值觀念,當然也是令筆者感興趣的,但更重要的是其對筆者所探討的當代社會道德建設具有方法論意義。就此而言,可以說,貝爾的理論至少可以啟發人們認識到:就像社會各領域的“軸心原則”首先是特定的實質價值觀念,同時又處于特定的形式結構關系之中一樣,在一個特定的社會中,社會倫理和個人倫理,底線倫理、共同信念、終極關懷作為道德結構的形式范疇,同時也是體現各自特殊“核心原則”的實質性范疇。而講處理好上述維度和要素之間的關系,除了形式性的結構關系之外,還包括實質性的價值關系。因此,在論證了當代社會道德建設的形式關系之后,還必須論證其實質價值問題。
關于社會倫理和個人倫理的實質性價值,以上的論述實際上已經表明了筆者的看法:近現代社會倫理的核心原則是正義,其個人倫理的核心原則是義務。問題在于,社會倫理和個人倫理與底線倫理、共同信念、終極關懷在道德生活中的對應關系,以及這三個基本要素的核心價值。對此,如果可以把社會倫理對應于共同信念,把個人倫理對應于終極關懷,那么就可以初步確定它們的核心價值了:除了底線倫理包括權利和義務兩個維度之外,筆者主張共同信念的核心原則是正義,終極關懷的核心原則是義務。筆者提出這一主張是基于,一種理想的社會道德生活應該是權利和義務的相輔相成。從而,如果說,底線倫理(法律規章)的核心原則是“秩序”,其功能主要是保障基本的生活秩序,共同信念(社會倫理)主要在于建構保障公民權利的社會結構,當然也要求公民養成相應的德性;那么,終極關懷(個人倫理)則應要求公民個體更多地承擔起其對總體的義務,同時用超越的眼光反思當下的人類生活現實。
在提出了底線倫理、共同信念和終極關懷的核心價值之后,這里還有必要探討一下道德價值核心原則的論證問題。在當代社會中,如果說,經過一定的程序,底線倫理、共同信念還是可以論證的話,即人們在這兩個方面達成盡可能廣泛的一致,那么終極關懷則是不可論證的。說它不可論證,并不是說在邏輯上是不可能的,即人們不可能基于一個終極的起點發揮一種系統的世界觀和人生觀理論。這里的不可能實際上是強調,在當代復雜、多元、自主的道德生活中,在當代社會底線倫理、共同信念、終極關懷的三維道德結構中,沒有任何一個主管可以規定所有人的終極關懷。適宜的做法只能是,社會把終極關懷的問題留給公民個人去決定,并在此基礎上積極促使各種終極關懷之間的相互激蕩,以實現終極關懷對底線倫理的深層支撐和對共同信念的超越反思,并由此形成社會合理的道德生活。
肯定終極關懷的不可論證性,并不是說人們不可以選擇特定的終極關懷,甚至不能對任何實質性的價值觀念表達自己的看法。應該說,只要不固執己見和強加于人,個人選擇自己的價值觀和信仰的權利是存在的、合理的。例如,如果一個倫理學家認為,他所處的社會是一個“異化”、“物化”的社會,那么他就可能主張一種真正的自我實現的個人倫理學。如果另一個倫理學家認為,他所處的社會是一個個人權利過分、自我實現無度的社會,那么他就可能主張一種以義務、奉獻為主旨的個人倫理學。他們都有權利表達自己的看法,而其適宜與否,應該通過生活實踐來判斷。正是基于這一認識,對應于近現代主要突出公民權利的社會倫理(共同信念),筆者主張一種主要強調義務的個人倫理,也就是主張一種把公民個體小生命融入社會、世界、宇宙大生命中去的終極關懷。
對這種終極關懷的道德傳統,就我們中國人而言,主要應該到中國的哲學-倫理學中去尋找。筆者認為,即使有各種爭論,在當代社會條件下,以儒家為主體的中國傳統哲學-倫理學仍然十分有利于公民個人培養自己的道德義務情感。近代以來,為了“救亡圖存”,對儒家倫理的批判是必要的,但完全拋棄則是錯誤的。當然,儒家倫理也有其功能局限。例如,它不能滿足建構現代公正社會和促進科技發展的要求。此外,作為一種個人的終極關懷選擇,它也離不開與其他終極關懷選擇的相互激蕩。但是,人們也不能因此而放棄和否定這一選擇。因為,以儒家為主體的中國傳統哲學-倫理學確實具有十分利于當代公民培養義務情感的豐富內涵。為此,就實質性的價值觀念而言,筆者主張在當代社會底線倫理、共同信念、終極關懷的三維道德結構中,應該實現“秩序”、“正義”和“義務”這三個核心價值原則之間的“分離基礎上的互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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